我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税收负担与绩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银行业论文,绩效论文,税收论文,负担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研究商业银行的绩效,人们一般依据产业组织理论,从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出发进行研究。Smirlock(1985)、Evanoff和Foxier(1988)等人研究发现,在美国银行业,市场份额与赢利性之间一般存在正相关关系;而在欧洲银行业,集中度而非市场份额对银行赢利性具有正效应。[1][2]Cevdet Denizer(1997)对20世纪80年代土耳其银行业进行实证研究后发现,市场集中度与银行绩效显著正相关,而市场份额与银行绩效的关系却不显著。[3]近年来国内不少学者也开始研究这一问题,秦宛顺和欧阳俊对1997年—1999年中国银行业的有关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后发现,市场结构与银行绩效并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4]赵旭等(2001)对1994年—1998年中国15家大银行的有关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后也发现,市场集中度、市场份额与银行绩效都不具有显著的相关性。[5]
可见,同一研究,在不同国家结论并不相同。一是即使就SCP框架而言,除结构→行为→绩效模式外,与之相关的市场供需条件和公共政策也是影响绩效的重要因素。二是从长期(或动态)看,市场行为的变动可能引致市场绩效的变化,进而可能导致市场结构的调整;而市场行为本身则有着丰富的内涵,受制于众多因素,其中也包括市场供需条件和公共政策的变动。然而,上述各实证研究对此却很少涉及。
本文在论证市场结构与市场绩效的关系时,增加了交易成本(因市场供需条件的变动固然可能是多种因素所致,但最终可能表现在交易成本的变动上)和税收负担的因素(目的是考察公共政策的变动与市场绩效的关系)。本文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分析我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第三部分分析我国银行业的税收负担;第四部分对银行的市场结构、税收负担与绩效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第五部分是结论与政策建议。
二、我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
市场结构是指特定的行业中企业的数量、规模、份额的关系以及由此决定的竞争形式。常用的衡量市场结构的指标有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以下我们通过分析这些指标来衡量中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
1.市场份额
市场份额是指某个银行业务量在整个行业全部业务量中所占的比重。一般来讲,银行数量越多,单个银行所占的比重越低,市场份额就越小,市场竞争程度就越高。我国四大国有银行1996年—2002年的存贷款市场份额状况见表1。
表1 四大国有银行1996年—2002年的存贷款市场份额(%)(注:存贷款市场包括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租赁公司。)
项目 银行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工商银行 27.72 27.32 27.50 27.42 26.24 24.93 23.74
存 农业银行 13.88 13.77 14.28 14.64 14.61 14.56 14.51
款 中国银行 18.26 16.70 16.28 15.59 15.68 12.53 12.22
建设银行 17.01 16.11 16.22 16.22 16.24 15.77 15.21
工商银行 29.23 26.63 26.25 25.89 24.29 23.68 22.53
贷 农业银行 14.69 13.59 16.24 16.96 14.94 14.66 14.57
款 中国银行 17.37 15.49 15.17 14.55 12.44 11.10 10.66
建设银行 16.28 15.36 14.95 12.69 13.85 13.41 13.45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的《中国金融年鉴》公布的有关数据整理计算而成。
从表1可以看出,四大国有银行的存贷款市场份额呈现下滑的趋势。但从绝对值来看,四大国有银行仍占据着相当的市场主导地位。
2.市场集中度
