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短歌行》的写作时间及其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短歌行论文,及其它论文,时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853(2008)01-007-03
严格意义上的雅乐,专指周朝雅乐系统。此一系统在西汉初就已经濒临失传,其音调、舞蹈依靠世代担任太乐官的制氏尚勉强传承,但在音乐表现、演奏仪礼中传达的义理,则已经“不能言其义”。汉武帝时,河间献王曾经献过雅乐,但只是“岁时以备数,然不常御,常御及郊庙皆非雅声。”[1](P1070)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一一“汉无礼乐”条指出:西汉并无严格意义上的礼乐制度在施行。在这种情况下,雅乐是很难流传与保存的。但是也有例外,雅乐中的《鹿鸣》在朝廷各种仪式中的运用一直要到西晋泰始五年(269)才被新曲代替,是周朝雅乐中保存时间最长的一首乐曲。
由于《鹿鸣》是食举乐,通常是在宴饮的场合演奏,演奏的频率很高,也许其音调亦便于记忆,所以,我们看到此首乐曲一直在流传。据《汉书》卷六四下《王褒传》记载:宣帝时,
益州刺史王襄欲宣风化于众庶……使(王)褒作《中和》、《乐职》、《宣布诗》,选好事者令依《鹿鸣》之声习而歌之。时氾乡侯何武为僮子,选在歌中。久之,武等学长安,歌太学下,转而上闻。宣帝召见武等观之,皆赐帛,谓曰:“此盛德之事,吾何足以当之!”
据《后汉书·明帝纪》载:明帝于永平二年(59)冬十月壬子幸辟雍,初行养老礼,诏曰:“……升歌《鹿鸣》,下管《新宫》。”永平十年(67),幸南阳,召校官子弟作雅乐,奏《鹿鸣》,帝白御埙篪和之,以娱嘉宾。据《宋书》卷一九《乐志一》载:东汉的食举乐,共有四种:宗庙食举六曲,上陵食举八曲,殿中御饭食举七曲,太乐(享宴)食举十三曲,这其中互有重复,一共是二十二首曲子,但无论哪一种食举乐,均包括《鹿鸣》,二十二首乐曲中也只有《鹿鸣》真正属于雅乐。不过,到了东汉末年,全国大乱,乐章亡缺,不可复知,知悉雅乐的只有雅乐郎杜夔等少数几人。《晋书》卷二二《乐志上》记载:
汉自东京大乱,绝无金石之乐,乐章亡缺,不可复知。及魏武平荆州,获汉雅乐郎河南杜夔,能识旧法,以为军谋祭酒,使创定雅乐。时又有散骑侍郎邓静、尹商善训雅乐,歌师尹胡能歌宗庙郊祀之曲,舞师冯肃、服养晓知先代诸舞,夔悉总领之。远详经籍,近采故事,考会古乐,始设轩悬钟磬。
杜夔所传雅乐实际上只是雅乐系统的一小部分,一共是四曲:“一曰《鹿鸣》,二曰《驺虞》,三曰《伐檀》,四曰《文王》,皆古声辞。及太和中,左延年改夔《驺虞》、《伐檀》、《文王》三曲,更自作声节,其名虽存,而声实异。唯因夔《鹿鸣》,全不改易。每正旦大会,太尉奉璧,群后行礼,东厢雅乐常作者是也。后又改三篇之行礼诗。第一曰《于赫篇》,咏武帝,声节与古《鹿鸣》同。第二曰《巍巍篇》,咏文帝,用延年所改《驺虞》声。第三曰《洋洋篇》,咏明帝,用延年所改《文王》声。第四曰复用《鹿鸣》。《鹿鸣》之声重用,而除古《伐檀》。及晋初,食举亦用《鹿鸣》”[2](P684-685)。我怀疑这四首乐曲中除了《鹿鸣》是古声辞之外,其余三首是否古声在当时是有争议的,所以,左延年要自作声节加以改动。《鹿鸣》在魏时比东汉运用得还要广,除了在各种食举场合之外,正旦大会演奏的雅乐中也包括此曲。总之,在雅乐系统中,唯有《鹿鸣》在朝廷礼仪中运用的时间最长,一直到西晋泰始五年(269)才被荀勖自创的新曲替代。由此可知,从东汉末年的混乱时期到杜夔为曹操创制雅乐之前,朝廷没有演奏雅乐的机会,民间更不可能演奏雅乐,所以,一般人要听到雅乐是极其困难的。
