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特征及对策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特征论文,国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按WTO规定,反倾销作为国际通行的贸易救济措施,是维护正常贸易秩序、制止非公平贸易的重要手段。但是,由于世界经济的非均衡化发展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以反倾销为主要特征的歧视性、非公平贸易有扩大的趋势,不少国家出于国内外各种因素考虑而将其作为抑制进口的重要措施,对反倾销措施的滥用已成为影响国际正常贸易秩序的重要因素。我国出口贸易遭遇到越来越多的反倾销,已成为世界反倾销措施滥用的主要目标国和最大受损国。
一、国外对华反倾销的总量特征
从反倾销立案调查数量来看,我国是世界上遭遇反倾销立案调查最多的国家。从1995年到2006年6月,世界范围内共发起2938起反倾销立案调查,数量最多的前5个国家和地区分别是中国内地(500起)、韩国(223起)、美国(169起)、中国台湾(167起)、日本(129起)。我国以500起的总数量排名第一,占世界总量(2938起)的17.02%,为第二位韩国的2倍多,第三位美国的3倍多。从时间上看,我国出口贸易遭遇反倾销立案调查的数量居高不下且呈逐年上升态势,1995年至2006年6月平均每年高达43.48起。2005年是中国出口产品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一年,达到了创纪录的56起,2006年上半年更是高达32起,为WTO反倾销立案调查历史所罕见,我国已连续11年成为全球反倾销的重点监测国和头号目标国,见表1。
从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来看,反倾销措施执行率高是中国出口遭遇反倾销的突出特点。1995年至2006年6月,各出口国总共被最终执行反倾销措施共1875件,总量超过100件的前4个国家和地区分别为中国内地(353件)、韩国(132件)、中国台湾(103件)、美国(100件)。从执行率来看,中国内地为70.6%,韩国为59.19%,中国台湾为61.68%,美国为59.17%,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措施执行数量占世界反倾销措施执行总量(1875例)的18.83%。从时间来看,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措施执行案件长期居高不下且呈上升趋势,自1995年至2006年6月,平均每年约30起,2004年达到创纪录的43件。反倾销最终执行数量和立案调查数量基本保持一致,见表2。
二、我国出口贸易遭遇反倾销的国别特征
从反倾销立案调查数量来看,自1995年到2006年6月,世界共有27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出口产品共发起了多达500起的反倾销立案调查,其中超过40起的前5个国家分别是印度(94起)、欧盟(65起)、美国(61起)、阿根廷(47起)、土耳其(41起),这5个国家共对中国发起了308起反倾销立案调查,占总量(500起)的61.6%,见表3。从对中国实施反倾销的发起国来看,发达国家是对中国出口贸易采取反倾销立案调查的主要发起国,约占总量的76%,而发展中国家对中国发起反倾销的数量近几年呈上升趋势。
从最终反倾销措施的执行情况来看,1995年到2006年6月,各国共针对中国执行了353起最终反倾销措施,其中超过30起的前5个国家和地区分别是印度(70起)、美国(51起)、欧盟(42起)、土耳其(36起)、阿根廷(34起),这5个国家共对中国执行了233起反倾销措施,占总量(353起)的66.01%。另外,阿根廷、土耳其、南非、澳大利亚、墨西哥、加拿大等其他发达国家也是我国出口产品遭遇反倾销的高发国家。目前来看,发达国家对中国执行反倾销措施的来源国比较集中,且数量大,以欧盟、美国、南非、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国为主,占总数的36.26%,而发展中国家则比较分散,但由于分布面广,总量很大,占63.74%,见表4。
三、我国出口贸易遭遇反倾销的产品特征
从反倾销立案调查数量来看,1995年至2006年6月,中国出口遭遇国外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出口产品共有18类,其中数量超过30起的前七位出口产品分别是:基础金属及其制品(ⅩⅤ),为112起,占总数的22.40%;化工产品(Ⅵ),为107起,占总数的21.40%;机电产品(ⅩⅥ),为56起,占总数的11.20%;塑胶制品(Ⅶ),为36起,占总数的7.20%;人造商品(ⅩⅩ),为35起,占总数的7.00%;纺织品(Ⅺ)、陶瓷制品(ⅩⅢ),都为32起,各占总数的6.40%。这七类出口产品遭遇国外反倾销立案调查共计410起,占同期全部反倾销立案调查总数(500起)的82%,见表5。