市场集中度是指整个银行业中几个最大的银行所占的市场份额。一般而言,集中度越高,大银行的市场支配势力就越强,市场竞争程度就越低。这里,我们用CR[,n]指数和赫芬达尔(H)指数来说明银行业市场集中状况(注:,其中s[,i]为某个银行的市场份额,n为市场中规模最大的银行的数目,N为市场中银行的总数目。)。CR[,n]是指某行业中前几家最大企业的有关数值的行业比重,该指标越大,表明该行业垄断性越高。测定CR[,n]所选用的n值根据需要有所不同,本文主要测定CR[,4]指数值,即测定中国银行业前四家最大的商业银行在相应项目中所占的市场份额。CR[,n]能同时反映市场中企业数目和企业分布规模,但不能有效地反映市场力量分化的程度。H指数则较好地克服了CR[,n]指数的不足,H的数值位于1/N和1之间。当市场是完全竞争时,其值为1/N,当市场中只有一家银行时,H值为1。一般来说,H指数越小,竞争越激烈。CR[,4]指数和H指数的有关数据如表2、表3所示。
表2 1996年—2002年中国人民币的存贷款市场的CR[,4]指数值(%)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存款 76.87 73.9 74.28 73.82 72.77 67.79 65.68
贷款 77.57 71.07 72.61 70.09 65.52 62.85 61.21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的《中国金融年鉴》公布的有关数据整理计算而成。
表3 1996年—2002年中国人民币的存贷款市场的H指数值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存款 0.2240 0.2302 0.2241 0.2240 0.2022 0.2031 0.1948
贷款 0.2325 0.2352 0.2296 0.2266 0.2108 0.2102 0.1923
资料来源:同上。
从表2可以看出,1996年以来,存款和贷款的CR[,4]值一直保持在60%以上,表明四大国有银行的寡头垄断地位不会被轻易打破。由于计算所得的H指数通常较小,它在实际运用时一般乘上10000。根据美国政策实践中运用标准,如果H大于1800,该市场被视为高度集中的市场。从表3的数据来看,存款和贷款两项指标的H指数均在1800以上,表明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的集中度较高。与CR[,4]计算结果的期间变化趋势相似,我国商业银行存款和贷款的H值整体上都具有较为明显的下降趋势。这就再次说明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中国银行业整体的垄断程度有所下降。
三、我国银行业的税收负担
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后,银行业所纳税种主要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具有税收性质的教育费附加等。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均按照规定的营业税税额附加征收,因此,影响银行业的主要税种为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近年来银行业税收政策经历了几次大的调整。1997年,一方面将金融保险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55%降低到33%,另一方面将营业税税率由5%提高到8%。由于营业税税基远远大于所得税税基,这一增一减,使银行业的税负迅速上升。2001年4月,国务院又决定将金融企业8%的营业税税率分3年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到2003年降到5%。由于我国银行税制欠科学,名义税率不能真正反映商业银行的实行税负,因此需要对商业银行的总体税收负担进行量化。按照OECD多数国家的做法以及美国研究中国问题的著名专家尼古拉斯·R·拉迪的计算方法(总体税收负担=纳税总额/总收益),我国商业银行的总体税收负担可近似地通过以下公式来计算:实际税率=(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税前利润+营业税及附加),其中税前利润为银行损益表中的税前利润。表4是四大国有银行的总体税负情况。
表4 1996年—2002年四大国有银行的实际税率(%)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工商银行 116.29 156.8 116.85 131.92 70.69 37.58 56.59
农业银行 55.24 94.71 116.56 106.15 95.55 84.16 65.6
中国银行 60.67 54.53 69.13 65.69 52.95 58.08 34.14
建设银行 71.87 86.86 93.34 65.47 62.24 95.34 55.24
注:此表根据《中国金融年鉴》(2003)第686页的数据及银行损益表有关数据编制。
从表4可以看出,我国国有银行的总体税收负担是比较重的,如果考虑以下因素,我国银行的实际税负就更重。
1.银行上报的账面收益大大高于实际收益。银行缴纳的营业税是按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征税,依照现行对银行贷款利息核算年限的规定,逾期180天以内的贷款利息记作收入,在企业普遍效益低下、银行资产质量差的情况下,银行的应税收入因此被夸大了。在任何给定的正常税率情况下,超报的收入都将导致按更高的税率对银行的“实际”收入征税。
