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垄断产业收入分配效应的实证研究_收入分配论文

中国垄断行业收入分配效应的实证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收入分配论文,效应论文,垄断行业论文,实证研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3)01-0024-06

一、前言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1年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77元,扣除价格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11.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 810元,扣除价格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8.4%。整体收入水平的提高和贫困问题的改善凸显了中国改革开放的成果,也表明了打破平均主义分配方式、“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效果。然而,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中国经济同时也面临着许多严峻的问题,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快速稳健增长、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其中行业收入差距是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重要原因。不同行业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主要表现为垄断性行业与竞争性行业之间的差距,行业垄断是引起中国劳动者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近年来也逐渐成为研究中国收入差距的重要视角。于良春和于华阳[1]在研究中指出,垄断地位在行业工资变化中起着重要作用,垄断性行业凭借国家赋予的垄断地位获得超额利润并转化为职工的高收入,是构成垄断性行业与其他行业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制度性根源。宋晓梧[2]也指出,在初次分配中,行业收入差距过大,这种巨大的行业收入差距不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而是由于市场准入的行政限制所带来的。史先诚[3]指出,垄断行业高收入的制度根源在于垄断行业在初次分配起点和过程中的垄断,垄断行业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利益联盟及租金共享等体制性问题。任重和周云波[4]测算了垄断对行业收入差距的影响程度,认为经济体制改革不彻底导致的垄断与部分垄断是形成行业收入差距的主要因素。这些初步的研究都使我们认识到,中国行业垄断造成的收入分配不合理问题是由行政垄断这一特殊的制度因素造成的。由于中国特殊的历史阶段和产业结构,工业部门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一直占有重要的地位,研究工业部门的行业收入差距对于更深刻地了解中国行业收入差距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文重点研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分类的细分工业行业的收入分配问题。

二、实证分析

垄断是特定经济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目的,通过构筑市场壁垒从而对目标市场所做的一种排他性控制状态[5]。根据形成的原因,垄断可分为自然垄断、经济性垄断和行政性垄断三种类型。由于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中行政性垄断较少,因而西方经济学研究的主要是自然垄断和经济性垄断。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不同,从计划经济体制中延续而来的中国垄断性行业中,由市场竞争形成的经济性垄断较少,而行政性垄断十分普遍,即使是所谓的自然垄断行业也带有较强的行政性垄断色彩。因此,要研究转型期这种特定的制度背景下中国的行业垄断的收入分配效应,应以行业行政性垄断为重点。本文涉及到的行业垄断均是指行业行政性垄断。

1.行政垄断程度对行业间收入差距的相对贡献度分析

本文用主成分分析法测算行业行政性垄断程度[6]。当数值为正时,说明该行业为垄断性行业,且数值越大垄断程度越高;当数值为负时,说明该行业为竞争性行业,且绝对值越大竞争越充分。从行政垄断程度测算结果中选取部分数值为正的垄断性行业和部分数值为负的竞争性行业加以分析,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1》、《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2011》数据计算整理而得,创新程度采用《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中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代替,其它数据来自国家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转轨经济中的反行政性垄断与促进竞争政策研究”成果相关数据计算整理而得。

由表1数据,运用Stata 10.0相关命令分析可得,行政垄断程度和平均工资的相关系数为0.84,由表1中的平均工资和行政垄断程度两列的数据作图,如图1所示,可见行业平均工资与行政垄断程度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

图1 行政垄断程度与平均工资的关系

工业行业平均工资除了和行政垄断程度有关外,还受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总产值、利润总额、女性比例、创新程度和平均利润等因素的影响。行业平均工资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但这些因素对平均工资的影响并不是完全独立的,而是交织在一起,如果直接用选定的变量对平均工资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可能会造成变量信息的损失。因此本文考虑用因子分析的方法,分析比较各因素对平均工资的影响程度。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并使用State10.0对数据进行因子分析[7],结果如表2所示。

从表2中可以发现,第一个和第二个公共因子的方差累计贡献率达到了90.52%,所以只需在六个公共因子中提取两个因子便可以解释整个矩阵结果的大部分,提取两个因子并进行方差最大化正交旋转,旋转后的因子方差贡献率如表3所示,旋转后的因子载荷阵如表4所示。

