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城市民族关系的若干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族论文,关系论文,我国论文,城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5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597(2000)02—0089—04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民族间的封闭状态不断打破,各民族间的交往接触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人口从偏远的民族地区走入现代化的城市。城市少数民族成份和少数民族人口日趋增多,不同民族之间因经济利益、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而产生的民族矛盾有所增多。因此,全面认识和协调城市民族关系,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成为我国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一项不容忽视的重要任务。
一、我国城市的多民族化及其特点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我国城市数量急剧增加,现有城市的规模也不断扩大。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大中小城市640多个。
在我国城市现代化进程中,城市居民多民族化现象日渐突出,现在我国约有700多万少数民族人口散居于城市。据有关部门统计, 我国97%以上的城市都是汉族与一个或若干个少数民族共同居住,多民族化成为现代城市的一个特征。解放前,由于民族压迫和民族剥削制度的存在,城市的少数民族成份和少数民族人口很少,即使在大城市也只有几个世居的少数民族。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实行了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民族政策,使进入城市定居的少数民族逐渐增多。少数民族进入城市定居的主要方式是求学、从业、招工、调动、婚嫁等。进入80年代以来,除上述情况之外,少数民族进入城市还有下述原因:一是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我国城市化步伐加快,一些大城市的高科技产业和新兴的卫星工业城引来一些少数民族移民。例如上海航天业就包括10 多个民族的160多名少数民族科技人员。上海宝山钢铁公司也有近1000名来自东北和湖北、四川等地的满、回、朝鲜、锡伯等10多个少数民族的企业骨干。二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许多长期生活于偏僻村寨的少数民族,冲破封闭观念的束缚,大胆闯入经济发达的现代城市务工、经商等。据不完全统计,在北京经商的维吾尔族、朝鲜族就有几千人。北京每天的流动人口中少数民族约有10多万。这种情况在上海、天津、广州等地也有出现。到东南沿海发达地区务工经商的少数民族人员也有几十万人。
我国城市居民多民族化主要有下述特点:
第一,城市少数民族成份增多。北京市1949年只有5个少数民族, 1953年达到38个,1982年少数民族成份上升为54个,1990年又上升为55个,成为全国少数民族成份最齐全的城市。其他城市的少数民族成份也明显增加。南京市少数民族达51个,上海市49个,武汉市47个,成都市45个,西安市43个,石家庄市43个,广州市和郑州市42个,哈尔滨市40个,沈阳市38个。改革开放以来,东南沿海发达城市少数民族成份增加更为明显。80年代初,厦门只有14个少数民族成份,到1996年底,全市常住人口有31个少数民族成份,暂住人口中有53个少数民族成份。深圳市由单一的汉民成份变为44个民族共同居住的城市,其中少数民族43个。
第二,城市少数民族人口增长较快。新中国成立时,北京市有少数民族人口9万多人,1953年增长到17万人,1982年增长到32.3万人,1990年增长到41.4万人,1999年增长到48万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3.84%。哈尔滨市有少数民族人口6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7.1%。 上海市有少数民族人口6.6万人。城市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率高于汉族人口增长率, 尤其是东南沿海发达城市中少数民族人口增长速度更为迅速。如深圳市1982年少数民族人口378人,而1990年达11276人,1997年为31400人, 分别是1982年少数民族人口数的29倍、91倍。现在深圳市少数民族人口已近4万人,是广东省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城市。
第三,城市异族通婚现象明显增多。城市异族通婚主要表现为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族际婚。我国异族通婚现象早有出现,但在过去很长时期内数量很少,在一些少数民族相对集中的村落,族际婚姻现象更少。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民族交往日趋频繁,在民族杂散居地区特别是包括城市少数民族与汉族通婚日益增多。据1990年统计,全国少数民族与汉族通婚的有6756042户,通婚户人口达到29798457人。 其中城市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通婚占有相当的数量。城市异族通婚明显增多,说明在城市化加快过程中各民族之间的交往日趋密切,婚姻观念也在不断更新。实践证明,越是发达城市习俗越相近的族际之间婚姻越为普遍。如广州市1990年统计,全市满族1178户,4783人,其中夫妻同是满族的只有49户,占总户数的4.6%,而夫妻不同民族的有1129户,占总数的95.4%。
第四,城市少数民族文化素质较高,知识分子占有一定比例,而且有较广的社会联系。这些知识分子包括教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特级工艺美术师、主任医师等。他们分布在教育、科学研究、卫生、经济、贸易、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基本建设、政法等系统。据1993年不完全统计,上海市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少数民族8178人,占上海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13.3%。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有500多人。 据不完全统计,在深圳市常住少数民族人口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有411人, 其中博士4人,硕士63人,本科218人,专科126人; 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335人,其中正副教授、高级工程师73人,中级职称262人。城市少数民族知识分子与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有密切的社会联系,与国外也有一定的联系交往,对于加强城市与边疆民族地区的联系,促进民族间和地区间的交往联系有积极作用。