2.银行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营业收入,而银行的营业收入主要为利息收入,在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承担着一部分没有盈利甚至亏损的政策性贷款的情况下,银行的实际税负加重了。
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限制较多,加重了银行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税负。对银行影响较大的扣除项目限制主要有:(1)工资支出,即按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扣除,现行标准为月工资800元,最多可以上浮20%。对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工资支出,企业只能从税后利润列支。银行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平均工资水平较高,因此,工资扣除的限制加重了银行业的实际税负。(2)允许税前扣除的坏账标准过严。内资银行应收未收利息逾期180天以上的,可以冲抵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收未收本金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可以据实在税前扣除。在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率较高的情况下,允许税前扣除的坏账标准过严实际上加重了银行的实际税负。(3)银行的呆账准备金只能在税后提取,这意味着银行的实际税收负担大大增加。
四、银行业的市场结构、税收负担与绩效的关系
1.传统共谋假说和有效结构假说
市场结构与绩效的关系有两种假说,即传统共谋假说(结构—行为—绩效范式)与有效结构假说。传统共谋假说的基本结论是特定行业中集中度与利润率正相关。该假说建立在新古典经济学厂商理论基础上,认为企业经营中存在着规模经济,高市场集中度意味着存在着少数较大规模、较高市场占有率的大企业,这些企业可以凭借规模优势降低成本、提高利润,并且当该行业市场集中度相当高时,大企业(银行)具有操纵市场的力量,银行之间容易达成协议,降低了共谋成本,通过收取较低存款利率和较高贷款利率来获得垄断利润。有效结构假说则认为银行效率水平决定了银行绩效与市场结构,而银行绩效与市场结构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其命题的逻辑是:高效率的银行具有先进的管理技术、较低的交易成本和较高的利润,从而可以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最终导致高水平的市场集中度。
2.实证检验
(1)模型设定
有学者运用市场份额代替效率检验了这两个假说,结果都支持这两个假说。他们所采用的模型如下:
π=β[,0]+β[,1]CR+β[,2]MS+αX
这里π是企业绩效(用资产收益率ROA和资本收益率ROE表示),MS是企业的市场份额,CR是市场集中度,α是一组与企业、市场有关的控制变量向量,包括进入障碍、市场需求状况、成本差异、市场需求增长等。Smirlock(1985)指出,如果β[,1]统计上显著大于零,β[,2]等于零,共谋假说成立;如果β[,1]等于零,β[,2]统计上显著大于零,则有效结构假说成立。[1]
为了考察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税收负担对银行绩效的影响,在充分参考Smirlock(1985)等人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构建如下回归模型:
ln(ROA[,it])=C[,i]+β[,1]ln(TC[,it])+β[,2]ln(TR[,it])+β[,3]ln(MS[,it])+β[,4]CR[,it]+μ[,it]
(1)
其中ln为自然对数,i代表某个银行,t代表某个年度。
(2)变量说明
A.绩效变量。反映银行经营绩效的最常用财务指标是资本收益率ROE和资产收益率ROA,由于我国对银行资本的要求并不严格,银行经营事实上受到国家的完全保险,以致银行自有资本的多寡对银行行为没有太大的影响,所以本文不用ROE作为衡量绩效的指标。ROA将银行的营业利润和银行所拥有的总资产联系起来,反映了银行管理层在多大程度上使银行资产创造出净收益,因而是评价银行经营绩效最全面的单项财务指标。所以本文选取ROA作为绩效变量。
B.交易成本(TC,Transaction Cost)变量。商业银行的交易成本涉及的范围较广,要对其做全面的分析显然是不现实的。由于银行的交易成本大部分反映在“营业费用”账户,同时出于数据的可获得性的考虑,本文选取营业费用代替交易成本。这样,营业费用还反映了银行的劳动力成本的高低,因为在银行的损益表中银行将工资记入“营业费用”账户。交易成本主要是通过影响银行利润来影响银行绩效的。本文假设交易成本与绩效负相关,其政策含义是,为了提高绩效,银行必须尽量降低交易成本。为了消除通货膨胀的影响,将该变量的数值按1996年的物价水平进行了折算。
