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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106(2006)04-0053-06
在中国传统史学体系中,夏朝是第一个具有明确的列王世系和兴亡有绪的历史朝代。古人不仅从未怀疑过它的存在,而且给予它同商周秦汉王朝一样的信史地位。晚清以来,今文经学大盛,滋生一种“上古茫昧无稽”(康有为)的说法。继之在西风欧雨影响下,疑古思潮勃然兴起,“对古史材料重新估价的口号高唱入云”[1](P1),从而导致夏朝信史地位的动摇。即使近年夏商周断代工程的实施,较为成功地确立了夏代的基本年代框架,也依然无法彻底抹去人们心头对夏史信疑参半的阴影。
夏朝的存在受到怀疑,主要原因在于有关夏朝的各种文献资料,大多晚出于夏朝数百年之后,特别是系统记载夏史的《史记·夏本纪》更是晚出于夏朝之后一千四五百年。按照一般的治史法则,当时人叙当时事,这种第一手资料史料价值最高,至于与历史事件发生相距太过久远的晚出资料,严谨的学者对其可信度大都是持保留态度的。正是由于夏史没有当时的文字材料来证明,故不少学者主张以传疑时代观之。如1933年初版的颇有影响的史学名著《中国古代史》(夏曾佑)就以太古三代为传疑时代,并说:“由开辟至周初,为传疑之期,因此期之事,并无信史。”[2](P5)1936年顾颉刚、童书业曾联名发表《夏史三论》一文,即主张“我们不该用了战国以下的记载来决定商周以前的史实”,认为“夏代史本来只是传说的堆积”,从而对夏朝的存在给予了全面的否定,并对持反对意见的学者发出挑战说:“好在夏代都邑在传说中不在少数,奉劝诸君,还是到这些遗址中做发掘的工作,检出真实的证据给我们瞧吧!”[3](P195)面对这样的诘难,当时正在兴起的锄头考古学勇敢地承担起了寻找夏朝实物证据的工作,希望通过考古发掘成果实现对夏史的重建。然而,考古学一路辛苦走来,迄今仍未挖出一个“夏”字,像甲骨文那样坚确地证明商朝为信史一样,也能证明夏朝的信史地位。于是,在一些人看来,夏朝的存在与否还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近出《剑桥中国上古史》[4]坚持不列“夏朝”一章,即其新例。
那么,今天我们对这个问题能否给出一个正确的回答呢?我以为,要解决这个问题,先不妨在方法论上作些检讨,或可消却心中的疑云。就夏史研究来说,有两个方法论方面的问题尤其值得我们反思:一是如何看待晚出文献资料的真实性问题,二是如何对待夏代考古资料有无文字的问题。如果对此能够达成共识,有关夏朝存在与否的争议,或许就不成问题了。
一
在上古史研究中,晚出文献资料的价值评估,是一个令人十分困惑而又难于正面回答的问题。从前陈寅恪说“不敢观三代两汉之书” [5](P270),隐含的一层意思是说这方面的古籍是非太多,很多问题不易讲清。陈氏所言,虽以谦谨的态度表现出对其治史领域的偏爱,但其实质还是一个如何看待各种记述上古史的晚出文献资料的真实性问题。
关于晚出文献资料的界定,我以为不仅指传世文献,而且包括近代考古学勃兴以来的出土文献,如甲骨金文、籍帛佚籍之类。按照通常的看法,出土文献的史料价值是决然无疑的,根本没有讨论的必要。实际上,当出土文献涉及到追述远古历史时,它仍然属于晚出文献。如遂公盨铭“天命禹敷土,随山濬川”,说的是夏禹治水之事,但器铭铸作于西周中期,与文献所说的夏禹时代相距遥远,仍然属于晚出文献。
在商周以前的古史研究中,历史上长期把《尚书》中的虞夏书看作是那时传流下来的文献资料,但据近世学者研究,大多认为是春秋战国时期的作品,所以我们今天尚未看到真正属于夏代当时的文字史料,至于在将来考古发现中能否看到它破土而出,也是一个未知数。因此,现在我们研究夏代历史所能拥有的文献资料都是西周以后的东西。这些记载商周以前古史的晚出文献,其价值有必要给予合理的评估。
