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贸易壁垒:劳工标准_贸易壁垒论文

新的贸易壁垒:劳工标准_贸易壁垒论文

新的贸易壁垒:劳工标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工论文,贸易壁垒论文,标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7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09(2004)02-0014-03

2003年初,家居巨头瑞典宜家(IKEA)进入成都寻找供应商,在其开出的标准中提出了劳工标准,而国际上也有200多家跨国公司在国际采购中采用SA8000标准,要求供应商承担社会责任条款,包括不使用童工,不强迫劳动,健康与安全,反社会性别歧视,工作时间,最低工资报酬;美国、法国、意大利的贸易组织正讨论对出口到这些国家的纺织、成衣、鞋等产品的企业通过工作条件,安全健康等方面要求的相关协议;一些美国组织以中国生产的PVC玩具过程中未采取有效劳动保障措施为由提出抵制中国玩具,这一切无不预示着西方国家正在努力树起一道新的贸易壁垒——劳工标准。

一、劳工标准的历史回顾与现状

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并不是一个崭新的手段。早在19世纪初期,就有人在讨论劳动标准与国际竞争力问题,只是当时未明显将其与贸易政策挂钩。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即ILO成立后的初期,在一段时间内也曾集中于劳工标准与国际竞争力方面,但是由于ILO实行自愿遵守的原则,ILO也不曾对违反劳工标准的行为进行贸易制裁。战后的哈瓦那宪章中也有关于劳工标准的条款,但随着国际贸易组织的流产而沉寂。

然而20世纪末以来,劳工标准是否应该与贸易挂钩的争论却又重新被提起,尤其是在GATT/WTO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为此吵得不可开交。首先是在乌拉圭回合中发达国家旧事重提,继而在1996年在新加坡WTO第一次部长级会议上双方激烈争吵,双方在妥协后承认国际认可的劳工标准,并将核心劳工标准作为新议题列入宣言之中,且放在显要位置。1999年12月美国西雅图举行的第三次部长级会议上,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更是明言要对不符合劳工标准国家的产品下逐客令。在区域贸易体中,欧盟于1993年6月的哥本哈根首脑会议上呼吁其成员在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中引入劳工标准,而在美自由贸易协定中(NAFTA),也签订了北美劳工合作协定(NAALC)[1]。

二、劳工标准的重要内容

对于劳工标准的具体内容,现今并没有统一的说法。国际劳工组织,美国、荷兰以及人权基本宣言,国际公民权和政治权公约等都曾经对劳工标准进行过解释。通常认为劳工标准的主要内容体现在ILO的一系列国际公约中。ILO认为劳工的权益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享有集会结社权和集体谈判权,最低工资保障权,不因种族,肤色、性别、宗教信仰出身等造成剥削、损害就业机会的歧视,不被强迫劳动的权力,童工的最低就业年龄、夜间工作规定,体格检查规定,同工同酬权力以及工业卫生与安全保障等多方面的内容[2]。而在国际上对核心劳工标准比较认可的则是经合组织设计的一套核心劳工标准,包括禁止奴隶和强迫劳动,就业上不应歧视性别、种族,禁止剥削童工,结社自由,对工作条件集体谈判的自由等等。

三、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的原因

既然劳工标准与贸易问题淹没了这么多年,为什么现在又突然重新浮出水面呢?这其间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政治原因。

首先,贸易逆差问题的影响。发达国家对全球化进程中所出现的某些情况越来越担忧,其中包括失业增加,工资差距扩大,以及贸易逆差等问题。而发达国家则将这些归责于发展中国家利用低的劳工标准,直接或间接降低了其出口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成本,通过这种所谓的“不公平竞争”使发达国家的产品在国际国内受到严重威胁,直接导致了其国内某些工厂的倒闭,以及失业的增加。同时,认为低劳工标准进一步使发达国家国内某些产业向这低标准的发展中国家转移工厂和投资,恶化了其国内情况。发达国家把自身部分产业的低竞争力直接归咎于发展中国家的低劳工标准,是重提劳工标准的直接原因。