C.税收负担变量。如前所述,虽然自2001年起国家开始降低银行业税收负担,但由于现行税制不合理和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商业银行的实际税负大大超过了名义税负。税收负担主要是通过影响银行总成本进而影响利润来影响银行绩效的,本文假设税收负担与银行绩效负相关,其政策含义是减轻税负可以提高银行绩效。
D.市场结构变量。前文主要采用了集中度CR[,4]和H指数对我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进行了分析,两个指标的计算结果基本相同。因此,本文采用存款和贷款的CR[,4]的均值表示银行业的市场集中度CR,以各银行的存款和贷款占整个市场存款和贷款总额的比例的均值代表其市场份额MS。
(3)样本选取
本文选取四大国有银行和10家股份制银行作为研究对象,以它们作为整个银行业的代表。样本期间为1996年到2002年,本文数据除特别说明的外,均来自1997年到2003年的《中国金融年鉴》。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居于绝对垄断地位,它们的存款、贷款和总资产占整个银行业的份额都在70%以上;股份制银行成立的时间较晚,规模较小,但却充满生机活力,效率较高。因此,认为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具有相同生产函数假设的合理性是值得商榷的。这一点可以从它们的有关数据得到直观的解释。以2002年的银行总资产规模为例,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最大的工商银行的资产为47342亿元人民币,最小的中国银行的资产为29057亿元人民币;但在股份制银行中,最大的交通银行的资产为7669亿元人民币,其次是招商银行3717亿元、中信实业银行3352亿元、光大银行3283亿元,其余的总资产都在3000亿元人民币以下。很显然,我国银行业的规模两极分化,中间存在一个很长很大的间断区间,这样的市场结构显然不能假定资产4万亿元的国有银行与资产不足3000亿元的股份制银行具有相同的生产函数。因此,本文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10家股份制银行分别作为独立的样本(分别记为样本1和样本2),分析银行业市场结构、税收负担和绩效之间的关系。
(4)回归方法说明
由于回归方程中的变量都是面板数据,采用简单的多元回归不能很好地反映研究对象在时间和横截面单元两个方向的变化,无法综合利用样本信息,也难以避免多重共线性的影响,因此,本文利用Eviews 3.1中的面板数据建模功能来处理这一问题,这有助于提高实证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将数据输入回归方程(1),回归结果见表5。
表5 我国商业银行ROA影响因素的回归结果
方程中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
类型 A.R[2]
F
DW
TC TR MS CR
-1.80
-0.69
-2.410.04
国有银行
0.92
72.9
2.04
(-3.04)** (-2.39)*
(-1.19)
(1.04)
-0.59
-1.570.800.05
股份制银行
0.98 1114.5 1.91
(-3.85)** (-6.72)** (4.62)**
(3.64)**
注:括号内为t检验值,*表示在5%水平下显著,**表示在1%水平下显著;此处省略了常数项系数等非主要信息。
表5的有关数据显示了银行业的市场结构、税收负担和交易成本对银行经营绩效影响的重要信息,从中可以看出四大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绩效函数存在很大的差异,甚至完全不同。其中的原因可能是国有银行与股份制银行的产权结构不同,而产权结构则通过经营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来影响银行的绩效。其中,交易成本TC、实际税率TR和市场份额MS的回归系数分别是它们对资产收益率ROA的弹性。
首先,从市场结构与银行绩效的关系来看,对于股份制银行,市场集中度和市场份额都与绩效显著正相关,说明市场结构对股份制银行有重大影响;对于国有银行,市场集中度与绩效正相关,市场份额与绩效负相关,但对应的t检验都在较高的检验水平下才显著,说明市场结构对国有银行的绩效影响不大。可能的解释是:一是我国实行严格的利率管制,在客观上四大国有银行无法通过共谋定价获取超额利润,较高的市场集中度并没有为国有银行带来多大的经济利益。然而,在较高的市场集中度下,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较低,新兴股份制银行凭借其体制和历史包袱较少的优势,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并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从而获取较国有银行更多的市场回报。随着银行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市场集中度逐渐下降,市场竞争加剧,股份制银行获取的利润将减少。所以,对股份制银行而言,市场集中度与绩效显著正相关;而对国有银行来说,市场集中度与绩效的相关性不显著。二是四大国有银行的寡头垄断地位主要是历史和现实保护性政策的结果,而不是在市场竞争中通过提高效率、改进经营业绩赢得的。而新兴的股份制银行由于缺乏基础和政策优惠,它们的市场份额主要是通过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效率、提高市场竞争力赢得的。因此,股份制银行的市场份额与绩效显著正相关,而国有银行的市场份额与绩效的相关性不显著。值得注意的是,我们的实证结果与赵旭(2001)、秦宛顺(2001)等人的研究结果不同,原因可能是样本、变量、模型和回归分析方法的选用不同。