第一,从总体上来说,晚出文献记述商周以前古史的有关内容,是不宜轻易否定的。近二三十年来,有不少简帛佚籍的出土,如马王堆帛书中的《春秋事语》[6]、慈利县石板村战国楚简中《国语·吴语》[7]的有关内容,明显与《左传》、《国语》的流传有关,表明这些曾被今文学家斥为伪作的古籍,其真实性是不容怀疑的。可见对古籍的真伪判断不可轻率行事。当然,我们对晚出文献真实性的评估,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它不是指古籍本身的真伪,而是说书中与商周以前古史有关的内容是否可靠。这里不妨举一个现成的例子来分析,那就是史迁所著的《史记·殷本纪》。当本篇成书之时,上距殷商时代已有一千来年了,但所记殷先公先王及其世系大都得到甲骨文的印证。不仅该篇记商汤以后的列王世系是正确的,就是商汤以前、上甲微以后诸位先公的世系,除报乙、报丙、报丁小有失次外亦无大误。甚至历来认为荒诞不经的《山海经》,其《大荒东经》中的王亥(《殷本纪》讹亥为振),亦由卜辞证知确为殷人先祖。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写到这里,不无感慨地说:
夫《山海经》一书其文不雅训,其中人物,世亦以子虚乌有视之;《纪年》一书亦非可尽信者,而王女之名竟于卜辞见之。其事虽未必尽然,而其人则确非虚构。可知古代传说存于周秦之间者,非绝无根据也。 [8](P416)
王氏以为古代传说存于周秦之间者,非可尽信,但亦不乏有根据者。个中缘由,应与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重史的传统有关。
商周时期,见于甲骨金文的就有地位颇为尊荣的作册一类史官,以记事记言为主要职责,给统治者提供资政的借鉴。《诗·大雅·荡》所谓“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就反映了当时注重以史为鉴的社会背景。《尚书·多士》记周公说:“惟殷先人有册有典,殷革夏命。”表明了商代典册(非甲骨占卜文字)的史书性质,故“殷革夏命”的史实得以保留其中。由于商周时期史官制度已相当完备,其渊源当可追溯到夏朝或更早的时代。
《吕氏春秋·先识览》说:“夏桀迷惑,……太史令终古乃出奔如商。”《淮南子·氾论训》亦云:“夫夏之将亡,太史令终古先奔于商,三年而桀乃亡。”衡之商周,说夏朝早已置其史官,应可信据。尽管夏朝是否有文字,目前尚难遽断,但即便是当时没有成熟的文字,史官说史采取口耳相传的方式传述有关内容,当如后世经师授业,其言亦多不离其本事。徐中舒曾举云南西盟佤族的“吃新谷,话旧仇”和四川彝族的“盘根据”为例,说“他们常常能够大致不差地背诵自己世系至三四十代”[9]。若以一代平均为30年计算,则他们可以大致记住千年以上的本族历史。这说明在没有文字的时代,远古先民对于自身的历史是可以通过瞽史一类人物口耳相传的方式,一代又一代地传承下来,从而为晚出文献提供了可以追溯往古史事的材料来源。因此,有关夏史的文献虽然晚出,但必有其真实性成分保留下来,不宜笼统否定其史料价值。
第二,晚出文献记述的古史内容愈来愈丰富,曾被疑古派说成是“层累地造成”[10](P60),这也是需要重新讨论的。应该承认,战国以后确实存在以古相高的风气,如《淮南子·修务训》就说:“世俗之人,多尊古而贱今,故为道者必托之神农、黄帝而后能入说。”《汉书·艺文志》中有许多托名神农、颛顼、黄帝的著作,即是这种风气的反映。同时,伪造古书以趋利禄者亦时有所见,如《汉书·儒林传》载汉成帝时东莱张霸编造的古文《尚书》,称《百两篇》献诸朝廷,以其“文意浅陋”,旋被识破。而流传至今的《古文尚书》系魏晋时人的伪作,更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但这种情况并不能成为解释晚出文献中古史内容愈益丰富的唯一理由。
