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灯效应原理与中国政府审计监督_无影灯论文

阴影灯效应原理与中国政府审计监督_无影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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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年年审计,年年问题严重?”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源是多重的,其中关键的问题是我们没有一个有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和机制,既有的各种审计形式和监督方式没有得到很好地整合,也未能形成强有力的合作机制,所以其结果往往是遇到现实问题时就出现顾此失彼。因此,使用无影灯效应的原理,认真探究政府审计监督的体系和机制是当前政府审计机关和审计理论研究者应该重视的问题。

一、无影灯效应原理的基本含义

按照物理学的基本原理,任何事物的影子都是光线照射物体形成的。有了光线就会有影子,地球上各处的影子都是不同的。无影灯是医学手术中普遍运用的一种灯光技术,其物理学原理是把高发光强度的光源在很大的灯盘上圆形地排列起来,让灯光从不同的角度照射下来,这样就看不见每个点光源形成的影子。

无影灯效应(shadowless lamp effct)原理,是借用物理中的原理来弥补不足,从各个角度入手,深入、系统认识事物的全貌。人们观察事物的立足点、立场不同,就会得到不同的结论。要认清事物的本质,就必须从各个角度去观察,既要客观,又要全面,从各个方面取长补短,以得到更加完整的结论。无影灯效应原理的应用就是指按照无影灯效应原理来看待和处理某件事情,可以取得有如无影灯那样的效果。

根据无影灯效应原理,任何无影灯都必然包含以下四个基本要素,离开了其中任何一个要素,无影灯都将不能发挥作用。这四个要素分别是:

(1)足够数量的灯光。无影灯的灯光数量要达到一定标准。一个灯光从单一方向照射一定会产生阴影,而有一定数量的灯光从多个方向照射才能淡化物体背后的阴影,从而产生无影效果。这就是不同灯光交叠照射的结果。可以说,数量是无影灯的先决条件。这也恰好符合世界的本来面目就是多样性共存的,多样世界才是真实可靠的。

(2)每个灯光都有着足够的照射强度。无影灯足够数量中的每个灯光都应该是有效的,能产生足够的照射强度。这是无影灯的一个保证,即使灯光数量具备,但如果其中很多灯都是一些无用的摆设,则无法形成同等的照射效果。只有具备同样照射能力的灯光才互相映射,形成淡化本影和半影的效果。

(3)每个灯光都有着足够的照射角度。无影灯所有的灯光都必须有着足够多的照射角度。这就是为什么无影灯总是有一个圆弧顶状的灯架,所有灯光都装到这个圆弧顶架上,形成一个苍穹般的框架。这种苍穹般的框架恰恰满足了多个角度的需要。灯光从这个圆弧顶架上照射下来,恰好互相交叠,形成一个无影的区间。

(4)一个让所有的灯光都能在同一时间、照射到同一方向共同发挥作用的平台。这是至关重要的条件,即使具备了前三个要素,而缺少一个让这些要素整合激活起来的机制和平台,这样的无影灯也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在技术上必须解决一个诸多要素联动和整合的问题,只有把这些要素连成一体,并能在同一个时空内及时有效地发挥效能,那么无影灯才会有用,才能够帮助医生完成手术。

无影灯效应原理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概念,在一些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已经得到使用。从新闻传播角度来看,这一效应的基本原理就是:在新闻传播中,一个人提供的信息是微小的,不可靠的,作用很微弱,但是,很多人的信息和意见整合到一起,就会形成一种更加全面、立体,更加接近事实真相的结果,这一效应可以使真相显露,使真理脱颖而出(喻国明,2008)。在哲学上,无影灯效应原理反映了一种认识论的方法学。根据无影灯效应原理,人们可以得出一种所谓总体性的多元化理解(白利鹏,2008)。总体性的多元化是多元化和总体性的结合,它不仅意味着想象力多样的多元过程的愉悦,也意味着认识和理解在想象多元化之后的深化和全面化。

