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的本质是媒介创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媒介论文,本质论文,编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对于编辑学研究来说,弄清研究对象的本质是基本的首要条件。我们也想试着回答一下“编辑是什么”的问题。不过在提出我们的观点之前,先梳理和评述一下已存在的代表性观点是有必要的,因为一来可作为理解和阐述的参照,二来我们的观点也深受前人观点的启发,理应述及。
综观二十余年的编辑学研究历程,对编辑本质探讨所采用的视角和方法大致有下面几种:①用语言学分析的方法,从词源、词义上对“编辑”一词进行考察和辨析。有很多论者翻阅古代文献,辨析文字起源,参考《说文解字》,考证拉丁词根,追溯词义的引申和发展。这些研究成果用纵贯历史追踪索隐的方式梳理编辑内涵的流变,是编辑概念形成的基础,但“编辑”词源词义的产生和发展都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受历史局限不宜直接作为编辑本质看待。②考察编辑工作本身,视角具体而微,容易受编辑环节和技术方法的局限而囿于操作的繁文缛节,就事论事,往往得出对编辑工作一般性过程描述的结论,而所谓“创意”、“选择”、“优化”、“有序化”、“系统化”、“把关”云云,更像是编辑工作的特点和功用。③引入哲学的思维,又易滑入哲学思辨的轨道,玄而又玄,与应用学科的属性不符。④重视编辑活动的社会功能及其与相关活动的关系,尤其是强调编辑的意识形态性,背负着国家、社会、政府、经济、文化的压力,大多造成学术视野里编辑效能(编辑效能指编辑活动达成预期社会效果或效力所具备的功效)多过编辑行为,自觉不自觉地就把着眼点放在了编辑活动的社会责任和对编辑行为的规范上,归纳出的“编辑本质”往往“顾左右而言他”,有的干脆把编辑的责任、作用和对编辑的要求等归纳进编辑本质,所得结论牵强。以上所涉及的学术观点散而庞杂,且问题较多,限于篇幅不再一一转述。⑤以观察编辑活动为基础,在历史的逻辑的宏观学术视野下认识和把握编辑活动,既贴近编辑活动本身,又能跳出编辑活动的局限,不至于“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有学者已经做出了很有探索和奠基意义的成果,以下三种可为代表。
一是以陈仲雍先生为代表的“精神生产编辑论”。他认为编辑主要产生和存在于社会精神产品生产过程,是联结精神产品生产的创作过程和物质产品形态制作过程的中间、中介环节。所谓社会精神产品是具有物质产品形态、供精神消费的精神文明成果。社会精神产品出现的前提,是精神产品生产阶段上创作过程和制作过程的分离或分工。创作和制作越专门化,就越需要编辑这个中介环节来联系。社会精神产品生产是整个社会精神生产的重要部分,编辑过程在社会精神产品生产中处于中心地位。他指出,社会精神产品生产有别于仅靠人的精神生产器官——大脑的机能,以语言为材料来进行、来表达的个体性精神生产。也有别于文字发明和应用于文献记录的社会精神资料的生产,即主要是刻有文字的陶器、石块、青铜器和甲骨等的生产。直到书籍出现,社会精神产品生产才最终形成。书籍是最早的精神产品。他说,编辑是人类社会精神生产一定发展阶段即社会精神产品生产阶段的产物。编辑(过程)(他认为这里的“过程”等同于“活动”)是联系社会精神产品生产中创作(过程)和制作(过程)的中间和中介环节。创作(过程)和制作(过程)是编辑(过程)这个环节矛盾的两个侧面,两者在编辑(过程)中结合起来,完成精神产品从创作(过程)向制作(过程)的转化,并实现社会精神产品的扩大再生产。[1]
一是以向新阳先生为代表的“传播编辑论”。具体可表述为信息传播、文化传播、知识传播等。如任定华等指出,所有媒介传播都与编辑活动有密切关系;物质媒介是经过有序化了的信息、知识的载体形态,传播行为是编辑活动的延伸、继续和必然。[2]阙道隆指出,“组织、收集和选择、整理已有的文化成果,通过一定的媒介向社会传播。凡是具有这种本质特征的文化活动,即可称为编辑活动”[3]。而向先生认为,编辑劳动在本质上属于文化传播。但它不是一般的传播技术或传播手段、传播渠道等等,它所涉及的是媒介的制作。作为文化传播的编辑,一端牵系着文化生产,一端牵系着文化接受,是协调精神文化生产的个性化和精神文化产品需求的社会化之间客观性矛盾的社会机制之一,而且编辑是个人思维劳动成果转化为社会共同精神财富的必然性介入因素。[4]
