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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壮大县域经济”,这对于解决“三农”问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而紧迫的意义。进入九十年代以来,湖北县域经济与沿海地区、城市经济的差距也日益扩大,多年累积的制约性矛盾逐步显现,以至于县域比较优势得不到发挥,竞争优势难以形成,既严重影响了农民收入的提高、也削弱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后劲,已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湖北省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县域金融如何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更好地为县域经济服务,又如何在支持县域经济中发展自己、获得“双赢”,已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一、金融服务县城经济不足的表现
由于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在县级机构的大量撤并,使我省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力度迅速弱化,主要表现在:
一是金融机构对县域经济的贷款增量趋于减少。据对黄冈市抽样调查,该市金融机构在1998年以前每年要增加贷款21亿多元,1999年到2001年年均增加贷款7.6亿元,减少三分之二,难以满足县域经济的发展需求。
二是县域资金资源流失严重。随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经营发展战略的调整和主战场的转移,特别是贷款权限上收后,县级行的很多功能被弱化,有的行甚至基本成了单纯的“存款银行”,导致其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不够。特别是四大商业银行近年来在系统内鼓励资金上存的政策,给县域经济带来了2001年全省各银行上存总行资金达174亿元,2002年全省金融机构存差达710亿元,再加上邮政储蓄大量转移存款,形成了资金大量流出县域经济的局面。
三是中小企业贷款困难。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条件比较苛刻,把绝大多数县域企业排斥到了信贷服务大门之外。据统计,2002年我省金融机构新增贷款504.7亿元,投向中小企业的贷款为13.6亿元,仅占2.69%。
目前,在县域金融中存在这样一对奇怪矛盾:一方面金融业的各项存款在不断增加,资金实力在增强,但是贷款却一直不能放开手脚,甚至呈现萎缩趋势,出现了所谓”难贷款”的问题;另一方面,县域经济单位绝大部分都反映获得资金支持难,“贷款难”的问题成了县域经济发展的瓶颈。
二、影响金融业支持县城经济发展的因素
(一)县域经济转型促使县域金融业务调整
目前,我省的县域经济正处于一个转型时期,过去支撑县域经济的中小企业正处于改制过程中,民营企业还处在一个发育成长期,对于这些即将或者已经改制的中小企业来说,目前大都还没有真正地发育成型,缺乏优质的授信项目。而作为县域金融主体的四大银行在商业化过程中,各项金融业务也处于一个转型的过程,这个过程与县域经济的转型过程基本一致。过去,银行业务主要在于国有企业和初具规模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正在进行股份制和民营化改造,县域银行为了自身的生存正在积极寻找转型之后的优质客户,但是对于县域经济整体而言,经济效益好、资信状况好的项目却不多,使得金融对县域经济的发展支持力度明显下降。
(二)金融体制转换忽视对县域经济的重要程度
一方面,在现有的人民银行管理体系下,货币政策的传导链条太长,到达县级基层商业银行的路径过长,环节太多,容易失真,因此央行的货币政策传导效果差;同时对于县级基层金融机构、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工具很难实施,基本无效,人民银行的“窗口指导”也因县级国有商业银行机构基本无贷款权而如一纸空文。
另一方面,目前的国有商业银行一级法人体制在客观上造成了新的信贷集中倾向,对县域经济存在歧视和偏见,认为投入产出比例不高,近几年来接二连三地撤并机构、收缩业务。裁减人员,许多银行整体退出县级金融市场。更为严重的是,农村仅有的资金还通过商业银行上划资金等渠道陆续被抽走,使资金不断由落后地区流向发达地区,由小县市流向大城市,出现抽瘦补肥、分贫济富现象。严重阻碍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从银行机构的业务运作来看,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国家的政策性银行,仅承担农村粮食收购贷款业务,业务单一,服务农村经济的功能缺陷明显;作为直接服务于“三农”的农村信用社,在县域经济发展的巨大资金需求面前也显得势单力薄。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在机构管理上是一级法人制,在业务管理上是授权制,由于目前片面强调信贷风险防范,信贷权限普遍上收,事实上县级支行只有组织资金权、贷款(贴现审查)调查权和收贷权,对县域经济支持和经济结构调整所需的大额资金没有审批权。
(三)县域金融机构缺乏经营自主权,对地方的支持造成影响
