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民收入分配中政府收支的规模与结构_国民收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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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437;F81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131(2012)06-0038-14

一、引言

我国的国民收入分配问题已经成为政府和公众关注的焦点,改变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已迫在眉睫。2010年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2011年的“两会”,都将改革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缩小收入差距作为政府未来工作的重要内容。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抓紧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由于国民收入分配问题是个复杂的经济社会问题,涉及的利益群体较多,且涉及利益重新分配问题,因此也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近年来,有关国民收入分配的研究不断深入,并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

目前的研究普遍认为,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苗苗(2010)指出,我国国民收入分配制度的不合理主要表现为初次分配中非市场因素侵扰市场因素和再分配中政府对初次分配结果的补偿性干预制度不足。田卫民(2010)测算了1978—2006年中国国民收入分配的格局,认为1978—1994年政府可支配收入份额总体上是下降的,但1995年以后逐步增长;企业可支配收入份额1983年之后快速增长;居民可支配收入份额在改革开放初期快速增长,但自1984年之后逐步下降。李俊霖(2006)、姜洋(2008)、白重恩等(2009)、常兴华等(2009)、赵兴罗(2010)等都认为国民收入分配是导致我国目前投资率居高不下,消费需求不足的主要原因,指出在我国当前收入差距日趋加大的格局下,收入分配对消费需求增长的制约越发明显。

关于国民收入分配中政府收入的构成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财政部前部长刘仲藜(1999)认为,政府收入必须是政府以管理者或所有者身份参与分配,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收入;而制度外收入①是通过非法手段收取的,应该予以取缔,不应计入政府收入范围。但近年来,经济学界普遍认为,政府制度外收入的客观存在有其合理性,因为其对地方性公共品的提供发挥了很大作用。也就是说,在制度内财力有限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利用制度外收入为地方性公共品的提供筹集了经费。因此,很多学者主张把制度外收入归入到政府收入之中(孙潭镇等,1993;樊纲,1996;夏杰长,2001)。

但是,现有文献对我国政府制度外收入估算的结果很不一致,对政府收入的总体规模及其占GDP比例的测算也有较大出入。杨斌(1999)计算出1987—1996年制度外收入占GDP的比重平均为8%,非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平均为13%。财政部财科所课题组(1998)估计1996年全国财政之外政府部门的收费和集资及制度外的待清理的非税收收入2000多亿元,为当年财政预算收入的27%以上。高培勇(1999)根据1996年有关数据推算,制度外收入至少要占到GDP的5%,若加上财政收入退库、债务收入,则当年我国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大约占到30%左右,其中税收收入在政府收入中的比重仅为1/3多一点。国家计委综合司课题组(1999)综合各种估计认为,当时的制度外收入大约在2000亿~4500亿元之间。王玮(2001)认为我国制度外收入规模庞大,据保守估计,预算外收入的规模一直保持在预算内收入的50%以上,制度外收入规模大体上也与预算外收入相当。王小鲁(2010)测算1992—2008年期间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在12.9%到19.5%,但如果在常规的预算收入之外,再加上政府的社保基金收入、土地出让金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没有列入以上项目的地方政府收入,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可能会是从20%上升到40%左右。而据渣打银行的研究报告估算,2007年中国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为39%。②

本文将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基于国民收入分配的视角,系统地分析我国政府收入和政府支出的规模与结构,并通过国际比较探讨我国政府收支规模与结构存在的问题,进而为优化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供建议和参考。

二、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及国际比较

按照收入法计算GDP分为劳动者报酬、营业余额、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③四项,其中营业余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合称为资本收入。2000—2010年按收入法计算的我国的GDP构成见表1。

国民收入主要由政府收入、企业收入和居民收入三部分构成。国民收入分配中,政府初次分配收入主要由生产税净额、政府增加值和财产收入三项构成,其中政府收入的90%左右来源于生产税净额;企业部门的初次分配收入由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和生产税净额、财产收入净额得到;居民初次分配收入主要由劳动报酬净额、增加值和财产收入三项构成,其中,劳动报酬净额反映的是政府和企业向居民支付的劳动报酬总和(这里没有考虑国外部门),是居民初次分配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任何市场竞争都是以初始分配为前提,但市场无法使收入、财富和福利的分配按照社会认为符合社会公正的方式进行。因此,还需要政府发挥收入分配职能,缩小居民贫富差距,维护收入分配的社会公平与福利保障公平是合理发展政府经济的根本目的(郭桂萍,2008)。再分配格局是各收入主体掌握的真实可用的收入份额,能够充分和准确地反映一个国家一定时期国民收入分配状况。根据我国的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中的数据,我们计算得到相应的居民、企业和政府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比重如表2。