第五,在部分城市中形成一些少数民族聚落。城市少数民族聚落是指生活在城市中的少数民族相对集中的居住区或居民点。我国城市少数民族聚落有世居少数民族聚落、因民族机关设立形成的少数民族聚落、因民族教育发展形成的少数民族学生聚落、因进城经商形成的少数民族聚落等形式。在我国640多个不同级别的城市中, 少数民族集中居住区也有几百个。如,河南省的城市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郑州、开封、洛阳三个城市,集中分布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洛阳市廛河回族区;天津市有回族主要聚居的红桥区,其人口占全市少数民族总人口的98%;北京市有牛街回族聚居区;沈阳市有关西、西塔朝鲜族聚居区;武汉市有回族聚居的二七街、马家庄、民族街、紫阳街、龙湖村等回族聚居地。改革开放以来,进入城市经商的少数民族人口不断增多,因而在一些大城市形成新的少数民族聚落。如,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魏公村有维吾尔族餐馆几十家,被海淀区政府命名为“新疆村”;在广州市三元里也形成了“新疆街”;在上海市民族饭店一带也因进城经商形成少数民族社区。城市少数民族聚居的增多是我国城市多民族化过程中的客观现象,我们应在实际工作中给以足够重视。
第六,回族人口在城市少数民族人口中占有一定比例。据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资料,我国共有回族人口800多万, 除聚居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临夏回族自治州和一些回族自治县外,大部分回族散居全国各地,其中散居在城市的回族不少。如,1990年武汉市回族人口约占全市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52.3%,而上海、天津、济南、郑州、南京、洛阳、开封等城市的回族人口都占该市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90%以上。因此,处理好城市民族关系应高度重视回族和其他民族关系的妥善处理。
二、影响我国城市民族关系的主要问题
新中国建立以来,我们党和国家依据马克思主义民族和民族问题基本理论,结合国内民族关系的具体实际,制定和实施了一整套解决民族问题的政策,城市同其他地区一样,各民族的平等地位已经确立,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关系已经形成,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得到保障。在城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的人数一般都高于少数民族人口所占的比例;少数民族干部占城市干部总数的比例一般都高出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少数民族经济文化事业得到发展。总之,由于正确的民族政策的贯彻执行,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城市民族关系的主流是好的。但在各民族日趋密切的交往中,因利益问题出现的民族矛盾还存在,表现在语言文化、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心理意识等方面的民族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民族关系。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进入城市经商、务工的少数民族人口不断增多,在京、沪、穗等大城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达到几万甚至几十万,民族间摩擦时有出现。归纳起来,影响我国城市民族关系的主要因素大致在下述几个方面:
第一,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在商品经济浪潮的冲击下,大量少数民族冲破“经商耻辱”的旧观念束缚,鼓起勇气,走出偏远的民族村寨,涌入城市,从事经商、务工等活动,力争摆脱贫困。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军的出现是少数民族走向现代生活的重要标志,对于促进城市发展也有积极作用。但围绕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出现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在城市,对少数民族聚落管理较为方便,对少数民族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管理较为困难。1.因语言障碍发生的问题不能及时、快速、有效的解决。如在浙江省义乌小商品城和绍兴中国轻纺城经商的新疆少数民族大都只会简单的汉语,当地工作人员又不会少数民族语言,因而在管理方面存在困难,特别是发生一些问题需要当场解决时,由于语言不通而难以解决。2.进入城市务工经商的许多少数民族人员法制意识不强。在东部一些发达小城市,世居的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很少,因而也就没有清真寺。进城经商务工的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同胞,往往自发聚集起来搞宗教活动,甚至利用宗教教规私设场所,与当地有关宗教事务条例相违背。再如,在城市经商的各地少数民族的相当一部分没有申请领取所在城市个体经商执照,沿街摆摊,串巷叫卖情况时有出现,造成市容、卫生防疫、交通和社会治安方面的问题。3.一些城市对少数民族暂住和流动人口管理的工作力度不够,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够,对有些问题的处理表现出政策性不强。
第二,民族意识增强问题。因城市少数民族人口绝对数及其占城市人口比例很小,城市少数民族的民族认同感强于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的民族认同感,即使原来素不相识,只要是同一民族就感到格外亲切,关系也会自然接近。同时,城市少数民族关心本身利益和发展的意识日趋强烈并表现在要求参政议政、尊重本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文化历史等方面。特别是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引起的民族纠纷,都会引起少数民族的强烈反应。所以,对民族意识需要正确引导,如果引导不当就会出现过分强调民族特点、民族利益,忽视全局利益的倾向,影响城市民族关系的正常发展。
第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问题。我国50多年的工作实践证明,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关系就会顺利发展,否则,民族关系就难以协调发展,甚至出现紧张的态势。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多种原因,影响城市民族关系的不稳定因素有所增多,使城市民族关系出现新的摩擦。如城市一些行业、部门对少数民族了解很少,对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知之不多,在工作中很难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形成具体工作中的失误。目前,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被忽视的现象依然存在,他们有时得不到尊重和理解,一些侵害少数民族权益的行为时有所见。前几年,一些大城市的饭店、旅馆不愿接待少数民族人员,个别饭店、旅馆干脆就拒绝接待,这实质上是对少数民族人员的歧视,极不利于民族关系的正常发展。再如,城市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少数民族下岗职工等问题不断增多。这是城市民族工作面临的新问题,而有些部门对此类事情不够重视,解决不当,影响民族关系的正常发展。
