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闿运的春秋公羊学藉例明礼的诠释特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羊论文,春秋论文,特色论文,王闿运论文,学藉例明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24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763(2008)02—0034—05
西方诠释学者注意到在诠释活动中存在着“诠释学的循环”(the hermeneuticcircle),即文本的一切个别细节都应当从上下文关系以及从整体所面向的统一意义即从目的去加以理解,而整体意义又来自对文本细节的理解和解释。春秋公羊学是一门古老的中国诠释学,在具体文本(“辞”)和整体意义(“例”)的双向互动过程中,诠释学的循环原则也同样发挥着作用。一方面,由具体文本总结出整体意义;另一方面,用总结出来的“例”指导具体文本的解释。
在公羊学理论体系中,作为基本诠释法则的“例”,与作为基本价值目标的“微言大义”,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公羊家认为,孔子修《春秋》不在于文,而在于义,不在于史,而在于理,所以《春秋》是经不是史。基督教圣典者视《圣经》为神谕,认为解经从始至终要理解“圣经源自神”,要体会神的启示。同样的道理,公羊学者认为《春秋》为孔子所作,解读是经要理解“圣心”,要领会孔子的微言大义。所谓微言大义,公羊家将其紧系于“例”,或谓“义例”,并形成了以例释义、藉例明义的基本诠释路径。
王闿运毕生致力于经典笺释,五经之中尤其推崇《春秋》和《春秋公羊传》。他认为《春秋》旨在拨乱反正,具有规范社会、教化人心的礼制作用,是拯救衰世的致用大法,而三传之《公羊传》最能切合《春秋》大义。其著作《春秋公羊传笺》和《春秋例表》是“以例诠经”的代表作,以为《春秋》的微言大义莫过于“礼”,而“礼”的作用在《春秋》中是用“例”表现出来的。他将这一特色概括为:“《春秋》者,礼也;礼者,例也。”
一 论时月日例
春秋公羊学之“例”,主要指史书编撰之时月日例。《春秋》有无时月日例,历代学者多有争辩。争辩之起是因为《春秋》记事二百四十二年,所书时月日往往参差缺略,或时而不月,或月而不日,或日不系月,或月而无时。对于此种现象,有的学者认为是史之阙文,无关乎褒贬,所以反对时月日例之说;有的认为是孔子的笔削,因而主张时月日例之说。根据张广庆的研究,历代斥时月日例为曲附穿凿者,主要见于王充《论衡·正说篇》、杜预《春秋释例》、陆淳《春秋集传纂例》、叶梦得《春秋传》、朱熹《朱子语类》、吕大圭《春秋五论》等①。以上诸子,皆主经书日月,详略不等,均承自旧史阙略,无关孔子笔削予夺之义。而认同者主要见于崔子方《春秋本例》、刘逢禄《春秋公羊何氏释例》、廖平《公羊解诂三十论》、皮锡瑞《经学通论》、刘师培《春秋左氏传古例诠微》等。以上诸子认为,经书时月日例之详略,乃是裁自圣心,关乎笔削②。
陈其泰教授指出:“王闿运所讲的‘例’,主要还是指‘时、月、日’之类的义例。”③ 这确实是王闿运春秋学的基本特征。他认为,“传《春秋》者,莫能去例”④,时月日代表天地与人事的大法,书或不书都蕴含了孔子的微言大义。他说:
《春秋》以时月日为三科,学者习闻之,或又疑其破碎隐晦,不似圣人所定,及欲舍之别求,仍不出时月日之说。于是信者无可信,疑者不敢疑,诚可哀也。未作表之初,亦未敢遽作此三科之例,以其散文泛说,易可掩覆;切指粲列,无可文饰,或是或非,一览可定。故传习二千余年,作表者不过十家,而一望榛梗,及得其例,随条编录,无不有圣者之义。⑤
王闿运认为,《春秋》之时月日例不为学者所认可,是因为其含义隐晦,很难确信为“圣人所定”。然而,学者欲求《春秋》大义,始终舍弃不了对时月日的解说。这种将信将疑、信疑两难的情形,很不利于对《春秋》大义的理解和把握。他以《春秋例表》成书前后为例,说明在成书前,由于时月日例散见、淹没在《春秋》全书中,他亦不能断言为“义例”;成书以后,由于以“表”的形式归纳整理了时月日例,则“无不有圣者之义”便“一览可定”。