从表4中可以看出,第一因子可以看成是反映行业行政垄断程度、平均利润和女性比例的行业结构特征及获利能力指标;第二因子可以看成是反映全员劳动生产率和工业总产值的行业生产能力指标;而行业创新能力在第一因子和第二因子上的载荷均小于0.50,不能被这两个主要因子解释。结合表3和表4可以计算出各因素的相对贡献度,结果如表5所示。

由以上分析可知,众多因素对平均工资的影响程度从高到低分别为行政垄断程度、女性比例、平均利润、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总产值和创新程度。可见,行政垄断程度对平均工资的影响最大,甚至超过了直接反映行业获利能力的平均利润,而反映行业生产能力的工业总产值和全员劳动生产率对平均工资并没有显现出很大的效力;由于女性比例对平均工资的贡献度为负值,所以在工业行业中男性职工的工资普遍比女性职工的工资高;而行业的创新程度对平均工资的影响很小,由于表4中创新程度对应的两个因子的系数均为负值,表示创新程度甚至与平均工资呈负相关关系,这似乎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理论相悖。

2.行业垄断收入分配的合理性分析

至此,我们知道行政垄断程度与平均工资呈高度的正相关关系,而且比其他因素对平均工资的影响程度更大,然而垄断行业职工的高收入本身并不是问题,关键在于导致收入差距的原因是否合理。如果劳动力在不同行业之间能够自由流动,行业间工资差异主要取决于职工在文化程度、年龄等个人属性上的差异,那么由此而产生的收入差距应当视为合理的。如果垄断行业职工的受教育程度平均高于其他行业,那么垄断行业职工的高收入并不一定是不合理的。至少可以说,并不是高收入的全部都是不合理的[8]。在以上的讨论中,本文没有涉及职工的受教育程度等个人属性,为了讨论行政垄断在垄断性行业与竞争性行业间的收入分配是否合理,分别选取若干垄断性行业和竞争性行业的代表企业,用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比例作为企业整体的职工受教育程度变量,具体情况如表6所示。

研究两个群体之间工资收入差距的主要方法是Oaxaca-Blinder分解法,该方法是由Oaxaca[9]和Blinder[10]在研究性别或种族工资差异时分别提出的。在对两个群体分别建立工资方程的基础上,Oaxaca-Blinder分解方法将两个群体之间的对数工资差异分解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由禀赋特征差异所导致的工资差异;另一部分是由禀赋回报率(或回归系数)差异所导致的工资差异(即歧视部分)。对于本文所要研究的垄断性行业和竞争性行业,本文运用Oaxaca-Blinder分解法从以下两个步骤进行分析:

第一步,对考察对象的两组群体分别估计收入方程式,两组群体使用相同的解释变量。分别用公式表示为。其中,l表示垄断性行业,j表示竞争性行业,lnw表示平均薪酬的对数,X、β、c、ε分别表示禀赋特征向量、禀赋回报率向量、常数项和随机误差项向量。

第二步,对垄断性行业各企业平均的薪酬对数和竞争性行业各企业平均的薪酬对数之差进行分解。用公式表示为。其中,表示回归方程常数项对平均薪酬的贡献,表示两个群体禀赋差异所导致的工资差异,表示两个群体的禀赋回报率差异所导致的工资差异。代表由禀赋差异说明的部分,通常称为薪酬差异中的被解释部分,这部分差异被认为是合理的。其他两项表示由禀赋特征之外的因素所导致的薪酬差异,通常称为薪酬差异中未解释部分,由于这部分差异不是由从业人员的受教育程度、所在企业的盈利能力及规模等所导致的,是由歧视造成的,通常被认为是不合理的[11]。

为研究企业职工的受教育程度对垄断性行业和竞争性行业间工资差异的解释程度,分两种情况进行Oaxaca-Blinder分解:第一种情况为X禀赋特征向量中不包括职工的受教育程度,仅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净利润、营业收入和固定资产;第二种情况为X禀赋向量中包括表6中所列示的所有变量——企业的营业利润、净利润、营业收入、职工的受教育程度以及固定资产。