明确了以上史实,我们可以来考察一下曹操《短歌行》的写作时间。此诗说:“对酒当歌,人生几何。”然后两引《诗经》成句,其一便是《小雅·鹿鸣》:“呦呦鹿鸣,食野之苹。我有嘉宾,鼓瑟吹笙。”据此,我认为曹操所“当”之歌为雅乐的《鹿鸣》,所以对其中成句信手拈来,我还可以举出一个旁证,证明曹操写作此诗时正演奏《鹿鸣》。《乐府诗集》卷三○引《古今乐录》曰:
王僧虔《技录》云:“《短歌行》‘仰瞻’一曲,魏氏遗令,使节朔奏乐,魏文制此辞,自抚筝和歌。歌者云:‘贵官弹筝’,贵官即魏文也。此曲声制最美,辞不可入宴乐。”
文帝诗作如下:
仰瞻帷幕,俯察几筵。其物如故,其人不存。神灵倏忽,弃我遐迁。靡瞻靡恃,泣涕连连。
呦呦鹿鸣,衔草鸣麑。翩翩飞鸟,挟子巢栖……长吟永叹,怀我圣考。曰仁者寿,胡不是保。
曹丕在节朔宴饮奏乐之时突然想到了曹操,同引《鹿鸣》成句,并创制同题之乐来表达对曹操的思念,这不是偶然的。因为魏时食举之乐均需演奏《鹿鸣》①。文帝闻曲睹物,联想到曹操在类似情况下创作了《短歌行》,“其物如故,其人不存”,因此写诗表示怀念。曹丕此作可以从一个侧面证明曹操是听着《鹿鸣》写作的《短歌行》,如果这个前提成立,那么《短歌行》的写作时间就有迹可循。
首先,此诗的写作一定是魏国雅乐创制之时,至少是杜夔为曹操所获之后,也就是说它不可能作于建安十三年(208)之前。苏轼《前赤壁赋》、《三国演义》第四十八回说曹操在赤壁之战前横槊而赋《短歌行》,纯属小说家言,完全靠不住。杜夔什么时候完成了雅乐制作,这是个问题。实际上,雅乐制度的建设是整个魏国国家制度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魏国国家制度的创立,则始于曹操被封为魏公。封土之后,各种制度建设便紧锣密鼓地展开了。《三国志·魏书》卷一《武帝纪》载:建安十八年(213)五月丙申,天子使御史大夫郗虑持节策命公为魏公,锡其轩县之乐,六佾之舞。秋七月,始建魏社稷宗庙。十一月,魏初置尚书、侍中、六卿。
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魏的宗教、礼乐、政治制度已经迅速地建立起来了。不过,从曹操接受轩悬之乐这点来看,在封为魏公的初期,曹操还没有突破诸侯的礼制。所谓轩县之乐,实为诸侯之乐。《周礼·春官·小胥》:“王宫县,诸侯轩悬,卿大夫判县,士特县。”郑玄注引郑司农云:“宫县四面县,轩县去其一面。”而雅乐则属于天子之乐。《三国志》卷二九《魏书·杜夔传》载:“荆州牧刘表令与孟曜为汉主合雅乐,乐备,表欲庭观之,夔谏曰:‘今将军号(不)为天子合乐,而庭作之,无乃不可乎!’表纳其言而止。”所以此年应该尚无为曹操演奏雅乐的可能。但自此以后,曹操一直在突破诸侯礼制。据《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建安十九年(214)三月,天子使魏公位在诸侯王上,改授金玺、赤绂、远游冠。十二月,天子命公置旄头,宫殿设钟簴。建安二十一年(216)晋爵魏王,建安二十二年全面采用天子之礼:
夏四月,天子命王设天子旌旗,出入称警跸。五月,作泮宫……冬,十月,天子命王冕十有二旒,乘金根车,驾六马,设五时副车,以五官中郎将丕为魏太子。
