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汉语“词”的多维性*_拼音音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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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一个“词儿”,不仅在汉语,就是在普通语言学中也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给“ 词”下一个确切的定义,谈何容易。西方有人曾用书写形式来定义“词儿”。这在拼音文字 的语言中或许有效(并不绝对),但是对汉语来说则无济于事。因为汉语使用的是方块字:每 一个音节用一个书写符号代表,因此每一个音节在书写形式上都是独立的。很多两个或两个 以上的字在话语中分不开,但在书写形式上均互相独立,如“葡萄”、“向日葵”、“桔子 ”等等。如果西方式的定义对汉语不适用,那么什么样的定义或用什么方法可以告诉我们什 么是汉语里的词呢?在汉语研究中,陆志韦提出过“扩展法”,赵元任也曾用“轻声”、“ 向心/离心结构”、语义成分等标准来验定汉语的词。尽管这些方法都有用,但又都有限。H uang(1984)曾指出其中的困难,并提出用他的“短语结构条件”(phrase structure condit ion)来鉴定词与短语的界限。但是Huang的标准也不无难处。Zhang(1992)指出,在短语结构 限定法无法施展的地方,我们仍然没有办法确知某些形式究竟是短语还是复合词。

面对上述情况,如果说汉语没有语法(中外学者曾均有此说),那只能说明我们还没有发现 它的语法;如果说理论的探讨不再能解决实际问题(目前有人或持此说),那只能说我们还没 有创造出合理的理论。世界的现象从来就是复杂的,有没有规律的关键在人而不在物。本文 即试图从理论上来探讨汉语的“词”。理论当然不是万能的,因此我们不认为这里的理论可 以包治百病;理论也不是唯一的,因此我们也不认为这里的理论是绝对的。然而,没有理论 则无法洞悉事物的本质。我们坚信:这里的研究方向是正确的。

1.分理别异

讨论汉语的“词”,首先得将纷纭复杂的现象区分开来。如果说赵元任(1975)提出的“音 节词”反映了汉语词法系统中的基本要素,那么我们必须将“葡萄”(多音节单纯词)、“彷 徨”(联绵词)、“卡拉OK”(外来词)等多音节语素排除出去。事实上,汉语中的多音节语素 有 其自身的特点。它们不仅数量极少,而且大多不是本土词汇,即使是本土词汇也往往带有特 定时代(如联绵词大多产生于先秦两汉),或特定地域(方言),或特定功能(重叠)等特色。因 此,将他们排除在一般语素之外另作研究,不仅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

此外,我们还必须清楚地看到:音节词并不都是“词”,因为它们中间很多都不能独立使 用。然而,作为“构词的基本要素”,它们则当之无愧。因为独用的音节词可以作为构词的 基本要素,不独用的也可以作为构词的基本单位。严格地说,音节词应该是“音节语素”或 “语素音节”(morphosyllabicity)。从理论上说,音节语素可以视为汉语词法中最小的构 形 模素,其特点是:音节与语素一一对应。音节是音系学的单位,语素是构词学的单位。这种 音系单位与构词单位之间一对一的关系,必须用韵律构词学中的“边界对齐”(alignment )原则来说明(σ=音节;M=语素),亦即:

(1)左边界对齐 ALIGN-L:[σ=[M

(2)右边界对齐 ALIGN-R:σ]=M]

如果一个音节的左右两界和一个语素的前后边界都一一校齐,那么结果自然是“一个音节 对应一个语素”。这样,“音节语素对应律”(音节词)便可以由韵律构词学中的“两界校齐 法”来表述和解释。有了音节语素对应律,我们还需对下述词汇现象加以必要的区分,才能 保证后面分析的顺利进行。请看:

(3)a.同步稳相回旋加速器

b.北京春节联欢晚会演员休息室

无疑,3a、3b都是词,但它们不是下面所要讨论的词。为什么?因为它们不是汉语的基本 合成词。什么是汉语的基本合成词呢?我们的定义是:

(4)基本合成词

基本合成词是指那些由“音节词”组合而成的“简单复合词”。

定义中的“简单复合词”是对“复杂复合词”,亦即复合词+复合词的形式而言。据 (4),任何复合词+复合词的形式均非简单复合词。显然,“同步稳相回旋加速器”是 由“同步+稳相+回旋+加速+器”几个成分组合而成,是四重、甚至五重的组合。而“北 京+春节+联欢+晚会+演员+休息+室”,不管其中的级层结构(hierarchical structur e)怎样,也是经过六次重合的结果。换言之,(3)中的复合词不是基本合成词,而是复合词 的再度(或多重)复合,是复杂复合词。

研究任何现象都必须从它们最简单、最基本的形式入手。因此,我们这里不涉及“多重复 合词”,只研究复合词的简单形式。最简单的复合词是一次性的组合,亦即音节词+音节 词。譬如:电视、大褂儿、得罪、地震、提高、等等。当然,“新墨西哥”、“葫芦岛” 、“水葫芦”等等,因为不是音节词的组合,所以不在我们的讨论范畴之内。如果我们上面 将非音节词排除在外,那么,同样的理由也可将非音节词组合的复合词排除在外。这不是说 非音节词 以及由此构成的复合词均无规律可循,而只是说,它们的存在及规律可以另行研究,它们或 有自身的规律,或有待于音节词及其复合的规律澄清以后,再从事进一步的研究。

