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披露的博弈论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信息披露论文,会计论文,博弈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会计信息对外公开披露是引导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信号。市场能否把有限的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使社会福利最大化,关键是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这一信号是否真实、客观。按照经济学的理论假定,我们每个企业和个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都会根据“效用最大化”或“利益最大化”原则来选择其行为,对会计信息的披露存在博弈的理由和冲动。本人对会计信息披露的博弈主体,每个博弈主体可供选择的行为策略以及支付函数(或收益矩阵)等进行分析,以促使会计信息资源配置的效率达到“帕累托最优”,实现会计信息披露的纳什均衡。
一、会计信息披露的博弈主体
博弈主体包括:政府、债权人、所有者、经营者和其他与企业相关的个体等几个大主体。政府最关心税收征缴;债权人最关注其债权是否能按时地收回本金和利息;所有者关心的是自己投入的资产能否得保值增值;经营者关心经营业绩的增加是否给自己带来额外的经济收益;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关心股票的价值和企业的业绩。由于他们具有不同的行为目标,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驱动,围绕企业应当怎样披露会计信息这个问题博弈各方出现了利益冲突,由此产生不同的行为选择。
1.政府部门肩负调节社会经济运作、管理国民经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利益的重任,它要求企业真实、充分、公允地披露会计信息,及时足额缴纳税收,以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2.从债权人角度分析,它们关注的是能否按期收回贷款,也要求真实的会计信息以作出正确上的判断,并尽早采取对策,以减少贷款风险。
3.所有者以及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它们最需要经营者披露真实、充分的会计信息,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竞争能力、盈利能力和利润分配情况,以决定是否对企业进行投资。
4.经营者是会计信息的披露者,其地位与其他利益主体相比有其独特的优势—信息优势。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经营者“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即经营者从其自身利益考虑,信息披露质量满足自身利益最大化要求。
二、会计信息披露博弈主体的行为选择策略
在上述各博弈方中,经营者作为会计信息的披露者,与政府、债权人、证券市场上的投资人以及所有者之间展开的博弈的激烈程度和过程是不同的。这是因为:从理论上说政府部门最需要真实的会计信息,有时由于中央与地方政府利益驱动,不同层次的政府对会计信息的披露要求不同,地方政府为了本地区的局部利益,会对所属企业虚假及操纵问题采取默许、纵容的态度;作为债权人的国家银行往往关注贷款前的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而在贷款发放之后,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要求显然不如发放贷款之前那么关注,因为这涉及到银行和信贷部门及信贷人员自身业务考核。如果会计信息真实,对他们来说不见得是件好事;从投资者的方面来看,就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而言,投资与投机并存,他们对所披露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并不关心,他们所关心的是会计信息是否会令股价上升,因为这才是他们的利益之所在;而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的博弈,经营者直接管理着企业,他对企业的经营运作负直接责任,经营者也知道自己的态度和能力,并能对企业经营状况和自身的经营业绩作出客观的评价,因而他有着得天独厚的信息优势,而所有者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过程,只能通过经营者披露会计信息来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经营者考虑自身的利益所提供的信息只会披露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这一点的量,以满足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要求,而不是从社会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去披露应该披露的会计信息。这样一来,所有者相对处于劣势地位。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经营者利用自身占有的信息优势实行“内部人控制”,以致产生“道德风险”问题。可见,经营者与政府、经营者与债权人、经营者与投资人的博弈似乎还缺乏一个充分过程。
