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中心主义问题研究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类论文,主义论文,中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科技的发展以及人类改造自然能力的增强,人类的物质文明达到了空前的繁荣,但人类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也呈现日益加速和全球化的趋势,自然资源遭到破坏、环境污染、生态失去平衡,全球自然环境问题不断出现。于是,人类中心主义成为国际学术界讨论的热点问题。现将近年来我国理论界对此问题的研究情况综述如下。
一、人类中心主义的内涵及表现形式
多数学者认为,人类中心主义把作为类概念的人置于人与自然关系的中心地位,主张人类共同的、长远的利益是人类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进行实践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点,人类利益是人类行为的终极价值尺度。人只对人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人对环境的义务只是对人的一种间接义务。
有的学者认为,人类中心主义,在其合理的形式上是这样一种价值观,它不仅在人类与自然的关系维度上坚持人类价值的本体性,强调人类在自然生态系统中的优先地位和目的,而且还在人与人的关系维度上,强调整体的和长远的人类利益高于人们的局部的和暂时的利益。
有的学者认为,人类中心主义是一种伴随人类对自身在宇宙中的地位问题,即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而产生并不断发展着的文化观念,其实质是人类的一种类意识亦即人类整体的自我意识。从这个角度看,历史上各种不同形态的人类中心主义都有其特定的积极意义,因为它们都表征着人类自我意识发展的不同阶段。
有的学者认为,人类中心主义有两种形态:弱化人类中心主义和强化人类中心主义。前者以感性的意愿为价值参照系,把自然万物作为满足人的一切需要的工具,自然界变成了供人任意索取的原料仓库;后者基于理性的意愿之上,在强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时,不但承认自然界具有人类需要的价值,而且还认为自然界具有转换价值。
有的学者将人类中心主义分为传统人类中心主义和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前者是一种征服自然、剥夺自然、不惜以破坏生态平衡为代价来求得人类福利的价值观;后者是以人类需要来衡量改造自然的合理性,主张要从人类利益的角度保护生态平衡的价值观。
有的学者将人类中心主义划分为三个层次:本体论的人类中心主义,即主张人在本体这个层次存在于宇宙的中心,它与宇宙间的万物处于一种中心与周边、主宰与被主宰、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之中;认识论的人类中心主义,即主张人类的认识总是以人类固有的内在尺度进行的,即总是以人类特有的视角、方式和需要来认识自然客体的,是严格地受人与自然特有的相互关系制约的;伦理学的人类中心主义,即主张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以人的利益为出发点,为人的利益服务,满足人的利益与需要。
还有的学者认为,人类中心主义经历了三种不同的历史形态:古代的宇宙人类中心主义,它主张人类在空间方位的意义上,即在地缘意义上是宇宙的中心;中世纪的神学人类中心主义,它特别强调人类在“目的”的意义上处于宇宙的中心地位,人类是宇宙万事万物的目的;现代环境伦理学人类中心主义,它主张在人与自然、人类处理自身与生态环境的相互促进中应将人类的利益置于首要的地位,它所强调的人类利益就是人类的共同利益,亦即人类整体的利益和人类长远的利益,而不是作为个体或群体的人的特殊利益。人类的利益应该成为人类与自然生态环境关系的根本价值尺度。
二、走出还是走入人类中心主义
全球生态环境恶化问题犹如一把悬挂在人类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剑,无时无刻不在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这一问题的产生该不该由人类中心主义负责,从人类中心主义出发能否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到底是走出还是走入人类中心主义。对此,学术界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种观点是人类中心主义的走出论。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大多数认为,人类中心主义是当今世界生态环境恶化的罪魁祸首,应当走出或超越人类中心主义。其具体理由是多种多样的,论证方式也各不相同。
有的学者认为任何形式的人类中心主义都是承认自然对人类的价值及人类利用自然的权利和利益,不承认自然界的自为的、内在的价值,把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归结为只涉及人类自身利益的自我保护而忽视自然界的客观需要。
有的学者认为,人类中心论和民族中心论与个人中心论在逻辑上是一致的。前者是后者的放大,后者是前者的缩小。人类中心主义的危害在于,它导致自然生活中的人类沙文主义和物种歧视主义。
