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托品种的创新_不良资产论文

论信托品种的创新_不良资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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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实施,我国的信托业运作的重点必然从清理、整顿、规范转移到不断创造信托市场、创造信托需求上来。然而,要创造信托的市场需求,其关键之点在于信托品种的创新。在中国加入WTO,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日益一体化的背景下,不断创新出符合中国资本需求,不断创新出符合国际投资银行业务和国际金融发展新趋势的信托品种,将成为中国信托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

一、创新与中国资本需求相适应的信托品种

从目前我国市场上资本的需求看,主要有下述四大类资本需要提供投资理财、资产管理服务。

1、个人资产。经过几十年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我国人民的生活整体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大多数人在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以后,手头有了积蓄。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居民在银行的个人存款余额达8万亿元以上,然而这笔资本真正用于投资的比重还较小。同时社会上还出现了拥有大量资产的“富裕阶层”,这个阶层的投资观念较强,有强烈的资本增值意识,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个阶层的大多数人不会或不愿亲自参与投资和资本管理。这些个人资本的存在,既要求保值、获得一定回报,又需要在较大程度避免投资风险,信托业所具备的为社会理财服务的职能则可通过品种的创新来满足个人资本的这一需求。

2、国有资产。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大约有6.6万亿元的存量资产。在这部分的存量资产中,有相当一部分需要盘活、减亏和增效。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就应该使这些资产进入资本市场,使产权流动,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需要以收购、兼并、重组、包装上市等手段,需要筹措资金、中介搭桥、咨询顾问等服务,而这正是信托开拓市场的良好时机。信托业只有用创新的信托品种才能满足国有财产管理的需要。

3、银行不良资产。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中,由于我国的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实行非商业化经营,由此在银行系统形成了数量惊人的不良资产。据有关资料统计,2001年上半年,信达、东方、长城、华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接受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达1.4万亿元人民币。除此之外,还有相当数量的不良资产存在其他银行。不良资产给中国金融业带来了沉重的包袱,如不及时处理,将给整个宏观经济运作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单靠银行利用拍卖为主的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显然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虽然现在已有了四大专业性的资产管理公司,但也不具备处置全部不良资产的能力,所用的处置方式也很难说是最佳的。况且,仅依靠这四家公司容易形成处置不良资产一级市场的垄断。因此,在处置不良资产方面还需社会其他机构参加。这样的市场需求就给信托业创造了为社会资产理财的机会,只要信托业创新出符合市场需求和解决不良资产的方式和品种,信托业就能在处置不良资产方面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4、各类基金。经过改革开放,我国特定用途的基金(如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各类公益基金)的规模不断扩大和增加。从目前来看,这些基金的使用却不能令人满意,要么经常被挪作他用,要么存入银行,其资产增值的状况不容乐观。在这样的情况下,只要信托业抓紧品种的创新,利用时机推出适应市场要求的基金品种,就可以既为国家、企业、个人解决实际问题,又能推动自身业务的发展。

根据中国资产的现实条件,创新与中国资本需求相适应的信托品种可以在以下几方面挖掘潜力。

(1)创新个人资产的信托品种。如为个人资产提供投资理财咨询。指导个人资产在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企业债券,保险投资,投资不同的产业基金和证券基金,投资资本市场或货币市场。在各类投资中,做出不同的投资组合方式,在不同的投资数额、时间和投资方向上指导或决定选择,使个人资产能够保值和增值。例如,直接代理个人资产进行指定和非指定的投资、指导和代理个人资产投资各类投资基金等等。

(2)创新国有资产的信托品种。“十五”期间,加快我国的工业的改组和改造,使其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国有工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是发展市场经济的重头戏,也是经济结构调整中十分紧迫的任务。信托业在这个方面可以创新系列的信托品种,满足国有企业的改革、改造和发展的需要。

——托管国有资产。托管国有资产的方式有许多种:一是以国有股权为信托财产,使信托公司成为国有股权的代表,行使股东权利。二是以国有资产的经营权为信托资产,由信托公司代为行使经营权和使用权,并在具体的资产管理中获取经济收益,兑现委托人的权利和利益。三是对企业的资金进行管理和运用,确保受托资金的保值和增值。

