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人假说及其对社会主义经济的适应性--关于市场经济的哲学思考_市场经济论文

经济人假说及其对社会主义经济的适应性--关于市场经济的哲学思考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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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系统的运作是与人类社会相伴生的。经济系统中萌生和成长起商品、货币与市场等要素或形态,是一个客观的自然历史过程。无论是静态地解剖经济系统,还是动态地阐述经济系统的运作原理,经济学都只不过是客观的、连续的、服从于自然进化逻辑的经济系统运动过程在人的意识中的折射。经济学说史源远流长、经济学界学派林立、经济实践弊病繁多的现实,无可争辩地证明:客观的、连续的、服从于自然进化逻辑的经济系统及其运动对于企图控制它的主体而言,还只是“灰箱”。那种认为经济系统是“黑箱”,现代国家应该而且只能实行自由放任市场经济的观点,固然是错误的;但那种以为经济系统是“白箱”、声称已掌握了经济系统的运动规律、权力中心应该而且能够据此人为地实行命令经济的思想,则更为有害。

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选择的基本指导思想上,从计划经济论转向市场经济论,说明人们吃尽了于自在的经济系统及其运动过程面前狂妄自大的苦头之后,回归到了对经济系统自在运动过程的敬畏和宾服。遗憾的是,从我国对市场经济的理论研究现状及市场化改革的政策导向看,这种认知心理上的“回归”仍然是不自觉的和潜在的。一个重要的表现是:对作为市场经济的最基本主题——各经济主体的经济人特性与市场制度安排的自然协调性或耦合性研究不够,认识不足。具体地说,我们只认识到市场经济在激励机制及信息机制〔1〕方面优于计划经济, 没有涉及“人”的因素,把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伟大成就之一、并为新古典经济学乃至货币主义兴起之后的西方经济学所继承的经济人假设丢在一边。

从一定意义上说,我国的市场化改革是观念形态上的市场经济的对象化。这不仅因为改革是在政府强有力控制下按设计有组织地进行,而且由于市场经济在中国没有像在西方那样的连续发展的历史传统。从理论上基本准确地把握市场经济的精髓,就成了市场化改革取得成功的前提条件。要把握市场经济的实质,必须分析作为经济活动主体的人的特性。人是社会经济系统中最活跃、最复杂的因素,也是经济发展的目的所在。如果不考虑人的特性的制约,则一切从良好愿望出发所进行的社会经济组织方式的设计(如计划经济论)都将在实践中取得成功。然而,正如人们已经认识到的那样,一国的经济体制选择必须以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为前提。从哲学层次上说,“客观经济规律”至少要求把经济制度安排、社会进步目标与人的主体利益性即经济人特性一致起来。自觉承认经济人假设并据以引出一些一般性原则,可以帮助我们划清政府活动的边界,让政府从“什么都管、什么也管不好”的迷津中解脱出来;也可以帮助我们澄清一些理论上的迷误(如一般地把“公”与“私”、道德伦理与人的自利等对立起来),把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两个文明”建设搞得更省力,更好些。

鉴于上述考虑,关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我们有必要讨论的问题是:(1)经济人假设与市场制度安排的耦合性;(2)经济人与道德伦理人、政府人、法律人的一致性;(3)经济人假设对社会主义经济的适应性。

一般地认为,经济人假设是古典政治经济学集大成者——亚当·斯密首先提出的。在斯密时代,作为连续的社会经济系统的自组织方式已经发展到了市场经济阶段。斯密的理论探讨所面对的现实前提是市场经济形态、资产阶级国家及其法律结构的存在。正如他的代表作题目所示的那样,斯密所研究的主题之一是:一个国家最有效地增加国民财富的政策原则是什么。为解答这个问题,斯密敏锐而正确地洞悉到了人的主体利益性即经济人特性,并发现有只“看不见的手”在将人的主体利益最大化同社会利益最大化统一起来。在斯密看来,正因为人具有以利己为基础的人性、心理及行为特征,市场经济才趋于协调、和谐与稳定。

斯密的经济人假设是在经验观察基础上对现实经济过程中人的特性的合理抽象。经济系统中的能动主体——人都有对个人处境的不满足与改善自身状况的愿望即心理动机。对自身处境的永不满足和对改善自身状况的执着而强烈的追求,是经济人的心理特征。

