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国政府绩效审计模式的设计_审计计划论文

现阶段我国政府绩效审计模式的设计_审计计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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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审计基本原则

1.职业道德原则

审计机关应当要求并督促全体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审计人员执行绩效审计业务时,应当与政府、政党和其他组织之间保持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二是审计人员执行绩效审计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在政治上或其他方面的偏见影响其分析、判断和客观性;三是审计人员执行绩效审计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公正,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2.专业胜任能力原则

由于绩效审计方式和评价的特殊性,审计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知识、技能或经验,能够胜任绩效审计工作。审计机关总体知识结构应当平衡合理,除了吸纳财经类人才以外,还应招聘或聘请一些非财经类专业人才,如在社会调查、统计、经济、工程、评估、电子数据处理等方面具有较多实践技能的专门人才。审计机关应当重视绩效审计业务培训,通过持续培训促进审计人员更新知识、提高技能。

3.创新性原则

保持灵活性和创造力,是我国绩效审计工作应当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这是因为:一方面,绩效审计还处于起步阶段,适合我国国情的理论体系及实务操作指南尚未形成,包括审计的范围、标准、手段、方式、方法等,都需要继续探索和创新;另一方面,绩效审计对象千差万别,政府管理活动广泛复杂,不同的绩效审计项目,其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实现方式和要求也不尽相同,类似财务审计那样具有普遍意义的衡量绩效的指标体系很难形成。因此,审计人员在绩效审计中不能拘泥于“一成不变”的方法,而要树立创新意识,根据审计项目类型,确定采用不同的评价标准和方法。

4.增值性原则

与财务审计重在防护的作用不同,绩效审计重在促进政府公共管理部门改进管理,即更好地计划,更经济、更有效地使用稀缺资源,最终实现价值增值。据英国国家审计署测算,通过绩效审计,国家审计署平均每支出1英镑,就能为国家节约8英镑。因此,在绩效审计中评价绩效的同时,更应侧重向被审计单位提供增值服务,为被审计单位实现尽可能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提出可操作的建设性意见。

5.沟通协调原则

在当前行政型审计体制下,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还有赖于得到政府和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因此,审计人员在了解基本情况、确定审计目标、建立评价标准、取得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以至提出审计建议等一系列工作环节上,都需要听取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执行层等各方面的意见,整个审计过程都要体现出沟通、合作与协商,以争取充分的理解和支持。其目的是为了保证绩效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审计结论的公正全面,而不是盲从于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6.结果公开原则

公共资金的社会性决定了政府绩效审计结果的社会公开性。因此,在绩效审计结果的处理方式上,除了因涉及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不宜公开外,其余审计结果都应当坚持向权力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的原则。只有这样,绩效审计工作的实施才既能满足社会、政府、人大对资金投入后绩效问题的关心,又能按照国际惯例使绩效审计结果切实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和影响。

(二)项目选择

在绩效审计的起步阶段,项目选择至关重要。为了保证绩效审计工作的成功实施,审计机关不仅应当明确项目选择的有关标准,而且还应当建立一套科学的项目选择程序。

1.选择标准

概括起来,审计机关在选择绩效审计项目时,应当遵循以下四项标准:

(1)重要性。所选项目应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较为关注,在规范政府管理、维持社会稳定、加强环境保护等方面较为重要的项目;

(2)增值性。应该选择能实现增值且能获得预期经济影响的项目;

(3)可行性。确定项目时,要考虑到审计机关自身是否力所能及,包括明确的审计目标,适当的评价标准,足以胜任的审计人员等;

(4)相关单位的可接受性。选择项目时,要能确定被审计单位极其主管部门愿意积极配合并能给予必要支持。

2.选择程序

建立一套科学的程序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择审计项目,不仅能使审计机关有限的审计资源得到有效的使用,而且还能使所选项目更趋合理。这套程序可由三个步骤组成:

(1)制订五年计划,建立备选项目库。审计机关首先应进行一般性考察,收集和评估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资料,了解他们的主要活动及资源状况,同时充分考虑人大、政府以及媒体和公众的意见与要求,并注意参考以往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在此基础上,审计机关即可制订一个关于绩效审计的五年战略计划,建立起备选项目库。五年计划是滚动式的,应逐年核查并推进,以便充分有效地连续组织绩效审计。这样就可为未来的绩效审计工作指明方向,以此在年度和项目上进行合理的分配,并有利于用发展的眼光筹集和优化审计资源。

(2)年度项目初选。在每年的上半年,先由审计机关内与财政审计特别是预算执行审计密切相关的业务部门,在五年战略计划的基础上,参考以往审计结果,分析当前审计情况,再进一步收集研究相关信息和资料后,分别提出若干个备选项目,并要求对每个项目都制订出相应的立项说明书和实施方案初稿,以此作为最终确定年度审计项目的基础。

(3)年度项目确定。在年度项目初选的基础上,将各业务处室提出的初选方案汇总提交给审计业务会议论证、比较和筛选,并最终确定年度绩效审计立项项目,暂未选择项目则可纳入备选项目库,留待以后所用。

