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力市场完善的障碍及对策_生产资料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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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力市场健全和完善的障碍及其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动力市场论文,对策论文,障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摘要]健全和完善劳动力市场是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完善市场体系的关键。目前,健全和完善劳动力市场还面临着理论的、体制的、二元结构、社会保障体系和法律、法规不健全等方面的障碍,对此,必须采取解放思想、统一认识、深化体制改革、变二元经济结构为一元结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健全法律法规等相应的对策,从而把劳动力市场真正健全和完善起来。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 障碍 对策 健全和完善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提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要有劳动力市场,并且作为当前培育市场体系的重点之一。因此,建立劳动力市场势在必行。探讨当前建立劳动力市场所面临的障碍及其相应的对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建立劳动力市场的客观必然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对过去经济体制改革实践经验的总结结果,又是今后改革的方向。建立包括劳动力市场在内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当前建立劳动力市场的客观必然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建立劳动力市场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马克思曾指出:“大工业的本性决定了劳动的变换、职能的更动和工人的全面流动性。”〔1〕可见,在社会化商品经济条件下, 劳动的变换和劳动力的流动是社会化生产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和客观要求。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存在着细密的分工和专业,这不仅要求劳动者不断地提高知识和技术水平,而且能自主择业、自由流动,就个人来说,找到一个最理想的职业;对社会来说,达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和完善劳动力市场。

其次,健全和完善劳动力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要求市场机制在社会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不仅全部的商品,而且全部生产要素都应进入市场。生产要素包括物质资源、资本和劳动力资源,其中,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中唯一具有能动性的因素,在生产要素序列中居于首要地位,如果其他生产要素进入市场,而把劳动力排斥在市场之外是不可能形成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的。完善的市场体系绝不能没有劳动力市场。因此,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出发,必须建立劳动力市场。只有劳动力进入市场,劳动者的素质、劳动者的价值得到准确公正的评价,企业和劳动者才能在自愿基础上进行双向选择,从而促进劳动力资源以及整个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再次,建立劳动力市场是劳动工资制度改革的需要。多年来的实践表明,统包统配和平均主义使人失去工作的动力;终身的就业保险使人没有失业的压力;人人有份的补贴和福利使人产生依赖心理。这种传统的分配体制抑制了劳动力和企业的自主权,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劳动者和企业的积极性,致使企业丧失活力,国民经济缺乏生机。要改变这种体制,必须开放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开放后,能够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从而形成对城镇职工的竞争压力,强化劳动者的危机意识和竞争观念,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一些企业“有事无人干,有人无事干”的结构性失业矛盾。这样,工资水平受市场机制的调节,每个人的劳动报酬由市场评判,既能拉开工资分配的档次,又有利于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

总之,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就必须建立劳动力市场。只有不断发展和完善劳动力市场,才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劳动力与生产资料有效地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和效益,促进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地发展,加快我国工业化、现代化的进程。