表3是12个不同国家工业化进程中国民收入分配状况。杜平等(2009)对上述12个不同国家国民收入分配状况进行比较研究发现,经济发展水平高低与收入分配格局中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大小呈较强的正相关性。他们认为,较为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工业化推进时期,国民收入分配一般向劳动者倾斜,企业所得比重总体呈下降趋势并低于劳动所得比重,政府所得比重保持较平稳并相对较低;在人均GDP为1000~8000美元的发展阶段,劳动所得占GDP比重明显呈上升趋势,并超过企业所得比重;经济现代化程度越高,劳动所得比重越高,政府和企业所得比重越低,反之亦然;经济最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在工业化中后期开始,国民收入在居民、企业和政府三者间的分配关系较为稳定,且劳动所得比重最高;但在相对发达或较为落后或经济增长波动较大的国家和地区,并没有呈现出这一规律趋势。

而从我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格局中可以看到(表1),在现有收入分配机制导向作用下,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逐步下降④,且资本所得要高于劳动所得⑤。可见,在我国工业化的过程中,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演变并没有出现国民收入分配向劳动者倾斜的趋势,相反出现了居民收入比重下滑的趋势;而企业收入的比重出现了先上升而后微幅下滑的趋势,但总体上处于上升的趋势,特别是2006—2007年达到了45%左右;政府收入的比重基本保持稳定,在15%~17%。

比较表1和表3中的数据,可以发现,无论是与较为发达国的国家、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国家,还是与现代化程度较低的国家相比,我国的政府收入比重是相对较高的。而且,从国民收入再次分配来看(表2),经过再分配调节后,在居民、政府和企业三者中,只有政府部门收入的比重是上升的,也就是说,在再分配过程中,政府从企业和居民部门获得的净收入为正⑥。

三、我国政府收入的规模与结构

1.政府实际收入的测算

根据刘涵等(2008)的观点,政府参与生产活动的净成果即增加值,包含了事业行政单位向社会提供非政府服务(甚至提供产品)的直接收入,其中也包含着庞杂的制度外收入。政府再分配收入来自国民经济核算中的“经常转移”项目,包括扣除资本转移外的所有转移,其形式有收入税、社会保险付款、社会补助和其他经常转移。因此,政府实际收入(即再分配收入)包含了增加值、财产收入、生产税净额和经常转移四部分。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中的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可以得到政府实际收入的数额(见表4)。

2.我国政府制度外收入的测算

根据普遍的观点,目前我国政府收入事实上包括三个部分:财政收入、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虽然是由于历史的原因,但也说明我国政府收入形式很不规范。确定政府收入的构成关键是对制度外收入的测算,目前制度外收入的估算方法大体可分成三类:一是按照制度外收入所占比重或比例,通过经验值估算;二是根据科研机构或政府部门的摸底调查,推算全国的制度外收入规模;三是采用公式法计算,但有些指标的数据很难获得。因此,现有的制度外收入估算方法仍存在不完备之处,需要加以改进和创新。杨斌(1999)通过国民收入账户分析法,推算出政府实际支出的总规模⑦,再扣减预算内和预算外财政收入,得到政府制度外收入。卢洪友(1998)在计算制度外收入时,采用从财政总收入中扣除税收收入、预算内非税收收入和预算外收入的方法。刘涵等(2008)首先测算出我国政府收入的实际规模,在此基础上减去预算内财政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收入,进而得到制度外收入。

本研究采用刘涵等(2008)的方法对我国2000—2009年的制度外收入进行测算:首先测算出我国政府收入的实际规模,在此基础上减去预算内财政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收入,进而得到制度外收入。具体的测算结果见表5,这一测算结果与米建国等(1999)、王小鲁(2010)和渣打银行(2007)年的测算结果比较接近。可以看到,我国的制度外收入具有相当的规模,且占GDP的比重有逐渐上升的趋势。

