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买办研究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买办论文,近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个世纪以前,近代中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中最活跃的一群人可谓买办,但历史上关于买办的记载很少,盖以“食夷利者”为贱之故。关于买办的研究迟发于本世纪二十年代前后。 当时买办制度的衰象已现〔1〕,关于此一制度的利弊与存废引起了工商人士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和争论,也促发了学者们的研究兴趣,相继有四篇文论发表,即甘作霖《论洋行买办制度之利害》,马寅初《中国买办制》,沙为楷《中国买办制》,瞿秋白《上海买办阶级的权威与商民》,可以视为买办研究的发端之作。此后二十年,又有两项综合性研究与两项人物研究问世〔2〕。
综观民国时期的买办研究,数量少,规模小〔3〕, 其共同特点是侧重经济分析,追溯买办制度的起源,考察其运作过程与组织构成,探究其兴衰利弊,基本上没有超出经济生活本身。这可以说是民国时期关于买办研究的整体特色。
建国以后,对近代中国苦难的历史“痛定思痛”的反思赋予了买办研究的鲜明的民族批判意识,开始形成了以阶级分析为理论基础的研究体系。这一研究体系的发展又可以分为前后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大致是在1957-1964年间,是买办阶级分析论的形成时期,这一时期的研究内容涉及买办的政治、经济活动,与外国资本的关系及地方性特点,研究的范围广,政治色彩突出。第二个时期即在八十年代以后,买办研究的发展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一、阶级分析的理论日益完善,在买办研究中仍居主导地位。最具有影响力的是聂宝璋、黄逸峰、汪敬虞三位学者专著的付梓。二、西方学者关于买办的研究此时得到了重视。以郝延平《十九世纪的中国买办》中译本的发表为标志,一种与我们完全不同的研究视点、分析方法和学术结论流传开来,被众多的学者征引和讨论,其影响是广泛而深远的,有些是我们目前尚不能做出定论的。三、各种具体研究、小型化研究兴起,新认识、新观点涌现出来,如重视买办个人的研究,缩小在职业范围里研究买办,对买办进行分类分层,等等。
总体看来,买办的研究在新中国成立以后才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形成了自己的体系,先后发表的论文总计二十余篇,其深厚的学术积累与研究经验,值得我们很好的分析和总结。然而在一篇简短的综述里,面面俱到是不可能的,本文只择取我国已有研究中探讨较多而又重要的问题,分列六个专题,将其观点和论证简述于下〔4〕。
一、买办的界定
关于如何界定买办的概念历来是一个最具争议的问题,也是导致许多研究的结论相去甚远的一个基本的原因。已有的研究中对买办的定义可以分为三个大类:
(一)“阶级论”。视买办为近代中国的一个“阶级”的观点出现的很早,瞿秋白、孔涤庵在其文章中均提出“买办阶级”这一概念。但直到八十年代,历经多位专家学者的反复阐述,“阶级论”的定义才基本明确。所谓买办,即是在“外国资本主义入侵中国后,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出现的一个新的阶级”〔5〕, 这个阶级“和外国资产阶级结成直接的人身雇佣关系或直接的资本合作关系”,并“通过为外国资本积累资本的形式以积累自己的资本”〔6〕。根据这种界定,买办研究的范围非常广阔,包括大官僚,大商人以及军阀都被视为买办〔7〕,行商及清廷官吏如吴煦也都列为研究对象〔8〕。有的学者还专门指出对买办的研究“不能局限于职业买办”〔9〕。
