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立静[1]2001年在《知识产权的伦理探究》文中认为本文的主题是从伦理学视角探究知识产权,分析知识产权制度的伦理基础,确立知识产权保护应当遵守的伦理原则。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能成果所拥有的法定权利。它主要包括着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权。与传统产权(物权)相比,它具有无形性、独有性、地域性、时效性和易逝性等特性。 尽管知识产权制度在几乎所有国家里都被建立起来,但还是有人对其合理性有所质疑。知识产权保护在具体运作中遭遇到一些疑难困惑,而这些疑难困惑归根结底源于对伦理原则的不同选择。因此,有必要探究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财产制度的伦理基础和知识产权保护应当遵循的伦理原则。 在近代西方思想史中,洛克从劳动价值论出发、黑格尔从自由意志论出发为传统产权做出了有力的伦理辩护。他们的辩护同样适用于知识产权,因为知识产权与传统产权的伦理基础是相同的。在现代西方思想史中,胡格斯发挥洛克的劳动价值论,论证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合理性,而波斯纳基于成本—效益论对各类知识产权进行了经济分析,意在论证知识产权制度的必要性。这些思想家在为知识产权做辩护时,主要运用了公正原则、功利原则和人道原则。知识产权制度的伦理合理性可从以下叁个方面得到证明:第一,它保障了智能劳动者的人权(效益权)、尊重了知识和知识分子。第二,它体现了社会分配的公正。第叁,它有益于科技的进步、文化的繁荣和法制的完善,从而有益于整个社会的发展。 知识产权虽然具有其伦理基础,但并非绝对的和无限的。知识产权保护应当尊重公正原则、功利原则、整体原则和人道原则。公正原则要求:在保障权利人对其智能成果所拥有的效益权之同时,防止这种权利对他人造成不公正的待遇和对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以及给予不能获得知识产权的重要智能成果(如基本原理、通用技法)的创造者以适当的补偿。功利原则要求:在将一项智能成果作为知识产权客体予以保护时,权衡其利弊得失,若这种保护给有关各方带来的利大于弊或得多于失则可行,反之则不可行。整体原则要求:为了整个人类的利益,某些智能成果的创造者应当放弃其知识产权,以及先进国家应当向落后国家优惠地甚或无偿地转让其知识产权。而人道原则要求:在将一项智能成果作为知识产权客体予以保护时,要看它是否有利于保障人的生命健康、维护人的人格尊严、促进人的价值实现,若是则可行,反之则不可行。这些原则既各有侧重又相互关联。 此外,在具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活动中,人们应当竭力寻求权利人的个人利益与公众的社会利益之间、各个国家主体的利益之间的最佳平衡点。
邓敏杰[2]2018年在《知识产权保护的伦理探究》文中认为人类经过第一次工业革命后进入了蒸汽时代,机器的广泛利用取代了旧社会的纯手工制造,在机器使用的稳步发展后,电气的应用为人类带来第二次工业革命,从此人类进入了电器时代,并且在信息、资讯方面的革命发展到了顶峰。在20世纪后半期开始,人类开始研究生物克隆及航天技术,并且获得巨大成功,科学技术的广泛运用使得人类的第叁次工业革命就可能是生物科技与产业革命。伴随着人类进入科技时代,广泛的智力成果的研发与利用,知识产权意识及其保护也逐渐发展起来。同时,世界经济的发展呈现出全球一体化,经济发展中增加了以知识产权为客体的发展方向,并且在近几十年来知识产权经济获得了飞速发展,在世界各国的各类竞争中彰显了突出的地位地位,从刚开始只有发达国家认真对待知识产权的发展,通过各种方式寻求出最好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到现在世界上大部分的不发达国家都意识到知识产权是一种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在世界竞争中起了重要作用。因此,全世界都着手建立或者完善本国的知识产权,并努力形成属于本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我国经历了几十年的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尤其是经过改革开放以后,知识产权产业及其保护制度也获得到了飞速发展。但是,毕竟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起步相对较晚,相对于世界上知识产权技术及保护发达的国家来说,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还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回顾我国知识产权发展及其保护历程,不难发现其实在发展中我国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存在一些伦理困境,其中存在的问题就有:知识产权保护所具有的伦理价值追求在实践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缺失,而且现有的保护利益平衡机制已经发生失衡现象,同时在保护过程中引发了知识产权的无限扩张,最终导致了一些权利滥用问题等等。我们通过伦理合理性层面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所存在的伦理困境进行分析,探寻出造成各种困境的原因主要是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中未形成合理的伦理理念,在我国的传统文化的传承中,不曾出现过一种健全且合理的维护智力成果的权伦理观,现代的知识产权保护伦理观念就无从谈起;同样,因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不能充分体现出合理的伦理理念,也就在知识产权保护实践操作时,容易形成管理部门对其审批不严,监管不不到位等诸多问题;民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伦理合理性观念淡薄,也会容易导致拥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在利用其的权利去控制或者滥用所形成的市场支配地位,使得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经济市场发生不规范运营模式,从而更进一步影响国家整体的经济发展。