一是以王振铎先生为代表的“文化缔构编辑论”。认为编辑活动是参与人类精神文化创造的社会文化活动。编辑活动的基础是精神文化生产,编辑活动的过程就是精神文化生产的过程,编辑活动的成果是可以传播的文化成果。精神文化生产正是通过人类的编辑活动而缔结为成果,构成文化系统,并进入社会传播网络的。编辑活动一方面以补充、修订、更新原有文化知识结构的方式,不断缔造新的社会文化知识结构;另一方面,又以扬弃、淘汰、删除某些陈旧的非科学的文化因素的方式逐渐瓦解那种不符合时代需要的文化知识结构。任何有价值的文化创造,都只能在传播中生存,在交流中发展。而文化传播产生于人类的精神交往,文化传播也是一种文化创造。新的文化传播方式也是对新的文化结构的一种缔造。总之,编辑活动是一种精神文化缔构活动。编辑的任务是编创媒体,缔构文化。所谓的编辑是编者为满足读者需要,策划创构媒体,开发选题资源,组织作者撰稿并采集作品,经过审理加工,编排定本,再经检校复制、出版发行或传播,促进社会人文交流的媒介传播活动。[5]
这些观点揭示了编辑活动属于精神文化生产和传播活动,创造或者参与创造精神文化产品,指出编辑在精神文化传播中的中心地位,乃至在整个社会精神文化走向中的调节、控制和引导等功能。但是我认为,“精神生产编辑论”虽然叙述里含有“媒介制作”的意思,可还是描述多些,让人产生编辑活动如在眼前却又朦胧一片的感觉,没能明白道出编辑究竟是什么,仅仅说是起联结作用的“中间、中介环节”,精神产品的“创”和“制”是编辑矛盾的两个方面,能够解决“创、制”矛盾还是不够准确的。和“传播编辑论”、“文化缔构编辑论”比起来,又少了“传播”的内涵,也不如后者说得明确。“传播编辑论”和“文化缔构编辑论”都明确述及媒介制作问题,我觉得这才真正触及了编辑的本质。不错,编辑活动就是媒介创构活动!可是,“传播编辑论”不知道为何迈出了难得的一步偏偏又要缩回去,和“精神生产编辑论”一样转而去谈编辑的作用、功能、地位等?这大概受日常编辑活动(工作)思维限制过多,或者受很多类似观点的影响,才再次回到“编辑是一端牵系着文化生产,一端牵系着文化接受,是协调精神文化生产的个性化和精神文化产品需求的社会化之间客观性矛盾的社会机制之一,而且编辑是个人思维劳动成果转化为社会共同精神财富必须需要的必然性介入因素”[6]。其本意仍然是,编辑活动是文化生产和文化接受的中介,是解决或协调精神文化生产和消费矛盾的机制。“文化缔构编辑论”实质上一开始就定位于编辑活动的社会文化功能,或者进一步说是媒介的社会文化功能,论述不仅涉及具体精神文化生产,甚至扩大到社会精神文化大厦建构的宏观高度,指称缔构整个人类精神文化结构,其本质则是在阐述“媒介文化”的作用和社会影响问题。所谓媒介文化,《辞海》解释为“社会文化总系统中以大众媒介内容和影响为中心而构成的亚文化系统,包括印刷媒介文化、声像媒介文化、多媒体文化等”[7]。媒介文化产生于媒介的生产、传播和使用。实质上,从人类精神文化的积累和传承来看,媒介本身及其带来的影响渐渐成为社会精神文化的构成要素,社会精神文化一定程度上越来越表现为媒介文化,或者说是媒介化了的文化。现代社会不是由于媒介非常发达,以至于被叫做媒介化社会吗?这和传播学家M.麦克卢汉“媒介即信息”的观点暗合:媒介不仅是信息、知识、内容的载体,而且媒介对信息、知识、内容也具有强烈的反作用;不仅决定着信息的结构方式和清晰度,而且媒介形式本身也是社会、世界、历史的革命力量;媒介的内容和媒介形式本身影响和改变着世界,也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7]可以说,精神文化生产活动生产着文化媒介,文化媒介也反作用于精神文化生产。后来这一观点得到一定的发展和修正,明确提出编辑“编创文化媒介,缔构精神文化”[8],意思仍旧是通过文化媒介的缔构,最终达到整个社会精神文化大厦的缔构。表述中已经申明编辑媒介创构之意,但是可惜,未能集中于编辑创构媒介本质并予以展开叙述,视阈仍旧是考察编辑在“文化缔构”中的作用和功能,从而把编辑本质淹没在媒介文化的汪洋大海里了。不过王先生从信息论、控制论、系统论和符号学的角度考察和把握编辑活动得出的“讯息传播编辑原理”、“符号建模编辑原理”,我认为比较合乎编辑活动本质,而且要比其他流于一般编辑过程和编辑作用描述的“理论”视角要好,理论性也强得多。
二
我们认为,编辑活动是媒介创构活动。为了准确表述的需要,首先要解释这里所指称的“媒介”概念。
