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常见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常见问题论文,经济责任审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审计工作条件上的限制
1.审计技术上的局限。
(1)部分领导干部经济上的舞弊、腐败行为是采用账外账形式进行的。在账外个人收入现金回扣、私立小金库、收入不入账、私分公款等等。这些舞弊行为一般不会在单位的会计资料上留下记录和痕迹,如果没有举报等线索,审计中难及时发现。
(2)单位领导人进行舞弊时,往往利用其权力和地位,采用授意做假账、虚构稽核手续等手法,超越会计控制,使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失效,也使得一般审计所采用的方法无法查出存在的问题。
(3)传统的审计结果对于评价单位领导人的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是有效的,但对于领导人的廉政建设状况却显得力不从心。
2.审计手段上的局限。当被审计单位领导人涉及经济舞弊行为时,往往采用不合作的态度,且对抗程度较为激烈,审计机关作为一般的经济监督部门,不具有检察、纪检等部门所拥有的技术手段和强烈措施,因而在审计过程中,查处大案要案的难度相应增加。
3.审计力量的局限。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与有限的审计力量的反差,使经济责任审计很难查细查深。同时,人员、经费的限制也使得外出调查等一些必要的审计手段无法实施,直接影响了审计的工作质量。
二、经济责任审计认识上的误区的主要表现
(1)审计范围贪大求全,无限扩大。在拟定审计范围时,将许多常规审计手段无法查证的事项列入审计的范围。
(2)审计评价缺乏职业的谨慎,评价过度。在进行审计评价时,对一些在审计过程中没有全面、深入审计取证的事项作出全面、无保留的评价,甚至对审计未经涉及的事项盲目评价。
(3)审计的功能和作用被片面扩大。在部分地区和部门,审计的结果被视为考核干部经营业绩,乃至于干部廉政行为的唯一依据,而无视经济责任审计自身的局限性。
(4)将经济责任审计与其它审计形式混为一谈。将财务收支审计、财经法纪审计等其它审计的职能全部赋予经济责任审计,使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扩大。
三、审计评价上的复杂
1.经济行为的连续性与审计行为的阶段性的矛盾影响审计评价。一项经营决策活动从开始到见效,可能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有时会涉及几任领导,由此而产生的效益好坏、责任界定是很难在短时期内予以认定。可能前任实施的经济行为在后任体现其经济效益时也可能造成损失。而审计受被审领导的任期年限的限制,在短时间内很难作出建设性的分析和对未来情况的预测,造成审计评价难。
2.前后任之间对有关问题的认识不同影响审计评价。如对企业资本运营的质量和资产的完整状况认定问题,在当前的经济责任审计中很为突出,一般情况下,原任领导大多关心自身任期内资产总额的增加,而接任的领导则更多关心可用资产有多少,即能迅速变现参与经营的资产的多少,从反面讲是应剔除的不良资产有多少,由此而造成对历年应收账款的坏账认定、存货价值的确定、对受政策性因素影响较大的投资项目所造成损失的确认等问题认识的不一致,这些情况都涉及到对经营者、经营成果的评价,审计很难在短时间内使前后任领导者之间达成共识,影响审计评价。
3.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失误与领导干部个人承担责任的界定问题影响审计评价。作为自然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反映所发现的问题,明确个人责任,而出现“集体决策失误,个人承担责任”的矛盾时,则影响审计对客观事实的评价。
4.会计信息失真,影响审计评价。目前,一些大型集团公司仍仅采用汇总会计报表而未同时采用合并会计报表的方式来反映集团公司的经营状况,诸多重复因素未被剔除,如资本金被人为扩大、应收账款虚增,利润相互叠加等,造成会计信息失实。同时也存在个别企业出于贷款等方面需要,在会计核算中造假,给审计人员正确评价企业总体经营效益和资产、负债、损益及资产保值增值情况造成困难。
5.企业行为和政府行为的相互混淆导致经济责任界定难,影响评价。当前国有企业承担了较多的政府职能,如某企业根据政府的要求,出巨资兼并一亏损企业,再以贷款承担一市政项目,致使企业效益直接受到影响;又如政府的许多“形象工程”落实到企业实行,加上企业所需承担的部分社会职能等,再遇上企业自身经营状况不佳,就会把责任推向政府,影响审计评价。
四、审计意见、决定落实上的困难
1.企业受自身利益驱动。如政府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税收完成的多少兑现奖励。有的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将不应纳入企业收入的款项作企业经营收入,用以取得政府税收奖励,审计提出意见后也不予纠正。
2.客观经济环境和政策因素。审计意见的执行有时还会受到客观环境的影响。如当前企业为了搞集团性公司、上等级、贷款需要等情况,人为扩大资本金的问题;又如企业投资中由于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备、协议条款模糊等造成的投资风险问题等都非常普遍,对这些问题的审计意见较难落实。
3.先离任后审计的做法,在客观上造成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执行困难。按照离任责任审计的规范程序应先审计后离任,但从本区实际执行看,都是先离任后审计。从一定程度上讲,已经失去了考核、监督的意义,离任者已到新的岗位走马上任,应该承担或应该追究的经济责任已难以追究。对接任者来讲,前者对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不了了之,审计意见、建议和决定全部要由后任者执行,致使部分新任责任人对此抱有低触情绪和看法,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审计意见、决定的执行。
4.个别上级部门或企业对审计意见不够重视。有的公司在收到审计意见书后,不将其转到要求被整改的单位部门;有的上级部门对前任经营者遗留的问题,没有明确的处理意见,造成部分审计意见难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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