一方面,我们今天所能看到的传世文献是有限的,仅从传世文献时代的先后进行排比,便说“古史是层累地造成的,发生的次序和排列恰是一个反背”[10](P52),这种默证法是不科学的。 [11](P272)比如当年司马迁撰写《史记》时所看到史料肯定要比我们现在知道的多出许多,如果那些材料都能保存下来,就某一历史事件也按时代先后加以排比,恐怕不会是今天这个样子。退一步讲,即便按时代先后排比历史文献,也应考虑到各种类型的文献性质。举例来说,周公作为政治家谈夏商史,主要着眼于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所以他在《尚书·召诰》中反复强调夏商二国“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监于有殷”,至于其他内容则鲜少关注。其后孔子作为教育家、思想家谈到夏商,则在于强调其礼制的传承,故在《论语·为政》中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但到了历史学家司马迁的笔下,有关夏商史的内容却大大丰富起来了,诸如朝代的兴替,世系的先后,史事的轮廓,人物的褒贬,都不是此前周公、孔子等人尽所言及的,这是因为历史记载是综合性的,各方面的内容都需要涉及。对各种历史文献的性质不加区别,只注意时代先后的排比,就断言某时某事之有无,进而推论晚出文献在蓄意伪造古史,不免有些武断。
另一方面,自孔子兴办私学以后,先前被少数贵族垄断的学术文化逐渐下移,更多的人包括社会下层的人们也获得了读书、求知、论学的机会,古史信息的传播途径大为拓宽。而且一些学有所成的人,在战国时代社会剧烈变动情况下,都想利用自己的知识给社会提供解救的药方,于是各种学派蜂起并作,激烈论辩,把当时所闻见的古史一股脑儿翻了出来,为自己的主张作注脚,因而出现了人们艳说古史而内容大增的盛况。在这个过程中,搜罗异说,片面演绎,借题发挥,夸大其词等各种情况肯定是有的,但蓄意作伪,给论敌留下把柄,似无多大必要。可见战国以降涉及古史的文献骤然多了起来,是时代变迁与社会需求直接影响的结果。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即以托古作伪观之,一笔抹杀晚出文献对夏史研究的史料价值,似非妥善。
第三,尚需说明的是,我们指出有关夏史的晚出文献的真实性,只是从文献的总体价值方面来讲的,这并不是说其中每一细节都百分之百的可靠。不要说传世文献由于各种原因不免在文字或史事方面都可能失真走样,即便商周时期的原始文献(如出土的某些甲骨金文、简帛佚籍)也时有错讹发生。因此,对晚出文献细加辨析,考而后信,是历史研究者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工作。比如《尚书》中的虞夏书部分虽不是当时留下来的作品,但应有长期流传的历史素材作依据,既不能谓其凭空捏造,也不能不加分析地照单全收,可取的做法是尽可能找出事实的本相和真实的内核。尽管这是一项难度极大的工作,但史学工作者总不能因此就放弃自己的职责。
在世界学术史上,弗雷泽根据古罗马关于“金枝”的神话传说,运用民族学的方法揭示其背后隐藏的原始巫术和宗教信仰的事实,就是一个成功的范例。在我国的传世文献中,叙述古史也常常表现出浓厚的人——神化色彩,故有学者目其虚妄连带否定了相关的古史。其实这样做未必就很科学。在《金枝》一书中,弗雷泽说:“人—神观念,或者说赋有神性或超自然力量的人这种观念,基本上属于早期宗教史上的事。在后来的思想看来,那时候,即在神和人尚未被展现在他们之间的不可逾越的鸿沟分开之前,神与人还仍然被看作差不多是同等地位的。对于我们似乎是奇怪的那种化身为人形的神的观念,对于原始人说来,却没有什么值得惊讶的。”[12](P140)这足以启示我们,对于商周以前的古史研究,要善于从那些人一神化资料找寻出事实的真相,而不能因其带有神话传说性质就像泼洗澡水那样把浴盆中的婴儿也一齐倒掉。总之,晚出文献的真实性并不是开卷即见的,它还需要一个由表及里、去伪存真的探索过程,才能真正揭示出历史的本相。
二