事实上,“阶级论”的定义已把买办扩展为一切“外国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的工具和走狗的代名词”,是“极不光彩的帝国主义的奴才和爪牙的通称”,既包括作为“基本形态”的职业买办,也包括“文化掮客”、“政治掮客”〔10〕。由于这种立论比较宽泛,感情色彩也较为浓厚,被有些西方学者认为主观贬义性太强〔11〕,实“为一政治名词”〔12〕。
(二)“中介论”。最早持此论者是西方著名学者马士(BH.B.Morse)。他认为, 买办即“在中国的各外国商号经常雇佣的那种经纪人、会计和出纳的总称”〔13〕。中国学者在早期研究中所持的见解与此大同小异。“买办云者,乃华人与外商根据互订之契约,在一定报酬之下充外商之使用人,居于外商与华人之间,以外商之名义与华商交易,并缴纳保证金或具保证人,且于一切交易负无限保证之责任,同时得其规定之佣金者也”〔14〕。
在郝延平的研究中,“中介论”已臻完善。郝氏认为,买办不仅是“经济上必不可少的中介人”,而且中西文化上“有价值的引线人”。但郝氏对买办的定义并没有局限于这一个层次,他还将“一种逐步形成的以买办为中心的社会经济制度”作为买办定义的第二个层次〔15〕。罗兹墨菲同样持此观点〔16〕。“中介论”是基于买办的职业属性来定义的,以契约关系作为身份标志,易于识别,为西方学者普遍接受。
(三)其他理论。一些学者对买办的界定提出了与上述两种不同的看法。
有论者认为,买办是“中国第一代新式商人,即民族资本家”,“是本国资产阶级的一部分”,〔17〕。又有论者认为,买办“是一个具有双重身份和两种转化趋势的过渡性的社会集团”〔18〕。还有论者从社会生活与社会分工的角度来界定买办为一“新的职业集团”〔19〕。这些主张似乎颇有新意和启发性,遗憾的是我们未能看到持论者的展开论述及其具体运用。
二、买办的产生
对买办在近代中国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不同的理论。第一种是“造成论”,即“外国资本主义帝国主义给中国造成了买办制度,造成了买办资本,也造成了买办阶级”,强调买办是“外国侵略者把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特殊产物”〔20〕。这种观点与阶级论是一脉相承的,得到我国多数学者的认同。
在“造成论”的理论前提下,有三位学者深入探讨了买办的形成同某些行业发展的关系。聂宝璋指出,与买办经济势力的壮大相伴随的是买办“向华商企业的扩张”,这种扩张的直接后果就是丝茶、洋布、鸦片、钱业、轮运等“与外贸直接联系的行业部门”被纳入了“买办商业体系”,形成“买办流通渠道”〔21〕。张国辉的研究则以钱庄为例,分析了六七十年代曾服务于封建经济体制的钱庄是怎样迎合了外国资本的需要最终成为其商品购销的工具,从而完成了“钱庄职能的买办化”〔22〕。汪敬虞的总结一语道明:“买办阶级的产生和某些行业的买办化是互相关联的”,“买办的产生推动了适应外资入侵的行业的买办化,而这些行业的买办化又给为外国资本服务的买办阶级输送后备力量”〔23〕。
第二种理论是经济因素论,把买办的产生归结为经济原因,这在我国早期学者和西方学者、日本学者的研究中具有普遍性。有学者认为,买办的产生是由于“语言不同、习惯各异、商情之特殊点”〔24〕,有学者更细致地罗列其重要因由为“经济情形各异、语言不同、资产信用不明、商业习惯不同、中国度量衡与货币复杂及有排外心理”〔25〕,即包括“语言的、经济的、心理的”诸因素〔26〕,所以必须藉买办之力方使中外贸易“冲突得以斡旋,困难得以消释”〔27〕,且因买办“身当其中,则商略上信用上,外人均沾其惠”〔28〕。
另有一位日本学者又把经济根源的分析发展成为所谓“水闸理论”〔29〕,即国家之间先进与落后的差别,如同“水位”高低不一样,贸易中介人的存在显得尤为必要,它起到了一种“水闸”的调节作用。买办的产生即缘于此。
郝延平解释又有所不同〔30〕。郝延平在分析上述具体经济因素的同时,还指出这种商业中介制度在“中国传统经济体制的框架中”具有“历史传承性”。他认为封建牙行即有类似中介人的职能,与牙行不同的只是“买办是通过契约关系受雇于外商”,但买办的职业经验也是从封建公行制度中获得的。
