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主义崛起的理论阐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主义论文,理论论文,地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地区性的理论化
“地区”的概念是地区分析中最基本的概念。识别地区的主要任务是从不同的方面对一个特定的地区构成一个明显实体的程度作出判断。这一实体作为一个相对联贯的领土次级体系(和非领土次级体系相反)和全球体系的其他部分明显不同。当不同领域,不同水平的不同地区化过程加深、融合在同一个地区内时,地区的凝聚力和因此而产生的地区特性增长了。新地区主义理论试图按照“地区性”的水平来描述地区化的过程,即一个地理上的地区从被动的客体向主动的主体借以转变的过程。这一主体能明确地表达正在出现的地区的利益。因此地区性意味着一个地区的范围是不同的。地区性的水平能够上升,也能下降。
在大多数情况下,当我们说到地区时,实际上是指正在形成的地区。地区不是“自然的”和“赋予的”,而是在全球转型的过程中不断创造出来的。地区性可以理解为类似于“国家性”(Stateness )和“民族性”(Nationness)。地区化过程可以是有意的,也可以是无意的,也可以沿着“新地区主义”的不同层面(即经济、政治、文化和安全等)不平衡发展。下面,我们根据地区凝聚力和共同体来定义一个特定的地区,描述地区性的五个层次。(注:赫特著:《新重商主义:追求地区性》,《合作与冲突》,1993年第28期。《发展、安全与世界秩序:一个地区主义者的视角》,《欧洲发展研究》,1997年第9卷。 《政治》1998年第17卷,新地区主义专刊。《新地区主义研究》第1~4卷,麦克米伦出版社,1999年版。)
很多理论家同意约瑟夫·奈提出的关于地区的最起码的概念:“由地理关系和一定程度的相互依赖而连在一起的一些国家。”(注:约瑟夫·奈著:《权力与相互依赖》,1968年版。)然而,为了尽量超越国家中心主义,超越对地区组织而不是对地区化过程的困惑,新地区主义理论并不认为地区是“国家”的简单相加,地区界线可以正好穿过国家的一个特定地理地区,把国家的一部分划在地区之内,而把其他的地方划在地区之外。例如,人们认为中国的一些地方,主要是沿海地区,构成了东亚地区化过程的一部分,而中国内陆却没有。经济关系上所说的地区界线可能并不总是和政治、文化上所说的界线有关,特别是在地区性水平不太高,外部界线非常模糊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保持折中的、开放的和广义的地区概念是必要的。然而,地区性命题的基础是:随着地区化进程加快,不同的观念和过程就趋于融合。
(一)地区区域(Region area)
尽管不应夸大地理相邻的重要性,但新地区主义理论是建立在这一事实基础上的:(基本上按照定义)发挥作用的共同体离开了领土不可能存在。也就是说地区植根于领土空间:一群人生活在地理上联在一起的共同体内,控制一定的自然资源,通过一套历史形成的文化价值和共同的社会秩序纽带联在一起。(注:赫特著:《发展理论与三个世界,通向发展的国际经济学》,朗曼出版社,1990年版,第199~206页。)因此,人们首先把潜在的地区主要看做是一个地理上的单位,它多少受到自然障碍的限制,带有生态学特性的烙印:“从大西洋到乌拉尔的欧洲”,北美,南美南方圆锥体,“撒哈拉以南非洲”,中亚或“印度次大陆”。在这些地区的亘古时代,人们大概住在狭小、孤立、没有多少联系的共同体内。因此, 地区性的第一个层次是指前地区区域( pre-region zone),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组织化的国际或世界社会。
然而,一些跨地方关系一定形成得相当早,前现代化的交换体制是以象征性的血缘纽带而不是以与市场行为密切相联的预期为基础。前市场交易,卡尔·玻伦依(Karl Polanyi)(1956年)把它称之为“嵌入”,包含了重要的外交因素,孤立的共同体之间在经历了偶然“相遇”之后建立了信任。为了进一步地区化,特定的疆域必须增加人类共同体之间的互动和更频繁的联系,人类共同体在经历了“孤立”的群体生活之后,向跨地方关系发展,从而导致了下面所说的地区复合体。