关于《春秋》之时月日例的基本法则,抑或说理解“圣者之义”的基本理路,《春秋条例·凡例》有一比较集中的论述:
《春秋》名为时月日三科,实则时不为科,时与年皆略例,月日二例皆详例,当云月日、略三科耳。月日唯系于当句,绝不相蒙。圣人惧后学者之不明也,为之示月不相蒙例,正月、三月相承者是也。……示月日不相蒙例,天王狩河阳,壬申公朝,上无月。十二月丁已朔,十一月无壬申,乃于十一月公至下书壬申公孙婴齐卒等是也。示月与月不相蒙例,正月戊中朔,下书是月,正月下书夏五月,下又言自正月等是也。示日与日不相蒙例,二丙戊是也。示日月各居其所,不可推移之例。十有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月日不相连。八月庚申及齐师杂感于干,时月日相连。新城雉、泽同盟,月日不相连。平丘、重丘同盟,月日相连等是也。例章章如此,而犹有望文生义者,无表以明之,故可循耳。⑥
这段话说明,《春秋》书写时月日是有规律可循的。总体来说:通例略,变例详;年时略,月日详。具体而言,除时月日相连、月日相连的一般通例外,《春秋》书时月日的变例主要有:1)时月不相连,如“天王狩河阳。壬申公朝”(僖公二十八年),前书时,后书日,中间无月,这是“时月不相蒙”;2)月与月不相连,如“正月、三月相承”(隐公元年等),“正月下书夏五月”(隐公二年等),这是“月不相蒙”;3)书日不书月,书月不书日,如“十一月无壬申,乃于十一月公至,下书壬申公孙婴齐卒”(成公十七年),“十有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桓公十二年),这是“月日不相蒙”,或谓月不系于日,日不系于月,“日月各居其所,不可推移”;4)同日不相连,重复书日,如“丙戌,公会郑伯盟于武父。丙戌,卫侯晋卒”之“二丙戌”(桓公十二年),这是“日不相蒙”。
王闿运的《春秋条例》令学者“一望榛梗,及得其例”,《春秋公羊传笺》则几乎对《春秋》中每一句经文的时月日例都有义理解说和发挥。王氏以为,无论通例或变例,不论略书或详记,《春秋》所书时月日都是有寓意的。兹举例说明:
经曰:隐公六年,秋,七月。
传曰:此无事,何以书?《春秋》虽无事,首时过则书。首时过,则何以书?《春秋》编年,四时具然后为年。
笺曰:《春秋》非记事之书也。不但书秋必连七月者,《春秋》主记王法。时者天道,月乃人事,虽无事必有法也。……所以明去秋冬、记夏五,皆非阙误,因知时月日为大义微词所在。⑦
一如桓公十三年“冬,十月”,文公八年“春,王正月”、“夏,四月”,《春秋》只书时(季节)和月,没有记载发生什么事。既然没有什么事情可记,为什么要书写季节与月份呢?《公羊传》认为,这种无事书时书月,是《春秋》编年的常见方法,是虽无事而明四季,然后有一年之完整。何休解释说:“首,始也。时,四时也。……春秋以正月为始,下以四月为始,秋以七月为始,冬以十月为始,历一时无事,则书其始月也。”意思是:如果某季无事可记,就只简略记载该季首月,即春之正月、夏之四月、秋之七月、冬之十月。王闿运则认为,《春秋》一书的目的不是为了记载史事,而是为了张王者之大法:“时”代表天道,“月”代表人事,无事乃书时月不能只作编年体解,而是深深蕴含着孔子的微言大义。
经曰:桓公五年,春,正月甲戊、己丑,陈侯鲍卒。
传曰:曷为以二日卒之?也。甲戍之日亡,己丑之日死而得,君子疑焉,故以二日卒之也。
笺曰:大国君卒例日。,当为越,越日,乃知之。此所谓越也,二日相去十六日。不修《春秋》记陈侯亡及死之日。君子修之,则甲戍出走,已同于卒矣。臣子侍疾不谨,陈侯亡,又当绝,俱于二日示其义。⑧