二、当前健全劳动力市场面临的主要障碍

在认识到建立劳动力市场的客观必然性的同时,还必须清醒地看到推进这一改革遇到的矛盾、困难和障碍。这些矛盾、困难和障碍,从主观上看,主要是陈旧思想观念的制约;从客观上说,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体制以及经济上的二元经济结构等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改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当前健全、完善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的障碍。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理论障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全面培育劳动力市场,是培育市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关键在于承认不承认劳动力是商品,这是培育劳动力市场的前提条件。目前建立劳动力市场,理论上的主要障碍是:一些人受陈旧思想观念的制约,认为劳动力不是商品。我们都知道,市场经济中的市场包括两部分:一是狭义市场,指的是劳动产品或物质产品市场;二是广义的市场,除狭义市场外,还包括要素市场。一些受传统理论与观念影响较深的人,力图把市场关系禁锢在狭小范围内。他们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应当局限于劳动产品,土地、资本、劳动力都不是商品,也不应进入市场,受到市场规律的调节。这样一来,就把生产的物的要素和人的要素这些必需的资源排除在市场调节的范围之外,这样就抽掉了改革最核心的内容,即用市场机制取代行政计划来配置资源。这些落后的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为推进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有必要冲破思想上的禁区。马克思曾经论述过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劳动力成为商品的一个重要条件,这就使劳动力商品成为一个与社会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相联系的十分敏感的概念。一提起劳动力是商品,就把它同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和剥削现象联系在一起。其实,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成为商品与上述现象并无必然联系。劳动力资源配置采取商品化的形式,只不过是工资采取劳动力价值形式,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仍由公有制范围内的劳动者共同占有,并没有改变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不存在剩余价值的剥削和资本主义的雇佣关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必然具有商品属性,其理由如下:首先,在我国劳动力成为商品的两个条件依然存在。一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是社会的主人,人身自由的存在是毫无疑问的,关键是第二个条件,即劳动者是否一无所有。我们认为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作为生产资料的主人,指的是人民作为整体占有生产资料,单个的劳动者并不能占有和支配生产资料。劳动者要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就必须以货币为媒介,根据价值规律原则,把自己的劳动力让渡给社会和集体,才能获得必要的生活资料。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实践表明,在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之后,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并不能够十分有效地解决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有机结合。在传统经济体制下,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途径,主要是通过国家的劳动人事计划来实现的,这种资源配置的方法虽然能克服劳动力流动的盲目性,保持宏观上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大体平衡,但在劳动力配置上缺乏必要的灵活性,时常发生宏观计划和微观需求的错位,加上铁饭碗的用工制度,使得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既僵化又松散,劳动力不能随产业结构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不能根据生产的变化及时对生产要素重新组合,这种状况表明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仍然需要探索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的途径。因此,现在还不能说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已不存在。其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仍然具有个人属性。由于劳动者个人自身发展的局限性,劳动者的劳动力还存在着差别,这种差别的存在,决定了社会还不可能把每个劳动力当作直接的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另一方面,劳动力的个人性质还表现在劳动者的劳动还是个人谋生的手段,劳动者把谋生当作劳动的直接目的。由于劳动者劳动能力的先天差别和后天努力的不同,他们的利益必然存在差别和矛盾。因此,由社会或国家直接分配的方式来实现劳动力的流动与组合,就不可能恰当地解决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和矛盾。只有通过市场机制,以价值为尺度对劳动力进行比较、衡量和选择,使存在着各种差别的劳动力实现合理流动和组合,才能协调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另外,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决定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是经济发展的需要,发达的市场经济必须有劳动力市场,没有商品的市场是不存在的,没有劳动力这个最革命、最能动的生产要素市场的市场经济也是不存在的。要大力推进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必须首先在理论上突破“劳动力非商品论”的误区。

第二,体制障碍。我国自从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对原来的劳动工资制度等作了不少的改革和调整。但这些改革和调整基本上还是在原来体制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放权让利性质的变化,对原来的劳动人事制度和工资制度并未作根本性的变革,仍然没有突破劳动力统包统配的旧体制。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职工个人没有实现择业权。其一,劳动者的身份界限,导致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部门的劳动者不能自由地流动,自主择业。根据居住地的不同,可以把劳动者分为农村劳动力和城镇劳动力;在城镇劳动者中,根据劳动者就业单位的不同,所有制的不同,又分为全民所有制劳动者或其他所有制劳动者;全民所有制劳动者,根据经历、学历、文化水平的不同以及从事工作的不同,又分为工人和干部。这样,由于居住地、就业单位和职业的不同造成劳动者身份的不同,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其二,由于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滞后,城乡差别的客观存在,加之城市劳动力吸纳容量限制,劳动力城乡分制、地区封锁的传统格局至今仍未突破,即使有些突破的地区,城乡劳动者也没有公平竞争的条件,难以形成全国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正是由于劳动力的流动受到种种限制,因此,劳动者难以具备平等自由的择业权。其次,企业没有实现用人自主权。对于劳动力的需求方企业来说,应根据企业自身的目标和利润最大化原则,随时调整对劳动力的需求。改革虽然减少了政府部门对企业的外部行政干预,并赋予企业一定的自主用工的权力,但执行起来困难重重,难以落实。表现在辞退违纪职工难,安置富余职工难。招工面临内部职工子女就业和各方面关系户的压力。企业在向用工主体转化的过程中步履艰难。特别是国有企业,虽然用人自主权逐步扩大,但尚未具备充分的市场主体资格;非国有企业的主体地位基本形成,但其行为缺乏规范。因此,企业的用人自主权并没有真正落实。正是由于这种统包统配的旧体制的存在,使得劳动力无法自由流动,作为劳动力需求方的企业和作为劳动力供给方的劳动者都处于无权、被动的地位,当然也就无法配置好劳动力资源。