基于对买办的界定、对买办产生的基本原因的认识不同,对买办产生的时间的看法也不尽一样,有人认为,买办制度“自欧洲人航海东来之始”〔31〕,也有人认为,买办起于公行成立(1720年)之时〔32〕,还有人以买办在经济和政治等的壮大和成熟为依据断定买办制度应从十九世纪七十年代算起〔33〕,更有主张将买办逐步形成期限划在民国成立(1912年)前夕〔34〕,但多数学者仍持买办产生于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35〕的观点。
三、买办的收入
对于买办的巨额财富从何而来,研究中大致形成以下四种看法:1、买办收入中“最主要的是伙同老板对中国商人的直接掠夺和诈骗”,而“较为重要的是佣金”〔36〕。2、“佣金最重要”, 买办是利用其“具有垄断性的中间人地位”而牟得厚利的〔37〕。3、 买办的收入主要是来自“让自己的资本完全适应于外国侵华资本在中国的运动规律”的自营商业,而其薪佣并非主要来源,因为即使“按最高比例匡算”,买办的佣金收入也“不到一亿两”〔38〕。4、 买办收入来源中佣金与自营工商业的收益并重,后者据“保守的估计”等同前者〔39〕。上述看法均带有一定的推测性,多数学者尚未找到足够的论据支撑所持的观点。
至于买办收入的数目究竟是多少,学者们提供了六种数据。1、 严中平对买办在1890-1913年间收入的估计数为6.2亿关两〔40〕, 是根据在此期间我国外贸总值有124亿余关两,按5%佣息计算;2、 黄逸峰对1840-1894年间买办收入的估计数为4亿关两〔41〕, 是分一般商品取佣3%、鸦片取佣10%、外债吃息15.24%,外贸工厂、银行、轮运、保险、地产等及军火各业买办收入累积计算的。3、 张仲礼估计十九世纪八十年代买办的收入即达500万两〔42〕;4、汪熙估计1868-1936年间买办收入约有15.29亿美元〔43〕, 是根据同一时期我国进出口总额达382亿美元,以平均取佣4%来计算的;5、郝延平认为1842-1894 年间买办职业收入与自营收入之和为5.3亿两〔44〕,其中职业收入2.65亿两,也包括薪金及各业买办的佣金。6、王水估计1840-1894 年间买办的职业所得数为5 亿两〔45〕,与郝氏不同的是,王水将出口商品的货价差额也作为重要一项列入,计为0.84亿两。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研究者估计买办收入时所界定的期限不一,标准不一,或相同期限内估算的范围不一,比例不一,可以说是各有所本,莫衷一是。以买办在鸦片中的收益为例,1840-1894年间我国鸦片进口值约17.4亿关两(黄、王数据)或16亿两(郝数据),差异并不大,但黄以总值取佣10%算作买办业此的收入,王以总值5%计, 郝则认为买办只经手全部鸦片贸易的一半,佣值也低至1.5%, 三者的结论差异甚大。关于买办的收入均为估计推测数据,以现有史料来看,难于做出更为准确的论断。这些数据的意义或在于衡量买办在近代中国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时一种参照罢了。
四、买办与洋务运动及民族资本
怎样评价买办在洋务企业中的活动,如何看待买办与民族资本的关系,是关系到对买办的地位和作用进行评价的重要问题,也是买办研究的热点之一,正是在这个问题上,学者们争论很大,与此相关的对买办人物的转化问题也众说纷纭。
关于买办与洋务企业,有学者完全否认其积极意义。黄逸峰认为,洋务运动的发生发展过程是“封建地主阶级同买办商人日益密切结合的过程”,洋务官僚重用买办是其利用买办作为“洋务官僚与外国侵略者之间相互勾结的中介”,在这一过程中,洋务官僚“必然日益走向买办化”,同时也造成“买办官僚化”的局面〔46〕。聂宝璋认为,买办通过投资经营洋务企业,“向封建政治领域渗透,是买办资本势力扩张的一个重要途径,是买办阶级发生的又一个有力臂膀”〔47〕。张国辉也指出,洋务运动是“两种反动势力(大官僚和大买办)的代理人的结合”,买办“不过是北洋集团的经济人”〔48〕。显然,这些学者基本否认了买办在洋务运动中的作为。
