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少数民族城市化水平宏观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辽宁省论文,少数民族论文,水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5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22(2005)03-0079-05
辽宁是一个多民族省份。据2000年人口普查统计,共有51个少数民族,总人口671.84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6.06%。省内有8个少数民族自治县。
城市化是乡村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转化并在城市集中的过程,是由一种封闭落后的农业文明向以现代工业和服务业为主的现代城市文明转化的过程。在城市化过程中,人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文化素质将得到全面改善和提高。城市化又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凡是经济发达地区,都是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地方,城市化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民族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同时,城市化水平滞后又是经济持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的制约因素。因此,城市化是少数民族摆脱愚昧、贫困,走向文明、富强的必由之路。提高少数民族城市化水平,推进少数民族城市化进程,是实现民族发展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途径,也是辽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分析现阶段辽宁少数民族城市化水平,预测其发展趋势,对加快辽宁少数民族城市化进程,促进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族繁荣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少数民族城市化的涵义
城市化是一种复杂的经济社会文化变迁过程,由于其基本过程本身的复杂性,不同学科有不同的理解,依据不同标准可以划分成不同的类型,少数民族城市化就是依据城市化主体的民族成分而提出的一个概念。从人口社会学角度看,它是指少数民族从封闭、贫困、落后的乡村社会向开放、富裕、文明的现代城市社会转化的过程。其实质是少数民族人口的经济转移;其直接表现形式是少数民族城市人口比重的增加;其根本目的是少数民族生活质量的全面提高;其内容主要包括少数民族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的改变和民族文化的扬弃与重塑。因此,少数民族城市化不仅是少数民族物质文明进步的体现,也是少数民族精神文明前进的动力,更是推动少数民族经济、社会、文化现代化的重要因素。
二、少数民族城市化水平测度指标
少数民族城市化水平是指少数民族在城市化方面所达到的高度。由于少数民族城市化的直接表现形式是少数民族城市人口比重的增加,而其城市化的根本目的是生活质量的全面提高,因而少数民族城市化水平的测度,不应是单纯的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的比值,而应是真正享有城市现代文明的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的比值。单纯地将少数民族城市人口比重作为评价其城市化水平的指标,容易令人错误地认为城市化就是改变少数民族人口的空间分布状态,而不是重在改变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方式、思维方式,提高其生活质量,甚至会导致泡沫性的“城市化”现象的产生。因此设计少数民族城市化水平测度指标,要坚持城市化速度与效益、数量与质量的有机统一。
根据以上原则,少数民族城市化水平测度指标设计为数量指标与质量指标两个方面。前者可从少数民族城市人口占其总人口的比重、少数民族二三产业人口的比重、非农职业劳动力占其总劳动力的比重、少数民族非农业户口人数比重等方面入手进行分析;后者则可从城市少数民族的人均收入、城市少数民族的受教育程度、城市少数民族的消费形式、城市少数民族的居住条件以及城市民族文化的保护等方面分析。
三、辽宁省少数民族城市化水平现状分析
考查辽宁省少数民族城市化水平,既要从整体的角度进行宏观分析,又要通过考查其内部各组成部分、各子系统来进行微观分析。本文侧重于宏观考查,对于后者则另文分析。
(一)辽宁省少数民族城市化水平相对落后