——重组企业债务。据估计,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的负债率高达80%以上,国有企业的负债过重使国有企业的经营陷入困境。信托业可以创新若干个理财品种来清理企业过重的债务。一是出售企业资产。二是破产清算,以抵偿债务。三是对企业进行改组,调整企业的负债结构。四是依靠市场机制,通过资本市场的金融活动来进行企业债务重组。五是进行资产置换,将负债转移,注入优良资产,使企业轻装发展。六是作为企业财务顾问,制定企业债务重组的计划,并进行重组咨询。

(3)创新处置不良资产的信托品种。不良资产是相对银行而言的,但不良资产有效的使用价值相对于使用者来说,仍具有可观的使用价值。因此,信托业应该以不同的方式和手段在处置不良资产方面起重要的作用。一是在信托业内部成立专门处置不良资产的机构,利用信托业投资理财的优势,在不良资产的买卖双方达桥牵线。二是对不良资产的用途进行适当的投资、改造和包装,以适应市场对不良资产的需求。三是利用零售和批发的方式,在不良资产的购买和出售中满足社会对不良资产的需求。四是利用证券市场的泡沫,通过剥离不良资产,注入优良资产,恢复融资能力。五是通过缩水、出售、改造来解决不良资产。六是推行“债券证券化”或“垃圾证券化”的方式,利用社会的力量来处置不良资产等。

(4)创新委托贷款的信托品种。委托信贷就是为委托人办理特定用途的资金委托贷款手续。在金融分业的制度下,商业银行逐步退出这一市场,而社会对资金需求逐步增加,对信托业来说是极好的市场机会。特别是各种基础设施、高新产业或一些特定项目对资金的需求规模不断增大的情况下,信托业可以项目融资的形式办理委托投资、委托贷款,占领这部分市场。

(5)创新为各类无定向资金提供专业化的资产管理服务的信托产品。这类资金的来源广泛、金额巨大,同时这类资金无特定的投放限制(特殊规定除外),这给信托业的运营者提供了较大的运作空间。信托业可在委托贷款、投资、金融租赁、同业拆放等方面创造更多的品种,运用新的手段使受托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用,取得最佳的保值效果。在当前,可考虑建立各类年金信托、社会保险基金信托、各类公益信托、不动产信托等品种。

(6)创立共同基金的信托品种。基金有着专家理财、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无可比拟的优势。目前,我国的共同基金刚刚起步,还存在各种各样的缺陷,信托业可以利用自身的长处,在共同基金的组建、运作和管理方面发挥自身的作用。一是作为基金的发起人设计不同的基金品种,满足市场的需要。二是作为基金的管理公司的发起人组建具体的基金运作载体。

二、创立与国际投资银行业务相适应的信托品种

经过二百年的发展,国际投资银行创立了种类繁多的业务品种。概括起来大约有十大类:即证券业务公开发行(承销);证券交易;证券私募;资产证券化;收购与兼并;商人银行;衍生工具(产品)的交易和创造;项目融资;资金管理;基金的设立与管理;互换业务;金融工程等。

可以说,国际投资银行业这些业务品种的创立既表明了国际投资银行发展的成就,也表明了国际投资银行业是在满足社会资本需求不断变化基础上来创新业务品种的。

中国信托业在产品创新时可以通过借鉴国际投资银行业创立的品种,在许多方面创立出既与国际投资银行业务接轨、又适应中国特色条件的信托品种。

1、证券公开发行(承销)。虽然按《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信托公司是没有证券公开发行的权的。但是,信托公司还是可以在证券发行过程中发挥一定的功能的:一是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或时间提出建议。二是从发行人处购买证券(即申购)。三是为发行人提供证券发行前的过桥融资。