一是基层行目前除负债业务发展有一定自主权外,其它业务权限一律上收,发展新的业务异常艰难。尤其是新增授信业务,过于机械化、程序化,凡事“一刀切”,束缚了基层行的手脚,导致较低的办事效率,难以满足客户和竞争的需要。
二是严厉的责任追究使县域金融支持经济缺乏积极性。国有商业银行实施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加大了信贷责任追究力度,对所有新增贷款要求“百分之百收息率”、“百分之百按期收回”,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贷款逾期,经办人员就停职、下岗收贷,给基层信贷人员带来巨大压力。同时又没有与之匹配的奖励措施,出现产多产少一个样、对上级不负责任的倾向,使县域金融信贷管理人员惰性增强,从而缺乏对当地微观经济、金融形势的认真、细致调查分析和努力开拓新业务和市场的主观能动性。各金融机构纷纷把有限的资金争相投入少数优质客户,使县域金融信贷业务日趋集中和萎缩。由于严厉的责任追究制,损伤了县域金融信贷人员的工作主动性,从而出现“惧贷”现象,无疑对县域经济发展发生大的阻碍作用。
(四)县域金融机构的巨额不良资产存量使其缺乏持续支持经济的实力
我省相当一部分县域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普遍不高,不良贷款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虽然经过前两年的核呆、剥离,消化了一定的不良资产,但仍存在部分行居高不下的状况,致使许多县域金融机构亏损严重。如此大的资金被占用,必然使县域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缺乏持续的潜力。而产生不良贷款的制度因素与经营环境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原有贷款可能进一步恶化,新增贷款的质量仍然没有保障。各县域金融机构很难放开手脚拓展信贷营销,很大程度上使县域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后劲不足。
(五)县域经济的发展遭遇社会信用瓶颈制约
县城经济运行中的信用约束易滋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弱化了金融对县域经济的扩张动力。首先,县域经济先天弱势,难以形成信贷吸附力。县域中小企业与农村经济组织普遍存在规模小,底子薄,经营效益不稳定等特征,就产业构成来看,绝大部分中小企业的产品仍集中在传统制造业及简单加工业,附加值低,产品的市场饱和度高,市场竞争能力不强,一旦市场有变,易产生违约风险,导致信贷不良和沉淀。其次,县域信用度受到质疑。近年县域中小国有与集体经济在向民营化的过渡过程中,存在比较严重的失信现象,破坏了市场经济正常运行赖以维系的信用基础。同时县域中小企业信息不透明,银企之间缺乏诚信基础,市场化运行范式无法有效地建立起来。
三、县城金融创新的基本思路
(一)县域金融机构要在经济转型过程中找到自己生存和发展的立足点
一是要找准定位,确定信心。在新一轮的发展机遇面前,基层行必须认真做好四个研究:研究社区、研究客户、研究市场、研究自我,从中发现自身取向。客观上,作为一个县市,如果能容纳二十个亿的存款和十几个亿的贷款,基层行还是有很大的可塑空间。
二是加快不良贷款降比进程。我们要继续加大不良贷款的降比进程,对降低不良贷款情况实施量化考核,做好对不良贷款监管台账的登记、监测和管理,争取有效地降低不良贷款比例,使金融机构有充裕的资金实力来发放贷款,促进地方经济良性循环。
三是释放基层行的能量,充分调动基层行的积极性。可以将县级行进行合理分类,一类是A盈利行,大力支持其发展,二类是B级行,限期扭亏,有选择支持;三类是C级行,扭亏无望,限制其发展,列为撤、并、降对象。省一级分行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A级行(或选择前10名或前20名)进行“直辖”,实行“扁平化”管理。A级行行政上隶属于二级分行,而业务管理和绩效考核由省分行直辖。省分行对县级直辖行的管理必须是“一揽子”管理,目的是提高办事效率,这个综合管理机构就是直辖行的“客户经理”,是“娘家”,“客户经理”对下辖行除了提供全方位服务外,还有权对下辖行进行指导、检查、监督,鼓励县级行例行条件进省行“直辖”的笼子,成熟一个,吸收一个。
四是建立新型的信贷激励机制。当务之急是要破除不切实际的贷款“零风险”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贷款风险约束机制与创造优质信贷资产激励机制相统一的信贷管理体制。既要考核存量和新增贷款中的不良贷款比例,也要考核活化贷款比例和创造优质贷款比例,并制定合理的奖惩办法,纠正目前只罚不奖、重罚轻奖的信贷考核办法,通过利益驱动贷款责任,促进新增贷款与经济增长点的结合,以少量投入带动存量盘活,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强大的资金动力。
五是加快新业务的发展,向业务创新要效益。其一是资产向多元化经营发展,改变以往以贷为主的业务收益,将资产转变为信贷、标据、动产和不动产等多种形式,优化组合,获得最佳效益。其二是拓展业务范围,使传统业务与新业务并重的发展方向,积极开拓中间业务,增加银行的经营效益,吸收更多的客户,取得服务客户、联系客户和稳定客户的作用。
(二)构造严密的县域金融组织体系,实现县域金融和县域经济共赢