改革开放以来,辽宁逐渐跨入东部沿海地区社会经济较发达省区的行列。2000年,国内生产总值为4669.06亿元,在东部地区排第五位。随着辽宁经济的发展、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少数民族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少数民族城市化水平也显著提高。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和辽宁汉族以及沿海其他经济发达省份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少数民族城市化率低。少数民族城市化率是指某地域少数民族城市人口与少数民族总人口的比率。它的实质是反映少数民族人口在城乡之间的空间分布。2000年,辽宁省少数民族人口为671.84万人,其中城市人口为248.57万人,城市化率为37.00%。辽宁省汉族人口为3510.60万人,城市人口为2048.04万人,城市化率为58.34%。全省平均城市化率为54.91%。辽宁省少数民族城市化率分别低于汉族和全省平均水平21.34和17.91个百分点。天津、北京、山东、江苏、上海、浙江、广东少数民族城市化率依次为83.03%、83.57%、63.72%、62.62%、96.16%、37.97%、61.19%,分别高于辽宁46.03、46.57、26.72、25.62、59.16、0.97、24.19个百分点,辽宁在东部沿海十二省区中排第八位[1]。
2.二三产业人口比重小。少数民族城市化的实质是少数民族人口的经济转移,即少数民族不再从事农业生产活动,脱离农业,进入以工商业、服务业为主的二三产业。因此少数民族二三产业劳动力人口占其总劳动力人口的比重,也是衡量少数民族城市化水平的一项指标,由于这一指标体现了人口在经济活动上的结构关系,较准确地把握了少数民族城市化的经济意义,与城市化率指标相比,更具科学性。2000年,辽宁省少数民族劳动力人口中,从事以农业为主的第一产业的人口为258.57万人,从事二三产业的人口为130.05万人,二三产业劳动力人口比重为33.46%;辽宁省汉族第一产业劳动力人口为929.99万人,二三产业劳动力人口为974.95万人,二三产业劳动力比重为51.18%,全省平均水平为41.91%,辽宁省少数民族二三产业劳动力人口比重分别低于汉族和辽宁省平均水平17.72和14.71个百分点。在东部十二省区中仅高于河北、广西和海南,列居倒数第四位[2]。
3.在少数民族劳动力职业构成中,农林牧渔水利生产人员所占比例较大。随着少数民族劳动力在产业结构上的转移,少数民族的职业构成也相应地发生变化。2000年,辽宁省少数民族劳动力总人口为388.39万人,农业生产人员为258.39万人,占66.49%,非农职业人口仅占33.51%;同期,汉族劳动力总人口为1904.94万人,农业生产人员为930.55万人,仅占其总劳动力人口的48.85%;全省劳动力总人口为2293.57万人,农业生产人员仅占51.84%,少数民族农业生产人员比重分别高出汉族和全省平均水平17.64和14.65个百分点。辽宁省少数民族农业生产人员在少数民族劳动力总人口中的比重,在东部沿海地区排第四位[3]。少数民族农业生产人员所占比重较大,表明少数民族城市化水平较低。
4.少数民族人口中,非农业人口比重小。“非农业人口”是指以户籍为依据,从事非农业生产活动的人口及其家庭成员。少数民族非农业人口比重是指某一地区内的少数民族非农业人口与农业人口总和的比值。它也是衡量少数民族城市化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2000年,辽宁省少数民族非农业人口为185.47万人,农业人口为480.36万人,少数民族非农业人口比重为27.86%。汉族非农业人口为1723.58万人,农业人口为1765.91万人,非农业人口比重为49.39%,全省平均水平为45.94%,少数民族非农业人口比重分别低于汉族和全省平均水平21.53和18.08个百分点。而北京、天津、山东、上海、江苏少数民族非农业人口比重依次为72.31%、71.04%、40.28%、78.58%、53.47%,辽宁省与它们相比相差甚远,在东部地区列居第六位[4]。
(二)辽宁省少数民族城市化水平与辽宁省汉族以及全省平均水平之间,差距显著
从少数民族城市化率方面看,2000年辽宁省少数民族城市化水平为37.00%,汉族为58.34%,全省平均水平为54.91%,差额分别为21.34和17.91个百分点,差额之大在东部沿海十二省区中分别位居第三、第四,前两名和前三名依次是山东(25.75)、海南(24.76)和山东(25.57)、海南(20.46)、江苏(20.37)。福建、上海、北京、广东、河北差额都小于10个百分点,其中河北差额最小,不到2个百分点[5]。辽宁省少数民族城市化水平与辽宁汉族、全省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表明辽宁城市化过程中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发展的不均衡,如果差距继续拉大,将会导致辽宁省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经济发展的失衡。不仅不利于辽宁整体经济的发展,还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三)少数民族城市化质量有待提高
这里论及的少数民族城市化质量不同于通常所说的民族地区城市化质量,它主要指城市少数民族的生活质量,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权益保障。也就是说少数民族享受城市文明的程度。它也是衡量少数民族城市化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