从测算的结果来看,政府收入占GDP比重从28.97%增加至37.50%,增加了8.53%。如果再加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007—2009年的政府收入占GDP比重将分别上升到37.34%、38.41%和41.68%。其中,财政收入绝对额增长趋势明显,但制度外收入规模也十分庞大,近10年来一直占GDP的11%以上,2009年达到了15%以上。近年来,虽然财政收入与制度外收入差额逐步扩大,但制度外收入的绝对规模并没有明显的下降趋势。2000—2003年我国的制度外和预算外收入占政府收入比重在50%左右,在2003—2009年期间有所下降,但也维持在45%~48%之间。由此反映出我国政府预算资金的不完整性,即存在着大量的预算外、制度外收入,两者大约相当于预算内收入的一倍左右,庞大的公共资金游离于财政监督体系之外。可见,制度外收入已成为我国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

3.我国宏观税负的测算

宏观税负是衡量政府收入规模的相对指标,通常用政府收入总量占GDP的比重来表示,反映了一个国家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程度,实质上是研究资源如何在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配置。根据安体富和蒋震(2009)的测度方法,将宏观税负划分为小口径宏观税负、中口径宏观税负和大口径宏观税负,其中,小口径宏观税负是税收收入与GDP的比值,中口径宏观税负是财政收入与GDP的比值,大口径宏观税负是政府收入与GDP的比值。我们测算的三种口径的宏观税负结果见表6和图1。

2000—2009年,无论我国的小口径宏观税负,还是中口径的宏观税负、大口径的宏观税负,都呈现上升趋势,这说明政府收入的增长速度要快于GDP的增长速度。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政府收入虽然名义上是以税收收入为主,但实际上还有大量制度外收入的存在,使得大口径的宏观税负的上升较快,特别是2005年之后上升趋势比较明显。

4.政府收入规模的国际比较

从政府再分配收入(实际收入)国际比较看,我国政府收入占GDP比重低于工业化国家和世界平均水平,但略高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根据2010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出版的《政府财政统计年鉴2008》,2007年53个国家政府收入占GDP比重平均为39.9%,其中,24个工业化国家的平均水平为45.3%,29个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为35.5%(见表7)。根据我们的测算,2007年我国政府收入占GDP比重为34.60%,比世界平均水平低5.3个百分点,比工业化国家平均水平低10.7个百分点,比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低0.9个百分点。如果加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007年我国政府收入占GDP比重为37.34%,比世界平均水平低2.56个百分点,比工业化国家平均水平低7.96个百分点,但比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高1.84个百分点。

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角度看,应该说我国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与发展阶段是基本相适应的。但核心的问题是,我国的政府收入是否与提供给公民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相适应。如果政府筹集的财政收入转化为公共投资,它可以通过直接资本刺激劳动供给和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增长。而政府如果将财政收入用于公共消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刺激消费,使消费需求增加,从而间接刺激生产、增加产量。但是,公共消费一方面减少了私人投资和消费,抑制经济增长;另一方面也必将挤占公共投资和公共事业支出,使政府支出从生产领域转向非生产领域,从而减少资本形成,抑制劳动供给和技术进步。也就是说政府如何使用近40%的GDP,如何为社会和居民提供服务,提供怎样的服务,才能与政府的收入相匹配,这是判断政府收入规模是否合理的重要依据。如果政府未能提供与收入相匹配的公共服务,就有可能存在社会资源被浪费或低效率使用的情况。因此,还需要对政府支出的规模与结构进行分析,才能得出科学的结论。

四、我国政府支出的规模及结构

政府支出既包括财政支出,也包括预算外支出。从表8可以看到,我国财政支出是政府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2000—2009年我国政府支出中,财政支出的平均比重为86.87%,预算外支出的平均比重为13.13%;且财政支出的比重处于逐年上升的趋势,从2000年的81.82%上升到2009年的92.45%,增加了10.63个百分点;而预算外支出的比重则呈现逐年下滑的趋势,预算外支出比重的减少说明政府预算支出管理更加规范。由于财政支出占我国政府支出的绝大部分,下面主要对我国的财政支出规模与结构进行分析。