值得注意的是,音节词+音节词固然是最简单的复合,但并非所有的“简单复合词” 都是一次性的组合。比如“加速器”、“电影院”等等,虽是两次性的组合,但仍属复合词 的简单形式。为什么?因为“加速器”、“电影院”里的“器”和“院”都是音节词,而“ 加速”、“电影”都是“简单复合词”(简称“单复”),因此单复+器、单复+院 仍然满足“由音节词组成的简单复合词”的要求,不仅因为其中有独立的音节词,更重要的 是其中没有复合词+复合词这种成份。根据这一标准,“回旋加速器”必然不是简单形 式,因为它是回旋+加速器的组合,是复合词+复合词的结果。那么“椎间盘突出 症”呢?这个词可以分析为椎间盘突出+症,按照上面的说法,似乎应该是简单复合词 了,因为其中有一个单独的音节词“症”。但是“椎间盘突出症”也不能算简单复合词,很 简单,“椎间盘+突出”不是简单复合词。简单复合词不能包含复杂复合词,换言之,包含 复 杂形式的复合词不是该语言中的基本复合词,同时也不能满足定义中“简单复合词”的要求 。下面讨论的复合词均指上述定义中的简单复合词。

2.“词、语”间的“中级单位”

2.1 词的语感的来源

“词”的概念首先应从句法结构的角度来规定。“句法定词”的核心是:词的内部结构与 短语的内部结构绝然不同。“词”、“语”之间的区别以“词汇的完整性原则”为根据:

(5)词汇的完整性(lexical integrity hypothesis)

短语(句法)规则不能影响(或适用)到词汇内部的任何部分。

词汇的完整性是词汇研究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原因很简单:如果按严格的句法 标准,很多根据我们语感是“词儿”的形式,都不能算作“词”。例如,“吃饭”、“睡觉 ” 、“走路”、“跑步”、“关心”、“担心”等等,其中的成分都可以根据句法规则加以修 饰(如“睡了……觉”,其它仿此)。另一方面,我们以往认为是短语的形式,如“好朋友” 、“小工厂”等形容词+名词的形式都变成了词,因为其中的成分不能加以修饰:“* 很好朋友”、“*白小盘子”。前者,有人主张把它们叫做“成语”(idiom)。因此“关心” 、“睡觉”就和“挂羊头卖狗肉”、“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同属一类。根据后者,有人提出 汉语没有形容词+名词这类短语。我们认为,把“关心”一类形式当做“成语”、把 形+名都处理为词,这样做虽然避免了句法分析上的困难,但却带来了更大的问题:就 中 国人的语感来说,“关心”跟“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是绝对不同的、“小盘子”和“小豆” 也划然有别。从使用上看,“关心”可以带宾语(“他非常关心孩子的前途”),然而“三天 打鱼两天晒网”则绝不能带宾语(“*你可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你的工作”);我们可以说 “红小豆”但是绝对不能说“*红小盘子”(比较“小红盘子”)。可见“句法定词”并不 能解决全部问题。

多重复合词也有这类问题。譬如“大型彩色记录片”、“汉语大词典”、“同步稳相回旋 加速器”等等,根据句法标准自然可以一律视之为“词”。然而,吕叔湘曾尖锐地指出:

“说这些都只是一个词,行吗?从语法理论这方面讲,没有什么不可以,但是一般人不会同 意。一般人心目中的词是不太长不太复杂的语音语义单位,大致跟词典里的词目差不多。” (1979:21)

首先,吕叔湘并不反对把“多弹头分导重入大气层运载工具”等一类形式分析为词。然而 ,吕叔湘的忧虑则不容忽略:为什么这种分析“一般人不会同意”呢?显然,因为和一般人 的语感不合。值得注意的是,语法理论如果跟一般人的语感相互矛盾,在当代语言学理论中 是绝不可取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当代语言学的理论就是要解释人的语感从何而来。因此, 理论上允许而语感上不容的现象,只能归咎于理论。要么理论不适用,要么需要新的发展。

然而,问题还有另外一方面,词典里的词目从语感上说,都是词,但是从句法上说不一定 都 是词。譬如,“鞠躬”,我们不能说它不是词,但是在“他一连鞠了三个躬”里,我们不能 说它不是短语。如果我们严守句法定义,不像词的也得是词。如果我们根据语感,是词的也 不能叫词。这的确是汉语研究中的一大难题。于是赵元任(1975)建议:“综合考虑韵律成分 、形式类和同形替代等几个方面,也许会产生出一个跟其他语言的word很相似的概念。”这 就是说,吕、赵二人都注意到“词”的“大小”与“离合”的问题。不管语法上怎样合法, 超出了一定的限度,则为一般人的语感所不能接受。语言分析当然不能以一般人的传统观念 为转移,但是语言分析也不能违背一般人说话的语感。为什么在一般人的语感里,“三天打 鱼两天晒网”、“袖珍英汉词典”等等都不像一个词?相反,“吃饭”、“喝水”这类短语 倒颇具词的味道。如果一个人饿了,他可以说:“我饿了,我想吃饭”,但是他绝不会 说“我饿了,我想*吃”。“吃”不能说不是词,但是这里必须说“吃饭”。“吃饭”是词 吗?从 语感上说没有问题。可见“不能太长不能太复杂”确是“词”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特征, 否则,人们的语感是从哪来的呢?然而,根据语感能否得到语言学上的word?赵元任的话最值 得注意:

“为什么非要在汉语里找出其他语言中存在的实体呢?更有成效的进一步研究应该是确定介 乎音节词和句子之间的那级单位是什么类型的,至于把这些类型的单位叫做什么,应该是其 次考虑的问题。”(1975)

赵元任的“音节词”指的是“字”,可见他到了晚年仍在致力于寻找“字”和“句子”之 间的“那级单位”。他的“那级单位”其实就是吕叔湘的那种“不太长不太复杂的语音语义 单位”。可见两位大师都感觉到在单音词和短语之间,汉语还存在着一个“中级单位”。那 么,这个单位“是什么类型的”呢?至今仍然是一个谜。然而有一点很清楚,它既介于“词 ”跟“短语”之间,那就不可能是词,也不可能是短语。同时,它既介于“词”与“短语” 之间,那么它必然兼具词和短语的双重特征。还有一点很清楚,这个单位不可能通过词的确 定标准得到,否则它便成了词,也不可能通过短语的确定标准得到,否则就成了短语。因此 ,这个单位的确定不能通过纯句法手段获得。语义的标准更无能为力,因为时至今日,我们 还不能给意义确定一个严格的标准。那么能不能用“大小”为尺度来获得这个单位呢?不是 不能,但问题是:

1.为什么可以用“大小”、“长度”来确定语言的单位?