第三,结构障碍,表现在长期以来形成的二元经济结构对劳动力市场的制约。所谓二元经济结构,是指由于发展不平衡,经济中并存着两种不同层次、不同水平、不同性质的经济部门的结构特征。如传统农业和现代工业、城市与农村、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并存的结构等。国家通过城乡劳动力隔离的户籍制度把农民固定在土地上,阻碍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第二、三产业的转移。这种方式虽然减少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对城镇就业的压力,但这种方式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也削减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对城镇就业人员的替代压力。由于农村劳动者自身的高依赖性、弱竞争意识和超稳定心理的转变还有待时日,即使有一部分涌入城市也由于缺乏合理引导而处于盲目流动状态。另外,开放城市就业限制,大量农民在短时期内涌入城市会在一定时期内给城市生活带来一系列不可回避的问题。如就业压力增大、社会治安问题增多、住房困难以及公共服务事业的失调等等。这一切都阻碍着城乡劳动力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第四,利益障碍。劳动力市场形成和发育所面临的困难,无论是制度的障碍,还是结构的障碍,归根到底都不能不涉及利益问题。这些阻碍劳动力市场形成和发育、阻碍劳动力流动的制度和结构,无一不与人们的物质利益相联系,无一不是以物质利益加以支持和巩固的。从制度方面来看,打破原来的统包统配的体制,会遭到那些尝到“铁饭碗”甜头的人们的反对。同时,打破劳动者的身份界限,就会使原来相对优越的城镇职工、全民所有制职工以及职工中的干部丧失其优越地位。对于这些既得利益者来说,无疑会反对这样的改革;从结构方面来看,打破长期形成的二元社会结构,大量农民在短时期内涌入城市,城市人口陡增,这势必会在就业、住房、交通以及社会治安等各方面对原有的城市居民带来不利影响。因此,他们也会反对。但是,要克服这些困难,突破这些障碍,不能不触动一部分人的利益。要想人人都得利,人人的利益都不触动,人人都满意,这是不可能的。可以说,利益障碍是阻碍劳动制度改革的最根本的障碍。

第五,其他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虽然已经初步采取了一些社会保障措施,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作用,但其局限性还很大。表现在:失业保险由于保险范围狭小,真正失业风险大的劳动者缺乏相应的保障,致使企业不敢把大量富余人员推向社会;劳动服务企业内部机制改造任务艰巨,外部支持条件欠缺,在养老保险中,改革的起点低,统筹范围过小,社会化程度不高。这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滞后,制约着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其二,与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相适应的法规和法律不健全,立法和执法的手段不完善。表现在一些劳动力市场仍然存在诸如“空头介绍”、“多头介绍”、欺行霸市、哄骗拐卖、招用童工等不法行为,使非法劳务中介活动充斥市场。其三,劳动力供求信息的传递方式落后,信息采集的手段单一。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机制赖以发挥作用的信息传媒还很不完善,并且对此许多地方仍然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即使已经建立起劳动力市场管理服务机构和开展了劳动力信息采集、整理和传递工作的地方,也仍然由于工作方式陈旧落后,人员素质较低,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而直接制约和影响到劳动力市场功能的发挥和市场机制的发育。

三、加速完善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的对策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机制,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解放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树立以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为主线的改革观。改变过去的不承认要素市场,特别是劳动力市场的狭隘观念,为推动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扫清思想上的障碍。最根本的是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肯定劳动力的商品属性,并在法律上予以确认。因为是否承认劳动力是商品,是培育劳动力市场的前提条件。事实上,劳动力成为商品并不违背社会主义原则,原因在于以下几方面:首先,劳动力成为商品并不意味着出现剥削。剩余价值是一切社会得以不断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不是一种剥削关系不是看劳动力是否成为商品,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主要在于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剩余价值归代表全民的国家所有,然后通过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又还之于民或用之于民,这和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其次,劳动力成为商品并不否定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劳动者的劳动力是属于劳动者个人所有的,劳动者个人把他的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给代表劳动者整体利益的国家或企业而成为国家的一员,并不影响他作为生产资料公有者的一员,也就是不影响劳动者主人翁地位。这不仅不矛盾,而且劳动力成为商品,通过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有利于实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优化组合,并可以强化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和责任感。最后,劳动力成为商品不会排斥按劳分配原则,从某种意义上讲,更有利于实现按劳分配。按劳分配的基本含义是每个社会成员各尽所能地为社会提供劳动,在作出必要的扣除后按照所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工资形式取得相应的报酬。就本质而言工资由供求关系决定正是按劳分配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具体体现。这种由市场机制决定的工资报酬,较之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用人为的行政方式决定的工资报酬,与劳动者实际贡献的劳动量更相符合,从而能更好地实现按劳分配原则。认识到以上三点,我们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宣称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力是商品,从而在主观领域内扫清障碍,推动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第二,深化用人制度的改革,打破劳动力统包统配的旧体制,落实劳动者择业和企业择人的自主权,进一步为确立劳动力供求双方的市场主体地位创造条件。对于企业来说,赋予企业用人自主权,由国家安置就业为主转变为企业自主用人。对于国有企业,要加大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力度,切实贯彻好《条例》〔2〕, 把绝大部分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的任免权真正交给企业。改革和完善企业的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厂长负责制,保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同时,打破企业内部的多种身份界限,使企业可以自由地选用不同类型的职工。认真解决国有企业“辞退难”和“安置难”的问题,让国有企业真正行使辞退权和安置权。对于非国有企业,在继续发扬其灵活的经营机制及用人自主权的基础上,加强管理和引导,使其行为逐渐趋于规范化。总之,要采取市场化的办法来消除劳动力流动中的制度性壁垒,通过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来理顺和调整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对于劳动者来说,要打破劳动者的身份界限,加大市场调节的力度,形成人员流动的环境和气候。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一是打破企业职工工人和干部的身份界限,统称企业员工;二是改革大中专毕业生统一分配制度,对大中专毕业生不再采取国家计划统一分配,减少行政安排的毕业生数量;三是加强城乡劳动力的统筹安排,打破劳动者城乡界限受到户籍制度的制约。在目前取消户籍制度的条件还不十分具备的情况下,可随粮食价格、住房、教育、医疗等项制度的改革,为农民进城从事各种经济活动创造条件。通过上述几项措施,促使劳动者自由流动,从而增强了劳动者的择业权。