(二)地区复合体(Region complex)
以前比较孤立的群体之间不断增加的社会联系和交易有助于某种地区性,尽管其水平不高,公元800~1200年, 拉丁基督教区的产生是一个恰当的例子,(注:巴特勒(Bartlett)著:《欧洲的形成、征服、殖民化和文化变化》,彭奎因书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950~1350页。)这段时间暗含着欧洲认同感的诞生。这种早期的相互依赖关系构成了一个地区复合体,表明地区化过程真正开始。(注:比较巴·布赞的地区安全复合体,巴·布赞著:《人民、国家和恐惧:冷战后时代国家安全研究议程》,哈菲斯特出版社,1991年版。)
因此,地区复合体的出现意味着人类组织内跨地方关系的——不论是积极还是消极的——不断扩大与文化(很少传统)之间的影响。如果假定地区认同在历史上根深蒂固是合乎情理的,那么,我们必须采取更长远的历史视角,而不只是局限于民族建立时期,例如在欧洲的威斯特伐利亚时代和国际史时期(即全球体系的建立)。这一点对于我们认识南半球的地区复合体显得尤为重要,因为那里的国际体系产生较晚,很脆弱,常常是人为的。在世界的很多地方,民族国家的侵蚀将增强地区认同,欧洲也是这样。
国家的创立——国家形成和民族建立——导致了民族疆域的巩固,它暗含着在一段时间内(欧洲的威斯特伐利亚时代)国家的发展更内向,地区性的水平暂时下降,19世纪的拉丁美洲和二战后的亚非,后殖民地的国家创立的情况就是这样。定义上的领土国家垄断了所有的外部关系,决定谁是朋友谁是敌人,这就妨碍了地区意识。民族国家体系的现有社会关系可能是敌意的,完全缺乏合作。事实上,根据主导的国际关系理论学派的观点,这是民族国家体系的一个明显特征。不同“民族国家”的人们彼此之间不可能有更多的了解和相互信任,认同感很少,地区认同受到压制。当国家放松“内向性”,对外部关系变得更开放时,跨国联系的程度就会急剧增加,从而引发各个领域进一步的地区化过程。
从安全的角度而言,这一水平的地区最好被理解为“地区安全复合体”,其中各个部分就其安全而言,彼此依赖,同时它们也依赖整个体系的稳定。(注:巴·布赞等著:《安全:一个新的分析框架》,黎勒瑞纳出版社,1998年版。)正如由部分构成的较大国际体系一样,处在这种地区性水平的地区被描述为无政府状态,领土国家是惟一的相关行为体。这种地区秩序的经典例子是19世纪的欧洲,在这种低水平的地区层次上,均势或某种“协调”对于构成体系的国家而言是惟一的安全保证,这是相当原始的安全机制,我们所说的“原始”地区被现在的巴尔干放大了,就政治安全而言(尽管自发的经济地区化程度较高)也被东亚放大了。
与安全问题相似,发展的政治经济体制可理解为“无政府状态”,这意味着不存在确保地区经济体系发挥作用的跨国福利机制。在欧洲,这是国家建立时的重商主义遗产。在第三世界,在附属国或经济民族主义或干涉行动中也有这种遗产。经济相互依赖的模式倾向于利用而不是合作和相互促进,而这常常导致敌意的保护主义、贸易战、以邻为壑的政策、相对获利行为和使“国家”的经济结构不受更大的地区经济体系消极影响的各种战略。行为体也注视着更大的外部体系而不是地区,它们没有“同坐一条船”的感觉。交换和经济互动是不稳定的、近视的,它是以短视的自利,而不是以经济互惠、社会交往和相互信任的可靠预期为基础,而后者正是全球主义意识形态的属性。
(三)地区社会(Region society)
这是地区化过程的发展和加深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层次。在这一层次,从某种意义上说,除了国家外,很多不同的行为体在不同的社会层面上出现,超越了国家的范围,利用更多的以规则为基础的关系模式。这一过程的动力可以说是经济、政治和文化等的不同层面的纵深发展,即多层面的地区化。在大量行为体之间,交往和互动的过程出现在平行的层面上。社会关系全方位的崛起可能贯穿于地区合作的形成过程中或是自发的发生。