党和政府非常关心城市少数民族的生活,极其重视城市少数民族工作,专门制订了《城市民族工作条例》《辽宁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文件,来保障城市少数民族的权益,使少数民族城市化质量显著提高。但是由于城市少数民族,尤其是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有居住分散、结构复杂、经济文化落后等特点,城市民族工作极其艰巨。城市少数民族生活水平、受教育程度与汉族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少数民族城市化质量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比如住房方面,2000年辽宁省城镇全户少数民族家庭户总户数为42.88万户,平均每户住房间数为1.93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9.27平方米,而全省家庭户总户数为1286.63万户,平均住房间数为2.08间/户,平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9.67平方米/人,均高于辽宁省城镇全户少数民族家庭户。在住房设施上,辽宁省城镇全户少数民族家庭户住房中,无厨房户占1.68%,无洗澡设施户占80.80%,无厕所户占10.79%,燃气做炊事燃料户占49.84%,饮用自来水户占71.04%;而全省城镇家庭户平均水平依次为:1.68%、71.93%、8.70%、69.39%、87.86%[6]。除第一项指标二者持平,其他四项指标少数民族均低于全省城镇平均水平。由上可见,辽宁省城镇全户少数民族家庭户住房面积低于全省家庭户平均水平,住房设施低于全省城镇家庭户平均水平。这说明城镇全户少数民族家庭户住房条件总体上与汉族有些差距,进而间接表明城市少数民族生活条件不如汉族优越。
再如受教育方面,2000年,辽宁省6岁及其以上城市少数民族人口为232.89万人,其中小学、初中文化程度人口占66.19%,全国及东部沿海地区平均水平依次为61.29%和64.59%,辽宁省城市少数民族分别高出4.9和1.6个百分点,在东部地区排第五位;高中及其以上文化程度人口占30.24%,全国及东部沿海地区平均值依次为32.24%和31.36%,辽宁省分别低于2和1.12个百分点,辽宁省在东部沿海地区排倒数第六位;研究生人数占0.17%,高于全国平均值0.02个百分点,但低于东部沿海地区平均值(0.23%)0.06个百分点[7]。由此可见,辽宁6岁及其以上城市少数民族人口,小学、初中人数所占比重相对较高,而高中及其以上文化程度人数,尤其研究生所占比例较低。城市少数民族接受高等教育的权益相对保障不够,有待加强。
四、辽宁省少数民族城市化水平发展整体趋向
目前,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使辽宁省少数民族城市化面临着空前的发展机遇,但是在城市化进程中又受到各种负面因素的制约和困扰。这些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的交互作用和力量的消长,决定了辽宁省少数民族城市化水平发展的基本趋向:
(一)少数民族城市化率将保持较快增长,落后局面将逐渐改变
1.城市化发展的s型曲线表明,城市化水平的提高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此过程中,城市化的形态特征与内在机制都体现出鲜明的阶段性。一般认为,城市化水平在30%以下为初级阶段,30%~70%为中级阶段,70%以上为高级阶段。在初级阶段,城市化的发展速度比较缓慢;进入中级阶段后,城市化速度明显加快,到了高级阶段;城市化发展速度有所回落,进入平稳发展时期[8]。现在,辽宁省城市化水平已超过50%,辽宁省少数民族城市化水平也已越过30%的拐点,都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辽宁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必将推动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少数民族城市化水平的快速提高。
2.根据“城市文明普及率加速定律”,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市文明普及程度逐渐高于城市化程度。在城市化水平低于10%时,城市辐射力很弱,城市文明基本上只限于城市人口享受,当城市化水平超过20%时,城市辐射力开始增强,城市文明的普及开始加速,当城市化水平超过50%时,城市文明普及率则达到70%以上,这是城市辐射力最强、城市文明普及最快的时期[9],而辽宁正处于这个时期。随着城市对乡村的政治渗透、经济推动、文化辐射的加强,乡村少数民族的传统观念、生活方式将急剧向现代的观念和生活方式转变,城市市民拥有的时间观念、市场观念、竞争观念、核算观念、进取观念将逐渐在农村少数民族中间形成和发展。城市文明的渗透和辐射,必将推动农村少数民族带着对美好未来的憧憬脱离农村,走进城市,寻找就业机会,接受城市文明的熏陶,进而促进少数民族城市化不断推进。
3.辽宁省民族地区农村的推力进一步加大。2000年,辽宁省民族地区总人口为334.27万人,与1998年年末基本持平,其中少数民族为173.88万人,占52.02%;而1998年年末少数民族人口为158.80万人,占当时总人口的47.49%。不到两年时间,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增长了15.08万人,平均每年递增4.75%。民族地区实有耕地面积2000年年末为275.30千公顷,1998年年末为454.26千公顷,两年减少了178.96千公顷,平均每年减少19.70%[12]。人地矛盾将愈加尖锐,土地收益递减,大量剩余劳动力将被迫离开农业,向二三产业转移,进而提高少数民族城市化水平。