无影灯效应原理从医学和物理学上的影子变化论到传播学的信息辨真论,再到哲学上的多元总体论,实际上反映了它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的普遍意义,以及对人类社会生活普遍存在的指导性意义。所以,以无影灯效应原理为探究对象,去发现其在政府审计监督中的价值和利用空间,既是理论创新的需要,更是寻找解决政府审计监督的现实问题的方案的迫切需要。

二、无影灯效应原理及其在政府审计监督中的应用

应用无影灯效应原理,我们可以发现政府审计监督中的很多问题,寻找到很多有益的解决问题的新方法。从一年一度的财政预决算审计所暴露的问题中可以发现,这些问题已不是一般性制度缺陷,而是涉及到财政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政治体制等,因此需要深入研究和解决与政府审计监督紧密相关的协同监督问题,才能充分发挥政府审计的作用。总的来说,无影灯效应原理在政府审计监督中,也包含着四个基本要素:

(一)审计监督者要达到一定的数量规模

当前财政、财务收支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关键在于没有形成有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审计监督有如照明灯,可以照亮经济生活中的黑暗角落,也就是违法违规的问题。审计监督是加强财政、财务收支管理的重要环节,没有有效的监督,任何管理都不可能取得实际效果。而现实生活中,正是因为审计监督体系没有有效发挥作用,监督机制的低效导致当前财政、财务收支中不规范问题难以控制和杜绝,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继续影响和干扰着正常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秩序。所以,如何建立有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和机制是解决该问题的前提。

我国目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监督模式虽然包括内部审计监督、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财政税收专项检查监督等复合要素,但是最主要的监督还是审计机关的监督。大量存在的违规事实证明这种单一的政府审计监督效能不强,没能较好地控制财政、财务收支违规的问题。这一审计监督模式低效的关键原因在于审计监督者数量不足,审计监督深度不够。改变这种单一的审计监督模式,必须采取更加有效的审计监督。

按照无影灯效应的基本原理,审计监督者必须要具有一定的数量规模。政府审计机关应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组织一起,构成对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监督体系。政府审计作为一种外部审计,在工作中要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政府审计在对一个单位进行审计时都要对其内部审计的情况进行了解并考虑是否利用其工作成果。政府审计人员在对内部审计的工作进行评价后,利用其全部或部分工作成果,可以减少现场测试的工作量,提高审计效率。注册会计师进行的审计,是依法接受委托、独立执业、有偿为社会提供专业服务。社会中介审计组织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审计机关应该充分利用这支庞大的审计监督力量。

而最能实施广泛监督的,就是社会公众。社会公众监督是最具有数量规模的,社会公众分布在全社会的各个阶层、社会组织机构内的各个层次。这种分布在四面八方的监督者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监督队伍,在数量上与审计人员相比成绝对优势。这种监督还有很多优点,例如,它是当前各种监督模式中最节约、最便捷、最有效、最可行的监督。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各种制度的健全,社会公众监督能够发挥重大作用。因此,只有在审计机关推动下,要求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对社会公众公开,社会公众才能参与监督,才能如无影灯一样真正发挥监督作用。

(二)每个审计监督者都应具有足够的监督权力和能力,社会公众监督者是基本保证

这一要素要求每个审计监督者应具有足够的监督权力,这就像无影灯效应原理第二个要素的推演结果,每个灯光都能发出足够的亮光一样,审计监督者必须享有充分权力,否则数量再多也无济于事。

有必要在法律和实际执行层面上给予审计监督者有足够的监督权力,让他们能够深入、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当前,我国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但在具体执行法规条例和现实生活中,这种监督权利缺乏必要的细化和具体规定,缺乏切实可行的执行平台和渠道,所以名义上的监督权实际上却落不到实处。