“媒介”在汉语中的基本意思有二:一是指“使双方发生关系的人或事物”,最早见于《旧唐书·张行成传》:“观古今用人,必因媒介。”二是指各种信息的传播手段,如新闻广播等。在词源上,“媒”的初始意义为“吸引”、“婚姻介绍人”等,如《诗经·氓》云:“匪我衍期,子无良媒。”后来引申发展有中介、导致、招引之意义,进而引申为“居间工具”的意思,“媒”的原始义和引申义至今还在多个场合应用。“介”的意思是“处于两者之间”,如《左传·襄公九年》:“使介居两大国之间”。“介”又有“介绍”之义。英文中“媒介”(Medium)的主要含义也是使事物之间发生关系的中介、手段、工具等。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用媒介这个词的时候,有很多不同的意指,实际都是在运用“媒介”的多项意思。M.麦克卢汉就认为,凡是使人与人或事物与事物之间产生联系或发生关系的东西都是媒介。于是他用泛媒介的观点把人类任何技术进步、任何工具的发展都看作是媒介的成长,看作人体的延伸。而在编辑学的视野里,“媒介”可以理解为两层意思,一是介于传、受者之间的用来存载、传递、延伸特定符号和信息的物质实体,主要指书籍、期刊、报纸、广播电视节目、电子出版物、互联网网页等;二是生产这些物质实体的组织机构,如报社、广播电台等。我们所指的“媒介”即是“介于传、受者之间的用来存载、传递、延伸特定符号和信息的物质实体”,而不是宽泛意义上的“中介体”概念。
媒介创构和媒介产品批量生产与传播是使用和消费媒介的前提。媒介创构又是媒介产品批量生产与传播的前提。谁是创构者呢?笔者认为,编辑者作为最重要的传播者,是媒介创构的能动主体,编辑活动是媒介创构活动。要弄清媒介创构,我们先来弄清媒介的构成。“媒介”,可以解析为两个组成构件:一是媒介的物质形式,即书、报、刊、广播电视节目等媒介模式。比方说期刊模式,从内涵上讲是有固定的名称,刊登众多作者的多样文章,按年、季、月等顺序编号,定期连续出版的出版物。从外在形式看即是我们常见的由诸多板块、专栏加上封面、目录等其他必要要素系统组构成成册装订的框架样式。广播电视媒介模式则由众多节目按照时间顺序结构起来构成框架样式的声像媒介模式。二是填充这些媒介模式的信息内容,编辑过的文章、图片、声像等。二者按一定的内在规律结合为一体,构成完整的媒介物质。编辑的媒介创构也就理所当然地由这两方面的创制来组成。当然创构出来的媒介必须和纸张、磁盘、电子等物质载体相结合制造出物质实体才能为我们看到和使用。这是因为精神生产的产物客观要求物质化,只有物质化了才能展示出精神生产的成果,或者说只有物质化了的精神生产才能为人认知,这样也才有意义。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比如绘画创作,一个画家绘画的时候,脑海里进行着精神生产,手中的画笔同时在进行着物质生产,最后创作出了“画”这个本质是物质、外在形式是物品的东西,所以我们才认知到该画家进行了精神生产,把其生产成果——“画”归类为精神文化产品,画家的创作也才有价值。在这里面精神生产过程和物质生产过程表现为同一过程。编辑活动和此类似,也是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的统一。因为编辑要创意策划出选题让作者创作或者发掘别人已经创作出的文化成果,以这些物质的东西为劳动的对象,通过选择、鉴审、整理、加工、组合等若干个环节的精神生产工作,把这些工作的结果结构成具有媒介模式的物质,最终通过工业化生产让它们表现为图书、报纸等形态的物品。所以我们说,图书是精神产品,是物质的;图书的内容是精神的,但图书的精神内容是以物质的形式存在的,而并非仅指印刷存储图书精神内容的纸张和装订成册叫做“书”的东西才是物质的。不能把“物质”和“物质的东西”混为一谈。但是“物质”却是必然离不开“物质的东西”的,“物质”不能离开“物质的东西”而存在。所以,编辑活动媒介创构的过程是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的统一的过程,其结果必然呈现为“物质的东西”才能存在于世。这个“物质的东西”正是我们所说的“媒介”——现实生活中的书、报、刊、广播电视节目、网络页面等。“媒介”的解释义不正是“使双方发生关系的人或事物”吗?“事物”不正是“物质的东西”吗?我们不也正是选取了“介于传、受者之间的用来存载、传递、延伸特定符号和信息的物质实体”作为所指称的“媒介”概念的吗?