另据《三国志·魏书·杜夔传》载:“夔令玉铸铜钟,其声韵清浊多不如法,数毁改作。玉甚厌之,谓夔清浊任意,颇拒捍夔。夔、玉更相白于太祖,太祖取所铸钟,杂错更试,然知夔为精而玉之妄也,”据《北堂书抄》卷一○八引王粲《蕤宾钟铭》、《无射钟铭》,《文选·魏都赋》刘逵注引王粲《钟簴铭》可知,蕤宾与无射钟的铸成是在建安二十一年九月,也就是说,杜夔恢复雅乐的工作大致应该在此年左右。
明确了此诗创作的大致时间,我们再来看此诗创作的场合。有一点可以肯定,《短歌行》是作于较为盛大的仪式宴会上,而不会作于个人私宴。再联系其他迹象推断,我认为《短歌行》应作于建安二十一年五月乌桓行单于普富卢朝贺之时。一方面,曹操在此年已经突破诸侯之礼,有了在盛大的食举时演奏《鹿鸣》的可能;另一方面,魏国建立四年之后尚没有建立学宫,这是一向重视教育的曹操悠悠挂念之事,因此有“青青子衿,悠悠我心”之感喟。果然,到明年的五月,就有了“立泮宫”之举。
接下去的“越陌度阡,枉用相存。契阔谈宴,心念旧恩。月明星稀,乌鹊南飞。绕树三匝,何枝可依”这二解,我认为均是为普富卢来朝而歌。据《武帝纪》记载:建安二十一年五月,代郡乌丸行单于普富卢与其侯王来朝,天子命王女为公主,食汤沐邑。普富卢是曹操扶植的傀儡。十年前,也就是建安十二年(207),曹操北征乌桓,十一月至易水,代郡乌丸行单于普富卢、上郡乌丸行单于那楼将其名王来贺。此前,袁绍册封的三位乌丸单于分别是颁下、蹋顿与汗庐,曹操破乌丸后,让普富卢行单于事,所以是有恩于普富卢的。在朝贺时,普富卢肯定对曹操表示了感谢,所以才有“心念旧恩”之说。但普富卢、那楼对乌丸部众并无实际控制力,就在此年,代郡大乱,代郡乌丸三人各自称单于,专制郡事,原太守不能制。所以,普富卢的来朝,大约是被乌丸三单于驱逐而来中原寻求帮助与安置,但曹操更愿意普富卢回到代郡协助刚刚派出的杜潜治代,所以不愿接纳他。“月明星稀,乌鹊南飞。绕树三匝,何枝可依”应该是指普富卢的彷徨无定。我们知道,曹丕《短歌行》与曹操《短歌行》关系极其密切,其中的第三解“呦呦鹿鸣,衔草鸣麑。翩翩飞鸟,挟子巢栖”乃是对曹操《短歌行》的改写,“翩翩飞鸟,挟子巢栖”显然是指普富卢带王女求安置的情形。
建安二十一年的乌丸正处于动荡当中,但此时更普遍的是异族的归附。建安二十年(215)九月,巴七姓夷王朴胡、賨邑侯杜濩举巴、夷、賨民来附。十一月,张鲁及五子归降。二十一年(216)七月,匈奴南单于呼厨泉将其名王来朝,待以客礼,遂留魏。在这样的背景下,“周公吐哺,天下归心”,既是一种自豪,也是一种期待。
《短歌行》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解与解之间语意并不连贯,谢榛《四溟诗话》卷一引刘才甫说:“魏武《短歌行》意多不贯。”我认为这种特点的形成与公众宴会时敬酒的礼仪有关。此诗的数解应该是针对不同客人的敬酒之词。第一、二解是针对全体客人敬酒。这一年曹操已经六十二岁,因此有生命短促之忧叹,这二解虽是乐府套语,却也传达出个人真实的感受。然后对出席宴会的学子代表敬酒,曹操给他们表示了建立泮宫一事的挂念。接下去是对主宾普富卢敬酒。最后又是全体举杯。由于敬酒对象的不同,使得此诗语多转折,意多顿挫,从而形成了一种特殊的风格。
收稿日期:2007-12-26
注释:
①曹植《鞞舞歌·大魏篇》云:“式宴不违礼,君臣歌《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