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几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当家作主论文,依法治国论文,几个问题论文,领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十六大报告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里提出的“三者有机统一”(以下简称“三统一”)问题,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三统一”既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又是一个特别重要的理念,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
一、关于“三统一”的源头和提出
“三统一”问题在我们党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或民主政治理论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和特殊的分量。因此,我们有必要先探讨一下它是怎样提出来的。
1.邓小平: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行民主和法制的结合——“三统一”的思想源头
从建国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们一直实行党高度集中的一元化领导体制。这种体制基本上是只讲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以党代政、以党代法、直至以党治国,不讲民主、不讲法治。我们从政治上的反右斗争到经济上的大跃进,直至陷入文化大革命全面内乱的深渊不能自拔,这些严重错误无一不与这种体制有关。经历了“文化大革命”苦难之后的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这样一种体制进行了深刻反思,感到这种体制到了非改革不可的时候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就如何进行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便陆续提出了以下相互联系的三个重要思想。
一是党的领导不但需要加强,而且更需要改善的思想。在他看来,“人民的团结,社会的安定,民主的发展,国家的统一,都要靠党的领导”,都要“坚持党的领导”,这是没有问题的;“问题是党要善于领导;要不断地改善党的领导,才能加强党的领导”。① 也就是说不能再照过去那样进行领导了。而且,邓小平还对如何实行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进行了具体设计,“包括党政分开和下放权力”,核心是“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②,以适应执政党领导国家的需要。总之,党的领导是必须坚持的,但不能像过去的革命党那样去领导了,要按照执政党的规则去实行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同时,邓小平还对党的领导的主要内容做了规定,包括“支持和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并认为这是“党的工作的核心”);“坚决按法律办事”,“保证法律生效、有效”(并认为这是“党的领导作用的第一条”)等。
二是大民主不能搞,但民主需要加强的思想。在邓小平看来,文化大革命那种无法无天的“大民主”是要不得的,那样做只能导致破坏社会秩序,损害人民利益,引向动乱的深渊。我们需要的是加强有秩序的人民民主,建立起真正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制度。他提出:“政治上,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事业的权力”,“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③ 他认为,需要“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促进现代化事业的顺利发展”。④ 在他看来,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
三是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相结合的思想。在邓小平看来,制度重于个人,“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⑤ 这里讲的制度首先是法律性的制度,即法制。“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民主和法制,这两个方面都应该加强,过去我们都不足。”“民主要坚持下去,法制要坚持下去。这好像两只手,任何一只手削弱都不行。”⑥ 他特别强调:“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的。”⑦ “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一定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⑧
以上三个问题,即党的领导问题、人民当家作主问题和依法治国问题,就是邓小平在三中全会以后几年中对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三点基本思考。现在看来,这应当就是后来我党提出“三统一”的源头。
2.地方人大常委会建立后的基本经验: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三统一”的经验基础
“三统一”问题的提出,还与1979年地方人大常委会成立之后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实践中所取得的基本经验密切相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特别是县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以后在实践中取得的经验很多,但最基本的是这样一个三位一体的经验,即“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记得我上世纪末担任北京市东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时,老同志和专家们给我们这些刚上任的人大常委会领导所上的第一课就是反复要求我们牢牢记住这三句话。
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牢记构成国家机关的各个组成部分,包括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的人民政府,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和作为国家检察机关的人民检察院,都要自觉地把自己置于作为国家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在这里,所有国家机关都没有任何拒绝党的领导或者忽视党的领导的余地,因为党领导国家机关既是宪法赋予执政党的责任,国家机关接受党的领导也是宪法赋予国家机关的义务。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来说,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一条根本原则,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经验。
充分发扬民主,就是要牢记人大是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人民反映自己的意愿、表达自己的诉求、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场所;在这里实行的是依照法律规定、会议决定问题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是集体、多数有权、个人、少数无权的规则在起作用。因此,在人大依法履职过程中,特别强调民主,民主审议事项,民主决定问题,从立法、监督到选举、任免,无一不是在民主的本意上按照民主规则办事。同时,人大既强调多数决定问题,也充分尊重少数人的意见,保障少数人发表意见的权力,注意吸收少数人的意见。因此,充分发扬民主,既是人大履职的基本规则,也是人大履职的基本经验。而民主是否得到发扬,发扬的是否充分又成为人大工作质量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而且,民主说到底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制度就是党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