在比较正式的组织化合作的情况下,地区被定义为所讨论的地区组织的成员。在大多数传统分析中,这是惟一的能够这样认可的地区。那种组织化程度更高的地区,我们把它看做是另外一种秩序现象,被称为“正式的”或“法律上”的地区。为了评价一个特别的地区组织的重要性和未来潜力,把“正式的地区”和“真正的地区”联系起来应该是可能的,真正的地区是按照发展潜力、事实上的地区化、趋同性和其他不那么精确的标准来定义的。(注:沃曼(Oman)著:《全球化与地区化: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挑战》,见赫特等编:《新地区研究论文集》第1~4卷,麦克米伦出版社,1999年版。)
这一层次是指英国学派所使用的国际社会的地区形式,但它(这是一个重要区别)并不只局限于国家关系。由于地区性的程度不高,地区动力经常受国家中心逻辑的控制,但是只有这一层次地区性水平所具有的日益增长的相互依赖和松懈的内敛倾向才引起了各种行为体之间复杂的互动,这类行为体包括更广泛的“非国家”行为体、跨国家行为体,它们来自于市场,私人企业和公司、跨国公司、跨国商务网络、非政府组织、社会运动和其他各种建立在职业、观念、种族和宗教联系上的社会网络,所有这些促成了跨国家的地区经济和地区公民社会的形成。
因此,关键的问题是要清楚地区在不同类型的国家、市场、公民社会的行为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下是如何建构的,也就是说,它们包括了地方政府、非国家机构和跨国机构的“外交政策”以及这一事实:外部行为体积极从事地区建构的进程。这并不是说所谓的民族国家正变得过时或正在消失,而是它们在地区化(或全球化)和国家——市场——社会关系的复杂作用的背景下进行重要的重构,同时也意味着它们最后成为更大的地区政治社会的半独立部分。(注:我们认为,松懈的“内敛倾向”和日益增长的相互依赖并不意味着“全球化”的增长,直到今天,这仍是根深蒂固的观点,而且,反过来也可能导致地区化的增长。)
认识到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之间的“正式的”和“真正的”地区的关系和力量因时、因地不同是重要的。全球化背景下的市场、国家和公民社会互动方式的多元主义反映了它们产生的地理、社会和经济条件的差异。不同层面的地区主义和地区化发生在不同的地区空间水平上,在更大的程度上它们彼此之间是互相联系的。所以,明确地把“微观地区”和微观地区主义统一在分析的框架内特别重要。
微观地区主义和宏观地区主义联系的方式是:较大的地区化(或全球化)过程为经济上较小动力的次国家或跨国家的地区直接通向较大的经济体系创造了可能性,较大的经济体系常常超越民族国家和民族资本,或者与受到挑战的国家和正式的国家——地区主义相对立,或者就是它的代替物。
当今的世界有不同的微观地区模式,欧洲地区就是众所周知的例子,这一地区必须在欧洲的特殊背景下来理解。在亚洲和非洲等地区,如增长多边区、增长三角区、发展走廊、空间发展倡议、跨境地区等,微观地区常常受到国家扶持,制度化的程度较弱,同时它们由私营部门主导,以市场为导向,因而,由非国家行为体和个人间跨国网络(如大移民、种族和家庭网、宗教纽带等)所肇始的互动程度较高。(注:参见费姆(Hveem ):《地区主义比较:非洲和东南亚经验》; 米特曼(Mittelman ):《次地区对全球化的反应:一个比较分析》,收入赫特所编的论文集第5卷。)
为了进一步地区化,不同水平上的国家、市场、市民社会组织之间的地区化过程的巨大差异在更大程度上必定相互促进,沿着相似的或互补的而不是竞争的和歧路的方向演进。正式的地区和真正的地区之间日益增长和扩大的关系导致了认知结构的制度化,逐渐加深了彼此的信任和敏感性。正式的组织和社会体制(物质的和规范的力量)在通向共同体和地区构建的过程中将起重要的作用。
(四)地区共同体(Region community)
这是地区性的第四个层次,指地区借以日益变为积极的主体的过程,这种主体有明确的认同感,制度化的和非正式的行为者能力、合法性和决策结构,它或多或少与敏感的地区市民社会有关,超越了原来的国界。这就意味着常常有很多甚至相互矛盾的地区观念,组织和过程可以在一个特定的地区趋同和亲和。