另有学者对此持相对肯定态度。汪熙认为,买办投资经营洋务企业“标志着民族资产阶级兴起”,买办比封建地主、商人“更早地转化为民族资产阶级”〔49〕。汪敬虞指出,买办投身洋务企业“既有走向官僚资本,又有走向民族资本的两种前途”〔50〕。丁日初等认为,买办投资洋务企业并没有导致买办官僚化,而是“一种历史进步行为”,反映其具备“一定的民族意识”,其“身分是商而非官”;从社会效果而言,买办投身于洋务企业促进了本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其贡献是主流〔51〕。
上文的介绍中,已经涉及学者们在买办与民族资本的关系及其转化问题上的不同看法,这些看法大致说来有三种:
第一种看法是,买办与民族资本的区别的关键是“它们同帝国主义的关系”,买办转化的“决定性条件是资本所有者抛弃和脱离买办活动”〔52〕。这种衡量买办转化与否的标准显然十分严格,“符合条件”的转化现象很少发生。
第二种看法是,以买办投资私人企业后,是否“独立经营”、“实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并“与外资竞争”这三条为标准。如此衡量下,“十九世纪九十年代已有买办向民族资产阶级转化”,虽然这种转化“缓慢而且有限”,“1895-1913年间转化的人数只占总数的18.3%”〔53〕。
第三种看法是,买办的投资从流通领域转向生产领域,从依附外资转向自办企业,即“代表了买办资本向民族资本的转化”。这种转化“在中国资本主义发展早期大量存在着”〔54〕,包括买办向外资附股活动也不是“外国资本的附庸”,而是“新生的中国资产阶级在两大势力(帝国主义、封建主义)之间寻求发展自己的道路”〔55〕,“也是民族资本所由产生的主要形式”〔56〕。显而易见,论者对买办在近代民族资本中的分量看得很重。
还有一种很特殊的看法,把买办看作是资本家阶级的一部分,买办与民族资本的转化是“资本家阶级的内部流动”,可以“频繁地转进转出”〔57〕,这就从根本上取消了买办与民族资本的界限。
最后,我们还应谈到的是人物研究。在该项研究中,论者主张区分民族资本家与买办,其标准应该是“经济活动的主要方面决定这个人物的阶级成份”。由此论者认为虞洽卿是“民族资产阶级的上层人物”,不该“片面划入买办阶级”〔58〕。这种就争议颇大的买办人物进行重新评价的研究尚不多见。
五、买办的政治倾向
最早谈及买办政治倾向者见瞿秋白《上海买办阶级的权威与商民》一文。瞿文中谈到买办有“性情驯服与不驯服的区别”,有些买办公然倡导“国家主权和民族平等”,“竟有些赤化嫌疑”了〔59〕。可以想见,瞿秋白认为买办的政治表现是有区别的,有值得肯定的地方。
我们所见的研究中表现最多的是买办“毁家助饷”以佐清廷镇压太平天国运动,而买办“勾结外国侵略者联合助剿”的反动表现更是比比皆是〔60〕。学者们一般认为,买办阶级在政治上是“对内镇压人民革命,对外妥协投降”〔61〕
西方学者的见解与此不同。郝延平认为,在历次中外战争中,买办协助谈判、洽购军火,佐助政府,在戊戌维新及辛亥革命中,买办在思想宣传、起义准备、财政支持等方面表现突出,在抵制洋货时也有积极活动,故买办中“有许多人很有民族主义思想”〔62〕。
在我国学者的后期研究中,也与前说不同。汪熙认为买办在政治上“希望变革”、“同情立宪变法运动”〔63〕。丁日初、杜恂诚认为虞洽卿在1907-1924买办任职期间的政治表现是“爱国的”、“向上的”,应予“肯定的”。抗战时期未附日伪,专务实业也应同他1927年支持蒋介石的行为区别看待、具体分析〔64〕。王水在研究中,将买办的政治倾向分为“左中右”三类,他认为,买办的政治倾向因人、因事、因时而异,同一个人就可以瑕瑜互见,这是“由于分属不同帝国主义国家的外商,各自经营不同性质的企业,切身利害都会影响到他们的政治态度”〔65〕。
六、买办的评价
对买办的评价,可以归入如下三种类型。
第一、完全否定论。到目前为止,我国学术界基本持此观点,即认为,买办资本“虽然也是资本主义,但它不能代表中国民族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而且压迫民族资本,成为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助手和帮凶,阻碍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买办的经济活动始终“是同外国资本主义经济侵略密切结合在一起的”,买办是侵略势力的“得力工具”。在社会生活中,买办依附于外国资本主义,勾结封建地主阶级,在使中国一步步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深渊过程中,起着为虎作伥的反动作用〔66〕,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反动阶级”〔67〕。