严格依法办事,就是要牢记法律是人大工作的灵魂,法律规则是人大工作的基本依据,法言法语是人大工作的基本特征。人大及其常委会所有履职行为和公务活动都是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事的。宪法、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立法法、监督法等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的基本法律。同时,在地方还有依据上位法和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的各种地方性法规,还有规范各种会议和工作的程序性规则等。离开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人大及其常委会就不可能开展工作。而且,人大依法办事,不是装样子,不是摆姿态,不是搞形式,不是走过场,而是真真正正、实实在在地严格依照法律履行自己的职责,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
这三句话是在实践中形成的人大工作经验的结晶,称得上是三句箴言。但它不是相互隔绝孤立的三句话,而是一个密不可分、三位一体的有机整体。在这里,党的领导是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的根本保证,充分发扬民主(也即人民当家作主)是实质和核心,依法办事(往大里说也即依法治国)是行为准则。可以说,这个三位一体的经验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规定,说明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身就意味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这三句话不是某一个或某几个地方人大的经验,而是有着全国性的高度共识的基本经验。应当说,这也是整个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经验。这三条人民代表大会的基本实践经验也构成了“三统一”提出的重要源头,它是邓小平上述政治体制改革思想与广泛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相结合结出的丰硕成果,是“三统一”得以提出的伟大群众实践的经验基础。
3.从十五大到十六大:“三统一”的过渡形态和正式形成
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指出,“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这段话是强调依法治国对于保证党的领导和发扬人民民主的功能和作用的,但也透露了一些新的重要信息,那就是:第一次以权威文献的方式把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放在一起加以论述;沿用的是脱胎于人大基本经验的互相关联的三个概念,即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还初步涉及“三统一”的统一点问题,提出了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从这里,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三统一”问题已经提出来了,只是用语和后面的正式说法还有一些差别。十五大的这段论述是从人大基本经验到“三统一”正式表述之间的过渡环节。
一般说来,“三统一”的正式表述是在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做出的,因为这是党的最高级别的权威文献。其实,相关的论述在此之前就已经出现了。在十五大稍后的1997年12月,江泽民就说过这样一段话:“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是统一的。”2001年7月,他讲到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客观规律有机统一起来”。2002年5月江泽民在中央党校讲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邓小平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三点思想,无疑是“三统一”思想的源头;而从人大制度实践中得出的三条基本经验,则构成了“三统一”思想的经验基础;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党的最高级文献开始把这三者联系在一起,用来论证依法治国,构成了“三统一”思想酝酿过程的一个重要阶段或过渡环节;到十六大前夕,“三统一”正式成为一个独立的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或民主政治的具有最高权威的核心命题。
这样,我们也就基本上把“三统一”的源头、实践、过渡和形成几个主要的节点梳理清楚了。
二、“三统一”的含义和意义
1.三者各自的含义
坚持党的领导。就是坚持宪法规定的共产党是执政党,坚持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现代中国,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中国人民的一切。但是,应当指出,我们所坚持的党的领导,不是历史上曾经有过的党的一元化领导,不是以党治国或以党代政式的高度集权的领导,而应该是经过改善了的党的领导。所以,邓小平经常把坚持党的领导和改善党的领导并提。关于建立什么样的党和国家体系之间的领导关系,邓小平30年前有过经典的论述,此不赘说。
人民当家作主。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人民当家作主则是宪法表述的通俗表达。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邓小平认为,党的领导的主要内容也是支持人民当家作主。而人民怎样当家作主是要有一套制度来保证的,这个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即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依法治国。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阐述依法治国的时候,说过这样一段话:“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应当是对依法治国的权威解释。
2.“三者有机统一”的含义
在十六大政治报告中,江泽民在提出三统一问题之后,紧接着讲了这样一段话:“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关于三者之间的关系及定位的一段论述。我理解,第一句话讲的很明白,党的领导对于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都是保证;第二句话应该是,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领导的主要内容,也是依法治国的民意基础(即按照人民的意志而不是别的意志来依法治国);第三句话应该是,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方略,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律保障。也就是说,这里的每一句话讲的都是一者和其他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从而使每一者都在与其他两者的关系中得到规定和说明。这应当是我们讨论“三统一”含义的基础。
这里还需要说说有机性问题。所谓有机统一的有机,是指的每一方都离不开另外两者,每一方离开了另外两者都不再是它自身,而变成了别的什么东西或不复存在。党的领导如果离开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就成为改革开放前的那种高度集中的一元化的党的领导,像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激烈批评过的那样;人民当家作主如果离开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要么就不复存在,要么就成为无序的大民主或者个人专制,像“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那样;依法治国如果离开了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要么法治国家根本无从建立,要么走向以党治国的老路,而不是按照人民的意志来依法治国。