2、证券交易。这是指证券二级市场业务。信托公司可以发挥以下几项作用。一是经纪人,即信托投资公司作为经纪人帮客户委托代理进行二级证券市场投资,获取佣金,但不承担价格或利率变化的风险。二是交易商,这是指信托公司的证券市场的自营业务。三是作市商,即信托公司在证券市场上充当通过不断买进或卖出证券,以保证市场连续性的角色。

3、证券的私募。信托公司帮筹资者(发行人)以定向方式(步公开)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机构或个人)募集资金。这种证券私募即可包括在中国境内的证券市场,也包括中国境外的证券市场。在证券的私募中,信托公司的作用可以有:一是设计私募的若干种办法,使私募尽快进行。二是与发行人、投资人一起设计证券和证券组合,并为之定价。三是对投资人进行分类排队,根据其不同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募集方式。四是私募工作中的顾问工作。五是参加证券的助销交易,即以一定的价格购人特定数目股份的选择权。

4、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是由资产作担保的证券过程。信托公司在资产证券化中可以起以下的作用:一是购买用于证券化的资产或购买商业银行发起的贷款。二是设计和创立特定资产为担保的证券。三是从第三方担保人那里获得信用提高。四是将为贷款提供服务的权利出售给专门为贷款提供服务的公司。五是将证券出售给投资者。

5、商人银行。即信托公司运用自有资金作为投入,使之成为股权人或债务人的业务品种。信托公司在经营此项品种时有二个重要的方面应该注意:一是参与股权投资者应考虑获得股权后的升值潜力与退出机制。二是债权,在许多时间里,是信托公司用自有资金向客户提供桥式贷款,信托公司应考虑的是利率和贷款风险。

6、收购与兼并。这应该成为信托业中的核心业务,较突出的作法应是杠杆收购,此外还扩展到公司的结构重组,破产重组,资本重组,问题公司重组。在经营收购与兼并业务品种中,信托公司运用不同的方式参与其中:一是寻找收购与兼并的对象。二是向收购公司或目标公司提供交易价格和非价格条件的咨询,或帮助目标公司打破敌意的收购企图。三是帮助收购公司筹集必要的资金,即收购融资。

7、衍生工具(产品)的交易和创造。对于信托业来说,参与衍生产品的交易可以是多方面的:一是用自有资金参与衍生产品的交易,获取利益。二是为客户参与衍生产品的交易提供经纪人服务和咨询顾问服务。在衍生产品的创造中,信托业的作用主要是创造市场已有的衍生品种的衍生品种。例如,信托公司可以创造互换期权品种。这个品种是在互换品种基础上的期权交易品种,它允许买方在末来某一天利率变动时对其有利时执行某笔互换交易。期权交易属于场外交易,这样的品种创新,既可满足为客户创造不同的选择,同时又可以避开金融主管部门对互换市场的监管所进行的场外交易。类似这样的品种,信托业还应该不断创造。

8、创立互换品种。互换即交换,是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当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交换一系列支付款项的金融交易。互换品种在中国境内处于初创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加入国际经济一体化,互换市场的市场潜力将会很大。因此,中国的信托业可以根据市场的需要创立多种多样的互换品种。根据国际互换市场的发展,可考虑创立以下品种:

——利率互换。这是指交易双方在约定的一段时间内,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在一笔象征性本金数额的基础上互换具有不同性质的利率款项的支付。在这个品种中可以衍生出息票利率互换,基础利率互换,交叉利率互换等品种。

——货币互换。这是指交换具体数量的二种货币的交易。具体是指交易双方根据所签定的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分摊还本金及支付未还本金的利息。

——其他种类的互换。主要有:一是复杂结构证券的互换。包括可赎回证券的互换、可出售期权的互换、可到期的互换、远期互换、期权互换等。二是分期偿还贷款的互换。三是倒转互换和再安排互换。再安排互换重复用于重定浮动利率票据的公式,通常用来补进和持有这些票据。

信托公司在互换市场上的作用大致有三点:一是充当互换市场的中介,为对有互换市场要求的需求者牵线搭桥,安排互换交易。二是直接参与互换交易,并把互换市场的直接参与与中介职能结合起来。三是运用互换品种的思路,创造一定的条件使其它的信托品种能够互换起来。