其次,WTO多边贸易体制的约束。随着多边体制的发展和完善各国可以采用的合法贸易保护工具已经为数不多,发展中国家的关税壁垒将逐渐削减,而发达国家已经接近于零关税。各种非关税壁垒如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将受到多边体制越来越严格的限制。因此,发达国家在极力唆使发展中国家大开国门之时,自身却在极力搜寻各种不明显违反WTO原则规定的贸易壁垒,如动物福利等。劳工标准无疑是西方国家眼中的一颗“新星”,大有可为,于是沉寂多年的劳工标准被西方再一次挖掘出来。

第三,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也促进了西方国家将其视为话柄。根据迈克尔·波特的竞争理论,一国兴衰的根本在于能否在国际竞争中赢得优势,增强国家竞争优势,而国家竞争优势的一个表现即为一国产业和企业持续以较低价格向国际市场提供商品,占据高市场份额。为此,在全球化进程中,各国为了提高竞争力,增大了压低成本的压力,而劳工成本无疑是最容易显现成果的,因而对劳工标准也产生了负面影响。同时,在国际资本流动的背景下,资本方增强了讨价还价的能力,发展中国家为了增强对国外投资者的吸引力也不得不在劳工标准上让步,这一切却又成了发达国家借题发挥的口实。

第四,发达国家提出劳工标准,在某种层面上,也是一种政党政治的投机行为。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工会的力量是相当强的,也是一支不可忽视的政治力量。而工会组织把工资增长缓慢,非技术工人与技术工人收入差距的拉大以及失业归因于国际贸易,认为是发展中国家的低价产品导致其国内竞争行业工厂倒闭,工厂转移等。西雅图会议其间,就有工会组织游行反对发展中国家利用低价劳动成本“倾销”。而美国在西雅图会议上旧话重提,其中一方面也是因为民主党候选人戈尔已获得美国最大的劳工组织“劳联—产联”的支持和承诺[1],因此,在这次会上提出这个标准,也有政治因素。

第五,劳工壁垒与贸易挂钩的特殊之处,是发达国家一直在此问题上对发展中国家穷追猛打的重要原因。

1.有坚实理论基础。20世纪40年代,萨缪尔森提出的“要素价格均等化定理”,为其提供了理论基础。要素禀赋理论认为一国出口的是它在生产上大量使用该国比较充裕的生产要素的产品,而进口的是它在生产上大量使用该国比较稀缺的生产要素的产品,也就是说资本充足的国家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而劳动力丰富的国家则应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2]。萨缪尔森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分析了国际贸易引起的要素价格波动,认为,从长远来看,由贸易导致的商品价格的变动必然会引起一国生产要素在进出口部门之间的流动,引起生产要素供求关系的变化,进而导致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即在贸易中,会使贸易前相对丰富的要素价格上涨,相对稀少的要素价格下降。这样的过程发展的结果将会逐渐达到要素价格比率的国际均等化。因此,按照这一定理,发达国家的工资标准、劳工标准都将向发展中国家看齐,从而导致发达国家人民生活水平的下降。据此,发达国家一口咬定其国内部分工人工资的下降就是由发展中国家的低工资、低劳工标准所造成的“竞相逐低”现象。为此必须对其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在劳工标准方面进行限制。

2.隐蔽性。以劳工标准作为贸易壁垒,有极强的隐蔽性,披上了人道主义的外衣,反而会赢得国际社会的好感,给人以人道主义积极维护者、人权捍卫者形象的错觉。在现代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条件下,使得部分国家的恶劣劳工标准很容易被展现在世界各国人民面前。现代社会的发展,使人们对于人权越来越关注。而人道主义,人权这些年来也一直是国际社会尤其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甚为关注的一个热点。因此,在发展中国家的劳工标准本身确实存在问题的前提下,发达国家便很容易堂而皇之的在国际上以人权、人道主义为幌子大做文章。而这也恰恰很好地利用了发达国家国内消费者的心理。发达国家的消费者由于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因素,有很较高的人道主义责任感,比如一个美国中年妇女是不会购买明知是通过剥削童工而生产出来的产品,这会增加她们良心上的不安,这也是发达国家极力在国际社会上推销“社会标签”计划,让消费者自由选购产品的一个原因。