(三)审计方式

1.绩效审计的两种方式

总结国内外开展的绩效审计实践,按照在绩效审计过程中对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关注程度,绩效审计大致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直接绩效审计,即审计机关为了评价公营部门管理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专门实施的绩效审计,一般不用或很少使用财务审计做铺垫,英美等多数发达国家审计机关中开展的绩效审计多是如此;二是综合审计,即以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为基础、与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相结合的绩效审计,如我国已开展的绩效审计基本属于此类。

2.我国绩效审计方式的现实选择

我国目前应采用两种方式相结合且以综合审计为主、直接绩效审计为辅的绩效审计方式,即:主要方面,在进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专项资金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中,抓住一些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严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典型项目,同时进行真实、合法、效益的检查和评价;辅助方面,可安排一定数量的财务风险小、管理风险大的项目专门实施绩效审计,提交独立的绩效审计报告。

做出上述选择的原因有两点:一是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中的违法违规现象仍较严重,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还缺乏足够的保证,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对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的审计,仍然是审计机关的主要工作,在这种基础上开展绩效审计就不能脱离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因为在错误或虚假的财务资料基础上进行直接绩效审计,只能得出错误的评价意见和结论;二是绩效审计毕竟是一个不同于财务审计的独立审计类型,它并不是真实合法合规审计在效益层面上的简单延伸,绩效审计的目标、范围、项目的选择、计划的安排、审计程序和方法、审计结果的处理等都需要按照一个独立审计类型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安排一定数量的项目作为直接绩效审计的试点,有利于培训人员、积累经验,从而为将来时机成熟时大规模开展直接绩效审计奠定基础。

(四)审计程序

1.准备阶段

这是绩效审计工作的起点,主要围绕如何选择审计项目而展开。审计机关应于每年年初提出明确的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方针,对年度绩效审计工作的有关要求提出指导性意见。在工作方针的指导下,审计机关应对开展绩效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任务承担部门、备选方案的形成要求等进行周密部署。业务承担部门对照有关要求和标准经过调查后形成备选方案,然后汇总后提交审计工作会议讨论确定最终审计项目,并制定出项目审计方案。

2.实施阶段

这是绩效审计全过程的中心环节,其主要工作包括:(1)执行特定项目的审计组,首先应与被审计单位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举行初次会议,说明这项审计的目的和内容,并听取有关情况的介绍;(2)初步调查评估。审计人员在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职能、资源和运作机制的基础上,调查被审计单位在制订政策和做出决定时,是否有足够的根据,是否有相应的权力,推行政策的活动是否符合既定的目标,所采取的办法是否得当,以及全部工作的进展和成效情况;(3)全面调查评估。在初步评估后,如果审计小组认为开展某一项目并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则可建议停止该审计项目,不再对该项目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如果确认该项审计有充分理由,则可以展开全面调查,同时初步调查也为全面调查明确了目标和范围。全面调查要为证实初步评估所发现和提出的问题,收集充分、相关、可靠的证据,并把这些证据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上,在与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交换意见的过程中,不断得到确认、修改或补充。

3.报告阶段

在全面调查评估完成后,审计组就可以形成审计意见,并编制审计报告初稿。报告初稿由审计机关负责人审阅后,送交被审计单位征询意见。当审计人员的意见不能与被审计单位达成一致时,应在审计报告中说明被审计单位的观点和意见。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如有必要,审计组要对审计报告进行修改,再经过审计工作会议审定后形成正式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正式形成后,审计机关要将审计结果向本级政府和人大报告,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五)审计方法

就方法体系而言,绩效审计方法应包括两类,即绩效审计的基本方法和技术方法。绩效审计与财务审计的基本方法相同,都是指运用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作指导的工作方法,以及审计计划管理、档案管理的方法。由于绩效审计不但受财务因素的影响,而且更受诸如领导决策、经营管理等其他许多非财务因素的影响。因此,绩效审计在技术方法上,除了需大量使用在财务收支审计中应用的审阅法、核对法、查询法、比较法、分析法、盘点法、观察法、鉴定法等方法外,还需广泛运用调查法和统计分析法。

调查法是一种用于从比较分散的群体中获取对某一事项评价意见和信息的方法。在绩效审计中,调查法被广泛用来了解审计对象,提供最新证据。由于调查对象不同,调查总体、抽样规模、管理方法等都有很大的不同,从而决定了所采用的调查法的类型也有所差别。具体来讲,调查法可以分为以下六类:全面调查、抽样调查、民意调查、网上调查、自行调查和委托调查。

统计分析法是指人们在研究某一问题时,为了做出准确、具有说服力的结论,在收集、整理和分析数据资料时,所采用的一整套数理技术方法。统计分析法以定量分析的形式提供证据,具有客观、准确的特征,是绩效审计中最常用的技术方法之一。运用这种方法,不仅可以为形成准确、科学的审计结论提供充分的依据,而且统计分析法中抽样分析的利用,可以通过少量样本来推断总体特征,获得所需要的结论,由此就可以减少数据资料的收集和分析量,从而节省审计资源。因此,审计人员在绩效审计工作中,应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基本的统计分析法,如投入产出法、成本效益分析法、本量利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等,以提高绩效审计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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