2.“大”大到什么程度,“小”小到什么极限?一句话,怎样确定长度?确定的标准是什么?

3.用长度定义出来的形式是什么类型的单位?它们跟传统的词有什么关系?跟传统的短语有 什么关系?这种标准跟其他标准鉴定出来的词有什么不同?

这些问题解决不了,那么“用长度来确定单位”的企图就只能是一种感觉、一种猜测,而 不能成为一个理论或一种方法。因为理论上没有理由为什么必须这样做。

王士元曾深刻地指出,汉语的研究是材料丰富,理论贫乏。丰富的材料无疑是理论的源泉 ,我们已经有了大量“中级单位”的语感和材料,我们所需要的只是“工具(理论)”,一种 可 以把它们发掘或表现出来的形式工具。我们认为这种工具就是“韵律构词学”(prosodic mo rphology),而介乎字和句子之间的那级单位就是“韵律词”。根据这一理论,“词”不仅 可以从句法的角度来定义,而且还可以从韵律的角度来判定。“韵律”指的是人们说话时表 现出来的“轻重”、“缓急”、“节奏”等超语音现象。从韵律角度研究词,就是在自然语 言中寻找“节律”上最基本的单位。一个在韵律节奏中可以独立的基本单位,就是一个“词 ”,为了跟语素词或句法词区分开来,叫做“韵律词”(prosodic word,简作:PrWd)。我 们 知道,轻重、缓急、节奏等现象都是在“语流”中实现的,没有“流”就没有节奏。然而, 能保证一个最小的独立的节奏的“流段”是什么?如果我们找到了这个,我们便可以用它来 给“韵律词”下定义,说“韵律词是一个最小的语流片段/单位”。根据McCarthy and Prin ce(1993)的理论,人类语言中“最小的能够自由运用的韵律单位”是“音步”。因此“韵律 词”的定义可以通过韵律构词学中的“音步”单位来确定,而“音步”则通过比它小的“音 节”(syllable)单位来确定。具体说就是以“韵律级层”为理论基础:

(6)韵律级层(prosodic hierarchy)

韵律词(Pr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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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步(fo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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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节(syllable)

|

韵素(mora)

韵律构词学中的韵律系统分为四个“级层”。最底层的是“韵素”,韵素组成“音节”, 音节组成“音步”,最后音步实现“韵律词”。“韵素”、“音节”跟“音步”三层之间是 “组成”关系,而“音步”与“韵律词”之间是“实现”关系。韵律词不能跨过音步直接跟 音节发生关系,它必须建立在音步的基础之上。这样一来,韵律词便直接跟音步建立起了联 系。我们知道,音步必需严格遵循“二分枝原则”(binary branching condition)(注:根据韵律学上的“相对轻重律”,一个最小的韵律结构必需由“轻重”两个成分组成。 这种最小的结构就是音步,因此音步必然含有两个成分而后能成立。音步“二分枝原则”的 基本原理即在于此(冯胜利2000)。

),而汉 语的标准音步是两个音节。单音步是“退化音步”(degenerate foot);三音节音步是“超 音步”(superfoot)。“退化音步”跟“超音步”的出现都是有条件的。因此汉语的“标准 韵律词”只能是两个音节。单音节词不足一个音步,因而不合韵律词的标准,不能造成韵律 词。三音节的组合大于标准音步,也不是“标准韵律词”。当然三个音节可以构成一个“超 音步”。是音步就可以构成韵律词,因此“超音步”也可以导致韵律词,是为“超韵律词” 。“超韵律词”不仅是有条件的,而且是再生的:它是一个标准韵律词加一个音节词合成的 产物。根据这种分析,标准韵律词必然是两音节,超韵律词必然三个音节;大于三音节的组 合,如四音节形式,必然是两个音步(亦即两个标准韵律词)的组合;大于四音节的组合则是 标准韵律词和超韵律词之间的组合。

2.2 韵律词的双重性

韵律词在汉语里实现的主要手段是“复合”,这直接导源于汉语的“音节语素对应律”— —“音节词”。根据“音节词”这一汉语特性,如果汉语的音步必须由两个音节组成,那么 汉语中“音步”的组合自然就是“音节词”组合。因此,音步的实现不可避免地导致词的组 合。注意,[音节词+音节词]不仅是构词的方式,也是造句的方式。因此音步的实现不可 避免地涉及“构词”与“造句”双重领域。就是说,简单复合词(一个语素加一个语素)的实 现,可以满足音步的要求;两字短语的构成,同样也可以满足音步的要求。反过来说,音步 的实现(一个音节加一个音节)不可避免地导致“音步短语”跟“音步复词”的出现。最重要 的是,根据韵律学的理论,音步是韵律中的可以独立的最小单位,因此在自然语流中,凡是 需要一个独立单位支撑的地方,必然至少要有一个音步的韵律份量。如果汉语的音步是由音 节组成的话,那么在韵律结构需要音步的地方,至少要有两个音节的支撑。换言之,汉语是 双音节独立往来的场所,是双音节音步统治的天下,因为音步是韵律的基本单位。谈到这里 ,我们不难想像,赵元任所谓的“那级单位”,不是别的,正是音步,正是由音步决定的韵 律词。而这级单位“介乎音节词跟句子之间”的性质,正是韵律词的性质。请看下图(“σ =音节”,“M=语素”,“W=词”):