从安全方面看,我们进一步论及的就是“安全共同体”及其最近的再发现。(注:阿德勒和伯纳特著:《安全共同体》,剑桥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也就是说,地区性所达到的水平使得在以前的国家之间和在国家之内运用暴力手段来解决冲突不可想像。随着地区性的不断发展,地区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市场”,而且也存在地区机制。地区机制能够抵消市场所具有的多极化影响,确保社会安全、地区平衡和福利,它发挥的作用是初步的,与以前的国家相似。
地区共同体的特征是“正式的”地区和“真正的”地区之间相互促进的关系,“正式的”地区由国家和共同体来界定,在“真正的”地区,跨国化的地区市民社会也起作用。地区市民社会可以从“下面”自发地产生,但最后取决于持久的组织和体制(正式的和非正式的)是否有利于和促进整个地区的安全、福利和社会交往,是否有利于和促进价值观、规范、认同和行动的融合。这样,地区集体认同感就出现了,其关系特征是相互信任和信心的建立,这是由社会学习驱动的,正如阿德勒和伯纳特正确指出的那样,“学习不仅增长个人对彼此目的和意图的认识,也增长了彼此对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解释的认识,在一定程度上这些解释日益被共享且扩散到国家边界之外,从而为地区集体认同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注:阿德勒和伯纳特著:《安全共同体》,剑桥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在这个阶段,微观地区不是消失,相反很兴盛,成为地区的固有特征,因而促进了多样化,提高了更大的宏观地区内的跨境关系的水平。一种微观地区模式渐渐出现,当微观地区变得更富活力,更强大时,它们就有助于增加不同微观地区之间的关系,处在这样的地区性层次上,微观地区的模式不是代替更大的宏观地区,而是以相似和共同促进的方式联系起来。
随着地区共同体的水平上升,地区内不同民族共同体的分界线渐渐消失,地区内与地区外的差异在增长。在这个意义上,地区是地区内各种关系的组织基础,或者定义为与世界其他部分的关系。(注:胡威尔(Hurrel)著:《地区主义理论视角》,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因而这就意味着与威斯特伐利亚时代的世界大不相同。尽管如此,正如民族国家一样,所有的地区在某种程度上是“想像的”、主观定义的和认知的产物。地区化要成功,需要一定程度的文化认同和基本价值观的亲和力。
在一个特定地区,共有的文化传统——地区市民社会的特性——常常是很重要的。对那些非正式的地区化形式而言尤其如此。但必须记住:文化不是天赋的,而是不断地被创造出来的。北欧国家集团和北美(逐渐包括墨西哥)就是例证,南美南方共同市场和(至少最初的)东盟成员也在向这个方向迈进。公认的共同体精神可能受到机会主义和把新的没有准备的成员包括进来的政治动机的消极影响。
(五)地区国家(Region state)
这是地区性假设的第五个层次上的特征。“正式的”和“真正的”地区的形成过程与国家形成和民族建构相似但绝不能等同,最终结果可能是一个地区国家,从范围和文化多样性来说,它可以比做为古典时期的王国。地区国家一定要和民族国家区分开来。正如有很多类型的民族国家一样,也会有不同类型的“地区国家”。而且,地区化的政治逻辑和民族国家相比有点不同,地区内同质化不是(像在民族国家内)指与特定的种族模式相一致的文化标准化,而是多元文化内种种差异之间的亲和力。根据定义,这样的世界地区是多元文化和多元主义的地区,它们不是以暴力或权力统治为基础,这就意味着世界地区从内部迅速扩大。
