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约正典的形成过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约论文,过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新约文本写作的历史背景
耶稣在世的时候,尽管他给人们带来了全新的关于上帝之国的信息,以及对他门徒的教导,但他本人并没有留下任何文字的资料。新约圣经中惟一一处记载他写字的情景就是众人把那个犯奸淫的妇女带来想要试探他时,他在地上画字。(注:约 8:1-11。)当然我们不知道他写的是什么,因为圣经没有告诉我们。在耶稣被钉十字架后约30年的时间,现在新约正典的这些经卷都还没有问世。当然,这并不表明他的门徒们在这段时间没有做什么。实际上,按新约使徒行传的记载,在第一个五旬节,即耶稣被钉十字架后的50天,门徒们就开始在大庭广众之中见证耶稣的复活,宣告耶稣是基督,并传讲他拯救的福音,据说这在整个耶路撒冷城带来了震动。(注:徒2。)那么,耶稣的门徒为什么没有早一点动手写下他们所宣讲的内容?为什么新约经卷的写作会延迟一段时间?
一个最为通常的解释就是由于当时普遍流行的末世观念。(注:R.E.Brown,An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Doubleday,1997,p.5.)这种观点认为,当时许多人以为末世很快就临到了,基督很快就要再来了。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口头的传讲就足够了,只要当时的这一代人能够听到就可以了。当然,使徒或新约的作者们是否有这样的想法,我们不得而知。不过从新约中帖撒罗尼迦后书对这种心态的批评来看,(注:帖后2:2-3。)当时可能确实有不少人有这样的心态。他们以为耶稣马上就会再来,人们甚至都不需要工作了。人们如果都是这样的心态,自然不会想到写作。因为写作是为了一个更远的将来打算。不过,确实没有足够的证据说明使徒们或他们身边的跟随者也都这样想。从使徒的记载来看,更有说服力的理由是,他们的主要目标是建立教会,他们还没有顾得上写作。在耶稣被钉十字架最初的30年间,是基督教教会在地中海沿岸地区增长最快的时期。30年的时间,整个罗马帝国的主要地区或城市都建立起了教会。这是使徒及其跟随者们当时主要做的工作。
除此以外,还有人提出了其他一些理由,如耶稣本人没有这样做、并且也没有教导门徒这样做;当时的书写不很方便且代价昂贵等。(注:Donald Guthrie,New Testament Introduction,Inter Varsity Press,1990,p.22.)不管怎样,1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初,由于教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新约圣经的第一批经卷出现了。这就是保罗的书信。当然,保罗当时写这些书信的时候并不是为了使其成为新约的正典。其实当时“新约”及“新约正典”这些名词也都还没有出现。保罗写这些书信的目的只是为了解决当时教会中出现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知道,保罗的主要工作就是巡回宣教,所以当他在一个城市建立了教会之后,就会去另一个城市。这样,他要与已经建立的教会保持联系,指导或解决其中发生的问题,就只有通过信件来传递和沟通。这是他不得不借助于信件的原因。
因此新约经卷的第一个文本类型就是信件。起初,就保罗早期的信件来说,帖撒罗尼迦前书、哥林多前后书等,都是严格意义的信件,即它们的主要目的就是与受信的教会沟通,针对他们出现的问题,保罗提出解决的原则。就形式上来说,它们都有当时流行的信件形式,开始有写信人和受信人的名字,以及信首和信末的问安等。就内容上来说,它们都有较强的当时当地的历史背景与问题语境。保罗后期的书信,如教牧书信等,以及其他一些使徒的书信,如彼得前后书、雅名书等,其内容上更多地是普遍性的教导,但它们仍被称为书信,乃是因为它们在形式上还是采用信件的形式。