第二、基本肯定论。以西方学者郝延平、刘广京等为代表,对买办在近代中国的作用持基本肯定观点。他们首先肯定了买办是中国“第一等实业人才”,“杰出的企业家”〔68〕,买办“集投资者与管理者于一身”,成为“开拓中国新式企业的领导力量之一”〔69〕。其次,从买办经营活动来看,郝氏认为“是中国十九世纪经济中打破平衡的力量,为经济变革提供动力,起到了先导作用”〔70〕。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买办又是“商业绅士”、“社会贤达”,所担负的社会职责“超出普遍绅士”,并且他们“引进和代表新的文化因素”〔71〕。总之,买办作为两个世界的中介人,对近代中国经济发展,社会变革,文化移植起到了战略性的重要作用。这种理论对买办的批评仅在于其“投机成性”〔72〕。
第三、优劣兼评。这是一种被越来越多的学者逐渐接受的评价尺度。早在八十年代初,汪熙就指出,买办的购销活动,加速了商品经济发展,震撼了小农经济结构,为资本主义创造条件并起到了媒介作用。买办以商本形式投资官督商办企业,或以股份公司形式集聚社会资金投向新式企业,有助于中国经济近代化〔73〕。王水认为,买办既有落后反动性,也应承认“他们有相当部分进行过有益于社会发展,具有进步意义的经济社会活动”〔74〕。丁日初更明确指出,近代买办经营出口有“迫使有关地区采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造成社会革命”的作用〔75〕。同时,买办投身洋务企业,在吸引资金、管理企业等方面发挥作用,“促进了本国资本主义的发展”〔76〕。
以上我们对近代买办研究做了一个简短的回顾,可能是挂一漏万。对千差万别的各种问题、各种观点,我们似乎没有必要进行逐一的价值评判,“真正历史不是通过反驳他而是通过放任他和他的思想去对他作出裁决的”〔77〕。当然,我们不是无事可做的,对于我们来讲仍有意义的工作是对其中带有共性的问题提出来做一些思考和探讨。
一、研究的理论前提。从以上的简介中我们看到,对买办的认知和结论的差异是由研究者对中国近代历史的整体评价、研究者思维中的理论前提相互对立所决定的。如果将鸦片战争后的中国看作是从传统到近代的发展,看作是“在很多方面是一个对西方冲击的反应过程”〔78〕,尤其是看作落后的中国接受先进的西方的经济与文化,那么起着重要的中介职能的买办的地位和作用也就不言自明了,他们的活动与财富会被视为有利于国家的东西。相反,如果将近代中国的历史视为被外族入侵而遭受苦难的沦落的过程,那么“为虎作伥”者的本质和特性也就无可争议了。但是,从既定的理论前提出发,买办的研究就很难找到一个共同的基点,就无法进行对话和比较,更难于分析具体认知的准确性,整个研究状况有各说各话之嫌。这或许是进行买办研究首先会遇到的困扰。突破现有的理论框架,寻求基本共识,可以说是当务之急。
二、研究的主观选择。即使是力求客观的研究,其结果也难于避免打上研究者的主观烙印。从已有的买办研究来看,主观倾向性十分明显。首先,研究受到了时代的局限,这一点前文已涉及。其次,在研究的具体操作中,人为取舍也相当明显,“研究者往往选择某些事实给以特别强调,而忽略其余”〔79〕。如以虞洽卿参加了“4.12”政变,便不谈及他的实业成就及其其他政治活动,以刘鸿生为民族资本家,便完全漠视其从事民族投资活动时仍兼职买办,等等。这些现象被西方学者攻击为以“敌我之分”代替具体分析,以“政治标准”取代其它一切标准〔80〕。
诚然,谈到买办,我们回避不了一种民族感情问题。二十世纪是一个民族主义的时代,研究者很难置民族情感于不顾而达到所谓的“绝对公允”。但如果认识到了这一点,我们就应该容忍和分析相异的观点,对我们已有的认识也应具备一种审慎的自明。