《春秋》记载桓公五年陈侯去世,用了两个日子。杜预注《左传》云:“甲戌,前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己丑,此年正月六日。”《左传》解释出现两个日子的原因是“再赴也”,即陈国先后发了两次讣告。但为什么发两次讣告,《左传》没有说明。《公羊传》回答了这个问题,认为是陈侯得了疯病⑨,于先年十二月甲戌那一天走失,陈国于第二年己丑那一天找到了陈侯的尸体⑩;孔子对这件事存疑,所以用了两个日子记载陈侯的去世。王闿运认为,孔子以前的《春秋》分别记载陈侯走失与去世的日子,孔子修《春秋》书此二日为陈侯“卒”,不是孔子不知此事,而是另有深意,即讥刺陈国在陈侯出走之日即发布陈侯去世的讣告,不但说明陈国臣子侍君不谨慎,失臣子之职,而且表明陈国臣子迫不及待绝陈侯而代之,失臣子之礼。
经曰:桓公十二年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于龟。丙戌,公会郑伯盟于武父。丙戌,卫侯晋卒。
笺曰:《春秋》设月日之例,若可蒙上则例乱不明,故出二日以显之。日尚必重出,则他例显矣。不盟月而重月者,下复见自正月是也。月不系月者,冬下见壬申,不见月是也。此皆弟子所通知,故无问词。(11)
既然前一条经文已书写“丙戌”之日,那么发生在同一日的“卫侯晋卒”,为何不记于上文,而要重复书写一次“丙戌”呢?此经无传,王闿运直接表达自己的观点,认为这是因为《春秋》设月日例褒贬史事,每一条经文是否书月书日、如何书月书日,都各有其褒贬所在;如果在同一日发生不同的史事,且必须书日,就必须“重出”,否则就会混乱了《春秋》的褒贬。此外,书月亦是如此,是否书月,是否重复书月,都不能理解为“编年”、“不详”或“存疑”,而是有寓意的;此处重复书日例,是《春秋》月日例的通例,为公羊弟子所通晓,所以《公羊传》无传。
宋代春秋学者胡安国说:“《春秋》之文,有事同而辞同者,后人因谓之例;有事同而辞异,则其例变矣。”(12) 即正例与变例,正例或曰常例和通例。正例是按常规书写之文,表天地人事之常经;变例是不按常规书写之文,表天地人事之非常(13)。在公羊家看来,经文记事的“日”与“不日”(是否记载事件发生的日期)、“地”与“不地”(是否记载事件发生的地点)、人物称名还是称字等,都是有“例”可以遵循的。按照“例”记事(正例),可以表达作者的某种意思;违背“例”记事(变例),可以表达作者的另外的意思。上述无事之书时月、二丙戌之重复书日是正例,陈侯之二亡日是变例,二者都是有用意的。
二 以例释礼
王氏治学崇礼,治经与治礼结合在一起。他说:“治经必先知礼,经所言皆礼制。”反映在春秋学上,所论“例”和“礼”互为表里,礼是例的本质,例是礼的形式,所谓“《春秋》者,礼也;礼者,例也”。也正是例以为文,礼以为质,以例释礼,藉例明礼,例和礼合一,形成了王氏公羊学的基本特征。
例如,王氏笺郊祀之例,明郊祀之礼:
经曰: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
笺曰:卜郊例月。不从例时。免牲例时。三望例时。(14)
经曰:襄七年,夏四月,三卜郊,不从,乃免牲。
笺曰:卜郊例月。经书卜郊皆于四月,僖篇传曰“三卜,礼也”。免牲例时。与僖卅一年相比,此为正。(15)
郊,即郊祀、郊祭,是天子的祭天之礼,在南郊举行。卜郊是天子授权与诸侯的祭天之礼,是先占卜后祭天,占卜吉则郊,不吉则不郊。《史记·封禅书》曰:“古者天子,夏亲郊祀上帝于郊,故曰郊。”祭天是古代统治者最重要的活动,是天子的礼仪,配以自己的祖先共祀。但是,由于世系的特殊地位,诸侯中的杞、宋、鲁等国也可以进行郊祀。例如,《史记》记载:“成王乃命鲁得郊,祭文王。鲁有天子礼乐者,以褒周公之德也。”(16) 鲁的先祖是周公,因在成王幼小时摄行天子事,又治礼作乐,有大功于周,所以他死后成王以王礼葬之,特许鲁国也举行郊祭以彰周公之德。但诸侯得行郊礼,只是行使天子的礼乐,并非行使天子的权利;是天子的变通,非礼制的固有。
以礼制为尺度,以时月日例为准绳,王闿运对郊祀之例作了合礼则正,非礼则变的分析与褒贬。例如,同是卜郊,为什么王笺襄七年与僖三十一年相比是正例?这是承接《春秋公羊传》僖三十一年传:
曷为或言三卜,或言四卜?三卜,礼也。四卜,非礼也。三卜何以礼?四卜何以非礼?求吉之道三。禘尝不卜,郊何以卜?卜郊非礼也。卜郊何以非礼?鲁郊非礼也。鲁郊何以非礼?天子祭天,诸侯祭土。天子有方望之事,无所不通。诸侯山川有不在其封内者,则不祭也。
曷为或言免牲?或言免牛?免牛,非礼也。免牛何以非礼?伤者曰牛。三望者何?望祭也。然则曷祭?祭泰山河海。曷为祭泰山河海?山川有能润于百里者,天子秩而祭之。触石而出,肤寸而合,不祟朝而遍雨乎天下者,唯泰山尔。河海润于千里。“犹”者何?通可以已也。何以书?讥不郊而望祭也。
传文大意是:但依占礼,求吉之道三,三卜不吉则不郊,不能再卜,所以三卜合礼,四卜非礼。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诸侯有不在其封内之山川,所以天子祭天,诸侯祭土,诸侯祭天则非礼。释放祭天用的牛合于礼,释放祭天用的受伤的牛则非礼。祭大山名川,唯天子能之,诸侯四卜不郊而望祭,可见其非礼之可以(望祭是郊祭的附带之礼,郊祭既止,亦不当独行望祭)(17)。王笺“与僖卅一年相比,此为正”的意思是:从礼制本身来说,天子郊祀为正例,诸侯卜郊为变例。但是,相对于僖卅一年四卜不郊而妄行望祭,襄七年三卜不吉则不郊可算得上是正例了。显然,王笺之目的不是褒扬襄七年三卜不吉则不郊,而是讥贬僖卅一年卜郊之非礼。
又如,王闿运将《春秋》中所涉及的关于君杀臣、臣弑君、国杀、人杀等弑杀事件,都概括在《春秋例表》的《君臣相杀表第十五》中:
1.杀君正例日:
(1)世子:文元年,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杀其君髡。
(2)公子:宣四年,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杀其君夷。
(3)当国不氏:隐四年,戊申卫州吁杀其君完。
(4)称名氏:宣二年,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
变例月: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
变例时:
(1)公子:文十四年,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非君成君)
(2)称名氏:僖十年,晋里克弑其君卓子及其大夫荀息。
2.国杀正例时:(附盗杀阍杀)
文十八年,莒弑其君庶其。
阍杀:襄廿九年,阍弑吴子余祭。
变例月:昭廿七年,夏四月,吴弑其君僚。
变例日:成十八年,庚申,晋弑其君州蒲。(大夫杀,托之国,故日)
3.人杀正例月:(附人杀子)
文十六年,冬十有一月,宋人弑其君处臼。
人杀子:庄九年,九月,齐人取子纠,杀之。
变例日:文十八年,夏五月戊戌,齐人弑其君商人。
4.君杀大夫正例时:
(1)称爵杀世子母弟:僖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
(2)公子大夫以下称国杀:成十六年,楚杀其大夫公子侧。
(3)公子:昭十四年,冬,莒杀其公子意恢。
(4)名氏:僖十年,晋杀其大夫里克。
(5)不氏:僖廿八年,楚杀其大夫得臣。
(6)无名氏:庄廿六年,曹杀其大夫。
(7)称爵:僖七年,郑杀其大夫申侯。
(8)二人言及:僖三十年,秋,卫杀其大夫元及公子瑕。
(9)一人以上不言及:成八年,晋杀其大夫赵同、赵括。
变例月:隐元年,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18)
《春秋》对不同的场合和不同环境下的弑杀事件,表示了不同的意义。王闿运将这些弑杀事件与《春秋》书写的时、月、日联系起来,一般具有褒意的就是“时例”,而“日例”则说明弑杀事件严重,有违礼义,所以《春秋》详细记载下来,以使那些违反道德礼义之人有所警醒,从而达到拨乱反正的目的(19)。
三 藉例明礼的意义