其次,从交易成本与银行绩效的关系来看,两个样本的交易成本与绩效都显著负相关,与我们的假设一致,说明交易成本对银行绩效有重大影响。国有银行的系数绝对值比股份制银行大,说明交易成本对国有银行的影响比股份制银行大,这可能与国有银行机构臃肿、经营管理水平低导致交易成本过高有关。
最后,从税收负担与银行绩效的关系来看,两个样本的税收负担与绩效都显著负相关,与我们的假设一致,说明税收负担对银行绩效有重大影响。股份制银行的系数绝对值比国有银行大,说明税收负担对股份制银行的影响比国有银行大。可能的解释是股份制银行的营业税及附加占总成本的比例要比四大国有银行大,营业税税率的变动对股份制银行的总成本影响要比四大国有银行大,进而对利润以及税前资产利润率的影响就比四大国有银行大。也就是说,就银行总成本对营业税税率变动的敏感性而言,股份制银行的敏感性要比四大国有银行大。而银行总成本又会直接影响到利润以及税前资产利润率,所以股份制银行的税前资产利润率对实际税率的弹性系数的绝对值要比四大国有银行大。四大国有银行和10家股份制银行的营业税及附加占总成本的比例的情况见表6。
表6 四大国有银行和10家股份制银行的营业税及附加占总成本的比例(%)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四大国有银行平均值
3.11
4.4
5.8
5.88
6.11
5.26
4.98
股份制银行平均值
3.99
6.17 7.1
6.56
7.21
5.90
5.39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的《中国金融年鉴》公布的有关数据计算而成。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通过以上实证分析可以看出:(1)四大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绩效函数存在显著差异,市场结构对股份制银行有显著影响,而对国有银行的影响不显著。政府强制性干预和产权结构的差异是造成这一事实的重要因素。在利率的严格管制下,由于沉重的历史包袱以及创新机制的薄弱,垄断的市场结构并未给国有银行带来收益。相反,股份制银行却可以其体制上的优势搏击国有银行的劣势,获得收益。(2)交易成本和税收负担对银行绩效都有重大影响。交易成本对国有银行的影响比股份制银行大,这意味着国有银行内部资源未能有效地配置。由于营业税及其附加占总成本的比重较大,股份制银行对营业税税率变动的敏感性要比四大国有银行高,这意味着我国银行业税负较重,已成为制约我国银行效率进而制约中资银行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因金融业的特殊性,国外银行、保险等核心金融业务一般不征流转税,即使少数国家征类似的税收,税率也较低,一般在1.2%—4%)
上述实证结果对我国银行体制和金融税制改革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文据此提出以下建议:
1.继续推进银行产权制度改革,使享有主导地位的国有银行真正实现商业化;通过引进合格的战略投资者(主要包括境外的战略投资者和民营战略投资者)实施股份制改造,实行更有效的公司治理和激励约束机制,以便尽可能快地提高银行的效率。
2.对银行业继续放松管制,尤其是放宽银行业的进入管制,鼓励民营银行和外资银行的设立,增强中国银行业的竞争强度,促使银行提高效率。最近几年,中小银行大量增加,但大部分仍在政府的控制之下,银行业市场不能形成有效的竞争,所以放宽银行业的进入限制、改善市场结构非常必要。
3.继续减轻银行业的税收负担,提高银行绩效。具体措施如下:第一,继续降低营业税。一是对于核心金融业务,在2003年后税率持续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直至零税率;对于其他金融业务,税率逐年递减至2%~3%;二是改变银行营业税征收范围,由主要以全额利息收入为计提依据改为以银行存贷款利息收入差额计征营业税。第二,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一是与银行经营有关的支出和费用都应当允许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二是在当前银行业面临较多困难的时期,允许其在税前全额列支计提的准备金,以扩大商业银行税前扣除金额,缩小税基,减轻税负。三是对于工资和坏账核销等对金融企业影响较大的扣除项目,应当进行适当调整:将目前对工资费用的扣除由计税工资制改为工效挂钩制,不再与人头挂钩,体现鼓励“效率”的原则;计税工资的标准应该适当上调(如调至1500元以上)。坏账核销标准也应适当放宽。四是顺应近年来国际上企业所得税税率普遍下降的趋势,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