到60年代初期,随着保罗、彼得、雅各等第一代主要使徒的离世(都在当时罗马帝国的迫害中殉道),写作的情况出现了一个转折。新的问题似乎出现了:当亲自跟随过耶稣的使徒们相继离世后,他们对耶稣的见证,那些他们一直在口传的内容如何能够保留下来,为没有亲身见过耶稣的人们所知?或许就是这样的问题或历史处境催化了福音书的写作。据多数新约学者的看法,马可福音应该是四福音书中最早的一卷福音书。它约写于60或70年代。据教会传统的看法,该卷福音书的作者马可就是长期跟随使徒彼得的人,作用类似于今天的秘书。如果的确是他写作了这卷福音书,那么他应该是在彼得去世之后动手写作的,并且正如教会传统所认为的,乃是把彼得亲身的见证或口传的内容记录了下来。
到70年代后,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写作的时期,似乎已经有不只一部福音书这类的作品出现了。因此,路加在其福音书的前言中提供了写作这卷福音书的另一个实际的理由:“提阿非罗大人哪,有好些人提笔作书,述说在我们中间所成就的事,是传道的人从起初亲眼看见又传给我们的。这些事我既从起头都详细考察了,就定意要按着次序写给你,使你知道所学之道都是确实的。”(注:路1:1-4。)换句话说,路加一方面是要把“传道的人”所亲自经历到、同时也是已经传给他的见证写下来,另一方面也是要把已有福音书中没有清楚表明的次序表明出来。我们知道,路加的身份与马可有相似的地方,就是他长期跟随保罗,是在保罗身边时间最长的人,也是保罗最信赖的朋友之一。(注:提后4:11。)
从这里看,福音书成为当时使徒或其重要跟随者写作的另一种文本类型。从内容上说,这些作者们用这种形式记载了耶稣在世上的教导与作为,也记录了使徒自己对基督的认识和见证。从文本类型上讲,这种类型似乎是一种新的类型。当然,它的形式与当时已有的文本类型肯定有某种关联。新约学者们也从不同的角度讨论了它与希腊一罗马文化中“传记”或“神谱”的关联,以及它与希伯来传统中先知书的关联等。(注:R.E.Brown,An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p.103.)然而不管怎样,相对这些当时已有的文本类型,福音还是显示出其类型上的独特性。或许,这乃是其特有的写作意图所决定的。上面我们已经提到这种意图出现的历史背景。而约翰福音的作者则更为直接和明确地表达了这种写作意图:“耶稣在门徒面前另行了许多神迹,没有记在这书上。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注:约20:30。)。这里明显指出,其特有的写作意图决定了作者对已有经历的选材。在这个意义上,福音书的写作意图决定其文本类型的一个突出特征:它既是历史的记载,又是信仰的表达。
使徒行传构成了新约作品的第三种类型。按照多数新约学者的看法以及教会传统,基本上认为它与路加福音是同一个作者。这在使徒行传的开始也明确地指出来了。(注:徒1:1。)如果是这样,那么它的写作大约与路加福音是同一个时期,即约在1世纪的70-80年代。与福音书不同的是,在内容上,它更多地是对使徒们宣教活动的记载。这卷书以使徒在耶路撒冷的活动开始,写到使徒到达罗马结束。描述了基督教如伺成为一个世界性宗教的过程,是我们了解初期教会历史的主要资源。因此,它在文本的形式上更接近于旧约历史书的类型。作为历史书这种类型,它有明显的时间、地点及事件演变的线索。
最后出现的是启示录。它的写作约在1世纪的80-100年间。它代表了新约时期“启示文学”的类型。这个名称在字面上是指“揭示”或“显露”出来的意思。在旧约的但以理书和以赛亚书的某些章节中,我们会看到相似的类型。(注:但7;赛24。)从内容上看,它特别表现出基督教信仰中所具有的末世论维度。就这个时期启示录出现的历史背景来说,新约学者们有着不同的看法。简单地说,它的出现乃与耶路撒冷的圣殿被毁、以及基督教在罗马帝国受到不断的迫害有紧密关联。
二、新约正典形成的早期
路德在进行宗教改革时,曾经高喊的一句口号就是“唯有圣经”。它表明圣经在基督教信仰中独特的权威地位。然而对于初期的基督教会来说,当时并不存在这样一本现成的圣经,让人们可以用来作为衡量信仰的最终准则。实际上,在公元1世纪结束前,尽管新约的全部经卷都已经完成,但它们还没有被明确地当作是“正典”,它们的权威地位还没有被确认。那个时期还有一些类似的作品,它们也被冠以使徒的名字,如多马福音、彼得福音、保罗行传、巴拿巴书信等,与这些经卷混到在一起。那么,这些新约正典是怎样脱颖而出的?它们的权威性又是怎样被确认的?
