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net的商业机遇与挑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机遇论文,商业论文,Internet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Internet即国际互联网络,是一种集通讯技术、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为一体的网络系统。近年来,Internet在全球范围内获得飞速发展,使人类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产生了重大变革。在这场变革中,尤以Internet的商业应用最为引人瞩目,开发和运用Internet的商业功能,已成为当代国际经济竞争的焦点。
一、Internet的发展
简单地说,Internet就是众多计算机及其网络,通过电话线、光缆、通讯卫星等联结而成的一个计算机网。Internet将不同类型的网络和不同机型的计算机互联起来,构成一个整体,从而实现网上资源的共享和网络信息的共享,是目前计算机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的最佳方式。
早期的Internet主要用于军事,60年代美国国防部开始研究计算机网络通信的最佳方案,当时连接了不同地区的4台计算机。后来ARPA(美国高级研究规划局)开发了TCP/IP网络传输协议,并于1982年被确定为Inter-net的标准网络传输协议。这一协议的诞生,极大方便了各种硬件平台、网络、大型机、中型机、小型机、微机的加入,实现网上用户信息资源的共享,对网络的发展起了重大作用。
1986年美国自然科学基金会建立了NSFnet,用以连接当时美国的6个超级计算机中心、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1989年原在军用网ARPAnet上的用户逐步转到公众的NSFnet上,这样,NSFnet逐渐成了今日Internet主干。
1990年,WWW软件系统(World Wide Web)开发成功。它采用客户/服务器结构,能够根据客户要求迅速到全球各地服务器上查找信息。WWW技术的应用,推动了Internet的商业化进程。
1992年,由于Internet的用户急剧增加及应用范围不断扩大,一个以制定Internet相关标准及推广应用为目的的Internet用户协会(ISOC)便应运而生了,Internet开始真正向商用过渡,Internet的彻底商品化始于1994年9月1日。
经过20多年发展,Internet取得极大成功。尤其在近2年Internet出现了爆炸性的发展,在世界范围内刮起了Internet旋风。据统计,至1996年7月,Internet已覆盖了全球173个国家和地区,连接网络13.44万个,入网主机达1288.1万台。其中,商业部门所属的COM域主机总数达332万台。
至今我国已有8条国际专线连通国际Internet,总容量达3.832Mbps。数以万计的企业和个人已通过网络接口连通Internet。据美国Network-wiz-ard公司统计,至1996年7月我国入网主机已达12800台,域名登记数已达475个。
Internet发展到今天,已是一个罕见的信息网络。Internet之所以有如此快速的发展,是因为它具有以下特点:
1.丰富的应用环境和资源。Internet的应用环境非常宽广,各种硬件平台、网络、大型机、中型机、小型机、微机均可加入,实行资源共享。Internet的资源包括超级计算中心、图书目录库、科学试验数据库、电子预印本库、地址目录库、网络信息中心等。
2.信息形式多样。由于Internet把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超文本技术融为一体,所以用户看到的信息多数是图文并茂,有的甚至声像结合。例如,通过“中国黄页”(China Pages)上网的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的网上信息,一进入画面就有一名队员射球入门,形象生动。
3.用户入网和查询信息方便快捷。任何一台286以上的计算机,只要装上相应的计算机软件,通过一台调制解调器,联上电话线,键入户名和密码即可进入Internet。查询信息时,功能强劲的WWW导航台能够为文字、图像结合的超文本信息提供搜索和浏览服务,一般只要键入关键词,就立即能够找到需要信息,非常方便快捷。
4.成本低、效益高。Internet为用户提供信息服务,成本之低为国内电视广告的五十万分之一,发达国家电视广告的几百万分之一。任何已联网的城市用户在网上查阅信息时只需支付相应的市内电话费,而无需支付国际长途电话费。相反,它产生的效益之大却令许多企业用户刮目相看,如通过“中国黄页”上网的许多国内企业,不仅获得大量的信息反馈,其所实现的交易量及良好的经济效益也令许多企业兴奋不已。
二、Internet的商业应用
Internet拥有巨大的商业潜力。利用Internet能够帮助各类用户提高工作效率或市场竞争力,帮助他们了解和进入新开发的全球市场,Internet正在给企业创造越来越多的商业机会。
1.获取商业情报。通过Internet可以获取及时而重要的关于市场趋势和竞争态势的情报。FTP、GOPHER、WWW网点的各种Newsgroups关于技术的、商业的、供应商与产品的讨论可为企业提供战略性情报源,也可以提供企业产品质量、顾客意见及其它危机方面的批评性情报。