由表7可知,不加入受教育程度变量时,工资差异的可解释部分为50.58%,不可解释部分为49.42%;加入受教育程度变量后,工资差异的可解释部分为50.69%,不可解释部分为49.31%。从以上两组数据对比可以看出,学历因素对收入差距仅仅可以解释0.11%,可见企业职工整体的受教育程度高低并不能在很大程度上解释垄断性行业与竞争性行业间的工资差异,垄断性行业的高收入并不是由其职工的高学历所导致的。因此,可以说行政垄断的收入分配是不合理的。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首先采用因子分析法研究了行政垄断对行业间工资差异的相对贡献度,结果表明,与企业的获利能力、生产能力、创新程度以及企业职工的性别比例相比,行政垄断程度对行业间工资差异的贡献度最大,是导致行业间工资差异更重要的原因,垄断性行业与竞争性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主要是由行政垄断造成的。另外,在工业企业中,男性职工的工资普遍高于女性职工,存在一定程度的性别歧视。企业的创新程度与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呈反比,企业的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越多,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反而越低。为进一步分析行业垄断收入分配的合理性,在此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又以部分垄断性行业和竞争性行业的部分企业为例,用Oaxaca-Blinder分解法分别加入职工受教育程度和不加入职工受教育程度两种情况对垄断性行业和竞争性行业进行分析。结果表明,企业职工的受教育程度对垄断性行业与竞争性行业间的收入差距并没有多大的解释力,垄断性行业的高收入似乎与企业职工的高学历并没有关系。综合来看,垄断性行业的高收入并不主要来源于企业的获利能力、生产能力、创新程度以及企业职工整体的受教育程度,而主要归因于中国转型时期特有的行政垄断,所以说,垄断性行业职工的高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合理的。

本文虽然得出了一些结论,但仍存在一定的缺陷。首先,在本文的实证分析部分的第二小部分,由于数据方面的局限,用部分垄断性行业与竞争性行业的几个代表性企业来研究职工受教育程度对收入差距的解释力,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其次,在实证分析部分,本文并没有考虑企业员工的非工资收入或者隐性收入,更全面、更具有说服力的研究应该包括企业职工显性收入和隐性收入在内的所有收入;最后,本文重点研究了垄断性行业与竞争性行业行业间的收入差距,研究的是平均水平,职工收入被平均化了,而事实上,行业内部尤其是垄断性行业内部职工工资也存在严重的分化。

到目前为止,行业间收入差距依然在扩大,扭转这一态势也已成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一项重要攻坚领域,抑制垄断性行业不合理的过高收入,实现收入分配公平化,是缩小中国行业收入差距的一个重要着力点。对此,本文提出如下四点政策建议:

第一,政府应放松规制、引入竞争,加快市场化改革,形成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即使在一些市场失灵存在很大争议的领域,也可以考虑用“先适度放开,再谨慎观效”的策略促进市场竞争。

第二,在实现市场化的进程中,逐步加强对垄断性行业的就业收入机制改革,降低其溢价程度,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化,如将垄断性行业职工的劳动报酬与其缴税水平相挂钩,多得多缴。

第三,应加强中国劳动力市场的改革,形成以受教育程度等人力资本水平为基础的就业报酬形成机制,打破劳动力市场上或明或暗的壁垒,通过促进行业间劳动力的竞争流动来实现劳动贡献与收入水平的匹配,避免垄断性行业就业方面的寻租现象,以缩小不合理部分的行业收入差距。

第四,政府补贴力度应与行业职工的劳动报酬水平相挂钩,越是职工收入水平高的垄断性企业,政府给予其补贴时越应该谨慎,以免政府补贴最终都转化为垄断性行业的职工收入,恶化行业间的收入差距[12]。另外,政府应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为创新型企业职工提供更好的福利待遇,以促进企业创新,使更多的创新成果服务于社会,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

注释:

①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总产值/全部职工人数。

标签:;  ;  ;  ;  ;  ;  ;  ;  

我国垄断产业收入分配效应的实证研究_收入分配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