首先,是一般意义的藉例明义,即借助具有类意义的“例”理解《春秋》文字,推阐微言大义。《礼记·经解》曰:“属辞比事,春秋教也。”《汉书·刑法志》曰:“比,以例相比况也。”《后汉书·陈宠传》注:“比,例也。”《春秋》文简义繁,隐晦不明,若无一定的诠释法则,必至人各异说而大乱不能理(20)。例如:《春秋》曰:“僖公元年,春,王正月。”《春秋公羊传》曰:“公何以不言即位?继弑君,子不言即位。此非子也,其称子何?臣子一例也。”段熙仲《春秋公羊传注疏》分析其“例”说:“此一《传》文而有数例存焉。曰‘公何以不言即位’,问其何以不言,则知书‘公即位’为《春秋》之常辞,即其正例,一也。曰‘继弑君,子不言即位’,即不言即位之例也,有变例,二也。曰‘此非子也,其称子何?臣子一例也’,则明非其子而继体者,尝北面为臣,亦有子道,即亦可以不言即位,此推变例而为之例,三也。”(21) 在短短二十余字的《传》文中,居然暗含了三个不同层次的诠释规则。显然,若无正例、变例之区别,就无法理解何以书、何以不书“即位”,何以称臣为“子”,也就无法区别《春秋》的褒贬。这是“例”的方法论意义。
最重要的是明礼经世。王闿运的春秋学直追孔子。孔子修《春秋》,以克己复礼,拨乱反正,重建人伦秩序为宗旨;王氏治公羊,亦是以治礼为取向。孔子“属辞比事”,托礼制于史事,寓礼教于《春秋》条例;王氏则以例释礼,藉例明礼,通过揭示《春秋》条例所蕴含的礼制和礼教,喻说升平社会的礼制规范和人伦秩序,以及拨乱反正、由乱到治的学理和途径。例如,于天子有:隐三年、文九年讥天子好利,僖二十四年讥不孝。于诸侯有:隐五年讥僭越,桓六年秋斥外淫,桓十六年冬斥得罪于天子,庄二十二年春讥始忌省,僖八年秋讥以妾为妻,僖卅一年春讳取同姓之田,文二年八月讥逆祀,文二年冬、宣元年春讥丧取,宣九年秋、成六年春讳亟取邑,哀八年春讳灭同姓,哀十二年夏讳娶同姓。于大夫有:隐三年夏讥世卿,襄十六年春刺大夫专擅。如此等等,不胜枚举。要而言之,斥无天理、失人伦、坏礼义、废制度。这是王氏论“例”的经世意义和本质所在,是对春秋公羊学的理论贡献。
对于王闿运藉例明礼解《春秋》的作法与成就,梁启超在《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中批判道:“晚清则王壬秋(闿运)著《公羊笺》,然拘拘于例,无甚发明。”(22) 显然,梁对王笺释《春秋》的特色并不赞许。张舜徽甚至认为,王闿运只是把“抄书”当成“著书”,一边抄书,一边写下自己的一些心得,等到一部书抄成,一部著作也就完成了(23)。相对于孔广森《公羊通义》、陈立《公羊义疏》、凌曙《公羊礼说》的征引繁复,王闿运《春秋公羊传笺》的著作方式的确简易,几乎没有引用和证说前人的注疏。然而,梁启超、张舜徽低估了王闿运,因为如上所述王闿运的春秋学著作不乏个人方法与见解,而且他之所以注疏简易,不是他不读前人的书,而是他试图摆脱前人传注,舍传求经,回归原典(24)。汤用彤曾经指出,“反求圣经”是许多圣教演进史上常有的文化现象,而且这种重新寻求其最初之根据的活动常带来自由解释的风气。他说:“大凡世界圣教演进,如至于繁琐失真,则常生复古之要求。耶稣新教倡言反求圣经(return to the Bible),佛教经量部称以庆喜(阿难)为师,均斥后世经师失教祖之原旨,而重寻求其最初之根据也。夫不困于成说,自由之解释乃可以兴。思想自由,则离拘守经师而进入启明时代矣。”(25) 据此,刘少虎认为,王闿运不为旧有的经解所囿,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带动了新的以己意解经的诠释风气(26)。此外,在肯定公羊亲受孔子传授的“先知”下,《公羊传》甚或《解诂》是否有效解说了《春秋》,对于王闿运而言已基本不予怀疑;至于孔子述《春秋》的用意及其重要理念,历代公羊家多有发挥,没必要再作过多的议论。如果怀抱着这样的认知,王闿运解说《春秋》,自然不必处处立说,字字发挥;他藉例明礼,强固公羊学传经体系的基石,或许是他所能理解的为春秋公羊学固本培元的需要。