3.杀伤力强。一旦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在我边贸易体制中得到认可,那么,对发达国家来说这将是一个极具生命力的保护工具,而对发展中国家却无异于天灾人祸。事实上,我们也明白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劳工标准方面的差距,这也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极力反对将其与贸易挂钩的原因。

四、认清实质,积极应对

尽管西方将“要素价格均等化定理”作为其理论的渊源,然而强行要求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保持一样的劳工标准,这是和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相违背的。“比较优势学说”中,李嘉图认为各国开展贸易是因为双方生产成本存在差别,而各国也正是在利用各自的比较优势基础上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赫克歇尔-俄林模型中,生产要素禀赋理论也同样认为生产要素禀赋的差异导致各国生产要素价格的不同,一国应出口在生产大量使用该国充裕生产要素的商品,也即利用其较低的要素成本。一句话,有“优势”是开展国际贸易的基础。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充足,价格低廉,因而认为发展中国家利用低劳动成本进行倾销的“不公平竞争”行为,这是完全没有道理的。如果这种逻辑成立,那么发达国家又为何不反思自己进行的“资本、技术”倾销呢。同时,强行要求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劳工标准,这也违背了价值规律这一最基本的经济学规律。劳工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是劳动价值的体现,再加之发展中国家非技术型劳力充足,培养成本低,自然体现出劳工标准尤其是工资这一块较之发达国家大大下降。更何况“生产要素价格均等化定理”在国际贸易中并未得到有力证实,发达国家提出的“竞相逐低”现象是否真的存在值得怀疑,即使存在,欧洲高失业率和美国非熟练工人工资下降与人低劳工标准国家的进口产品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这仍然有待实证。所以唯一的解释就是借劳工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尽管在2001年的第四次部长级会议及后来的会谈中发达国家未提出劳工标准问题,然而这并不表示发达国家放弃了这方面的要求。相反,恰恰是在紧锣密鼓的加紧备战,近期不提只不过是因为怕匆忙出击,又会重踏新加坡西雅图会议的覆辙。可以预见不久的将来,发达国家又会发起新一轮的攻势,为此,我们必须积极防范。

首先,我国政府应加强与发展中国家在这方面的团结与合作,坚持在与发达国家的谈判中,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脱钩。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劳工标准普遍较低,而发达国家主要针对的也是发展中国家,因此,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是必要的、可能的。即使无法阻止二者的挂钩,也可以借助谈判拖延二者的挂钩,为各国产业的转换赢得较长的过渡期。一旦二者真的在多边贸易体制中挂钩,也要极力争取尽可能有利的条款。

其次,我国应在完善自身劳工立法的同时,加强执法的力度,严格贯彻我国最基本的劳工标准,免得届时授人以柄。就法律而言,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工会法》、《劳动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做到立法上的保障。然而我们也明白问题的关键在于现实中的执行情况。劳工的权益尤其是卫生安全等方面确实令人担忧。因此,我们必须在我国国情基础之上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执法监督力度,逐步改善存在的劳工标准问题,同时,也要有意识地减少或消除那些明显违背劳工标准的产品的生产与出口[3]。

第二,加快我国出口产品的结构转变。由于劳动密集型产品在我国出口结构中占有极大的比重,而这也是发达国家所极力制造贸易摩擦的切入点。因此,我们要有意识加快我国出口的商品结构转变,增加高技术、高资本含量的产品出口,促进产品的升级换代,避免过低价格造成的各种摩擦。

第四,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积极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参加SA8000等国际认证体系,做出示范效果。政府也应在国内有意识推行企业的社会责任考核等,进一步加强劳工标准执行的改善。

最后,努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和质量。劳工标准的提高依赖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而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教育则是其源泉。同时,劳工标准也是劳动力价值的体现,要想提高劳工标准就必须提高我们的劳动力素质。

收稿日期:2003-12-1

标签:;  ;  ;  

新的贸易壁垒:劳工标准_贸易壁垒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