1.我国财政支出的规模与增长速度

我国财政体制框架的建立与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是基本吻合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及其具体框架的建立,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也迈出了重要步伐,提出了“公共财政”基本框架,这意味着我国政府将逐步削减过去履行的生产建设职能,而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对财政支出结构提出了重大的改革要求(马珺,2011)。但总体而言,我国的财政制度源自计划经济体制,虽然已经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但财政模式由建设性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型的进程尚未完成。

我国的财政支出一直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并快于GDP的增长速度(见表9)。2000—2010年的年均财政支出增长速度为19.13%,约为GDP增长速度的1.36倍。财政支出规模逐年扩大,2000—2010年财政支出占GDP的年均比重约为18.91%,财政支出占GDP比重从2000年的16.01%增长到2010年22.40%,增长了6.39个百分点。由此说明我国社会财力逐渐集中,财政参与国内生产总值分配的比例逐渐增大,政府对经济运行的介入或干预程度也渐渐增大。同时,2001—2010年财政支出增加额占GDP增加额的平均比重为25.25%⑧,并呈现总体稳步上升的趋势,反映出政府对新增国内生产总值的集中和控制程度也是在逐渐加大。

2.财政支出结构

财政支出常见的分类方法有以下两种:一是根据交易的经济性质分为购买性支出(或消耗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二是根据支出的功能和经济性质进行分类,这种分类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反映了政府支出活动,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有利于全面反映政府支出活动(王艺明等,2010)。2007年1月1日实施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之前,我国一直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支出分类体系⑨;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了符合国际惯例的财政收支分类改革,这为财政支出结构的国际比较提供了可能。⑩

(1)按照购买性和转移性支出分类的财政支出结构

我们将2000—2006年的财政支出按照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分类,而后进一步划分为消费性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和转移性支出(见表10和图2)。分析表明,2000—2006年我国财政支出结构就其交易的经济性质而言,仍然沿袭了此前的态势,即消费性支出占国家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远远大于转移性支出;转移性支出虽有上升趋势,但仍然仅占一般预算支出的20%左右。由此说明,我国政府实际上较强地参与社会资源的配置,政府在影响社会总投资与总消费的数量与结构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社会生产和就业有直接影响,其职能偏好于资源配置。而政府转移性支出的比重处于较低的水平,应当承担的再分配功能则相应的受到了挤压。这也是长期以来我国财政制度饱受诟病的一个方面,即政府承担的资源配置职能范围过广、比例过大,干扰了市场的运行。

但也要看到,在大多数年份里,消费性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重总体趋势略有下降,而转移性支出总体趋势是略有上升(虽然变化的幅度很小),转移性支出的绝对增长快于消费性支出的绝对增长,二者之间的相对差距在逐渐缩小。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财政支出的再分配功能渐渐得到强化,政府运用财政政策的着力点开始偏离资源配置方向,而更加关注分配公平的问题,也表明我国政府在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支出结构方面的努力初显成效。

(2)按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的财政支出结构

为保证分析的可比性,我们将2006年之前的财政支出项目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进行重新划分和归类,见表11。(11)从表11可以看出,我国财政支出中经济事务支出的比重最高,虽然呈现逐步下降的趋势,但在2010年仍然占到25.58%;其次是教育支出,从2000年15.54%微幅下降到2006年的14.74%,而后增加到2007年的17.55%,继而下降到2010年的16.01%;再次是一般事务支出,年均为14.54%;社会保障与就业排在各项支出的第4位,占全部财政支出的12%左右,虽然位次不低,但与GDP相比很有限(12)。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政府支出与财政支出的比较(表8和表11)可以看出,一般公共事务和教育支出占政府支出的比重略大于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比重基本持平。这说明我国的政府预算外支出开始向教育、一般公共事务支出倾斜,而社会保障和就业也得到一定的财力保障。

从上述我国的财政支出和政府总支出的结构关系来看,我国财政支出具有典型的“重视经济服务(特别是经济建设事务)和一般公共服务,而忽视社会性支出”的特点,财政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城市维护建设的支出远高于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与就业、农业和科技支出。这表明,我国财政支出结构“重经济发展和基建投资,轻社会发展和人力资本投资”的传统特征仍然十分明显。我国政府社会性支出的低比例,与经济事务支出的高比例密切关联,经济事务支出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社会性支出,以致在许多本应由政府承担的民生项目上,财政通常是力不从心。在这也是造成我国社会发展严重落后于经济发展的关键原因之一。