要让审计监督者真正享有监督权力和能力,需要做到如下几点:首先,必须从法律上切实保护审计监督的独立性,防止审计监督受到被监督者的干扰和施压。这种法律不仅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而且包括地方性的具体法规,让审计监督的权利能够得到实在的、明确的保障。其次,要落实审计监督的合作机制。单凭审计机关单个的监督是很难形成合力的,只有相关监督者能够形成合作机制,共同履行监督的职能,才能确保监督的效果。这种合作机制可以是政府倡导建立的,也可以是审计机关主动推行。再次,政府及其各部门要有自觉接受政府审计监督的意识。这一点至关重要。政府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政府必须在行使公共权力时接受审计监督。政府接受监督是坚持依法行政、做好工作的必要保证。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关键是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对此,各级政府机关需要大力宣传和教育,增强对审计监督合法性和自觉接受监督的认识。总之,审计监督的深度和广度要达到足够强,才能产生审计监督效果。

(三)政府审计监督应利用其他专业监督,形成监督广角,建构立体式经济监督网络

根据无影灯效应原理的第三个要件——“每个灯光都有着足够的照射角度”,构建审计监督机制同样也需要第三个必要条件,即政府审计监督应充分利用其他专业监督形式,形成纵横两个方向的监督广角,建构立体式经济监督网络。

要形成无影灯一样的圆弧形监督角度,每个监督者都必须有自己的合适位置,每个监督者必须分布在不同角度、不同业务领域,能够从自己所在的领域实行有效的监督和反馈。传统的政府审计监督角度是单一的,从上到下的照射,而且是平面的。这样的审计监督难以形成无影灯的效果,被监督者身后的阴影没有办法消除。只有从不同地域和不同层次多个角度、多个渠道交叉照射,交叉监督,才能让被监督者难以形成监督阴影,这样的监督才是有效的。因此,在构建立体式监督网时,要充分发挥政府审计专门监督的职能作用,广泛利用财政监督、税收监督、工商行政监督、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等专业监督部门的作用,组成一个以政府审计监督为主体的严密的监督体系。只有让被监督者受到多方面、多角度的监督,才能将各个地方的问题反映出来,才能最大限度地控制违法违规行为。

监督者的广泛分布是审计监督机制是否有效的保证,如果没有分布广泛的专业监督者,那么不管其是内部审计监督还是外部审计监督都不可能及时而到位地实施监督行动。只有监督者广泛分布才能共同构成一个立体式的经济监督网络,而政府审计监督者在这个经济监督网络中应起主导作用。只有监督者不是单一的,而是被连成一个网络,那么监督行为就具有强大的威慑力,监督者也具有更坚定的信心和坚强的支持力。

(四)有一个政府审计监督者和其他专业监督者都能够在同一时间和空间共同发挥作用的监督平台

无影灯效应原理的第四个要件是,“一个让所有的灯光都能在同一个时空内往一个方向共同发挥作用的平台”。这是所有前三个要件共同发挥作用的关键,对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违法违纪监督来说,同样需要这样一个监督平台,让审计监督者和其他专业监督者能够在同一时间和空间共同发挥作用。无论监督者数量多么充足,角度多么广布,效能多么强大,没有这个共同作用的监督平台,这些要素都无法发挥作用,有如无影灯的灯架,监督平台为所有监督者提供了共同合作的舞台和机制。

对政府审计监督者来说,这个让其能够同时共同发力的经济监督平台实际上是一种有效监督的组织方式,是实施经济监督的渠道和共享机制,它通过一些具体的载体,这些载体就相当于经济监督平台。中央政府应建设一个跨部门的经济监督平台,由审计机关负责被监督者日常资料的收集、汇总,并给每个有效能的监督者发挥监督功能提供信息和渠道。进入网络时代,经济监督平台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可以通过网络渠道及时反馈监督信息,让政府审计者和其他专业监督者发现问题,从而形成一种强大的监督压力,将违法违规行为抑制到最低程度。

三、无影灯效应原理在政府审计监督中的具体运用

根据无影灯效应原理,在政府审计监督领域中可以推演出四个同样关键的要素,为政府审计监督中防治违法违规的行为提供一种理想的模型。如果按照这种无影灯效应原理来加强财政经济领域的监督,则可以形成一种良好的监督体系和机制,从而取得无影灯的效果。下面从两种比较典型的审计种类入手,阐述无影灯效应原理在政府审计监督中的合理运用。

