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超越与良善生活的构建-评阿格妮丝·赫勒的《超越正义》论文

正义的超越与良善生活的构建-评阿格妮丝·赫勒的《超越正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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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超越与良善生活的构建
——评阿格妮丝·赫勒的《超越正义》

冯 旺 舟

阿格妮丝·赫勒(Agnes Heller)是东欧新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布达佩斯学派最主要的代表人物,主要从事日常生活批判、现代性问题、道德哲学、历史哲学及美学等领域研究。她始终坚持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观点来分析当代西方和人类社会的重大问题,在东欧马克思主义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她在《超越正义》一书中,立足于人类理想社会和美好生活的价值追求,详细分析了各种正义概念,强调静态正义已经不符合实际,只有动态正义才能适应变动的世界特别是在社会政治领域的发展中,并在追求动态正义中实现正义的完备和意义的复归。

赫勒对形式的或静态的正义概念进行了阐述,她认为,形式的正义或静态的正义概念涵盖了所有类型的正义,具有所有类型正义的特征,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和规则性。形式的正义还具有某种强制性,能够让各种规范和规则运用到社会各个群体,以此维持社会的良好秩序,并在这个嵌入的过程中实现自身的社会化。静态正义具有某种“黄金规则”,拥有不受约束的普遍性规定,但是,这种“黄金规则”只适用于对称性关系和同类群体,而对非对称性关系和异质群体不适用。这实际上揭示了社会交往关系中的异化现象,即任何社会中都存在不同的群体、阶层,它们又是由不同的社会交往关系构成。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作为统治阶级,具有同质性的社会交往关系,其内部的交往关系往往呈现出平等和自由的特点,但是对于受其统治的工人阶级群体,无法实现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掌控,也无法拥有同资产阶级一样的交往关系,其在社会中的经济和政治地位是无法同资产阶级相比的,没有真正的自由和平等,在社会交往中陷入了异化,社会正义也无法实现。

赫勒指出,基于对社会正义的追求,要将伦理政治的正义和社会政治的正义纳入考察。从伦理政治视角看,个人的善恶决定了其幸福与否,一个善良的人或好人应该是幸福的,而坏人是不值得幸福的,这才是符合社会正义的良好状态,否则世界就会乱套。这种对于伦理政治的正义的设定具有某种乌托邦色彩,因为现实中好人未必就一定得到幸福,坏人也未必一定得到惩罚,甚至程序正义都有可能无法实现。尽管如此,伦理政治的正义概念的内涵毕竟为关爱个体、营造和谐的社会秩序指引了方向。据此,要深入到社会政治领域,深入分析惩罚正义、分配正义、正义的或不正义的战争与和平的问题。这三个方面的正义是我们认识当代社会正义问题的重要突破口,正如赫勒指出的,要保证正义的实现,必须让社会群体遵守相应的规则,如果不遵守就要进行惩罚。一方面警示违法者行为的失范,另一方面强化社会规则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保证社会正义恢复。在这个过程中,不管是惩罚还是奖励都是某种分配形式,只有保证在一定社会群体中将物质和精神方面的资源进行有效的平等分配才能保证分配正义的实现,但这种分配是根据阶级、财产进行分配的,因为不管如何分配,做到绝对的公平公正是不可能的,而且对于不同的社会群体的分配也不是均等的,是有差别的。对于战争的正义属性的界定则直接关系着社会的发展,从战争本身来说,都是具有破坏性的,而从人类正义的追求来看,非正义的战争对人类文明的破坏更加严重,人类正是在战争中获得洗礼,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和平,并力图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任何对社会正义的追求,必然会涉及对正义内涵的认定,但是,现实的社会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因此,静态的正义概念必将走向动态的正义概念,不完备的正义必将走向完备的正义,动态的正义和完备的正义才是现代社会的价值追求,动态的正义内含着对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的追求。在赫勒看来,实现动态正义的价值追求不是最终目的,其目的是在超越动态正义的基础上实现良善生活——超越了纯粹伦理道德和政治架构的社会-政治世界。

(作者单位:湖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所)

〔责任编辑:杜 娟 陈奕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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