3.政府支出结构的国际比较

由于国外可获得的政府支出资料仅限于财政支出,因此主要进行财政支出结构的国际比较。表12是2006年部分国家按功能分类的财政支出结构,将表12与表11我国财政支出结构进行对比分析,更能明显地看到我国财政支出“重视经济服务和一般公共服务,忽视社会性支出”的问题。

(1)我国财政重公共投资支出

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在经济事务方面的支出比例尽管有所下降,但仍然偏高。从表11和表12可以看出,我国经济事务支出的比重不仅高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而且也普遍地高于中东欧转型经济体;除了韩国经济事务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与我国相当外,其他国家这一比重普遍在10%以下。另外,我国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占全部财政支出的比重也高于美、法、德、韩等国家。

(2)我国教育支出仍存在相对规模不足的问题

在社会领域,只有教育支出在我国总支出中占有较大份额,2010年教育支出所占比重达16.01%,高于法国的11.2%和德国的8.8%,与美国的16.9%持平。虽然我国财政教育支出的总规模不断增加,从2000年的2469亿元增长至2010年的14388亿元,增长4.82倍,但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仍然偏低。近年来,我国GDP的增长速度较快,但财政教育支出增长速度缓慢,2000—2010年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一直在3%左右,这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5%~6%的平均水平,也低于一般发展中国家4%的平均水平。

(3)我国社会保障和卫生支出水平偏低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财力的不断增加,我国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总量不断增加,但总体而言,社会保障的财政支持力度偏小。2000—2010年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大体维持在11%~14%左右。2006年美国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18.6%,法国为42.4%,德国为46.5%,英国为35.9%,日本为33.9%(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课题组,2010)。

尽管近几年来我国重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财政卫生支出的比例也有所上升,但2010年该比重也只有6.4%,10年间也仅上升1.79个百分点。目前,我国的医疗卫生服务仍然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尤其是农村居民的需求。在当前医疗费用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医疗卫生支出由个人承担较大份额的格局必然会抑制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仍然比较严峻。

此外,虽然近年来财政住房保障支出不断增加,2009年为725.9亿元,2010年为2358亿元,但财政住房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较低,2010年也仅为2.6%。而中国香港地区财政支出中住房保障支出的比重为6%左右,美国联邦财政用于住房保障相关类的支出占全部预算支出的比重超过了20%,英国财政住房保障类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18.7%。同时,目前我国住房保障制度还存在着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责任不清的问题。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在住房保障支出责任上的差异,以及我国财政住房保障支出的偏少和分税制下地方政府财力的不足,使我国保障性住房面临巨大的资金缺口,也是导致我国保障性住房供给不足的重要原因(宫晓霞,2011)。

五、促进国民收入合理分配的建议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我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向企业倾斜、再分配向政府倾斜,居民收入比重长期呈逐步下降趋势,政府实际收入的规模较大。而我国政府支出具有典型的“重视经济服务和一般公共服务,忽视社会发展和人力资本投资”的特征。未来在促进国民收入合理分配的进程中,政府一方面应积极发挥其职能,合理配置资源,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另一方面应转变职能,合理使用政府收入,优化支出结构,将财政政策着力点偏向分配公平,促进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1.完善收入分配政策,深化收入分配改革

在初次分配中,国家应注重效率和发挥市场作用,鼓励社会成员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在再分配中应注重公平和政府调节作用,减小过大的收入差距。社会成员合法的劳动收入应受到保护,使整个社会的收入结构趋于法制和合理(龙玥等,2008)。一方面,应逐步完善收入分配政策,理顺国有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取消政策性保护,消除行业垄断,杜绝国有资产转化为个人财富;另一方面,应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保护合法收入;同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

2.优化财政收支预决算,强化财税政策对国民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一方面,积极控制财政收入增速快于GDP增速的现象,避免国民分配比例关系进一步失调。可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适度减税的措施,让利于民众和企业;另一方面,积极运用税收政策、地方性法规等措施,调节国民收入分配关系,提高居民收入总体水平。