从宏观历史的角度看,媒介甫一诞生,媒介创构就遵循着以上规律。我们知道我国最早的媒介大致产生于公元前2070年立国的夏朝。多种文献资料和考古发现可以证明当时刻、写有系统文字的甲骨、金石、竹木等物质实体就是最早的媒介,或者称为“版”模式形态媒介。这种“版”的建构即为出版的源头,“版”媒介实体也就是出版物之始,一般认为是图书之始。包括随后春秋战国时期出现的竹木简牍在内的这些古文献、古书,在刻、写之前总是要对所刻、所写的表示特定精神内容的文图符号加以审订、编次和版面编排。很多研究成果,例如甲骨卜辞的构成和排列、竹木简牍的整治刻写和编连等等,都证明了这一点。虽然长期以来编辑活动就和著作活动、出版活动、出版物复制和发行活动密切纠缠在一起,但是至迟到报刊出版和近代出版机构的出现,编辑成为独立的社会职业,媒介创构这一编辑活动的本质最终明晰地浮出水面。我们不能割断历史,不能否定在这之前的编辑活动的媒介创构性质,作为本质是应该稳定不变的。而且编辑成为独立的社会职业并不意味着它不再和别的活动如创作活动紧密联系甚至融合在一起,现在不是还存在在某些媒介比如广播电视节目创构过程中创作和编辑并存的现象吗?所以作为古代人储载、传播其精神成果的文献,或者作为现代人储载、传播其精神成果的作品,都要借助一定信息符号和物质技术手段,创制出媒介才能用于社会交流。无论这些媒介的内容是存贮,示于手抄还是版刻存贮,示于印刷还是电子化存贮,示于接收器、显示器,媒介信息内容的生产及其物质化,都要通过编辑去创构实现。由此可见,编辑创造性地组织精神生产并对产品审查检验把关放行,将定型了的表示某种精神内容的文化符号,运用特定的物质材料、技术制作和其他存储、播放显示手段,构成一定的媒介模式,经载体化而转化为社会通行的物质媒介。编辑规划设计并生产媒介内容和模式形态,媒介实体展现编辑的最终成果。现实中的“书”模式形态、“报”模式形态、“刊”模式形态以及“电子”模式形态等各种形制的媒介,正是编辑活动的伟大成果。
我们再结合今天的实际编辑工作进一步解说编辑是怎样创构媒介的。为便于理解,我们换个角度,不妨把编辑工作(业务)划分为微观编辑业务和宏观编辑业务两个部分来考察。那么通常所说的市场调研、信息征集与处理、开发选题、组织作者(包括记者、通讯员)创作并采集作品、审理加工、编排合成、检校存贮等环节的业务活动即属微观编辑业务。而宏观编辑业务,则一方面表现为编辑策划和设计,即策划并确定媒介模式进而对媒介的定位、内容、风格、媒介单元——版面、专栏、节目、频道、网页——等进行总体策划和设计,至于图书一册书可以看作一个单独的媒介单元,众多单元合成整个媒介产品;另一方面表现在对媒介创构过程的设计、组织和控制,比如“图书全程策划”、期刊及报纸的专题策划、报道策划,等等。我们日常所接触到的媒介在创构之初都存在目标设定和产品设计问题,而且媒介组织机构在市场竞争中又要密切关注自己的生存环境,适时改变自己的受众目标和市场定位,不断改造自己的媒介产品或调整产品结构。而编辑正是其中最主要的决策者和设计者。比如说图书这种媒介,作者原创性作品一般直接纳入书籍模式进入单元设计、审理加工合成阶段,除此之外,大都需要经过深入、细致的市场调查,准确定位读者对象和选题特色,确定选题框架结构,物色作者,拟审定或参与拟审定提纲,帮助和督促作者写作,对包括图书开本、用纸、装帧、版式、定价等指标进行策划设计;收集到原稿后再通过审稿、整理加工、装帧设计等具体操作最终制作出来。报纸、广播电视、期刊、网站等也是类似,原创作品直接纳入媒介模式,其他要先策划出许多各具特色的版面、栏目、频道、节目等构成宏观框架,然后根据传播规律和媒介特点,进行选题策划和信息的获取、鉴审、加工、编排和载体化。编辑工作的终点,目前,印刷媒介多在于胶片的定型,电子媒介多在于母盘制毕或数字化存贮,以后或许都是数字化存贮了。