一是加大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力度,使之逐步承担起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重任。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地方政府负责”等原则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改革。首先,要恢复农信社的合作制性质,组建行业管理组织。恢复农信社的独立法人地位,按合作制原则运作,同时在地市、省、全国设立非经营性的信用社联合社或行业自律管理组织,承担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其次,改造农信社,组建股份制性质的农村合作(商业)银行,实行商业化经营。按照“一县一社、统一标准”的原则,把原来信用社为独立法人的体制改制成县为统一法人的体制。或者是以地(市)或县(市)为单位建立独立的农村合作(股份制)银行。地方信用社由各省、地、县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或重组为商业银行,或合并为县、地统一法人,或独立保留,或并入其他类型金融机构。
二是积极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在我省分支机构产权制度改革,把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分拆的县域机构改造为民营银行。地方政府要关注和支持国有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特别是国有银行省级以下的分支机构的产权制度改革,积极为国有银行省级以下分支机构改造为股份制银行机构创造条件,引导本省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入股银行业,增强地方特别是县域银行业的竞争实力。国有商业银行在进行结构调整过程中要撤出县域,对县域分支机构改革就要探索新途径,积极配合中央金融改革可能出台的政策,将县级分支机构连同一部分存款分离出来,引入民间资本,成立新的银行。既解决县市经济发展融资难的问题,又解决国有银行县城机构、人员出路问题。
三是建立县域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机制。建立邮政储蓄资金按一定比例通过再贷款的形式返还县级使用制度,或是适当收缩邮政储蓄在县辖区域的网点,保留的邮政储蓄机构吸收的存款可以以合理的价格划归当地银行机构使用。即把县域机构的存款资源转化为当地经济发展的资源。根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可考虑借鉴温州改革的试点经验,以利益为导向,用间接调控的手段来调动金融机构对县域经济融资的积极性。
四是允许县(市)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建立为县域企业服务的区域性资本市场。鼓励企业向社会融资或自我融资,包括发行债券。股份制改造募集资金、海外融资、设立共同投资资金等,为县域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尽快建立省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和地市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县(市)政府切实履行改善地方信用环境的职责,使县域金融业既能真正活跃起来,又能规范运作起来。
五是建立由县域人民银行牵头,各商业银行参加的资金结算、清算中心,彻底改变小联行、多中心、多环节的相互分割的格局,为资金在企业、行业、地区间的流转打开通道。要大力推广新型的结算工具,加快电子化进程,减少资金在途时间;同时严格结算纪律,拆除人为障碍,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借助现代科学技术,开办并推广信用卡、支票卡等银行卡的使用。突破资金流动的时间与空间限制,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六是加强县域金融监管力度。首先是制定信贷投向量化考核指标。人民银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对那些优先支持、限制支持或禁止支持的行业、企业与产品,确定信贷支持的最高比例或最低比例,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严重违背信贷比例投向的金融机构予以处罚。其次是在银行系统推行信贷投向统计报告制度。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定期向人民银行报送信贷投向数据报表,人民银行对报表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正措施,确保信贷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防止出现政策上的偏差。
(三)完善县域经济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加大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