2.市场销售与促销。Internet的交互性质使企业可迅速收集到那些与产品的市场机会以及潜在的新产品设计有关的信息和反馈。FTP、GOPHER、WWW网点可以帮助企业开展促销活动,E-mail有助于顾客订购特殊产品和确定订量,Internet迅速而有效的信息交流则能从总体上减少销售环节,从而促进销售。据统计,目前全世界约有4000万人通过900万台电脑,在互联网络上购物。
3.签署商业合同。Newsgroups为具有相关利益的人员聚合提供了适宜的空间。有时,个人之间形成的合同随着时间推移演变为一个企业关系。在这方面,建于1994年的FEN(Financial Economic Network)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电子财经网络,它为商业和经济领域的人们提供了沟通和协商的机会。
4.开展股票交易。一个通过Internet进行股票交易的市场在英国诞生。金融界人士认为这一市场的建立不仅会对老牌的股票交易所构成威胁,而且还将给金融市场带来革命性的影响。
5.研究与发展。Internet为各种R&D小组之间的交流协作与合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企业可以通过Internet寻找各种专家和知识资源,并从而获得相关的专业知识,也可以在无数的Newsgroups中收集与自身发展有关的各个领域的世界性知识。
6.其它商业活动。如通过Internet招聘雇员,进行网上项目招标,开展各种日常操作活动等。
Internet包含着众多的商业机会,将有效提高企业竞争力,使企业能够迅速进入国际市场,对我国企业来说是个重大的机遇。目前,我国一些对国际互联网的价值认识较早的企业,已通过国内节点开展业务,并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如杭州百雄贸易公司通过“中国黄页”上网后,迅速与以色列做成5笔进出口交易,并很快通过Internet开辟了英国、加拿大等欧洲市场。浙江省汽车贸易公司的信息一经发布,就有3家国外企业前来洽谈生产汽车配件的业务。广东顺德力威电子有限公司上网后,第二天就收到来函,要求订购其应急灯……由此可见,把握时机,充分利用Internet巨大的商业功能和无限潜力,已成为当前我国企业所面对的一个价值巨大、前景美好而又十分紧迫的问题。
三、Internet域名抢注及对策
域名(Domain Name)是国际互联网上的一个企业或机构名称,是Internet网上相互联络的网络地址。对企业来说,域名就相当于自己在Internet网上的身份证,域名中若采用企业名或企业产品的品牌、商标的名称,域名便成了企业的网上商标或电子商标,企业就可以象传统那样,在国际互联网上展示自己的品牌和企业形象。
目前,由于全球还缺乏一个完善有效的域名管理体系,国际范围内已兴起一股抢注域名的风潮。国际互联网络域名注册目前采取注册在先的原则,即谁先注册,就由谁拥有。注册属于自己的域名,等于在互联网上确立了自己的合法身份,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无形资产。近年,我国著名品牌和知名企业名也出现被大量抢注的状况。据检索,我国在中央电视台做广告的著名品牌,除5个品牌幸免于难外,其它品牌的网上域名均被他人抢注,给被抢注企业进一步利用Int-ernet这一经贸工具制造了严重障碍。据统计,到现在为止,我国知名企业和品牌被抢注的域名已达600多个。一家韩国公司,还同时将十几个中国城市名称予以抢先注册,为这些城市进入国际互联网设置了严重的障碍。
域名被抢注给企业带来不良的影响:一是企业失去了用自己的品牌在Inter-net上进行宣传和从事其它商业活动的机会,从而给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二是企业时时面对抢注者利用国际互联网发布不利于被抢注品牌形象的信息,给被抢注者带来无穷的后患;三是企业赎回被抢注的域名要花费大笔的资金。
针对企业域名被抢注的状况,我们认为,企业应采取以下对策:
对于那些网上域名尚未被抢注的企业,尤其是知名企业或名牌,应充分觉醒,尽早委托有关机构和专业网络公司注册属于自己的域名。这样,就等于在互联网上确立了自己的合法身份,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那些网上域名已遭他人抢注的企业或品牌,可采取以下应对方式:
1.注册一个近似域名。即再及时注册一个与自己以前名称相近的域名,如以汉语拼音注册的企业或品牌名称,可在原拼音上加一横杠,从而使域名基本保持原貌;并通过互联网上的著名节点(如“中国黄页”)作进一步宣传,并建立自己的网上主页(Home Page)。
2.向有关国际机构起诉。目前,只有美国弗吉尼亚的Network Solutions公司拥有Internet地址分配管理局颁布的同意分配最常用高层目录中的地址许可证。据该公司政策,若联邦商标注册的所有者对其对应的商标域名的所有权提出争议的话,就停止该域名的使用并等待法院裁决。因此,被抢注者可向美联邦或州法院起诉,寻求公证解决。
3.如属本国或本地域名抢注者,可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反映,依据商标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