4.民族地区工业企业的快速发展将提供强劲动力。发达国家城市化经验表明,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主要是靠二三产业比重的上升,工业、服务业就业比重海上升1%,城市化水平也提高1%。近年来,辽宁省民族地区工业企业发展较快,1998年工业企业单位个数为32983个,2000年为35696个,两年增加了2713个,年增长率为4.11%。工业总产值1998年为210.86亿元,2000年为253.47亿元,增长了42.61亿元,年增长率为10.11%[11]。企业的增加将吸收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工业总产值的增长,不仅促进了民族地区工业企业的发展,而且为城镇建设提供了大量资金,促进了服务业的发展。伴随着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民族地区工业将会加速发展,继而将成为少数民族城市化的主要动力。
(二)少数民族城市化水平与汉族以及全省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短时期内不会消除,不排除一定时期内继续扩大的可能,民族发展问题不容忽视
1.人的素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性因素,辽宁省少数民族人口的文化素质将长期制约着少数民族城市化水平的提高。2000年,辽宁省6岁及其以上少数民族人口为625.66万人,高中以下文化程度人口占84.86%,高中文化程度人口占10.65%,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口占4.49%;汉族6岁其及以上人口为3337.60万人,不同文化程度人口分别占:高中以下78.56%,高中14.54%,高中以上6.9%;全省平均水平依次为:高中以下79.56%,高中13.92%,高中以上6.52%。辽宁省少数民族高中以下文化程度人口所占比重高于汉族和全省平均水平6.3和5.3个百分点,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口均低于汉族和全省平均水平,其中高中分别低于3.89和3.27个百分点,高中以上分别低于2.41和2.03个百分点。可见辽宁省少数民族受教育水平相对落后。辽宁省少数民族乡村人口文化程度更低,高中以下文化程度人口占93.82%,高中占5.53%,高中以上仅占0.65%(见下表)。少数民族文化程度的相对落后,不仅影响着城市化质量的提高,而且制约着城市化速度的加快,尤其是乡村少数民族人口,由于其素质低,使产业转移障碍重重,难以进入较高层次的产业就业,只能在低层次形成过度竞争。
辽宁6岁及以上少数民族文化程度与汉族、省平均水平比较
高中以下高中所占高中以上
所占比重% 比重% 所占比重%
全省平均水平79.56
13.92
6.52
全省少数民族84.68
10.65
4.49
全省汉族78.56
14.54
6.9
乡村少数民族93.82
5.530.65
2.少数民族在游牧、农耕两种古老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在长期的贫困生活中逐渐形成了一种自我维系的“亚文化”体系,即一整套的生活方式、行为规范、价值观念体系。如“种点粮食吃饱肚,养头猪卖掉买尺布,养只母鸡换点油盐醋”的自给自足的安平乐道、易于满足的观念;“进有致富之路,退有养生之本”的求稳怕乱、瞻前顾后的因循守旧观念;“金窝银窝,不如自家的土窝”的眷恋故土的守家观念等。这种“亚文化”由于具有文化的基本特征——历史发展的继承性,已经渗透到少数民族的思想中,根深蒂固,使少数民族地域转移困难重重,阻碍着城市化进程。
3.辽宁省少数民族,尤其是辽宁省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所处之地,大都自然条件较差,地理区位不利,要么远离中心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带,要么远离交通干线,交通极为不便,致使在获得信息、资金、技术、人才和商品等发展经济的要素方面相对不利,导致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这些因素都制约着辽宁省少数民族城市化水平的提高。
五、余论
民族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问题,它伴随着民族的产生而出现,随着民族的发展而变化。民族问题长期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民族间的差异。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辽宁经济的发展,少数民族城市化进程加快,少数民族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因此虽然少数民族城市化水平相对滞后于汉族以及全省平均水平,然而并未出现大的民族纠纷,但是如果我们听任差距继续扩大,势必会出现显性的民族问题。
我们必须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搞好多元文化城市建设和多民族社区建设,推进少数民族城市化进程;我们必须认真贯彻完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尽快出台《散杂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切实保障城市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权益,提高少数民族城市化水平,缩小民族差异,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