其实在公元1世纪结束前,不仅新约正典没有被明确地被确认出来,就是旧约的正典也没有被最终确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当时人们的观念中没有“圣经”或上帝话语的权威意识。在当时写成的新约作品中,多次出现“圣经”(Scripture,或作“经卷”)这个词,它显然是指当时已有的旧约经卷,并且很有可能就是已经译成希腊文的七十士译本。在这个译本中也包含了后来被明确作为次经的一些经卷。据福音书记载,耶稣曾多次提到“律法书和先知书”(注:太5:17;7:12;20:40。)。对于耶稣,或者对于福音书的作者来说,旧约中的律法书和先知书显然是已经确立的上帝的启示,具有特殊的权威地位。可以说,对于具有犹太信仰背景的人们来说,对这种“经卷”作为上帝话语之权威性的意识乃是一种普遍的意识。
在这个意义上,“经卷”的权威性来源于上帝话语的权威性。因此,当使徒们认信耶稣为基督之后,耶稣基督的话语作为上帝自己的启示就同样具有了权威性。这种权威性并不是在书面的福音书出现以后才出现。在保罗书信中,尽管在他写作的时候四福音书还没有写成,但主的话语的权威性意识已经在他的书信中表明出来。在哥林多前书中,他明确地把“主的话语”与摩西的律法并列起来。(注:林前9:9,13-14。)他有一种明显的意识,区别何为“主的话语”,何为他自己的意见。(注:林前7:12,25。)而对他来说,“主的话语”乃是一种“命令”,是带着权威的。他甚至描述了耶稣基督在最后的晚餐上所做的和所说的,而为教会设立了圣餐的礼仪。(注:林前11:23-26。)我们在这里无意追索保罗是怎样得到“主的话语”的:或者是基督直接向他的启示,或者是来自于使徒们口传的见证,或者是两者都有。他自己也说到,在他写作的时候,有来自圣灵的感动;(注:林前7:40。)而他写这些书信的目的,乃是要把主的吩咐和命令传达出来。(注:林前7:10; 14:37)出于这些原因,保罗的书信在教会中很早就具有了特殊的地位。这并不只是由于保罗特殊的使徒身份,而更多的是由于教会从他的书信中感受到其中传达出来的“主的话语”的权威性。这种权威性带来非常有意义的一点,即对于保罗或新生的教会来说,“主的话语”成为一种新的准则的基础,一种可以和旧约神的启示相并列、甚至会替代旧准则的那种新准则之基础。
因此,保罗的书信早在1世纪结束前就被多数教会认可,并被逐渐收集起来。10封保罗书信的汇集第一次被明确地证实是因为它们出现在马吉安(Marcian,ca 140)所编的正典中。这10封书信不包括教牧书信(即提摩太前后书和提多书)及希伯来书。但马吉安肯定不是第一个收集到这些书信的人。有多个证据表明,在1世纪末或2世纪初,保罗的书信就已经被很多教会或个人收集起来了。在彼得后书中就曾提到:“我们可爱的兄弟保罗,照着所赐给他的智慧写了信给你们,他在一切的信上也都在谈论这事。”(注:彼后3:16。)这里一方面提到“一切的信”,表明作者已经读过或具有多封保罗的书信;另一方面他也把这些书信与“经卷”相并列,(注:彼后3:17。)表明他对这些书信之权威性的确认。另外,在这一时期写作的克莱门特一书中,不仅提到了罗马书(注:I Clem,35:5f.)和希伯来书(注:I Clem,36:2ff.),同时还提到了哥林多书(注:I Clem,47:1-3.)。还可以举出很多例证,说明这个时期已经有不少的材料在引用保罗的多封书信。所以我们基本可以得出结论说:至少在2世纪初,保罗的绝大多数书信就已经被收集起来,被教会或个人广泛使用,并享有与旧约“圣经”相并列的地位。(注:W.G.Kummel,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SCM Press Ltd.,1975,p.481.)