我认为,这些就是“三者有机统一”的主要含义。
3.“三统一”的意义
“三统一”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它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或民主政治理论的紧密关联上。在我看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即是一种实践模式,也是一种理论体系。这里的叙述主要是从理论体系的角度进行的。
首先,“三统一”的提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形成的标志。
先让我们做一点历史考察。我们把“三统一”提出的过程放到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形成过程中来考察一下,就可以明白“三统一”的提出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形成所具有的标志性意义。
我国的政治发展道路是建国初期奠基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人民于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又于1954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们党领导人民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创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创建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奠定了我国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框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以后形成奠定了基础。但是,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对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探索存在历史的局限性,比如总是以革命党自居,对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重视不够,主要用阶级和阶级对立的思维定式认识中国的政治问题,在很大程度上照搬苏联高度集权模式,发生“左”的错误,结果,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发生,使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经历严重挫折,留下深刻教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从根本上冲破了长期“左”倾错误的严重束缚,端正了党的指导思想,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开始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也成为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形成的新起点。1980年8月,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提出了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的问题。党的十二大在提出“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的同时,还提出:“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必须同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制化。”党的十三大明确地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并指出:“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兴利除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党的十四大确立了邓小平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提出:“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有一个较大的发展。”党的十五大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最大的理论突破就是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而且,在十五大报告中已经包含了“三统一”的萌芽。十六大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形成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同时强调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是“三统一”概念的首次正式提出。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三统一”逐步形成的过程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逐步形成的过程。“三统一”是与政治发展道路同时酝酿、同步发育的,这两个过程是一致的。它们共同起步于邓小平加强改善党的领导和民主、法治三要素的提出,酝酿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三条经验的广泛实践,发展于依法治国理念的认同,形成于“三统一”命题的正式提出。这说明“三统一”既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它的提出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正式形成。
其次,“三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内容。
让我们对“三统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的地位作用再做一点结构性考察。我们知道,一般来说,一种比较成系统的理论,都有它的核心概念,并由这个核心概念对这个理论作出本质性的规定。由此,这个核心概念也就成为这个理论的灵魂和骨架,成为这个理论的本质规定和经典表达。
“三统一”概念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之间的关系正是这样一种关系。首先,在一般情况下,本质概念的出现,是一个理论形成的标志。这种本质概念和特定理论之间的共生关系我们在前面已经做了论述。其次,本质概念可以在一定意义上代表这个理论。现在,我们都有一个高度共识,那就是说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简而言之,就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而我们说起“三统一”,也就明白无误地知道,这是在简约地表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至少是这个理论的主要内容。这是在本质概念和理论体系之间存在的一种互代关系。再次,本质概念是这个理论的核心内容。一个理论体系,当然是比较全面、系统的,是比较缜密甚至是比较复杂的。但是,无论如何,这个理论不能缺少这个本质概念。如果离开了这个本质概念,这个理论本身也就不复存在,而变成了别的什么东西。而且,不但本质概念不可缺少,就是本质概念中所包含的内容也是一项也不可缺失的。试想,如果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这三者中缺少了任何一项,还是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吗?显然不是了。这是本质概念对于特定理论来说所具有的不可缺失关系。
这三个方面的关系表明,“三统一”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内容。
注释:
①②③④⑤⑥⑦⑧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41—342、327—328、322—323、335—336、332—333、189、359—360、146—1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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