第三,改革一切不利于统一全国劳动力市场的现行制度,彻底解除长期以来形成的二元经济结构对建立劳动力市场的阻碍。首先,在制度方面,改革一切不合理的现行制度,包括取消“商品粮”的特殊供应,逐步取消城乡户籍隔离管理制度;改革现行的教育体制,允许农民进城读书;改革城市住房制度,允许农民子女进城购买住宅等。其次,在放开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同时,要加强农村进城劳动者的就业服务工作。通过就业咨询、培训等,提高进城农民的素质。通过加强对进城就业农民的合理引导,使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有序化,变现在一年一度的“民工潮”为长流水。通过城市规范的管理和城乡有力的疏导,变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的无序为有序。最后,在城市大力发展餐饮、修理、商业、家庭服务等第三产业,为农民进城就业提供广阔的空间;在农村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因为乡镇企业不但是我国二元结构转变的主要载体,也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换的重要渠道。产业结构的转变乃至农村经济生活方式的根本转变,是二元经济转化为一元经济,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基本要求,也是逐步形成全国统一市场的重要途径。只有这样,才能突破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城乡壁垒,为建立劳动力市场清除结构上的障碍。

第四,其他对策。其一,完善劳动保险、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公伤保险、医疗保险等制度,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提高其应付风险的能力,促进劳动力的社会化管理。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出: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深化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保持社会稳定,顺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重点在完善企业养老和失业保险制度,强化社会服务功能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在国有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实现城镇所有劳动者参加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方面应针对非国有企业职工有更大失业风险的实际,以及在较短的时间内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的客观要求,实现覆盖城镇所有职工的全方位的失业保险制度。其二,制订有关法制和法规,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的立法和执法,依靠法制手段规范市场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针对我国与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相适应的法规和法律不健全的现状,在遵循宪法的基础上加强如下方面的立法:在市场主体的法规方面,需要制定《股份合作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和《独资企业法》等;需要完善的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企业破产法[试行]》;关于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方面,应该抓紧制定《保险法》、《社会保障法》等法律,就社会保障的基金、待遇、享受条件、管理等内容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其三,把劳动力需求的信息传导作为市场机制的主要生长点,尽快建立起权威的全国统一的劳动力供求信息交流系统和管理制度。在城镇进一步完善待业登记制度,在农村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掌握现状,搞好预测,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交流和咨询工作。依靠信息的传导功能来打破各地市场边际,延伸市场直径,冲破地方保护和封锁、行政分割、城乡分离的局面,促进运行有序的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

综上所述,没有健全和完善的劳动力市场,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健全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就必须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克服种种障碍。从某种意义上说,劳动力市场的健全和完善,是市场经济建设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

注释:

〔1〕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版,第1卷, 第534页。

〔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On the Obstacles in Perfecting the Labour Market and thepolicies to Overcome ThemLi Xiang-he

(Department of Politics & Economics,Inner Mongolia Normal Unwersity)

Abstract It is the objective requirement of thedevelopment of the large - scale socialized production andmarket economy and the key to improving the market system toperfect the labor market which is ,at present ,facingobstacles from the econoimic theories,the economic system, thediadactic structure,and the imperfections of the socialsecurity system ,law and regulation systems .If we reallywant to perfect the labor market,we must emancipate our minds,seek unity of understanding,deepen the structural reform ,change the diadactic economic system into

a

unitaryregulation system.

KEY WORDS labor market obstacles measures perf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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