相比之下,四福音书的汇集则要晚一些。2世纪初,伊格那丢(lanatius)曾提到“福音”,将它与基督的受难和复活联系起来,并将其置于旧约“先知书,及一切之上”(注:Ignatius,Sm 7:2.)。然而还不清楚的是,他所说是四福音书还是其中的哪一卷。不过,至少到2世纪中叶,关于福音书的确认情况就比较明显了。这一时期的克莱门特二书及波得卡普书信(Letter of Polycarp,chs.1-12)都提到了马太和路加福音。帕皮亚(Papias)可以说是将马太福音和马可福音进行对照的最早的人。他对它们写作的处境进行了比较性描述,(注:Euscbius,Church History,Ⅲ,39.15f.)并且表明他喜爱宣讲活动的传统更甚于“来自这些书中的”(注:Eusebius,Church History,Ⅲ,39.3.)。这说明,在2世纪的中期,福音书就已经被汇集在一起。不过和口传的传统相比较,书面形式的福音书最初还没有马上取得其权威性的地位。
但是不久,据殉教者查士丁(Justin Martyr,ca 163)的报道,在基督教主日的敬拜中,“只要时间允许,就会朗读使徒的记录及先知的著作”(注:Justin,Apol,67.3.),而这里所说的使徒的记录,按他在另一处的解释,“使徒所作的记录,也被称为福音书”(注:Justin,Apol,66.3.)。查士丁这里所说的福音书不只是指使徒马太所写的福音书,他在另一处补充说:“这些著作或者是由使徒所作,或者是由其追随者所作。”(注:Jstin,Dial,103.8.)因此,在当时主日的敬拜中所宣读的福音书也可能包括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还没有迹象表明他明确地知道约翰福音。但不管怎样,这时十分重要的是,查士丁的报道是一个重要的证据,它表明在2世纪的中叶,福音书在教会已经被接受为上帝的启示,而与旧约圣经相并列。同时期的克莱门特二书第2章中也以如下的方式引用马太福音9:13节说:“并有另一经卷说:‘我来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这表明,这卷书的作者也把马太福音实际当作是一经卷(Scripture)。
查士丁的学生、护教者塔提安(Tatian the apologist,ca 176)已经明确地知道约翰福音,并曾引用过约翰福音1:5。(注:Tatian,Ora.io ad Graecos,13.1.)他在当时做了一项对叙利亚教会极有影响的工作,就是做了一本四福音书合编,把四福音书中重复的地方删除,调和不一致的地方,使其成为一本和谐一致的福音书。这本福音书合编在随后的数个世纪一直被叙利亚教会作为新约福音书使用着。由此看,在2世纪后期,四福音书在许多教会中就已经被作为有权威的经卷使用了。
四福音书被明确地汇集在一起作为上帝之启示的经卷,乃是出现在2世纪末的默拉特里正典目录中(Muratorian Canon)。这个正典目录包括四福音书(马太、马可、路加和约翰福音)、十三封保罗书信(不包括希伯来书)、使徒行传、犹太书、约一二书、两卷启示录(启示录、彼得启示录)以及所罗门智训。从这份目录来看,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初步的结论:在2世纪结束之前,新约正典的主体部分,即四福音书和保罗书信,基本上已经被确认为是正典。