斯密认为,人在经济系统中所从事的活动,直接的目的是为了自己的主体利益,不是为了他人利益,也不是为了社会。利己是经济人的人性特征。

经济人的利己心和对改善自身状况的执着追求,激励着他去寻找一切可能的机会、发挥自己的潜能,“以增加财产”为手段,去实现“改善自身状况”的目的,不仅如此,经济人还试图“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达到最大程度”,〔2〕即追求个人主体利益最大化。 在市场制度安排及法律存在的前提下,经济人要想实现自己的目的,自利的经济行为必须有利于他人的利己打算,能满足他人的利己心。可见,个人利益最大化与利他,是经济人的行为特征之一。

斯密在洞悉经济人特性的同时,还敏锐地发觉被他称之为“看不见的手”的存在。“看不见的手”要求经济人欲利己,必先利他。〔3〕这只“看不见的手”便是市场制度安排与经济人特性相耦合而产生的经济规律,即经济系统的自组织功能。市场经济的自组织功能在于市场机制的作用。而市场机制则是利益动力机制、价格信号机制与竞争奖罚机制的统一。在市场制度下,各市场经济(经济人)受着自己利益的驱动,自觉地“不断努力为他自己所能支配的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4〕,或为自己的才能找到最有利的展现机会;经济人根据反映他人需求程度的价格信号,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准则自主地作出生产什么、怎么生产和生产多少的决策,并组织生产流通或提供劳务;价格信号引导人去提供利他的且稀缺性大的商品或劳务;竞争机制是一个双面人,它使市场对那些能较好满足他人需求(即做出正确决策并能有效实施)的经济人报以温情脉脉的微笑(丰厚的经济利益),对那些不能较好满足他人需求(即做出错误决策或决策正确但没能有效实施)的经济人则露出冷酷的面孔。可见市场制度安排正是耦合着经济人的人性、心理及行为特性,才使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社会经济的发展等成为经济系统的自组织活动。

市场制度安排与人的经济人特性的耦合性是市场经济的精髓所在。承认人的经济人特性,理解市场制度安排与经济人特性的耦合,是从观念上把握市场经济的关键所在。

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在成为新古典经济学乃至货币主义兴起之后的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前提的同时,也受到了人们的非议与责难。首先对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发起攻击的是以李斯特(F ·List)为先驱的德国历史学派的经济学家们。他们认为,斯密的经济人假设把道德的力量、情感的因素等排斥于经济动机的分析之外,使得经济人只重视物质利益的利己主义的经济动物。在我国,人们更是担心,经济人的世界是个践踏道德伦理与法律、弱肉强食的“动物世界”。

笔者将证明,这些对经济人假设的非议与担心是不必要的,经济人的利己心及利己活动必然导致与其利益最大化行为准则相一致的法律人、道德伦理人和政府人的产生。也就是说,法律的约束、道德伦理的规范、政府的调控是经济人利己心及利己活动的客观要求,是经济人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前提条件。

假如经济人不受任何约束,保留为自身利益而可以采取任何行动的权利,则所有的经济人必陷入“囚徒的两难困境”〔5〕即每个个人照他(她)的自我利益采取行动,结果对任何人都不是最优的。〔6〕也就是说,如果每个经济人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可以采取任何行动,那么,经济人都将生活在欺诈与被欺诈、抢窃与被抢窃、暗杀与被暗杀等令人恐怖的世界中。市场将无法形成,远离平衡状态的经济系统必向着无序的方向无限地发散,而不是向有序的方向逐步收敛,人类的文明必将出现负进化。这与经济人的自我主体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准则是背道而驰的。

本性利己的经济人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不仅天然地懂得利己,而且寻找到了通过“利他”以实现“利己”的方式。这就是人类所共有、特有的倾向——“互通有无,物物交换,相互交易”。〔7〕市场的商品、货币及价格等制度安排为经济人利己而不损人的行为敞开了宽阔的大门。

为了避免陷入与自己本性及行为准则相违背的“囚徒的两难困境”,经济人学会了放弃部分权利。当放弃部分权利成为经济人的共识时,便首先产生了法律及“法律人”。法律并不是从什么天赋神授的绝对理性里生发出的普遍价值,而是各个经济人为了自我利益的极大化,根据其意志及有限的理性约定出的主观的或经验的规则。“法律人”是经济人按其本性创造出来的代表其意志而又约束其行为的强制实体。“法律人”是所有经济人的“儿子”。当这个“儿子”被对象化地创造出来后,便外在地代表大多数经济人的意愿,对那些虽承诺放弃的权利(如假冒、抢窃、欺诈等权利)而又使用这些权利的经济人进行惩罚。