韵律词不是音节词,因为它是两个音节词的组合。韵律词也不是一般的短语,因为它不能 加长(加长的多字短语不再是韵律词)。然而,韵律词又是词,因为它是汉语中自由独立的使 用(韵律)单位,同时也是复合词的形式标记。事实上,根据冯胜利(1996)的研究,韵律词是 复合词所以产生的构形模式。因此,韵律词所代表的正是赵元任所谓“介乎音节词与句子之 间的那级单位”。韵律词不仅为他的“那级单位”找到了理论根据,同时也回答了吕叔湘“ 一般人心目中的词是不太长不太复杂的语音语义单位”一说遗留下来的问题:什么是“一般 人心目中的词”?我们的回答是:一般人心目中的词就是韵律词。为什么这种词“是不太长 不太复杂的语音语义单位”呢?因为韵律词是由音步决定的,而音步是由双分枝原则控制的 。汉语的音步小不少于两个音节,大不多于三个音节,因此韵律词亦然。事实上,人们心目 中的词正与我们理论所预示的结果契如合符,一般都在二、三音节之间(四音节的成语是复 合韵律词,见冯胜利《汉语的韵律、词法与句法》第二章)。

不仅如此,韵律词概念的提出还可以解释汉语中很多“非词非语”以及“亦词亦语”的形 式的内在原因。譬如,“跑步”、“睡觉”、“走路”、“吃饭”、“关心”等等,根据韵 律词的定义,无论是词还是短语,只要满足两个音节就是韵律词。短语(如“念书”)所以像 词,因为它们本身是韵律词;词(如“担心”)所以像短语,因为它是按短语结构形成的韵律 词。成为韵律词,并不意味着取消了它们自身原有的短语性质。可见韵律词的概念正是我们 所寻找的汉语中“介乎音节词跟句子之间”的中介单位。它比传统的“词”更适合汉语的实 际,更能体现汉语的特点及其历史的发展(Feng 1997)。根据这一理论,长串形式如“多弹 头分导重入大气层运载工具”虽然是词,或严格地说是语法上鉴定的词,但不是“韵律词” 。换言之,“词”可以根据语言不同层面的规则系统来确定。但是,语法上鉴定的词不一定 都是人们语感上的“词”,因为汉人语感上的词是以音步为基础建立起来的“韵律词”。由 此可见,汉语里的韵律词比其他形式的词重要得多——它是人们说话、行文的基本单位。

3.句法词与词汇词

3.1 词、语概念不可废

虽然韵律词的概念对汉语的词汇研究极为重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废弃传统的 “词”和“短语”这两个概念。很简单,因为韵律词是介乎词和短语两者之间的单位,没有 了“词”与“短语”这两极单位,“中介”的概念也便无从谈起。因此,韵律词虽然可以帮 助我们解决汉语中的许多疑难问题,但它不能取代词和短语的职责。拿通常所说的“离合词 ”为例,“关心”是离合词,但是没有人把“关你什么事”当做离合词。“放心”是离合词 ,但是没人管“放秃尾巴鹰”叫离合词。为什么呢?运用韵律词的概念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 结论:

(8)离合词的韵律标准

凡有资格作为离合词的,都是韵律词。

因此“关心”、“放心”等等“动宾韵律词”,才是真正的离合词。离合词从表面上说是 可离可合的形式。但是“可离可合”不是严格的术语。离合词的严格定义应是“既可以是词 也可以是短语的形式”。那么,我们怎么知道“关心”既是词也是短语呢?词汇的完整性原 则不可或缺:“短语(句法)规则不能影响到(适用于)词汇内部的任何部分。”这就是说,如 果[XY]是一个词汇形式,那么任何句法规则都不能用到该形式之中的任何部分。就“关心 ”这个形式来说,它的内部关系虽然是动宾,但是有关动宾的任何句法规则都不能用于其中 的“关”跟其中的“心”,这样我们才能说“关心”是一个词,否则便不是词,而是短语。 请看下面的例子:

(9)a.张三对他的妹妹很关心。

b.他一直关心着妹妹的前途。

c.这不是你的事,你关什么心呢?

(9a)跟(9b)可以说明“关心”是词。在(9a)里,“关心”可以受“很”一类修饰语的修饰 , 说明句法把“关心”当做一个形容词,根本不顾其中的[动宾]关系。(9b)里的“关心”用 作一个独立的动词,故可带宾语,如“妹妹的前途”,不但“句法规则没有影响到该形式内 部的任何部分”,而且无视“关”已经有自己的宾语“心”的事实——除非“关心”是一个 动词,否则不能再带另一个宾语。第三句话则不然,句法规则影响到“关心”内部的“心” 这一部分——可用“什么”修饰“心”。所以那里的“关心”不是词,而是短语。

上面的例子说明:没有句法及其词汇完整性原则,我们无法严格地说明“关心”这种形式 的不同表现,无法说明什么不是短语,什么是短语,什么是离合词,什么不是离合词。前面 说,离合词的韵律标准是:凡有资格作为离合词的,都是韵律词。这句话成立的前提是我们 必须知道什么是离合词。而要知道什么是离合词,必先知道什么是词。因此没有词(与短语) 的严格定义,韵律词的效力也发挥不出来。什么是离合词呢?只有那种既可以鉴定为词又可 以鉴定为短语的形式,才是离合词。因此下面的形式不能叫离合词,至多是“习语”(idiom ):