有的学者认为,人道主义的深入人心和主体主义的彰显代表着人从束缚中解放出来。主体主义是人道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的形而上学基础。人类中心主义张扬人的主体性,认为人是宇宙间仅有的主体,其他一切存在物毫无灵性、神秘性可言。鼓励人对自然的剥削和掠夺,导致自然环境的污染和生态平衡的破坏。全球性问题的出现应当使人类清楚地认识到,人与自然能否和平共处尤为重要,人类必须走出人类中心主义。
另一种观点是人类中心主义的走入论。
有学者认为,历史上人类中心主义只是一种拟人论的和超自然主义的世界观,它们并没有明确的价值趋向,诸种形态的人类中心主义,都是在人类所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日趋恶化的情况下,为了救治人类的生态环境而产生的,在历史上从未真正成为人们实践的价值取向。有待于被正确理解并实践的是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因为它的实质是要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共同发展的关系。
有的学者认为,人类中心主义主张,人是世界的主宰,人的利益高于自然界万物的利益,人类能根据自己的理性使自然界满足人类自己的需要,人类中心主义使社会历史发展有了强烈的动力机制,社会文明的发展史,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人类中心主义的外化过程,因此人类中心主义的历史合理性是不言而喻的。现代人类在运用理性和科技求得利益的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环境问题,但这不能归罪于人类中心主义,否则,极容易在实践中出现反科学的浪漫主义。
有的学者认为,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是为了人类的长远的和根本的利益。人类的利益和需要是促进保护自然环境行为的动机和根据,也是评价人与自然关系的根本尺度,这是人类中心主义者所坚持的基本伦理信念。
三、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环境)伦理学的关系
一种观点认为,生态伦理学的实质是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学。
有的学者认为,人类中心主义不但有其历史的合理性,而且有现实的合理性。生态问题产生的思想根源在于人类万能主义和人类利己主义,人类中心主义不但不是生态问题产生的原因,反而与生态伦理学有相通之处。
有的学者认为,生态伦理学的实质是更彻底、更完善的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学既关注人的利益,又要保护生态自然:既要利用自然的“工具性价值”,又要保护自然的“生态价值”。这样做,最终是对人类全局的、长远的生存利益的终极关怀。
另一种观点认为,生态伦理学是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学。
有的学者认为,生态伦理学的理论要求确立自然界的价值和自然界的权利,它的实践要求是保护地球上的生命和自然界。它关心人与自然的共同利益,把人与自然的协同进化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因而是拒斥人类中心主义的。
有的学者认为,所谓把人类整体利益作为出发点和最终目的的生态伦理学,实际上是把自然界当作工具或手段,没有把伦理学真正扩展到生态系统,是不科学的。
有的学者认为,各种非人类存在物的内在价值和生态权利是判断人们对它们在道德上是否正当的终极根据,把人类利益作为行为正当性标准的人类中心主义显然与此相矛盾。
四、人类中心主义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地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自己所走过的道路,不得不寻求一条人口、社会、经济环境和资源相互协调的,即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人构成危害的可持续发展道路。20世纪下半叶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全球范围的提出,标志着人类社会发展观从传统价值观向可持续发展观的重大转变。
有的学者认为,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一种全球性战略,是当代人类社会整体的、长远的发展战略。它最为关注的是人与自然、人类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的重要性,并把它看作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前提条件。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和生存利益高于一切。现代人类中心主义所强调的正是全人类的共同利益,是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学基础。
有的学者认为,环境伦理学是一种新思维,不仅人类,而且生物的种、生态系统等也具有生存的权利;当今世代对未来世代的生存可能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环境伦理学主张地球整体主义,无论个人或是国家的利益都要服从全球利益。环境伦理学对于可持续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