三、比较研究的方法。既然我们的主观选择是经常存在的,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在研究方法上作一些弥补?或许买办的研究可以从方法上入手,从小型具体研究开始,逐渐取得一些共识。有学者已用比较研究方法做了成功的尝试,如王水区分了各类买办在经济、政治等方面的明显差别,以此反对以偏概全的结论。比较研究方法的优势在于能使研究者在史料选取中注意差异性,人们往往是在比较中才能看到差异,在差异中才能发现独特的个体和统一的复杂的整体,并藉此校正研究者主观取舍的单一片面,力求达到史料表现全面、结论分析最大地接近事实,从而将主观性减少到最小。比较研究方法,值得更有力的倡导。
注释:
〔1〕以日资三井物产会社1897年裁撤买办为始, 各类外国商号企业相继以各种形式改革甚至废置买办制度,由此,买办制度走向衰落。可参见郝延平《十九世纪的中国买办》,页73-75;内田直作《买办制度研究》(之一);沙为楷《中国买办制》,序文:陈金森《天津之买办制度》。
〔2〕这四项成果是:孔涤庵《从国际贸易上观察买办制度》, 陈金森《天津之买办制度》,方腾《虞洽卿论》,胡秋原《郑观应及其“盛世危言”》。
〔3〕民国时期日本学者关于中国买办的研究规模较著, 根岸佶《买办制度的研究》为其集大成者。另有研究成果七种。本野英一《十九世纪六十年代上海买办登记制度的失败和出口制度的变化》及《老沙逊洋行与买办——十九世纪八十年代买办合法身份的研究》是日本近期研究成果。
〔4〕国外学者的研究,本文只吸收其重要观点,不作全面评述。
〔5〕〔23〕〔38〕〔50〕〔54〕〔67〕均见汪敬虞《唐延枢研究》,而13,22,129,116,145-149,143、129,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
〔6〕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1840-1894)》,上册,页368,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7〕许涤新《官僚资本论》,页8-12,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
〔8〕〔60〕均见黎光《1840-1864年中国的买办商人》, 《史学月刊》1957年1月号。
〔9〕〔21〕〔35〕〔36〕〔47〕均见聂宝璋《中国买办资产阶级的发生》,页1,38,64,63,3031,63,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
〔10〕〔20〕〔35〕〔41〕〔46〕〔52〕〔61〕〔66〕均见黄逸峰《曰中国的买办阶级》,页5,1、76、4,66,69-70,58、65、73,229-230,145-150,26、29、40,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11〕〔15〕〔30〕〔35〕〔39〕〔44〕〔62〕〔69〕〔70〕〔71〕〔78〕均见郝延平《十九世纪的中国买办》,页12,3,2-3,128-129,238-242,5,1,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12〕〔68〕均见刘广京《唐廷枢的买办时代》,页143, (台)《清华学报》新二卷,第二期,1961年6月。
〔13〕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卷一,页83,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
〔14〕〔28〕均见沙为楷《中国买办制》,页6-7,4, 商务印书馆,1927年版。