和晚清时期的许多传统知识分子一样,王闿运于国于民具有强烈的忧患意识,面对东西碰撞、新旧杂陈的社会巨变,其思想内涵也是“变”的一种,只是变的方向和重心不同而已。他崇信“通经淑世”的传统理念,主张“经学以自治,史学以应世”,但是他没有将眼光投向欧风美雨送来的西学,将传统与西学合观,而是继续投向古代圣人经典,从“五经”中寻绎救世良方;他推崇孔子的乱世治礼,倚重春秋公羊学之礼学,期望能挽救世道人心而不坠,实现“修、齐、治、平”之抱负,但是他的思维始终没有走出经学,没有追求传统之礼的时代内容。正因为如此,王闿运的春秋公羊思想虽然以其藉例明礼的独特风格给后人留下了别样的思考,但是在晚清学术与思想界的影响远不如龚自珍、魏源、康有为、梁启超等。
[收稿日期]2007-03-05
注释:
① 例如:叶梦得《春秋传》曰:“日月不可以为例,为是说者,《公羊》、《谷梁》之过也.然则,何以有日或不日,或有月有不月,此史之阙,而《春秋》不能益也.”吕大圭《春秋五论》曰:事成于日者书日,事成于月者书月,事成于时者书时……其或宜月而不月,宜日而不日者,皆史失之也……是《春秋》不以日月为例也.
② 张广庆.何休春秋公羊解诂研究.台湾师范大学国文研究所硕士论文.1989年,第262-264页.
③ 陈其泰.清代公羊学.北京:东方出版社,1997年,第269—270页.
④ 春秋例表·凡例,光绪年间长沙本。
⑤ 春秋例表·凡例.光绪年间长沙本.
⑥ 春秋例表·凡例,光绪年间长沙本。
⑦ 王闿运.春秋公羊传笺.续修四库全书(一三一·经部·春秋类)上海古籍出版社:据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清光绪三十四年刻本影印.卷1,第85页.
⑧ 王闿运.春秋公羊传笺.卷2,第99页.
⑨ 何休《解诂》云:“者,狂也,齐人语.”孔广森《公羊通义》引《白虎通义》曰:“陈侯有狂易之病,蜚亡而死.”阮元编:《清经解》卷680(第4册).上海:上海书店,1988年,第710页.
⑩ 孔广森《公羊通义》引惠栋说云;“死而得者,言得其尸也”阮元编:《清经解》卷680(第4册)上海:上海书店,1988年,第710页.
(11) 王闿运.春秋公羊传笺.卷2,第109页
(12) 胡安国:春秋传(卷首).四部丛刊续编.
(13) 魏怡昱.王闿运春秋学思想研究.台北:中国文化大学史学研究所硕士论文,2003年6月.第174页.
(14) 王闿运.春秋公羊传笺.卷4,第195页.
(15) 王闿运.春秋公羊传笺.卷7,第271页.
(16) 司马迁.史记·鲁周公世家.北京:中华书局,2006,第207-208页.
(17) 免:释放.牲:用于祭天的健壮的牛.牛:用于祭天的受伤的牛.免牲即不举行郊祭了.望:天子祭大山名川之礼三望:祭山、河、海
(18) 君臣相杀表第十五.春秋例表(东洲刊本).
(19) 刘少虎.经学以自治——王闿运春秋学思想研究.北京:华夏出版社2007年,第233页.
(20) 皮锡瑞.经学通论·四·论春秋必有例.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第53页.
(21) 段熙仲.春秋公羊学讲疏.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27页.
(22) 梁启超.中国近三年学术史.清代学者整理旧学之总成绩(一).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218页.
(23) 张舜徽.清儒学记.济南:齐鲁书社,1991年,第347页.
(24) 魏怡昱:从宗传到宗经——王闿运春秋学的解经特色[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4):21.
(25) 汤用彤.王弼之周易论语新议.汤用彤选集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66页.
(26) 刘少虎.经学以自治——王闿运春秋学思想研究.北京:华夏出版社2007年,第25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