但是研究表明知识产权伦理理念的缺失与误置,才是其中的根本原因。实践中存在的困境,就反映出对其研究富有价值,并且研究知识产权保护的伦理价值问题,其不仅仅具有学术上的理论价值,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伦理学研究邻域中一个新的、重要的研究方向。所以,本文拟通过研究以知识产权保护与伦理的关系为基础,寻找出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价值追求,并分析在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出现的不合理困境的根本原因,再通过伦理层面对困境进行探究,寻找出正确的解决知识产权保护困境的途径,为完善我们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从理论上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使其能够在理论和实践上获得全面发展,进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稳步发展。
杨礼富[3]2006年在《网络社会的伦理问题探究》文中提出“任何技术都倾向于创造一个新的人类环境。”1网络技术构筑的网络空间作为一种虚拟空间(Cyberspace)为人类开辟了第二生存空间,彻底改变了人们的思维、生活、交流、学习、工作和娱乐的方式。人在网络空间的活动过程中结成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从而赋予网络空间以社会的意义,形成了拟社会化的“网络社会”。“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究竟是给人类带来幸福还是灾难,全取决于人自己,而不取决于工具。”2网络这一新的技术是给人类带来全新的现代文明,还是无尽的麻烦或灾难,完全取决于人类对网络社会的预见、认知和行为的选择。虚假信息、有害信息及恶意信息的传播问题;网络社会的文化霸权问题;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隐私权保护问题;网络社会的经济危机;网络社会的安全隐患问题(包括:网络黑客、网络病毒和系统缺陷等);网络社会法律制度的失场;网络社会的情感异化问题;网络社会的主体沉溺问题等等,严重干扰并影响着网络社会的正常秩序,对人们正常的网络生存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加强网络社会问题的伦理研究,寻找解决网络社会问题的伦理办法,以优化人类网络社会的生活秩序,是哲学人文科学必须承担的理论使命和时代责任。网络社会源于以计算机为结点的“物的网络”与以人为结点的“人的网络”的复合。现实社会是网络社会的基础,网络社会作为现实社会的折射和反映,与现实社会共同构筑了当代人类社会。本文拟以功利论、义务论和权利论的理论视野,以中国和谐伦理的思想传统,以生态伦理的价值向度,探索和构建一套伦理协调系统,以期有效解决网络社会的伦理问题。网络社会伦理问题的形成虽然有其十分复杂的原因:既有技术方面的原因,也有文化方面的原因;既有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既有人的因素,也有物的因素。但其关键还是“人”和“信息”的原因,其实质则是信息权利的异化问题。“互联网的最大成功不在于技术层面,而在于对人的影响。”3由网络技术衍生的一切问题既源于人又必须依靠人来解决。所谓信息权利,就是指在网络知识权力结构中主体对信息的生产、占有、获取、传播和使用所拥有的权能和利益,是对网络社会的主体性价值的肯定和阐释,是连接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的伦理桥梁与纽带,也是人们在网络社会的最基本的权利。信息权利有时也是一种信息权力,在网
李蒙[4]2009年在《赛博技术的伦理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人类已经进入赛博技术时代,在这个时代,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的一种伦理困境:赛博技术在带给我们很多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全新的社会伦理问题,然而,以目前的政策法规处理这些伦理问题显得有些捉襟见肘。因此,我们不仅需要制定新的规则填补这些“政策真空”,还要为这些新政策提供伦理理论支持。依据什么样的伦理理论才能公允地解决由赛博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无疑成为了当代伦理学学界讨论的焦点。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按照对待道德行为的不同目的,或者说对待快乐和幸福、利益和需要的不同态度划分出了两种道德理论,即道义论和后果论。二者作为具有深远影响的伦理学理论和方法有效地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因此,在应对由赛博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时,道义论和义务论必然会成为我们可借鉴的理论源泉。道义论,又称义务论,其特点在于:它关注的重点是道德动机,把义务或责任看作是中心概念;以社会或群体的整体利益及其公正分配作为道德考量目标;它所关注的重心不仅是单个道德主体的权益和目的,而且更多的是所有道德主体之间的权益;它对规范有效性的寻求总是普遍主义的、甚至是绝对道义性的。