(10)泡蘑菇 *泡蘑菇老板 泡了两天蘑菇

找别扭 *找别扭他找他的别扭

原因很简单,它们根本不曾“合”,因此也就谈不上“离”。根据句法分析,“泡蘑菇” 一类的动宾形式都不能成词,因为它们不能再带宾语;根据韵律分析,[1+2]式动宾组合 根本不可能成词,因为它们不是韵律词(动宾韵律词都是两个音节,冯胜利2000)。它们之所 以不是离合词,除了不能再另带一个宾语之外,还都可以接受不同程度的句法操作,亦即接 受 不同程度的扩展。换言之,唯有双音节的动宾形式才可以“成词”、才可以“离合”(尽管 不是所有的双音节动宾形式都能如此)。比较:

(11)负责病房 *负责任病房

对病人负责 对病人负责任

有害身体 *有伤害身体

对身体有害 对身体有伤害

这清楚地表明:离合词是在韵律的框架内运作的,它是韵律模块(template)与句法运作的 “二合物”。因此,没有句法概念,韵律词的功能是很难抓到的。从离合词必须是韵律词这 一点上,还可以看出,所谓“离合”不过是亦词亦语的代称。因此,“离合词必须是韵律词 ”这一现象也反映出“韵律词亦词亦语”的基本特征。显然,没有句法上的“词、语”概念 , 韵律词的两兼属性便无从体现。然而,有了句法上的词语概念,韵律词的提出,则正好反映 了赵元任所谓词语之间的“那个单位”。

3.2短语词的理论根据

汉语中“亦词亦语”的现象,远不止上述“离合词”一类。[形容词+名词]的组合,也表 现出来类似的情况,如:

(12)大盘子小计算机

*很大盘子 *非常小计算机

如果说“大盘子”、“小计算机”是短语,那么,为什么“*很大盘子”、“*非常小计算 机”却不能成立呢?哪有短语中的成分不能被修饰的道理呢?(注意:英文very big plate是 合法的)。据此,可以说“大盘子”、“小计算机”等名+形的组合都是词。然而,若谓 之“词”,怎么解释“大盘子”跟“小豆”之间的区别呢?请看:

(13)大盘子*白大盘子(大白盘子)小凳子*黑小凳子(小黑凳子)

大房子*紫大房子(大紫房子)小灯笼*红小灯笼(小红灯笼)

大汽车*红大汽车(大红汽车)小盒子*蓝小盒子(小蓝盒子)

大褂儿 白大褂儿小豆

红小豆

大米

白大米 小兵

红小兵

大雁

黑大雁 小褂儿 蓝小褂儿

大汉

黑大汉 小辫儿 黑小辫儿

大氅

蓝大氅 大料

黑大料

就修饰的次序来说,表示“大小”的修饰语必须放在表示颜色的修饰语之前(Sproat and Shih,1991),亦即必须遵循大小→颜色→名词的词序。因此“*白大盘子”不合法,一 定要说成“大白盘子”才行。然而,根据这一规则,我们没有办法解释为什么“白大褂儿” 和“红小豆”就可以。唯一的可能是把“大褂儿”跟“小豆”看成“词”,于是其中的“大 ”跟“小”均可分析为该词的一部分。既然是词,那么当它们被颜色修饰语修饰的时候,就 不会受大小→颜色这种词序规则的干涉,因为词序规则不能干涉词汇内部的成分。

这样一来,“大盘子”和“小计算机”就难办了。前面说“大盘子”是词,因为我们不能 说“*很大盘子”(只能说“很大的盘子”)。现在,“白大褂儿”的存在又证明“大褂儿” 必须是词才能逃脱大小→颜色这一词序规则的“管制”。问题是,如果“大褂儿”因为 是词所以才有“白大褂儿”的话,那么“*白大盘子”不能说,则“大盘子”必然不是词。 于是,“*白大盘子”与“白大褂儿”的对立又导出“大盘子”不可能是词的结论。请注意 ,不少学者不承认“大盘子”是词。然而,这只说明“大盘子”和“大褂儿”的不同,不能 说明为什么“*很大盘子”不能存在。显然,“小豆”、“大褂儿”跟“小计算机”、“大 盘子”的结构是不同的。前者是词,这没有问题。但是后者呢?与“大褂儿”比起来,“大 盘子”绝不能是词,否则无法解释“*白大盘子”跟“白大褂儿”的不同。不是词,就应该 是短语。但是把“小计算机”、“大盘子”当做短语也不行,因为真正的形容词短语可以被 修饰。如:“很小的狗”、“很大的盘子”等等。所以,“小计算机”、“大盘子”一类形 式也不能算是短语。就目前的研究而言,有人把“小计算机”、“大盘子”一类形式归入 短语范畴(国内学者一般如此),也有人将它们列入“词”的范畴(Sproat and Shih 1991)。 两种方法都有一定道理,但双方都有无法克服的矛盾:前跋后踬,进退两难。

我们认为,上述难题可以通过区分“句法词”与“词汇词”来解决。什么是句法词?句法词 就是通过句法运作而产生的词。什么是词汇词?词汇词就是根据构词法产生的词。句法词是 句法(syntax)的产物,词汇词则是词法(morphology)的结果(包括经固化而词化的形式)。词 汇词人人皆知,所以下面主要谈句法词(syntactic compound)。我们知道,词跟词的组合, 在句法上既可以构成XP,也可以构成X[0]。亦即:

XP是短语,而X[0]则仍然是词。人们一般只注意句法生成短语,殊不知,句法运作同样可 以 生成词。譬如,句法上的附加法(一个X[0])附加于另一个Y[0]节点之上)、并入法(一个核心词 并 入另一个核心词)等等,均可以造成结果上的词。就是说“大的树”是以上面a为其句法结构 ,而“大树”则取b为其句法结构。亦即:

这两种结构有何不同?很明显,“大”在a里是以短语(AP)的身份出现的,而在b里则是以A[0]③的身份附加到N[0]之上的。换言之,在a里“大”是NP-修饰语,在b里它则是N[0]-修饰语。 这 一点很重要,因为如果“大”是“N[0]-修饰语”的话,那么“大”就丧失了自身的句法功能 ,因为它(A[0])直接为N[0]所支配。这就是为什么这里的“大”不再具有形容词的功能、不能 为 “很”、“特别”等修饰语来修饰的根本原因。这种分析自然意味着[[,N]大狗]是一个词(句 法附加词,或X[0]-adjunction),而不是短语,因为“大狗”仍然是一个X[0]category。显然 , 这正是我们想要的结果,因为这正是“大盘子”跟“大的盘子”的区别所在:前者是词,后 者是短语。从这个意义上说,将形+名处理为词的分析,无疑是可取的。然而,必须加 以说明的是:形+名是在句法运作范畴、而不是在构词法里形成的复合成词。

如果“大树”、“大盘子”等等都是词,那么怎么跟“大褂儿”加以区别呢?前面说,“大 盘子”不能说成“*白大盘子”但是“大褂儿”可以说成“白大褂儿”。如果两者都是词, 为什么会有这种区别呢?首先,不管原因如何,如果“大盘子”跟“大褂儿”都是词,它们 也不可能是同一性质的词。其次,根据上面的分析,它们的区别是:“大褂儿”、“小豆” 等是词汇词,而“大盘子”、“小计算机”等则是句法词。不同的关键在于“大褂儿”、“ 小豆”不受句法词序规则的控制。而“*白大盘子”、*white big plate不能说的事实, 说明这些形式直接受大小→颜色→名词这一句法词序规则的支配。不受句法规则影响的 形式是词汇词,因此“大褂儿”、“小豆”是词汇词。而受句法规则支配的形式是短语,所 以“大盘子”是短语。当然,“大盘子”一类形+名形式并不如此简单,它们一方面不 能为句法自由支配(如不能用“很”修饰),另一方面则可以为词序规则大小→颜色→名词 所控制,因此这类形+名形式具有“词”与“语”的双重特征:就其不能为一般词语 修饰的特点而言,它们是词:而就其能为词序规则支配的特征而言,它们是短语。显然,用 “短语词”来说明他们的这种特征最合适。但是,“短语词”只是一个名称。如果仅靠给出 一个名字、一个术语,而不能说明其所以如此的原因,那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因此,仅仅给 出“短语词”这个名称,并不能解释“大盘子”一类形式的所以然。非但如此,在逻辑上“ 短语词”也讲不通。“词”跟“短语”是对立的,把两个对立的东西放在一起,组成一个“ 既是A又是B”两不兼容、彼此排斥的概念,违背了逻辑上的同一律。换言之,是短语就不可 能是词,是词就不可能是短语。除非给出特定的条件以及特定的运作过程,否则就会发生逻 辑的混乱。什么条件、何种运作使“大盘子”既是词,又是短语呢?在以往的研究中,这也 是一个谜。

然而,事实是清楚的:“大盘子”一类形式,既有短语的性质,又有词汇的特征。如果事 实是一形(大盘子)两性(词与语),而逻辑又不容一形两兼(同时是词又是语)的话,那么,我 们唯一的办法就是从理论入手:要么推翻已有的理论另起炉灶,要么在原有的基础上发展新 说。那么,什么理论可以让“大盘子”既是短语又是词,同时又不悖逻辑呢?这就是上面提 出的X[0] adjunction,亦即:一个X[0] category附加于另一个Y[0] category之上的句法运作 。注意:当一个X[0]成分附加于另一个Y[0]上的时候,因为是句法运作,所以必须遵循与之相 关 的句法规则(如原词与附加词的性质,以及由此而定的句法位置与词序等等)。正因如此,“ 大 +盘子”这类X[0] adjunction,无疑将受到大小→颜色→名词这一句法词序的直接支配 ,这就是为什么“*白大盘子”不能说的根本原因,因为它违背了句法所要求的大小必 须先于颜色的基本词序。然而,这只是X[0] adjunction的一个方面,更值得注意的是, 这种句法运作与一般的句法运作的不同:X[0] adjunction的结果不是短语,而是词。原因很 简单,因为这里是X[0]之间的附加运作,其中没有短语的参入,所以结果仍然是X[0]。这就是 为什么“大盘子”一类形式在实际结果上,都表现为词的原因;同时也就是为什么“大盘子 ”等形+名不能为“很”修饰的根本原因。如果A[0]附加于N[0]仍然是词,那么形+名 就仍然是名词性成分:[[,N]A[0] N[0]]。“很”不能修饰名词性成分,所以形+名不能接受 “很”的修饰也就很容易解释了。

由此可见,采用X[0] adjunction这种句法运作来说明汉语的[[,N]A[0]N[0]],可谓一举两得 : 既可以解释[[,N]A[0]N[0]]的短语性质,又说明了它们词汇特点的来源。有了上面的分析,[[,N]

N[0]]形式才可以称做“短语词”而不悖逻辑,因为它们并非“既是短语同时又是词”,而是 “ 以短语的生成方式产生的词”。其短语性质,是就其生成方式而言(在句法中);其词汇性质 ,是就其生成的结果而言。“生成方式”与“最终结果”本不是一个东西,因此说前者具有 “语”的性质,而后者具有“词”的特性,在逻辑上不会造成自相矛盾,“短语词”的说法 也可因之而立。