“法律人”只是堵住了经济人陷入“囚徒的两难困境”的一个通道。“法律人”的活动存在着由其本身特点所决定的边界。在此边界之外,仍有发生损人以利己,或不利己就不助人行为的可能性,最终也使经济人陷入“囚徒的两难困境”。经济人在长期的进化中,对利己的“利”有了更为宽泛的理解,最终形成了有关行为评价尺度的价值观念。价值观念的萌生和成长使得经济人的“利己心”不仅把物质利益视为“利”,而且把尊严、荣誉等视为“利”。而尊严、荣誉的获得则离不开他人根据其价值观念的评价。价值观念的形成导致了“道德伦理人”的产生。与“法律人”相同的是,“道德伦理人”也是由经济人为“利己”而创造出来的,所不同的是,“道德伦理人”没有对象化的实体,她以经济人的“利己心”为载体,通过意识形态及社会舆论约束着经济人的“利己心”及其所导致的行为。

经济人创造出了“法律人”和“道德伦理人”这两个“邪门歪道的守门神”,使得现实的人在利己心的驱使下,沿着“利他”的道路去实现自我主体利益的极大化,进而在不自觉中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这便是古典政治经济学向我们昭示的主题。

但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史业已证明,仅有“法律人”和“道德伦理人”的约束还没有把经济人陷入“囚徒的两难困境”的可能性减少到最低程度。即使每个经济人的行为都合乎法律和道德伦理要求,也克服不了经济系统的自组织功能的缺陷,即:(1)经济人的利己心决定了经济系统自组织功能运行的边界,产生了所谓的“外部性”问题;(2)经济人本身所固有的盲目与无知导致了经济系统自组织功能的内在不稳定性。〔8〕市场机制的这两个缺陷对经济人的最大化目标形成了潜在的威胁。同时,市场机制的这两个缺陷又因经济人的固有特性而起,并耦合着市场制度安排,经济人不能按创造“法律人”或“道德伦理人”的逻辑来解决这一问题,便寻求经济系统以外的力量介入经济系统。于是,旨在克服市场机制的缺陷,确保古典政治经济学所揭示的伟大主题成为现实的“政府人”便应运而生了。

“政府人”作为有独立意志的实体,代表经济人整体的、潜在的和长远的利益,根据经济系统的运作状况进行“相机抉择”,并通过税率、转移支付、利率、直接投资等政策工具矫正经济系统的运行,为克服市场的“外部性”和保持经济系统的稳定性做出必要的贡献。这是首先被凯恩斯所揭示并在此后得到迅速发展的宏观经济学所展示的主题。但是,“政府人”作为有独立意志并有能力对宏观经济施加系统性影响的实体,能否自觉地准确意识到自己在社会经济中的位置并进行正确的“相机抉择”,则取决于经济研究致使的经济系统及其运动过程这个“灰箱”的透明化程度。人对社会经济规律认识上的有限性,决定了“政府人”行动的盲目性。所以,虽然在20世纪70年代崛起的“保守的经济个人主义者”对政府干预的抨击和对自由放任市场经济的推崇〔9〕存在偏激之处,但他们的理论却给我们以重要的启示:“政府人”必须谨慎地采取有限的行动,否则会把经济搞得更糟。

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论是以否定经济人假设,否定经济人特性与市场制度安排的耦合所产生的经济系统自组织功能为前提的。然而社会主义经济实践中人的经济人特性却客观地存在。于是,计划经济实践中的“公”与“私”,个人要求与计划(组织)安排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便日趋强烈。解决这些广泛存在的矛盾与冲突有着两个根本不同的思路:

其一是自觉的“公私对立”、“克私服公”。曾为中国人所熟知并与计划经济论一脉相承的“斗私批修”、“狠斗私字一闪念”等群众运动,及致于以“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为核心的道德伦理建设,就是这一思路的产物,结果是国民经济的僵化与萎缩。