文字的出现和使用,一般认为是文明形成的标志之一。摩尔根的《古代社会》认为,文明时代“开始于标音字母的使用和文字记录的产生”[13](P16)。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肯定了这一观点,并说野蛮时代的高级阶段“从铁矿的冶炼开始,并由于文字的发明及其应用于文献记录而过渡到文明时代”[14] (P21)。因此,研究夏代有无文字的问题,实际上具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有助于解决夏朝是否存在的问题,二是有助于解决夏朝是否过渡到文明时代的问题。
在传统史学文献中,夏朝被描绘成第一王朝,与商周王朝一样同属中国早期国家。然而,国家政治制度的建立与推行,经济政策的实施与考计,宗教文化的崇尚与倡扬,都使国家事务变得日益繁多而复杂。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文字的发明与使用是很难适应国家政治生活的需要的。固然,人类历史上也有些初期文明社会,像南美洲秘鲁的印加文明,中国匈奴等游牧民族虽进入国家发展阶段,却并无文字的使用。但对于一个真正强大而富有生命力的文明国家来说,文字的使用必是其重要的统治工具。
从目前的考古发掘看,的确尚未发现有关夏代的文字资料。但种种迹象表明,夏朝的文字是存在的。其一,商代的甲骨文已是一种相当完备的文字,传统文字学所谓的“六书”在甲骨文中大多具备,是其文字发展进入成熟阶段的重要标志。文字的发展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商代甲骨文的出现决不会是从天而降的,在它之前应有其发生演变的过程。因此,在先商时代,文明程度高于商族的夏族统治者,也应有文字的发明与使用,这才符合文字发生与演变的规律。其二,考古学上的龙山时代已发现的一些陶器符号,具有明显的文字特征,有的还被释读。只是这些陶符文字,尚未联句成篇,未见其记事功能。个别如丁公陶文,虽形成了段落式的文句,但似非汉字起源的正流。不过,大汶口文化出现的个别符号(如专家所释读的“炅”字),又发现于良渚文化还是耐人寻味的。这表明当时的陶符文字已不局限于某一地域范围,初步具备交流的作用,这正是文字发展走向成熟的重要一步。而龙山时代从年代学上看正处在夏朝之前,那么与其紧相连接的夏朝亦应有其文字使用,且应比龙山时代的陶符文字更为发展和进步。其三,在夏代的考古材料中,如二里头遗址出土的陶器上,亦发现过许多“刻画符号”。有学者认为,“这些‘符号’中有的确实应该就是早期文字,分别表述数字、植物、器具以及自然现象”,如可分别隶定为一、二、三、六、七、八等,或木、禾、矢、菔、井、墉等,或山、射、竹等符号,“在商代的甲骨文中均可找到相同或相似的字”。[15](P126)这些情况表明,夏朝有文字使用,当不是凿空之谈。
如此说来,夏朝的成篇文字总有一天会在考古发掘中重见天日?亦未必然。拿甲骨文来说,它的发现其实是相当偶然的。如果不是殷人具有占卜的习俗,如果不是占卜后把甲骨文埋藏,如果不是殷人占卜的材料(甲骨)不易腐烂,那么就没有发现它的可能。而商朝真正的竹木典册,即有关政治、历史等文书档案,迄今仍未发现。夏朝的文字记录,也许正同商朝典册的命运一样。所以能否发现夏朝的文字记录材料目前还不好说死,发现与不发现两种可能性都是存在的。
那么,在考古遗址中没有夏朝的记录文字出现,是不是就不能证明夏朝的存在了呢?李学勤先生曾说:“其实世界上考古遗址的属性不能够只设想从文字上来证明,很多的遗址就没有文字的证据。例如考古学先驱德国的施里曼对特洛伊城的发现,到今天为止,那个遗址也没有出过特洛伊这个名字。可是所有人都相信,肯定特洛伊就在那几个地层里面。”[16]这个例证很有启发性。它表明考古遗址的属性固然可能通过自身出土的文字来证明,但没有当时的文字也未必就不能作出判定。在这方面,显然文献(哪怕是晚出文献)仍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大家知道,特洛伊战争是希腊初史上的一件大事,起初记录在荷马史诗《伊利亚特》之中,而最先为其定年的是希罗多德的《历史》,以为特洛伊的陷落约当公元前1250年,这已得到近现代考古发掘材料的有力支持。