分析至此,明眼的人自然会问:句法上的X[0]+Y[0]与词法上的X[0]+Y[0],有何区别?严格地说 , 这不是一个理论上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上的问题。理论上,无论句法还是词法,都允许

X[0]+Y[0]的运作。问题的关键是实践上有无这种区别的存在。存在与否在这里不是理论的问题 ,而是语言实际究竟如何的问题。换言之,是看该语言是否既用句法上X[0]+Y[0]的造词手段 ,同时也用词法上X[0] +Y[0]的手段。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汉语中的“词”不仅有这种区别,而 且非此莫属。为清楚起见,我们再来比较:

例子分析 词语

盘子

句法[X[0]+Y[0]] -(*白大盘子) -(*很大盘子)

大褂儿 词法[X[0]+Y[0]] +(白大褂儿)

-(*很大褂儿)

“大褂儿”是词而非语,这十分清楚;但是“大盘子”则“非词非语”。跟“大褂儿”相 比,“大盘子”不是词;用“很”来衡量,“大盘子”又不是语。反之,我们还可以得出“ 大盘子”“亦词亦语”的特点。这种“非词非语”以及“亦词亦语”的特征,非句法造词而 莫属。因此,汉语的现实告诉我们,句法词与词法词不仅泾渭分明,而且这种区分势在必行 。

4.理论推演

从前两节我们可以看到:汉语中不仅有韵律词,而且有句法词与词汇词。韵律词、句法词 、词汇词,三者不仅有理论的根据,而且有坚实的实践基础。这里所要指出的是:根据上面 的理论,我们还可以进而推演出原本不曾相关,实则息息相连的其他现象。理论的威力在 于预测(prediction),预测的方法就是推演(deduction and inferences)。因此,理论的正 确与否(严格说是优与劣)就是看其预测的能力和推演结果。反过来说,如果一个理论可以预 测出我们已知范围以外的新现象、可以推演出表面无关的内在联系,那么无疑证明了该理论 的实践价值。那么,上述韵律、句法、词法的理论可以告诉我们什么呢?

首先,如果句法词和词法词彼此不同的话,那么根据[N+N]=词法,但是[A-N]=句 法这两个前提,我们自然可以推出“[N+N][,词法词]≠[A+N][,句法词]”的结论。我们知道,名+名可 以不必经过短语操作而直接产生复合词:“2000年”是词,“春节”也是词;“晚会”是词 ,“春节晚会”也是词;“专座”是词,“2000年北京春节晚会教师专座”仍然是词。因此 ,[N+N]是词法构词形式,记做“[N+N][,词法词]”。根据上文所证,[A+N]是句法运作造成的词, 记做“[A+N][,句法词]”。如果事实果真如此的话,那么,逻辑演绎无疑会推出如下结论:[N+N][,词法词] 的语法表现必然和[A+N][,句法词]大相径庭,因为二者源于不同的语法范畴。结果怎样呢?韵律构词 学告诉我们:自然音步,亦即右向音步2+1是构词形式,而左向音步1+2则是造句形 式。(冯胜利1998)这就是说,[1+2]只能满足[A+N][,句法词],因为[A+N][,句法词]是句法的产 物;而[1+2]必然不能为[N+N][,词法词]所接受,因为[1+2]不是构词的节律。换言之,我们期望看 到汉语中[1+2]型[A+N][,句法词]的合法形式与[1+2]型[N+N][,词法词]的非法形式之间的相互 对立。事实正如所料:

(16)[1+2]

[1+2]

[N+NN][,词法词][A+NN][,句法词]

*皮工厂

黑皮鞋

*鞋工厂

大工厂

*书商店

小书店

只有[A+N][,句法词]可以接受[1+2]式韵律结构,而[N+N][,词法词]在[1+2]格式里一般都不合法。这种合 法与不合法之间的鲜明对立,清楚地表明:[N+N][,词法词]与[A+N][,句法词]的结构迥然不同。根据我们的 理论,它们的对立是事先预知的,其间的不同是必然的。上述事实不仅证明了汉语中[A+NN] 与[*N+NN]之间合法性的不同,而且证明了它们结构的不同;不仅证明了左向音步与右向音 步的功能差异,而且证明了“右向构词”“左向造语”的区别;而最重要的是证明了“句法 词”与“词法词”的存在与不同。顺此而推,我们还可以进而测知如下结果:

(17)如果[*N+NN][,词法词],

那么,必然[*N+NN][,词法词]≠[N+NN]。

就是说,如果[*N+NN]“*皮工厂”一般都不合法,那么合法的[N+NN],如“纸老虎”,必 然不同于非法的“*皮工厂”。事实表明,这种推测也可成立。譬如:我们虽然可以说“纸 老虎”(纸做的老虎),但是却不能说“*纸工厂”(造纸的工厂);虽然可以说“金项链”(金 子做的项链),但不能说“*金商店”(卖金子的商店)。有趣的是,“纸厂”、“造纸厂”、 “造纸工厂”、以及“金店”、“五金店”、“黄金商店”都能说,唯独[1+2]式的“*纸工 厂”和“*金商店”不能说。“*纸工厂”和“纸老虎”的对立、“*金商店”和“金项链” 对立,说明对立二者的结构不同(不只语义),而其所以不同只能归之为其中“纸”与“金” 在不同结构中的功能(包括语义)的不同。这就是说,从“*纸工厂”和“纸老虎”的对立上 ,我们可以推出非法的[*N+NN][,词法词]与合法的[N+NN]这两种不同的结构:“*纸工厂”是词法结 构的产物,而“纸老虎”当属句法结构的结果。进而,根据这两种结构的不同,我们还可推 ,测其中的第一个成分“纸”的句法功能的不同:前者的“纸”是名词性的,而后者的“纸 ”当是形容词性的。当然,这只是“推”而不是“证”。下面的任务是如何“取证于实”(v erification)。我们知道,汉语中有一类单音节名词可以单独出现在双音节名词之前。譬如 :