3.优化政府支出结构,调整公共投资方向

应以政府职能的合理定位为前提,根据政府职能转型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要求,合理安排各项支出的相对比重。一方面,科学确定财政支出的范围和结构,压缩经济事务支出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比例,加大对以民生为主的社会建设的财政投入;另一方面,要根据调节收入差距的需要,调整公共投资的方向,将财政经济建设资金更多地投向欠发达地区和劳动密集型建设项目,在增强经济建设功能的同时,强化创造就业、增加低收入人口收入的调节功能。

4.提高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水平,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要按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领域的投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医疗卫生行业的发展。考虑到社会转型期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现实,应继续完善有利于社会弱势群体的财政投入机制,通过加强对教育、健康等人力资本的投入,为弱势人群向上流动创造条件。同时,也要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给予充分的财政支持,实现“住有所居”的社会目标。

5.扩大财政支出的覆盖范围,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按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进一步扩大财政支出的覆盖范围,推动城乡财政公共支出比例合理化。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三农”的财政投入,加大中央财政对农村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基础设施的补助力度,切实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逐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收稿日期:2012-11-03

注释:

①所谓“制度外收入”,是指没有合法依据的,通过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方式筹集的资金。“制度外收入”能否算作政府收入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②Stephen Green,中国——被忽视的失衡致因(二),渣打银行研究报告电子版,2010年1月。

③生产税净额为生产税减去生产税补贴后的余额。生产税指政府对生产单位从事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这些活动使用某些生产要素所征收的各种税、附加费和规费。生产税包括: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烟酒专卖专项收入、进口税、固定资产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排污费、教育费附加、水电费附加等。补贴是政府对生产单位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由于政策性的原因而产生的亏损所给予的财政补贴,如国家财政对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等。与生产税相反,补贴作为负税处理,包括政策亏损补贴、粮食系统价格补贴、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等。

④在我国现有收入分配机制导向作用下,企业所得和政府所得对劳动所得产生了双重的“挤压效应”。2000—2008年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政府初次分配所得的比重变化幅度不大,上升了0.16个百分点,维持在17%左右,其中生产税净额的比重基本维持在15%左右;在此期间,企业初次分配所得占GDP上升了7.32个百分点;由于劳动者报酬增长机制的不完善,工资增长相对缓慢,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逐年下降,下降了7.48个百分点;企业所得和政府所得一定程度上挤压了劳动所得份额(居民可支配收入比重)。

⑤相比于劳动报酬,2000—2008年我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过程中营业盈余占GDP比重均大幅上升,从19.06%上升到了26.88%,上升了7.83个百分点。这也反映和解释了我国在工业化过程中,资本深化速度过快、对劳动资源过度使用、资本要素驱动型经济增长以及经济发展方式较为粗放等客观现实。

⑥在再分配环节,政府收入主要来源是收入税和社会保险缴款。

⑦将政府实际总支出分为政府购买性支出和政府转移性支出,前者指政府直接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后者指政府将收入通过补贴等形式转移给企业和居民所形成的支出。

⑧由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2009年我国实施了4万亿投资计划,受此影响该年财政支出增加额占GDP增加额的比重为51.04%,这是个非常规数值。如果将2009年的数据扣除,财政支出增加额占GDP增加额的平均比重为22.38%。

⑨与国际通行的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法相比,中国的功能性质分类法存在很大不足,主要是财政支出的分类标准不统一,部分支出按功能分类,如行政管理费、公检法司支出、外交外事支出等,而部分支出按经济性质分类。

⑩IMF政府财政统计手册(2001年)《财政数据生产管理国际准则》中,财政支出按功能分为十大类:一般公共服务、国防、公共秩序和安全、经济事务、环境保护、住房和社会服务设施、医疗保健、娱乐文化和宗教、教育和社会保护;按经济性质分为八大类:雇员补偿、商品与服务的使用、固定资本消耗、利息、补贴、赠与、社会福利和其他支出。

(11)由于2006年之前财政支出中专项支出、其他支出等项目用途信息不完全,有可能会造成部分支出项目的高估或低估,其中经济事务的支出可能略微被高估,而城乡社区事务的支出可能被低估。

(12)一般而言,凡是财政总支出占GDP比重较高的国家,其社会保护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也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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