从政治秩序看,一个地区国家使很多以前主权民族共同体自然地演变成新型的政治实体,在这个实体中,主权联在一起,它本质上比其他的“国际”政治实体更民主。民族利益可能占主导,但不会变得与民族国家一样,而且,权威、权力和决策并不集中化而是向地方、微观地区、国家和宏观地区或超国家的水平上层化与非集中化,这基本上是欧盟在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中描绘的观念。三根支柱——市场一体化、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与社会层面一起,它们暗含了制度化的欧洲福利资本主义形式,触及到了制度化的政治共同体的本质功能,毫无疑问,这些功能之间的关系——在旧地区主义中以“外溢效应”的形式加以理论化——迟早会出现,对于其他地区,这可能是一件遥远的事情,但绝不会被消灭。历史上就曾经发生过一些奇怪的事情。另外,我们也不主张重复欧洲的道路,也不简单地认为,民族国家能力的下降将为多层面的统治结构提供空间,在这种结构中,地区层面因历史和实用原因将起重要的作用。
地区与安全共同体
在结束地区性讨论之前,我们需要说一下最近由阿德勒和伯纳特在研究安全共同体时提出的一种方法,我们自己围绕地区性这一核心概念而建构的新地区主义理论与阿德勒和伯纳特的三层框架有一些重要的相似之处,三层框架是:(1)催生的条件(技术的变化、人口学、 经济学、环境、对社会现实给予新的解释、外部威胁);(2 )过程变量(交易、组织、社会认知)和结构变动(和知识);(3 )相互信任和集体认同。这种分析框架与安全共同体发展的三个阶段“萌芽”、“生长”和“成熟”相联。但是,两种方法之间的差异也应该强调,这将有助于进一步给新地区主义理论下定义。
(1)阿德勒和伯纳特的理论从国家体系开始, 而我们的新地区主义理论的思想还适用于国家体系之前的历史时期,也就是说,与阿德勒和伯纳特相比,我们以更长的历史视角来看待地区和超国家共同体的形成,认为地区性的起源,特别就它的文化层面而言,可以在历史上追溯得更远。
(2)与此紧密相联,似乎和阿德勒与伯纳特相反, 我们强调在世界的一些地方,例如非洲,政治共同体的其他形式而不是所谓的民族国家一直是安全和福利的提供者,因而,民族国家失败了,是不安全问题的组成部分(即“西方失败体系”),因为它们是外部人为的“创造物”。因此民族国家不可能是惟一的分析单元,而安全和发展理论研究都是以此为出发点。与阿德勒和伯纳特有关的社会建构主义的特定部分相比,我们倾向认为新地区主义理论较少国家中心,不是很“正式”,比较明确地包括非国家行为体和跨国力量。
(3)阿德勒和伯纳特认为安全共同体不必地理上相邻, 与空间没有关系,而我们认为领土作为共同体的基础是最基本的。即使他们的例证以地区组织如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和东盟为基础,但他们的安全共同体的概念从领土意义而言,不一定是地区的。
(4)在某种程度上, 尽管阿德勒和伯纳特充分地注意到社会经济的发展,但他们关注非战争共同体和“消极的和平”,而新地区主义理论建立在安全、和平、发展的政治经济学和文化应该被整合在相同的分析框架内的基础上,它强调自然的关系,而不是这些现象之间的差异。
(5)尽管阿德勒和伯纳特肯定认识到这种现象,但我们相信, 新地区主义理论框架本质上是更“全球的”,明确地考虑到地区化是在全球化的整个背景下来建构的。
通向新地区主义理论研究议程
地区性的五个层次——地区区域、地区复合体、地区社会、地区共同体、地区国家——可能反映了一定的进化逻辑,它们代表了地区主义的“自然历史”,这与不同地区主义的“真实历史”明显不同。不过,这种分析并不是为了提出一个阶段理论,因为对地区主义来说,没有任何东西对地区主义起决定作用或本质上就是进化的。正如上面所强调的一样,我们不会设想对所有地区都是一样的道路和详细的“系列阶段”,也不是说必须依次超越一个又一个阶段,才能出现更高的地区性。既然全球化是当前主要的挑战,很多地区化的实验是从地区性的不同起点开始的。而且,既然地区是政治和社会工程,它是由人类行为体设计,用来保护或改变现存的结构,那么这些工程就像民族国家工程一样也可能失败。地区可以从内部和外部被同样修建它们的力量打乱。既然一个地区在观念和物质上能被建构,那么它也能在观念和物质上被再建构。(注:阿德勒和伯纳特著:《安全共同体》,剑桥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8页。)一体化和分散化同时并进(尽管在不同的水平上),在每一阶段都有分散化的力量和溢回的可能性。其他的过程如全球化、民族建立和碎片化可能占主导地位,它们除了与本文所勾画的消极形式相联外,可能还和其他的地区背景的消极形式有关。