道义论的主要代表是康德主义伦理学和罗尔斯的社会契约论。后果论,又称为结果论、目的论。其主要观点在于:一个行为的价值完全由它的后果所决定,即看重行为的后果,不太重视行为的动机;遵循道德经验实证论的评价原则,表现出强烈的道德经验主义或道德实在论色彩;道德后果论更多地倾向于一种个体美德或人格道德的价值论思路,较少遵循社会伦理的道义论思路,它常常与道德价值论或道德完善论联系在一起;由于道德后果论强调行动的目的性价值,因而相对轻视如何实现该目的的手段或方式的价值意义,所以它常常与某种形式的道德乌托邦理论联系在一起,甚至成为社会乌托邦理论的道德依据。后果论的代表理论是功利主义。古典功利主义的现代形式是行为功利主义和规则功利主义。行为功利主义依据行为本身所产生的后果判断道德行为的有效性,它的难题在于怎样确切地评估行为本身的后果。规则功利主义依据行为所遵循的普遍道德规则产生的后果来判断一个道德行为的正当性。不过,伦理实践的历史表明,道义论和后果论虽然对于人类的生活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但是二者也有各自的缺陷,我们总会面对这样一个情景:同样一个问题经过道义论和后果论的分析得出的结论并不一致,有时甚至是互相冲突的。那么究竟哪一种理论得出的结论更具有说服力呢?这一问题也是我们在应用道义论和后果论分析赛博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时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也就是说,不同的伦理理论从不同的视角思考赛博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问题似乎都有一定的解释力。但是,对同一个问题或案例我们会得出各不相同,甚至截然相反的分析结论。这一点我们在论文讨论网络信息发布中的伦理问题、软件盗版与数字鸿沟问题以及计算机病毒和黑客的伦理问题时可以有清晰的了解。看来,不论从方法论上还是从道德判断的理论依据上,单独地运用道义论和后果论诉诸于解决赛博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显然是不够的。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对赛博技术伦理问题的分析,提倡对于传统伦理理论进行整合或者超越,也就是说将道义论和后果论融合,实现二者的辩证统一。途径在于:在道德方法论中提倡一般主义和特殊主义的融合;需要在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中保持必要的张力;努力超越内在理由和外在理由的二分;超越美德伦理学和规则伦理学实现二者互补;顺应当代实践哲学主流,复兴亚里士多德主义、改进康德主义和修正后果论。
周川, 王旭东[5]2018年在《软件开发工程中的伦理问题及对策探究》文中认为文章首先阐述了工程伦理的概念和内涵,分析了软件开发工程的伦理原则,然后对现阶段软件开发工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一些伦理问题进行了概述和分析,最后探究了解决软件开发过程中伦理问题的有效策略,从而进一步完善软件开发的职业道德规范,实现软件开发工程的健康发展。
卢霞[6]2012年在《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伦理思考》文中认为随着人类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剧,知识产权在世界各国竞争中的地位也日渐突出,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注意到了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战略资源和竞争要素的作用,纷纷加入到保护知识产权的行列中来。中国自改革开放以后,知识产权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日趋完善。但相对于其他发达国家来说,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仍有很多的工作需要我们去做。当前中国知识产权领域中侵权行为和不道德行为泛滥具有多方面的原因。知识产权制度不健全,市场不规范,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监管不力等都是重要原因。但知识产权伦理观念的缺失与误置,才是其中的根本原因。中国传统文化,缺少一种健全的产权伦理观,更不用说现代知识产权伦理观了。因而,知识产权伦理研究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这是一块亟待开垦的伦理学研究新领域。本文拟在整合中西方知识产权伦理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当前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建构出一个对我们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有实际指导意义的、有自身特色的知识产权伦理框架,为人们处理知识产权关系提供行为准则,推进知识产权制度的健康发展。文章主要有四章,其中第一章介绍了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伦理的发展、内涵、属性及特征等相关的理论背景。第二章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问题从伦理学角度进行阐述。第叁章主要对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进行论述,分别对中国、美国和日本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做了介绍,其中重点介绍了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并对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进行分析。第四章是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前景的一个展望,介绍了知识产权保护的伦理途径——从他律到自律的嬗变。