9、创新债券发行的方法。中国政府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发行债券。但是信托公司可以在国债或企业债券的承销活动中创立债券发行的新方法,主要体现在债券的定价方法的创新上,具体的债券方法有二大类:

——固定利率定价法。这种定价法下的债券有二种。一是零息票债券,即以不足值发行,不支付债券利息,到期按券面价格还本的债券。二是拆息债券,这是将债券的息票与本金分开进行交易的“可拆开”式债券,将固定利率债券的息票转变成零息票债券,或将各种债券的本金与息票拆后重新组合。

——浮动利率定价法。即根据市场情况定期调整利息的债券。一般有六种方法:一是利率上下限定价法,主要用于浮息债券。二是利率封顶加环定价法的债券。利率封顶是指规定利率有最高限,当利率上到浮动最高限时,债券自动转化成为固定利率债券,利率不再转化成为浮动利率债券。加环浮动利率指利率浮动有上、下限规定。三是转息浮动利率债券,即由浮动利率转化为固定利率。四是逆向定价债券,即债券收益与市场利益逆向变动的一种票据定价法,也就是债券在发行时确定一个基本点的高水准利率,高水准利率——市场利率得出债券的收益率。五是滚动重订息债券,即滚动到一定期限,重新制定债券利息。六是不加锁定价债券,当利率下降到低于某个特定的基准点时,自动转化为固定利率。

10、基金品种。基金是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信托公司可以作为基金发起人,也可以作为基金的管理者管理自己或他人发行的基金,还可以作为基金承销人帮助其他基金发行人向投资者发售基金。

三、创立符合国际金融创新趋势的信托品种

在21世纪,国际金融的创新将向更新更广的方向发展,而投资银行创新的重点表现在金融工程的创新,设计、开发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尤其是以往在金融运作上不曾有过的、具有独特性能的新型的金融产品是21世纪国际投资银行的重点研究课题。与以往比较,金融工程将引起投资银行业有质的飞跃。作为中国的信托业,要不断发展,必需适应国际金融创新的趋势,创立出反映出金融工程发展要求的新品种。为此,在信托业品种的创新中,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尤其值得我们重视。

1、信托品种的延伸性。即对原信托品种进行功能和运用上的扩展。这就要求信托品种不仅要有多样性,而且要求品种在设计和运作中既要按已形成的标准化操作,还要根据需求的变化使信托品种的功能和运用向纵深延伸。例如一种债券,按标准化操作,有一定的价格和利率和兑现期,但我们可以根据已变化了的市场需求与标准化品种的差距,制定不同的价格、利率和兑现期或转化为另一种类型的债券。

2、信托品种的组合性。作为与金融工程相适应的信托品种,不再可能建立在单—市场、单一操作思路和单一工具的运用上,而要体现不同金融品种的组合性。这种组合性要求信托品种分别体现在不同金融市场的投资组合、同一市场中不同品种的投资组合、同一品种的不同运行方向的投资组合、不同投资手段的投资组合等等方面。

3、信托品种的可转化性。因为,社会资产的需求不仅是多样性的,也会转化的,为此信托品种就不应拘泥在标准式的品种中,应该是可转化的。如活跃在市场的可转换债券就是较典型的品种。目前市场上这类信托品种还相当缺乏,信托品种创新应该在这方面多下工夫。

4、信托品种的综合性。信托品种的综合性是指信托品种在设计时,对不同金融品种的不同功能进行综合,使之成为一个具有新特性的信托品种。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不同的金融品种从设计到运作是为了解决社会资产的不同需求,而社会资产的不同需求是通过较复杂的表象体现出来的,因而单一的金融品种是不可能满足社会资产的所有需要的,创立信托综合性的品种能够在较大的层面和领域去实现社会资产的需求。

5、信托品种的风险性。社会资产在保值和增值中由于受到市场的不可预见性的干扰,因而据有着较大的风险,在创立信托品种时应建立避免风险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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