〔16〕参见罗兹墨菲《上海—现代中国的钥匙》,页84,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17〕〔57〕〔75〕均见丁日初《对外经济交往与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现代化的关系》,刊于《旧上海的外商与买办》序文,页31-35,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18〕马敏《早期资本空阶级与近代中国社会结构的演化》,《新华文摘》,1993年第9期。
〔19〕乔志强《中国近代社会史》,页179,人民出版社,1992 年版。
〔22〕张国辉《十九世纪后半期中国钱庄买办化》,《历史研究》1963年第6期。
〔24〕马寅初《中国买办制》,《东方杂志》卷二十,第六号,1923年3月。
〔25〕〔32〕均见陈金淼《天津之买办制度》,《经济学报》,1940年第一期。
〔26〕内田直作《买办制度研究(一)》,《支那研究》,1938年(昭和13年)第47号。
〔27〕〔31〕均见甘作霖《论洋行买办制度之利害》,《东方杂志》,卷十六,第十一号,1919年11月。
〔29〕铃木总一郎《买办制度》,《东亚经济论丛》,卷一,第一期,1941年2月。
〔33〕祝慈寿《中国近代工业史》,页20,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章文钦《从封建官商到买办商人》,《近代史研究》,1984年第4期。
〔34〕冯尔康主编《中国社会史研究概述》,页290-292,天津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
〔37〕〔43〕〔49〕〔53〕〔63〕〔73〕均见汪熙《买办和买办制度》,《近代史研究》,1980年第二期。
〔40〕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搞》,页155,北京出版社,1955 年版。
〔42〕张仲礼《中国绅士的收入》(《The Income of the ChineseGentry》),页191,西雅图,1962版。
〔45〕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上册, 页168-173。
〔48〕张国辉《洋务运动与中国近代企业》,第五章。
〔51〕〔76〕均见丁日初、杜恂诚《买办与洋务企业》,《历史研究》,1984年第五期。
〔55〕汪敬虞《试论近代中国的买办阶级》,《历史研究》,1990年第三期。
〔56〕汪敬虞《从上海机器织布局看洋务运动和资本主义发展的关系问题》,《新建设》,1963年第八期。
〔58〕〔64〕均见丁日初、杜恂诚《虞洽卿简论》,《历史研究》,1981年第三期。
〔59〕见《响导周报》第162期,1926年7月14日。
〔60〕参见黎光上引文;佟飞《天津天埠初期的洋行和买办》,《天津日报》,1964年2月24日。
〔65〕〔74〕均见王水《买办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倾向》,《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集刊(7)》,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
〔72〕郝延平《中国近代沿海商业的不稳定性》,(港)《食货》复刊,卷工,第入一九期合刊本。
〔77〕奥·斯宾格勒《西方的没落》,中译本,页104, 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
〔79〕沃尔什《历史哲学》,转自刘昶《人心中的历史》,页176, 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80〕(法)白吉尔《中国资产阶级的黄金时代:1911-1937》;(日)奥村哲《中国最近对民国时期经济史研究的动向》,转自《近年来国外近代中国资产阶级研究述评》,《历史研究》,1989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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