三、会计信息披露博弈双方的效用函数(或收益矩阵)分析
经营者披露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政府部门要进行监督管理。如政府税收部门要征收税款,而企业则千方百计想要合理避税甚至编造虚假会计信息,以少交税不交税。因此,经营者与政府之间进行着博弈,双方的混合战略对策矩阵可用表1表示。
假设政府部门监督的概率为p,p∈[0,1],则不监督的概率为1-p;经营者违规的概率为q,q∈[0,1],则不违规的概率为1-q;C为监督成本,a为经营者违规给监督者带来的损失,F为罚款收益,M为经营者违规收益,N为经营者违规损失。
表1 政府与经营者混合战略对策矩阵
给定q,政府部门选择监督和不监督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Ⅱ(1,q)=(-C-a+F)q+(-C)(1-q)=-aq+Fq-C
Ⅱ(0,q)=-aq+0(1-q)=-aq
解 Ⅱ(1,q)=Ⅱ(0,q),得q=C/F
即:如果经营者违规的概率小于C/F,政府部门的最优选择是不监督;如果经营者违规的概率大于C/F,政府部门的最优选择是监督;如果经营者违规的概率等于C/F,政府部门随机地选择监督或不监督。
给定p,经营者选择违规和不违规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Ⅱ(p,1)=(M-N)p+M(1-p)=-Np+M
Ⅱ(p,0)=0p+0(1-p)=0
解Ⅱ(p,1)=Ⅱ(p,0),得p=M/N
即:如果政府部门监督的概率小于M/N,经营者的最优选择是违规;如果政府部门监督的概率大于M/N,经营者的最优选择是不违规;如果政府部门监督的概率等于M/N,经营者随机地选择违规或不违规。
同样,政府税收部门的监督管理与经营者的行为选择对策、所有者与经营者的行为选择对策均可以用收益矩阵来表示。
四、会计信息披露的纳什均衡
博弈分析的目的是预测博弈的均衡结果,即给定每个参与人都是理性的,每个参与人都知道每个参与人都是理性的(张维迎 1996)。上述经营者与政府之间的混合战略对策矩阵其纳什均衡是:p=M/N、q=C/F,即经营者以C/F的概率选择违规,政府监督以M/N的概率选择监督。当然监督博弈纳什均衡与监督成本C、罚款收益F、经营者违规收益M、损失N以及给监督者带来的损失a大小有关。也就是说,在给定博弈方选择策略的条件下,每个博弈主体将会选择自己的最优策略,把每个博弈主体所接受的策略集合,这个策略集合就是纳什均衡。那么如何形成会计信息披露博弈的纳什均衡,是我们分析的目的。在经济学中,一般把“帕累托最优”作为资源配置效率的最佳标准。大量的事实证明,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市场机制本身并不会自动实现资源最有效的配置,甚至会出现很大的资源浪费现象。在此情况下,可以通过“会计规范的制定和实施——会计信息生成——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行为——资源的配置达到充分有效“这样的过程,促进会计信息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这个意义上说,制定会计规范具体地说是制定统一的会计制度,充分发挥会计规范作为“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实现会计信息披露博弈的纳什均衡。
根据上述对博弈主体及各博弈主体的行为选择策略分析,还存在并需要解决两个问题:
一是博弈主体不到位。因会计信息的披露要有统一的会计规范,这个统一的规范,既是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行为标准,也是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的质量标准,同时又是注册会计师等审计部门据以检验企业会计信息的基本依据,实际上是对企业的会计行为和会计信息作出统一规范。而我国目前制定制度的是财政部,是政府机构,是博弈的参与人,它有自身的“效用函数”,其效用主要体现在制度制定的垄断权和控制权。这就不符合博弈规则,制度的制定者应该是局外人,应该充分保护和体现各博弈方的要求和利益。而会计制度的形成是每个博弈主体博弈的结果。一旦颁布实施企业都应当严格执行,按照会计统一规范处理和披露会计信息。西方国家的会计制度一般由民间机构制定,这更符合市场结构体制和博弈规则的要求。
二是缺乏一个充分博弈的过程。我国会计制度的制定无论从空间上还是从时间上都缺乏一个充分博弈的过程。制度经济学假定个体只有有限理性,每个个体都在他所依存的体制所允许的有限的范围内实现自己的效用最大化。也就是说,不同个体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产生个体的最优行为解的集合就是规则,规则的集合形成制度。可见制度的实质就是合同,一个关于组织内个体行为及其后果的合同。而制度的形成是多方博弈的结果,会计制度也不例外,它也是一个多重的、多层次的各方博弈的结果。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经济环境的变迁、新的经济情况、新的经济业务不断涌现,需要更新和完善会计制度。理想的会计制度应能充分兼顾各方利益,成为博弈各方自觉自律的行为。任何人若想通过违反制度来得到好处,则必将从别的方面受到更大的惩罚,从而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