[17]从史料学的角度看,《伊利亚特》和《历史》对于特洛伊战争来说,都是晚出于5-8世纪的文献材料,它也属于传说的性质。只因这些传说材料能与考古材料在时间和空间上对接,所以学者大都认为当年施里曼发掘的希萨利克古代要塞遗址就是特洛伊的所在地。以这样的学术标准来衡量,我国的文献资料涉及到的夏朝,在时间和空间上不仅可与二里头考古遗址对接,而且二里头遗址所具有的那种王都规模与气象,也使我们有理由相信夏朝是一个真实的历史存在。所以,仅从文字方面来考虑夏朝的真实性问题,并不符合世界学术的共同规范。
三
夏朝的存在被怀疑,是疑古思潮的产物。疑古派许多观点的提出,确有疑古过头之弊。但他们主张历史学需要科学地整理史料,对没有当时文字材料作证明的史事提出质疑,最终目的仍在于建立科学的古史系统。从这一点来看,他们的做法不好以民族虚无主义目之。由于当时中国考古学刚刚起步,对于商周以前的考古遗址发掘缺乏科学的测年手段,年代不易确定,整个考古文化序列亦未建立。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夏朝的怀疑是可以理解的,甚至体现出一定意义的科学精神。
疑古派阵容强大,名流荟萃,论说雄辩,在当时国内外的影响没有任何一个学派能与之匹敌。即使是当时一些不太同意疑古派观点的学者,也无法摆脱其影响。如徐旭生当年写作《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虽然认为“很古时代的传说总有它历史方面的质素、核心,并不是向壁虚造的”,但徐氏还是主张应“把传说时代与狭义历史时代分开,把盘庚以前的时代叫作传说时代,以后的时代叫作历史时代”,并说“传说时代的史料和历史时代的史料在性质上主要的不同点,为前者的可靠性比后者的可靠性差”。[1] (P23-26)尽管徐氏对传说时代有关文献记载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研究,但最终还是不能解决夏朝的信史地位问题。20世纪50年代他启动对夏墟的发掘,实际上也是在进一步寻找有关夏史的根据。可见,确立夏朝的信史地位,既要科学地清理文献材料,又要依靠考古成果的支持。这与西方研究上古史的路径是相同的。
如果我们的学术研究不以国别论是非,都采取科学的客观的态度,中国夏朝的存在就不应该再成为问题了。第一,如果关于夏朝的传世文献有其历史真实性的一面,则夏朝的存在就不应再受到怀疑。因为早在西周文献如《尚书·周书》中夏朝就一再被提及,它如《诗经》、《左传》、《礼记》、先秦诸子和通常所说的“正史”等著作中,也都记载了关于夏朝的情况。较早的青铜器铭文遂公盨(西周中期)和叔夷钟(春秋时期)还提到了大禹治水的有关内容。这说明夏朝的历史是无法抹杀的。第二,从殷墟卜辞的研究来看,它不仅证明了商朝的信史地位,实际上也证明了夏朝的信史地位。商朝的历史从成汤算起,则见于卜辞的先公先王(由成汤上溯到上甲微、王恒、王亥),自然是处在夏代这一历史时期。如果我们没有理由怀疑先商史的存在,也就同样没有理由可以否定包括先商史在内的夏朝历史的存在。第三,中国近代考古学以殷墟发掘为开端,已经走过了七八十年的路程。迄今不仅确立了殷商的各种考古文化序列,而且通过对二里头文化的发掘与研究,可以确认它就是夏文化。在二里头文化之前还有大量遍布南北的新石器文化,谱系清楚,发展水平较高,实已揭开了中国上古历史的新页,表明了中国文明起源的久远。可见夏代是中国文明发展链条中的重要一环,在传世文献和考古材料方面都有充分的依据。可以说,对夏朝的怀疑作为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今天它也应该成为历史了。
收稿日期:2006-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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