(一)绩效审计问题

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目前,我国虽然还没有全面实行绩效预算,但不少审计机关已经先行一步,开始在审计工作中尝试对政府的支出实行绩效审计。

绩效审计所遵循的原则体现在“经济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和有效性(Effectiveness)”等三个方面。在世界各国的公共支出效果审计中,审计重点主要集中在公众和议会特别关注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审计评价标准也分为财务标准、公众标准以及媒体标准等。

按照无影灯效应原理,对绩效审计的监督机制必须包含四个要件:第一,有足够数量的监督者,只有政府审计监督是不够的,还应有人大、政府、财政部门的监督;第二,每个监督者要有足够的权能,即每个监督者在各自的监督领域实施监督,能够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实行监督;第三,监督者要形成完整全面的角度,必须在财政支出、绩效指标、重大决策的科学性等方面实行监督;第四,监督者要形成一个能共同作用的平台,应建立绩效审计网络平台,统一协调各个监督者。

绩效审计的组织,应在人大或政府指导下,由审计机关部门实施。绩效审计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政府管理的方方面面,其中很多已超出了审计机关的职能范围。绩效审计的实施,应引入无影灯效应原理,充分利用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成果,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如在绩效审计法律保障方面,需要人大等立法机构的介入;在绩效审计结果实施问责方面,需要国务院等强力部门的介入;在绩效审计对人的调查、处理方面,需要人事部门的介入;在保证绩效信息准确、完整方面,需要财政部门的介入;在绩效审计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方面,需要纪检、检察部门的支持;政府相关部门每年应公开其绩效预算,让广大的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公众监督更能够保证监督的效用,让这个无影灯效能更强劲。因此,绩效审计绝不是政府审计机关一家的事情,而是需要人大、财政、人事、纪检、检察以及其他部门的密切配合,才能取得较好的审计效果。

(二)环境审计问题

环境审计是指政府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管理系统以及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环境问题和环境责任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并且揭示环境和资源保护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促进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加强环境管理的活动。

环境审计是近30年新发展的审计领域,我国的环境审计工作起步较晚,大部分还处在探索阶段。以政府审计为例,在环境审计对象上,以环境保护资金为主;在审计类型上,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受上述审计对象和审计类型的影响,目前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在审计内容上主要是对环境保护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审计,而对环境保护制度的合理、有效性的审计也是以环境保护资金为载体展开的,环境效益审计工作还处于探索尝试阶段。

环境审计要客观公正地对环境保护工作质量做出评价,政府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充分利用无影灯效应原理,需要权威环保部门的支援和指导,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建立专家储备制度,实现与专业机构、专业部门的合作联动。环境审计方式应以联合审计为主,即政府审计机关联合人大机构、财政部门、国土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经济发展规划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聘请环境工程技术专家、律师等加入环境审计工作,利用他们的熟悉专业技术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优势,提高环境审计的效率、效果和权威性。

1.环境审计应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和协作。由于环境审计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在工作中审计部门不仅应获得人大机构、财政、国土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支持,同时要与业务部门加强合作,运用计算机手段和专家成果,科学评价环境保护工作质量,以达到共同发展、互相促进的良好局面,发挥好政府审计在环保方面的监督职能。

2.环境审计应充分利用环境保护部门的信息。国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是各级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向本级人民政府负责。政府审计机关则主要负责经济监督,包括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经济活动及环境保护的经济结果的审核、评价。要制定相应的规范,协调好两部门的工作,整合双方的信息资料,提升监管力度和效果。

3.环境审计应发挥审计体系的整体作用。政府审计机关应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作用,加强环境保护审计监督。在环境审计方面,仅依靠政府审计机关对政府、企事业等单位的环境进行审计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靠内部审计机构和注册会计师的力量,形成一个有效的环境审计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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