然而,在地区化过程开始之后,似乎某种进化的或不可逆转的逻辑开始发展。我们认为,这一领域的主流理论不足以解释地区化过程的多层面的发展和不断巩固,例如,我们同意胡威尔(Hurrel)的观点:“新现实主义者强调欧洲一体化早期阶段的地理政治背景的重要性也许是正确的,但忽视非正式的一体化和成功的制度化对改变以后40多年欧洲国际关系动力的程度是错误的。”(注:胡威尔(Hurrel)著:《地区主义理论视角》,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73页。)在当今世界很多其他地区化过程的理论解释中,存在着很深的鸿沟,例如,南部非洲、西非、南美、东亚和东南亚这些地区就是如此。更不用说,这一领域中的现存理论会帮助我们理解这些地区化过程的各个部分,但我们深信,为了超越特定的方面和个案,我们需要进行跨学科和综合的理论建构,也需要较长的历史透视,同时要避免对正式的组织盲目地崇拜。
地区性的概念具有启发性,它构成了地区化的自然历史过程,更容易对真实的世界地区化的特殊性作出精确定位。在地区性和理论之间,我们需要进行比较研究,其研究的基础是对理论建构有重要意义的领域,这些领域涉及到每个“地区化的自然历史阶段”的组成要素。
由于地区结构在外部关系上不相同,内部条件也在不断变化,例如,从“地区性”的角度而言,我们能区分至少两种不同的比较方法,而这两种方法应该更好地结合起来。一种方法就是根据它们在全球体系中所处的地位来比较结构上不同的地区形态,所处的地位可以看做是不同地区化道路的结果。一些地区是霸权性的,另一些地区是贫穷的、从属性的。但出现的问题是:地位不断变化的特征和原因是什么,与此相联的固有利益是什么,很多结构变化是如何引起的?这种方法将提高我们对这样的世界体系的结构和动力而不是对任何特定地区发生的事情的认识。赫特在别处区分了核心、中间和边缘结构地位,根据两个标准对其下定义:经济动力和政治稳定。(注:赫特著:《发展、安全与世界秩序:一个地区主义者的视角》,《欧洲发展研究》,1997年第9卷, 《新地区主义研究》第1~4卷,麦克米伦出版社,1999年版。)事实上,从政治上说,不需要过多的地区整合和协调,即通过自然和自发的融合就能达到这两个标准,但其前提假设是:相对贫穷和动荡的地区需要共同在地区层次上通过安全地区主义和发展地区主义来处理这些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去认识不同类型地区的内部条件,更多地强调行为者的行为和它们的自由程度。
另外一种比较方法,也是本文所探讨的,就是根据“地区性”的程度来比较地区,地区性的概念依次包括文化亲和性、政治制度、安全安排和经济政策这些方面,但问题是这些层次哪个相对重要,它们怎样联系,其关系如何,以及国家、市场和市民社会(包括外部行为体也参与地区构建的过程)这些不同行为体所起的作用。地区性的概念与日益增长的合作有关,也与一体化和相对的“同一性”的程度有关:即几个层面的融合和由此引起的地区一致性和互补性。这些融合中有典型的顺序(或“外溢”)吗?
地区化发生在不同的空间水平上。人们认为宏观地区主义和微观地区主义构成了相同的“新地区主义”过程的组成部分。但我们绝对需要对微观地区这一现象有更多的认识。根据惟一的逻辑,它在多大程度上起了作用,或者它真是一个多样性的现象?把研究向前推进的主要挑战就是分析宏观地区主义与微观地区主义的关系。
我们一直强调地区行为体不仅仅是国家,而且有大量的不同类型的机构、组织、运动和非国家行为体,如国内公司、跨国公司、非政府组织和其他类型的社会网络和社会运动,它们一起促进了一个(“真正的”)跨国地区经济和市民社会的形成。在地区层次上,似乎经济的、社会的和文化的网络比正式的政治合作发展得更快。因此,我们需要对不同类型的由国家、市场和市民社会诱发的地区化过程之间的力量和关系进行具体的经验(比较个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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