从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来看,1995年至2006年6月,对中国出口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的出口产品共有18类,其中数量超过20起的前六位出口产品分别是:化工产品(Ⅵ),为112起,占总数的31.73%;基础金属及其制品(ⅩⅤ),为80起,占总数的22.66%;机电产品(ⅩⅥ),为30起,占总数的8.50%;人造商品(ⅩⅩ),为29起,占总数的8.22%;塑胶制品(Ⅶ),为24起,占总数的6.80%;纺织品(Ⅺ)为24起,占总数的6.80%。这六类出口产品遭遇国外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共计280起,占同期全部反倾销立案调查总数(353起)的79.32%,见表6。
基础金属及其制品、化工产品、机电产品在我国出口遭遇国外反倾销中涉案最多的产品是和世界反倾销的总的潮流相匹配的,在世界反倾销中,基础金属及其制品、化工产品、塑胶制品是涉案最多的产品,约占全球立案调查的61.64%和最终执行反倾销措施的64.75%。这些产品成为各国反倾销关注的焦点,主要是因为基础金属及其制品、化工产品、机电产品的进出口规模近几年增长较快,另外也和这些产业的集中程度比较高有关,同时化工产品有明确的分子式,进行反倾销调查时比较容易认定也是重要因素。
四、对策思考
世界经济非均衡化发展背景下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入世后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与国际化程度的加深,决定了今后几年我国出口遭遇到的反倾销还会继续保持上面提到的特点和趋势。对于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反倾销问题,时任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在WTO第六次部长级会议上发言时指出,中国是反倾销措施被滥用的最大受害者,并要求进一步澄清和改善反倾销规则,提高透明度,防止个别发达国家滥用反倾销措施损害其他国家经济,反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倾向。国际经济专家龙永图认为,在应对中国对外贸易中的反倾销问题上要“对外交涉,对内防范,两手都要硬”。因此,应对反倾销的根本在于预防,仅强调反倾销的应对技巧是远远不够的,这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概括来看,我国的应对思路与策略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积极参与WTO反倾销规则的修改和制定,营造良好的出口贸易环境。贸易摩擦和贸易争端的解决一般有三种途径:一是双边或多边磋商;二是向WTO贸易争端解决机构提起诉讼;三是打贸易战。现实中真正的贸易战受多重因素的影响很难发生。在WTO框架下,向WTO贸易争端解决机构提起诉讼和双边、多边磋商是解决反倾销争端的主要方式,而此时WTO的相关反倾销规则就成为最重要的“法理标准”。因此,要以WTO为贸易外交舞台,积极参与WTO反倾销规则的修改和制定,谴责少数国家对反倾销措施的不合理使用,充分表述发展中国家的贸易诉求和建议,不断营造良好的出口贸易环境。
2.以提高出口效益为目标进行出口产品结构调整。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全球制造业中心向我国转移是国际分工不可扭转的必然趋势,在今后较长时期内,我国对外贸易规模仍将保持比较快的速度逐步扩大。但是国际贸易利得不仅取决于贸易的规模,更重要的是贸易结构的优化。在以扩大出口规模为主要内容的贸易思想遭到进口国的抵制后,按照提高出口效益的目标,果断进行出口产品结构调整就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要真正树立“效益优先、以质取胜、发挥优势、和谐共赢”的出口理念,注重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提升品牌价值和知名度、增加出口产品的附加值,不断增强产品的非价格竞争能力。
3.以我国企业的“国际化”为战略契机,以对外直接投资为主要方式,积极推动我国制造业实现战略转移。随着我国制造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实力的不断增强,以及劳动力廉价等传统比较优势的逐渐丧失,以对外直接投资为主要途径的“国际化”成为国内制造企业的现实选择,由国内生产、出口国外的销售方式转变为国外生产、国外销售的方式,也是解决我国出口频繁遭遇反倾销的根本途径之一。
注释:
①ⅩⅤ:贱金属和贱金属制品;Ⅵ:化工制品;ⅩⅥ:机电产品及零部件和配件等;ⅩⅩ:杂项制品、纺织品;ⅩⅢ: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或类似材料、陶瓷产品、玻璃及玻璃制品;ⅩⅫ:鞋、帽、雨伞、太阳伞、拐杖、带座手杖、鞭子、马鞭及类似品、精制羽毛、羽毛制品、人造花、头发制品等;Ⅴ:矿产品:ⅩⅦ:车辆、飞机、船只和相关的运输设备;ⅩⅧ蔬菜产品;ⅩⅧ:光学、摄影、电影、测量、检查等精密医疗或外科仪器及器具,钟表、乐器、零件及配件;Ⅸ:木材及其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等;Ⅹ:纸浆、木材或其他纤维材料,回收的纸张或纸板;Ⅷ:兽皮、皮革、毛皮及物品,旅行用品、手袋及类似容器;Ⅵ:食品、饮料、酒精及醋,烟草;Ⅰ:活动物,动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