其二是不自觉的“用私为公”、“公私相成”。我们可以在已取得巨大成功的联产承包制及“体制外”〔10〕改革安排中体验到这一隐含思路的存在。在作者看来,这些制度安排正是耦合了人们的经济人特性才实现了“公”字意义的宏观目标——“联产承包制”就是利用人们的经济人特性而导致了中国农业经济的稳定与发展,“体制外”改革安排也是利用人们的经济人特性而使得国民经济中成长起“生机蓬勃、兴旺发达的非国有部门”。

两种截然不同的思路所导致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效果告诉我们,计划经济论与市场经济论不仅在它们所设计的资源配置方式上不同,而且更为深刻的是在其人性假设上的对立。

遗憾的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我们对经济人特性的认识及经济人假设的运用,还处于不自觉的、甚至回避的乃至批评的状态中。我们在探索“公共部门”特别是国有经济改革的途径过程中,在社会主义法制和道德伦理建设过程中,还带有“公私对立、克私服公”的倾向。但由于对“狠斗私字一闪念”“左”倾性质的自觉认识和“体制外”的改革安排,使人们曾受抑制的经济人特性得到广泛而迅速的恢复。“公共部门”中“公”与“私”的矛盾与冲突日趋尖锐,广泛存在于“公共部门”的“寻租”活动所致的严重的腐败及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便是这种矛盾与冲突尖锐化的结果。

实际上,改革实践已经告诉我们,“公共部门”改革的成功与否,取决于我们能不能自觉地承认经济人假设并按“公私相成,用私为公”的思路,重新进行耦合经济人特性的制度安排。如果把经济人区分为原生经济人(自然人)和派生经济人(法人),把原生经济人分为原生经济人Ⅰ(占有并经营资本的)和原生经济人Ⅱ(以劳务或才能谋利的),并正确地认识到这样的事实——派生经济人特性是由原生经济人特性决定的,那么,在公有制的价值不容置疑的前提下,以国有企业为典型的“公共部门”低效率、缺活力乃至国有资产流失的根源就在于作为派生经济人的公有产权主体经济人特性的退化。寻求一种制度安排,以打开原生经济人(全民所有制的“全民”)的特性传递给逻辑上的派生经济人——国有产权主体或其代理主体,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所在。在国有产权主体及国有企业的经济人特性没有恢复之前,企图用行政乃至法律手段实现政企分开和强化国有企业自主经营权,以便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结果之一是:深层关系上的原生经济人与缺乏经济人特性的派生经济人(国有企业法人)之间的矛盾冲突失衡,经济运行层次上的国有企业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不相称,经济现象层次上的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所有者权益受损。

“经济人”范畴的分析告诉我们,市场经济不仅仅涉及经济基础,而且涉及政治、法律、道德伦理等上层建筑因素。市场经济是一种文化结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方针,无疑是正确的。但如果不将社会主义法制及道德伦理建设置于个人主体价值的基础之上,不从经济人的“利己”需要及利益极大化的行为准则出发,而从逻辑上再施“克己服公”之法,则结果不仅是事倍功半,而且难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文化基础。

经济人假设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理论前提。市场经济的奥秘就在于经济制度安排耦合着人们的经济人特性,在符合经济人特性要求的“法律人”、“道德伦理人”、“政府人”及“看不见的手”的共同作用下,去实现国家的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利己对利己,产生利他;各人图私利,必利于公(即社会或集体)。这就是市场的辩证法。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我们必须开展和加强对经济人范畴的深入研究,转“公私对立、克私服公”的观念为“公私相成、用私为公”的观念,调整国有企业改革、社会主义法制及道德伦理建设的思路与方法,以便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顺利形成。

注释:

〔1〕参见吴敬琏《经济理论的演变与改革战略的选择》, 载《理论纵横·经济篇》(上),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1页。

〔2〕〔3〕〔4〕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7页、25页、25页。

〔5〕〔6〕罗杰·弗朗茨《X效率:理论、论据和应用》, 上海译文出版社1993年版,第99页。

〔7〕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 (上卷)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3页。

〔8〕参见J·M·凯思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 商务印业馆1963年版,第139页。

〔9〕参见查尔斯·K·威尔伯及肯尼恩·P ·詹姆森:《经济学的贫困》第四章“对凯恩斯主义的抨击:自由企业复兴”,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3年版。

〔10〕参见吴敬琏《市场经济的培育和运作》, 中国发展出版社1993年版,第236—2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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