正是由于编辑的媒介创构行为与成果需要物质载体才能进行和得以展示,编辑活动也为了最大限度满足公众不同的需求以及实现编辑既定传播目的,即为了实现有效传播的需要,实际工作中的编辑者无时无刻不在遍寻并参与创造最便利、最优质能最好实施编辑行为、展示编辑成就的物质载体和技术手段:或甲骨金石,或竹木草泥,或布绢缣帛,或纸张电磁和电子,或写刻版印,或数码压制,优则存之,劣则淘汰。而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恰恰能发明出相应的物质载体和技术来满足和实现这一冲动。不久的将来,在数字化多媒体时代,在媒介大融合的日子里,明天的我们也许是手持高科技终端接收器尽情享用媒介了。现在不是已经有手机小说问世了吗?解放日报报业集团不是实验性地推出了电子报纸了吗?不是有广电集团和电信集团合作正在研制并要推出手机电视了吗?但是反过来,科学技术也在推动着编辑活动的进步和革新,不断出现的印刷媒介、声像媒介、电子媒介、多媒体媒介一次又一次地丰富与更新着编辑活动的内容、技术和手段,仅就编辑符号来说就有文字、声音、图像等的更迭与共用。编辑也合规律性地根据社会文化的最新进展,创新着媒介的符号系统和媒介模式与形态,图书、报纸、期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历史地次第诞生并在发展中不断革新着各自的内容及形式。经过漫长的历史选择、使用和推演最终促生出了如此众多的传播媒介。它们各具特点,共存共荣,不断演化革新,构成了如今鲜活生动的人类媒介景观。
三
我们之所以说“媒介创构”是编辑本质,就是因为“媒介创构”本质地体现着所有媒介的具体的编辑行为。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平时我们所说的编辑过程、编辑环节是编辑媒介创构活动的具体展开,那些创意、选择、鉴审、加工等环节以及把关、系统化、优化等特征正是编辑媒介创构的题中应有之义。当然,由于媒介的多种多样,媒介编辑创构也因之呈现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多样性特征,但是其本质未有任何改变。为何我们表述编辑本质时不再像其他研究者的界定那样强调编辑活动和文化、知识、信息、传播、社会(包括作者、读者及其他社会主体)等的关系,也不再强调编辑活动的作用、地位、功能了呢?首先,不强调并不意味着不要,也不意味着不重要。其次,知识、信息、传播等是“媒介”必然蕴含的要素。之所以叫做“媒介”,就是因为不具备知识、信息等内容的东西不能称为“媒介”,没有无信息的“媒介”;就是因为是“媒介”总是为传播的,不为和不能传播也不能称为“媒介”;就是因为传播是社会现象,自然和社会(包括作者、受众、政府等)密切相关,既受社会制约和影响,也制约和影响社会;就是因为是“媒介”就是文化的,媒介产品本身就是文化生产的产物,“媒介创构”活动也就属于文化活动并反作用于文化活动。何必表述时再选用这些词汇搞无谓的同义反复呢?具体的编辑活动(工作)过程和环节是具体的编辑行为,研究这些可以定性为编辑实务及编辑艺术研究,包括编辑者与作者和读者的矛盾关系也属于具体编辑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编辑活动(工作)的作用、功能等是与外界发生关系的产物,而且很多关系是必然发生的,可外界联系不是事物的本质,只有事物内部相对稳定的联系和特有矛盾才构成本质,所以也不应直接把编辑活动的诸如导向性、意识形态性等产生于外界联系的特点和功能当作编辑本质。研究这些当然是很重要的课题,可是我认为不妨把它纳入“媒介与社会”或者“编辑与社会”这一课题里关注,研究它和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关系,这在传播学领域早已是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
用“媒介创构”来表述编辑活动,可以赋予编辑者应有的主体地位感,促进编辑者工作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努力创构出更多更好的媒介,满足人们日益增长日渐挑剔的信息需求和享受欲望。可以增强编辑职业的社会认同,强化编辑专业意识和专业精神,直至提升至专业主义的高度,指导和规范编辑行为。可以让编辑者理直气壮地举证自己的劳动价值,便于主张编辑权利,保护编辑者的权益。虽然从职业操守上应该提倡编辑的奉献精神,但也不必再让编辑者“默默无闻”地“苦恨年年压金线,为他人作嫁衣裳”那样的恓恓惶惶,同样为社会创造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价值却不能得到应有的承认和物质及精神上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