(18)金 金项链 棉 棉大衣

银 银戒指 男 男教师

铁 铁饭碗 女 女演员

上文说,可以出现在[_+NN]上的名词必然和[*N+NN]词法词中的第一个名词的性质不同。 事实正是如此。吕叔湘、饶长溶(1981)把这类形式称之为“非谓形容词”。这正说明它们跟 一般名词不同的特点。除了上面的例子外,吕、饶文中还举出:“公、母、雄、雌、正、副 、负、单、双、本、分、总”,以及“上、下、中、前、后、左、右、东、西、南、北”等 等。“非谓形容词”的存在,不仅说明它们和一般名词如“鞋、帽、皮”等的性质的不同, 同时也证明了[*名词+NN]与[非谓+NN]两种格式的不同:前者是构词形式,构词不能违背自 然音步,所以不合法;而后者则是造句形式(跟形容词的句法运作一样),造句不必遵循自然 音步,所以仍然合法。

现在再看“*金商店”和“金项链”、“*纸工厂”和“纸老虎”的对立,就更清楚了。“* 金商店”里的“金”因为用为名词,所以不合法,而“金项链”里的“金”因为用如非谓形 容词,所以自然可说。同理,“*纸工厂”里的“纸”由于是名词性的,所以不合法;而“ 纸老虎”里的“纸”因为是(非谓)形容词性的,所以文从字顺。看来,汉语中的单音节名词 如果硬要占据[1+2]的[_+NN]位置的话,非变性不可。换言之,非法的[*N+NN][,词法词]如果 在语言中一定要出现,那么语言规则就会迫使它非采用合法的[A+NN][,词法词]形式不可。正因如此 ,如果让“纸工厂”合法的话,必须把它理解为“纸做的工厂”、如果让“金商店”合法的 话,必须把它理解为“金子做的商店”,亦即非把其中第一个成分理解为非谓形容词,“纸 工厂”、“金商店”才能得到合法的生存权。由此看来,表面看来都是名词的“纸”,在不 同的语言环境里,其语法及语义的功能则大相径庭。根据我们的理论,这种不同是语法规则 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同时,这种不同的存在着极其合理的解释,反过来又证明了句法词与 词汇词的存在与不同。

5.结语

汉语中关于词与短语的界限一向划水难分。在我们看来,它们根本无法或不可能“一刀切 ”。当然,实践上的困难不足以构成“无法”的根据,“不可能一刀切”必须从理论上得到 论证而后可立。根据我们的理论,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是汉语词的“多维性”:一方面 有韵律词——它们既可以是短语也可以是词,但重要的,它们是语言交流中的一个单位;另 一方面又有句法词——以短语的生成方式所造的词。换言之,汉语中存有大量介于词、语之 间的“中级单位”(韵律词),以及“由语而词”(句法词和固化词)、“由词而语”(离合 词)等多维性交叉形式。当然,“中级单位”和“交叉形式”不是靠简单地否定“词、语” 概念就能得到的,相反,倒是根据“词、语”的鉴定与区别、以及构建中级单位(韵律词、 句法词)的多维手段而后得到的。因此,所谓“不能一刀切”并不意味着不能切;更重要的 是,界限模糊并不等于没有界限。从某种意义上说,所谓“界限模糊”只是我们对“模糊的 地段”、“模糊的性质”缺乏理论的把握和本质的认识而已。实践上的困难往往源于理论的 缺陷,而理论的突破则有赖于科学方法的自觉运用与不断发展。因此,在我们看来,A与B之 间的 模糊地带,不是A所以为A,B所以为B的问题,而是C的问题,是中间地带自身的问题,是模 糊区域所以模糊的问题。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提出:汉语“词、语可分,中间有定”。“ 可分”以“词汇完整性”为标准、以“句法词”与“词法词”为根据;“有定”以音步为准 则,以韵律词为尺度。因此,汉语不仅有“词、语”之别,还有“句法词”、“词汇词”和 “韵律词”的不同。汉语的词是多维的。因此,其中必有交叉,但那是不同“维面”之间 交互作用的结果;其中也必有区别,但那是根据不同层面的运作规则才能把握的区别。

总之,如果从多维的角度来观察汉语的词语现象,那么词跟短语这两维的概念均不可无。 不仅如此,正因有了词语二维的坐标,才能充分显现其他维系的存在与功能。我们认为,如 果朝着“词、语可分,中间有界”这一方向努力,我们的研究是会有很大收获的。因为汉语 以双音节音步为其韵律的最小使用单位,所以“韵律词”是汉语里独立运用的基本单位(“ 中间有界”)。然而韵律词毕竟是韵律构词单位,所以句法概念仍不可缺(所以“词、语可分 ”)。这样一来,研究汉语词、语之间的交叉与演化,必然要从音节、韵律、构词、句法及 语义这几维之间的相互作用上来着手。

作者通讯地址:2118 Wescoe,Lawrence

Department of East Asian Languages and Cultures

The University of Kansas,Lawrence,KS 66045

USA

E-mail:sfeng@kuhub.cc.ukans.edu

*感谢匿名审稿人的意见与建议,使本文免却了许多不当、不确之处。当然,所余缺陷概由 笔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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