苏扬[7]2011年在《知识产权的伦理经济学问题研究》文中认为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主要包括着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各种智力创造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外观设计,都是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一个国家、企业财富和竞争能力的重要标志。它是一种十分重要的经济资源,虽然是一种无形财产,但是其价值不仅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甚至比有形财产更重要。因此知识产权成为了当代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保护知识产权也逐渐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要求。尽管几乎所有国家里都建立起了知识产权制度,但仍有人对其合理性有所质疑。而知识产权保护在具体运作中也遇到了一些疑难困惑,这些疑难困惑归根结底源于人们对伦理原则的不同选择。因此有必要探究知识产权制度的伦理基础,以及在保护中涉及的其他伦理问题。另外由于社会伦理规范是在人类社会长期生产生活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一项伦理规范要被社会成员接受,除了要符合人文的、信仰的要求,首先要符合经济学原则,否则不能长期持续下去。比如不少民族的传统伦理规范不断消亡,而新的伦理规范又不断产生,其根本原因就是经济规律在起作用。本文从伦理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知识产权的相关问题,兼顾伦理(德性)和经济(理性)两方面。
李良玉[8]2017年在《多元主义视角下的当代信息伦理研究》文中认为信息伦理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应用伦理学科,研究的是社会信息生产、组织、传播与使用过程中人们应当遵守的伦理准则和道德规范,并以此形成的伦理关系。多元主义视角下的信息伦理强调各个国家和地域之间在信息生产、组织、传播与利用等信息活动中达成某种最低限度的道德共识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伦理规范,也即“底线伦理”。在多元主义视角下研究信息伦理问题有助于拓展信息活动中具有可公度性的信息伦理规范,建立多元信息伦理的责任基础。特别是面对人类中心主义和西方世界所掌握的话语霸权,多元主义为我们开拓了信息伦理共生繁荣的疆土,我们既要注意不同文化的独特性,又要重视不同文化的相互依存之道。信息伦理具有深刻的历史渊源、文化背景和时代背景。就历史渊源而言,对于普遍性和多元性的历史性探索为解决当代信息伦理问题提供了思想资源。就文化背景而言,多元主义框架下的信息伦理主张每个国家和民族都需要遵循某种最低限度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价值观和伦理规范,同时又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保持各自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就时代背景而言,经典技术哲学传统之后的“经验转向”、“伦理转向”和“信息转向”为信息伦理研究从单一化向多元化的转变提供了时代契机。信息伦理具有深厚的理论根基,经由网络时代和大数据时代的发展,逐步形成一套具有多元性的相对较为完整的思想体系。随着信息化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伦理学家意识到要用“和而不同”的思想去对待当代信息社会中的伦理问题。一方面,信息社会中的普遍价值观念和规范应当是一种最低限度的伦理,是各个国家、各个民族都应遵守的普遍准则;另一方面,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背景下的伦理规范应当承认和尊重不同国家之间的伦理传统,承认和尊重不同国家、不同文化之间的多元差异。当信息技术越来越多地牵涉到全球范围内的伦理和文化传统,我们所倡导的是用一种多元主义的观点去处理现实社会中的伦理问题,不仅要发展一种最低限度的“底线伦理”,更要保持各个国家、各个民族的多样性文化传统。目前,在信息伦理领域还存在许多现实问题,如数字鸿沟问题、信息自由问题、知识产权问题和信息安全问题等,需要我们对其进行辩证地思考。就数字鸿沟问题而言,数字鸿沟问题的实质是信息控制权的不平等,具体表现在资源获取维度上的不平衡、数技术应用维度上的不平等以及思维分化维度上的差异。就信息自由问题而言,技术的发展使各类信息主体的信息控制权和隐私面临严峻挑战,需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和物联网的隐私保护问题,从制度设立和技术开发等方面积极制定和实施对策措施。就知识产权问题而言,需要高度关注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正向作用及其伦理边界,激励知识创新的多样性、可替换性和环境适应性,实现多元化环境下知识创新与技术扩散的共同发展。就信息安全问题而言,信息安全需要在技术实践中用伦理在场的理念、加密代码的技术监管方式以及负责任创新的精神完成对技术新伦理的设计和建构,使技术由重视个体物质利益向关注人需要本身转变,由注重“是”向注重“应该”转变,从而促使技术向人性化回归。最后,借鉴全球伦理,为不同国家和地域的伦理对话提供一个平台,在承认多元文化的前提下共同探讨信息伦理发展的新趋势、新动态,推动我国信息伦理的发展及与全球信息伦理的对话。信息伦理问题的解决需要多元部门、多元主体的共同治理,针对信息活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伦理问题,从主体、社会、技术叁方面建构了一系列信息伦理规约,以此来避免信息活动中的“失责”现象和提高主体的伦理素养,防范潜在的信息风险并确保信息活动的有序进行。