近些年来,在宣传报道中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违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严重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的事件在一些城市屡有发生,成为我国民族问题的“热点”之一,引起少数民族的强烈不满,甚至造成局部地区的突发事件。这类事件的直接原因是一些出版物(包括影视作品)歪曲猎奇、侮辱少数民族形象所致。例如,《人民文学》1987年合刊一、二期刊登了《亮出你的舌苔或空空荡荡》的中篇小说,对藏族和藏族地区的风貌风俗肆意歪曲丑化。近些年来,歪曲侮辱信仰伊斯兰教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事件成为社会的一个“热点”。1989年上海出版的《性风俗》一书,严重损害了穆斯林群众的民族宗教感情,引起广大穆斯林群众的强烈反感。1994年成都出版的《脑筋急转弯》一书由于侮辱了信仰伊斯兰教民族,一些城市和地方的成千上万穆斯林群众游行抗议,造成局部地区不稳定。1995年12月,在北京、昆明等地的一些书店和个体书摊上出现了《奇异的性婚俗》一书,该书歪曲描写了伊斯兰教和阿拉伯性风俗,引起伊斯兰教徒的强烈不满。针对上述类似问题,国家民委等七个部门曾联合发出通知,严禁在新闻出版和文艺作品中出现损害民族团结的内容。但这方面的事件仍时有出现,严重影响民族关系的协调发展和局部地区的社会稳定。
三、维护我国城市民族关系的对策
正确处理城市民族关系问题,对城市、民族地区及全国的稳定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必须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第一,广泛深入地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近些年来,城市是民族问题的主要引发区,城市民族关系问题是我国的“热点”问题之一,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不够普及和深入。应该在城市各级各类学校开设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课,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举办这方面的知识讲座,通过宣传教育,使人们具备对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多民族国情的基本知识,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和宗教观,提高执行民族政策和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一是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二是要做到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常抓不懈,三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新闻图片、工作讲座、报告会、民族知识竞赛以及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等形式,以正面教育为主,不断增强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与尊重,促进民族关系健康发展。
第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1993年由国务院批准,国家民委发布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对维护城市民族关系健康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成为我国城市民族工作的里程碑。从这些年贯彻落实的情况看,需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这一条例在各地区、各部门的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完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第三,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事件。从已发生的问题看,要重点处理好下面几个“热点”问题。1.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方面,要坚持依法管理与服务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好工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城市生活适应有个过程,各级各类城市有关部门要以热情的态度对待外来的少数民族,尽可能为他们提供方便,多为他们办实事,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重视对他们进行法律法规教育,使他们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服从行政、工商、治安、交通、卫生等部门的管理。对于这方面的违法事件要依法处理,对于处于萌芽状态的矛盾要慎重妥善解决,以防矛盾激化。2.严格把好新闻、报刊审查关。对涉及少数民族内容的各类宣传品要组织专业人员审查,坚决杜绝有悖于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损于少数民族形象的作品出版发行。对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作品一经发现,就要追查到底,尽快消除对民族关系的不良影响。
第四,做好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工作。我国有10个少数民族信仰伊斯兰教,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自身的独特风俗习惯。近些年来,围绕广大穆斯林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出现的问题较多,其中主要发生在城市,成为影响城市民族关系的焦点问题之一。做好这方面工作,除了重视舆论宣传导向外,需要做好清真饮食和清真饮食生产经营等工作。目前还有一些城市没有清真饭店,不能满足伊斯兰教同胞需求,清真饮食品生产经营也存在些问题,有些城市伊斯兰教墓地没有解决。根据上述情况,有关城市应尽快制定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和伊斯兰教墓地管理办法,并做好这方面的具体工作。
[收稿日期]2000—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