一是在县域经济金融扶持政策上要有新举措。首先是采取宽松的财政政策引导,利用优惠税收政策吸引金融机构扩大对县域经济的投入,并增加贫困地区的财政支出。其次是政府要充分认识到中小企业在实现就业目标中的作用,将中小企业的发展纳入经济发展规划之中。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研究适合不同区域的发展思路,探索新的融资方式。第三是大力发展各类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贷款保险机构和其它中介机构。企业与担保公司签订协议,并参加保险,从而分散风险。第四是实施有区别的区域性货币政策。中央银行在制定宏观货币政策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到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和中部(我省)经济的巨大差异性。要充分利用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对区域经济进行资金调节。第五是对全国性商业银行,包括将要建立的外资银行采取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每年必须对经济不发达地区投入一定数额的资金,以满足其信贷需求,并由监管当局记录在案,进行日常监管。
二是在县域经济的信贷额度上要有新增量。树立正确的贷款风险理念,摒弃那种贷款“零风险”的不切实际的保守观念,鼓励贷款营销。首先是支持调整农业结构,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金融业要改变目前把资金上存和拆出的做法,在生产、流通、增值、集约等环节分别提供资金支持,拿出更多的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其次是支持县域特色经济,集中资金支持当地发展前景大、产品有市场、资产负债结构合理、信誉好的企业。第三是支持小城镇建设,推动农村城市化进程。第四是对私营企业,要破除陈规,与国有、集体企业实行同一信贷政策,对其合理的流动资金需要给予支持,对其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给予扶持,促进私营企业不断壮大。第五是积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以达到通过利用外资提升县域产业结构的目的。第六是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对县域经济中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简化和完善个人消费信贷的发放程序,大力拓展消费信贷领域。
(四)构建具有生机活力的县域经济框架,为信贷增长提供良性载体
首先是以农业产业化为支点,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要抓住国家启动农村市场拉动经济增长的有利时机,批准市场定位,积极创新符合中国当代农业运行特点的组织形式和经济增长方式,以培育农业产业化企业为龙头,大力发展链条式经济,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内涵和平均利润率,促进以产业化运作为主要特征的农业运行体系的完善。其次是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主线,科学构建县域经济主导框架。要立足地方特色,在市场、投融资、土地征用、技术人才招聘等方面,支持、鼓励和引导私营、个体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督促和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提高市场适应能力,使其成为县域经济新的实体增长点。
(五)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形成县域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从某种意义上说,县域经济中最缺乏的不是资金而是一套能够激励创新的制度规则和适合投资良性增长的社会信用环境。各级政府应进一步转换职能,全方位推进企业改革,为企业的生存、发展营造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服务环境。
当前,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完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立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二是要结合创建金融安全区,广泛开展创建信用企业、信用乡镇、信用村和信用农户活动,加大对守信企业、村镇和个人的信贷倾斜。三是要建立适应银行增加中小企业信贷投入的担保体系,规范担保行为。四是要严厉打击企业逃废债行为,规范企业改制和破产程序,对逃废金融债务企业法人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保护金融债权;对列入逃债“黑名单”的企业,通过维护金融债权联席会议等制度,使金融、工商、财政、外事、公安、司法等部门联手行动,形成合力。五是政府部门要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契机,尽快解决经济环境欠佳的问题,千方百计地提高社会信用意识,遵守商业道德,树立良好的信誉形象,为银行扩大信贷投放创造条件,为金融业发展营造宽松的经济氛围。
总之,建立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县域金融体系既涉及到国家宏观政策层面,又涉及到地方和银行的利益调整,也涉及到整个社会环境因素,是一个全新的系统工程。只要政府、社会、银行、企业各个方面能共同配合,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县域经济和县域金融就一定能够实现共同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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