成淑琳[9]2015年在《信息技术伦理动画教学资源的设计与开发》文中研究表明信息技术引发的信息技术伦理问题对青少年的发展意义重大,青少年在信息社会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他们既是未来信息发展的支柱与希望,也是信息发展衍生问题下的重度受害者。青少年的信息技术伦理观念相对淡薄,极易受到不良道德行为的负面影响,因此,在青少年中开展信息技术伦理教育、设计开发合理的动画教学资源显得尤为迫切和必须。本文首先通过文献研究,了解国内外信息伦理与动画教学资源的相关概念与理论知识;其次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从教师与学生两个角度,调查信息技术伦理的教学现状与动画教学资源的设计应用情况,并总结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然后设计开发符合小学生认知发展与视听心理规律的信息技术伦理动画教学资源,提出了信息技术伦理动画教学资源的设计理念与教学模式;最后进行信息技术伦理动画教学资源的案例开发与实验应用,并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评价与分析。在信息技术伦理动画教学资源的研究中,充分考虑学习者的意愿,将学生喜爱并需要的动画教学资源通过调查分析,合理应用于设计理念之中,让动画教学资源的设计真正做到来源于学生并授之于学生。在信息技术伦理动画教学资源的设计与开发中,严格遵循动画创作的艺术理论原则,与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理论相结合,以科学严谨的态度,采用多种制作方法与手段,丰富了信息技术伦理动画教学资源的表现形式与内容。通过本研究设计开发的信息技术伦理动画教学资源案例,运用于信息技术课伦理知识模块的课堂教学,实验调查显示,学生能够将绝大部分的注意力转移到观看动画教学资源、学习信息技术伦理知识上来,提升了学生上课的专注程度,积极活跃的课堂气氛,更强化了学生的思维认知与发展。通过实验数据分析发现,本研究设计开发的信息技术伦理动画教学资源有利于加强学生的信息伦理认知发展,提升学生信息技术伦理知识的学习效果,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与综合实践能力,为信息技术伦理动画教学资源的设计与开发提供了新的设计理念与教学模式。
郑洪辉[10]2016年在《网购评价体系的伦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电子商务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动力,近年来关注度急剧提升。一个完整的电子商务生态系统包含着许许多多的子系统,其中网购评价体系就是重要组成部分。网购评价体系的出现不仅是技术领域的突破,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便利,同时也给法制建设、道德建设和网购市场建设等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之上对网购评价体系进行伦理研究十分的必要。网购评价体系是由网购评价系统研发、应用;网购评价标准、流程等的制定;网购评价的监管等构成的整体,其具有普遍性、多样性、互动性、惩罚性、虚拟性等应用特点。网络伦理是在网络环境中起作用的伦理规范和准则,有着虚拟性与现实性结合、开放性与隐蔽性交融、自律性与他律性统一的特征,与网购评价体系联系密切。二者同样具有“虚拟性”,网络伦理规范能调节网购评价体系中的伦理失范行为,而网购评价体系则拓宽了网络伦理的外延。当道德发展无法跟上新技术的变化时,原有的道德规范就会失灵,伦理失范现象随之产生。在网购评价体系的发展过程中也没能幸免,出现了信用炒作行为泛滥、灰色职业横行、好评返现等活动干扰、打击报复行为频发等现象,造成了网购评价体系中信用缺失、义利失衡、公正偏颇、善恶模糊。而究其原因,是网购评价体系自身的缺陷、现实社会制度的不完善及监管的不到位、各参与主体价值观异化及自律欠缺所共同作用形成的结果。要想化解网购评价体系的伦理困境就需要对其进行伦理建构,将诚实信用、公正平等、无害互利、尊重确立为伦理原则。针对问题产生的原因,从完善网购评价体系的内部机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加快网购评价体系伦理研究、加强道德教育,建立“网购评价伦理委员会”等方面入手,多措并举,让网购评价体系发挥其应有作用,推动网购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知识产权的伦理探究[D]. 彭立静. 湖南师范大学. 2001
[2]. 知识产权保护的伦理探究[D]. 邓敏杰. 广西师范大学. 2018
[3]. 网络社会的伦理问题探究[D]. 杨礼富. 苏州大学. 2006
[4]. 赛博技术的伦理问题研究[D]. 李蒙. 南开大学. 2009
[5]. 软件开发工程中的伦理问题及对策探究[J]. 周川, 王旭东.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8
[6]. 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伦理思考[D]. 卢霞. 南京林业大学. 2012
[7]. 知识产权的伦理经济学问题研究[D]. 苏扬. 山西大学. 2011
[8]. 多元主义视角下的当代信息伦理研究[D]. 李良玉. 大连理工大学. 2017
[9]. 信息技术伦理动画教学资源的设计与开发[D]. 成淑琳. 山东师范大学. 2015
[10]. 网购评价体系的伦理研究[D]. 郑洪辉. 重庆师范大学.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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