默拉特里正典的提出明显具有反马吉安主义的语调和倾向。(注:E.Hennecke and W.Schneemelcher,New Testament Apocrypha,Philadelphia:Fortress Press,1980,vol.1,pp.43-45.)换句话说,它是针对马吉安正典目录而提出来的。我们在前面曾提到过,在2世纪中叶,马吉安曾选编了一本“正典经卷”,其中包括路加福音和十封保罗书信。他接受保罗书信的正典地位,同时也接受路加福齐书的正典权威。他之所以接受路加福音,乃是由于路加与保罗之间的关系,这使他相信路加所记载的内容与保罗的教导有密切的关系。这样,马吉安正典就划分出福音书和书信这两个类别。对照这两个目录,我们会发现它们的主体在类别上有相似的地方,但在所含经卷的数目上有明显的区别。历史上,学者们一直在关心马吉安正典与新约正典之形成的关系。有些学者,如哈那儿等,认为马吉安正典对新约正典的形成有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注:W.G.Kummel,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p.487.)在一定意义上说,这种观点是有道理的,即当时的基督教会,正像在默拉特里正典的倾向上所表现出来的,感到有必要针对马吉安的正典,明白地提出一个正典的范围。但这并不意味着说,由于马吉安正典的提出,才开始推动新约正典的形成过程;或者马吉安正典划分好了福音书和使徒书信的类别,以后的人只是按其寻找可接受的经卷。这些看法并不符合历史事实。
可以说默拉特里正典是教会历史上,在马吉安主义被定为异端之后,第一次出现所谓“正典”之说。“正典”(canon),来自于希腊词“kanon”,意为“标尺”(a rule)或“一个确定的参考点”。“正典的”(canonical)的经卷即指已经被教会接受为具有权威性的经卷,它们构成了一个有限的范围,成为衡量其他的标准。在上面所考察的历史中,我们已经看到,这种权威之地位的本质乃在于其作为上帝之启示所具有的权威。默拉特里正典上的多数经卷在它们被列入这个正典之前,就已经在教会中确定了其作为上帝启示的权威。将其列在正典目录上只是对其权威地位的确认。而对那些其权威地位尚未得到认可的书卷来说,如两卷次经,就是把它们暂时列上,也不一定会被整个教会所接受。
三、新约正典的形成
2世纪末到3世纪初,在西方拉丁语世界对新约正典的形成有很大贡献的神学家无疑当数德尔图良(Tertullian,160-220)。他首次使用了“新约”(Novum Testamentum)这个词。他用这个词指福音书和使徒书信。前一个类别就是指四福音书,他无疑把它们看作是圣经经卷。(注:Tertullian,De carne Christi,3.)后者包含十三封保罗书信、使徒行传、启示录、彼得前书、约翰一书、犹大书。如果我们把这个正典目录与默拉特里正典目录相比较的话,我们就会看到,多了彼得前书,而没有约翰二书、彼得启示录和所罗门智训。德尔图良也没有提到彼得后书、约翰三书、雅各书。他把希伯来书当作是巴拿巴书信,称它是“被众教会所珍爱和接受的”(注:Tertullian,Du pud.,20.)。在他成为孟他努主义者之前,他也曾把黑马牧人书看作是正典,但他随后又把它贬为次经。(注:W.G.Kummel,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p.491.)
在新约正典形成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把德尔图良的贡献看作是其发展的重要一步。当他把“新约”与“旧约”并列起来的时候,就完全地把这些新约经卷作为上帝启示的权威地位明白地表达出来,表明它成为一种新的准则的基础与依据。对他或者正统的教会来说,旧约是上帝的启示,新约同样是上帝的启示,并且这两者是同一位上帝的启示。两者一同构成了基督教会本圣经的基本框架。
在这一时期,我们还可以举出爱任纽和亚历山大的克莱门特,他们都各自表达了自己对新约正典的看法。从这三位有代表性的神学家这里,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说,所形成的新约正典中,福音书部分已经完成。使徒行传的地位也已经得到确立。使徒书信的部分中,保罗书信的部分也基本确定。有争议的部分主要集中在大公书信(Catholic Letters,包括彼得前后书、约翰一二三书、雅各书及犹大书)、希伯来书和启示录。在德尔图良的正典目录中,尽管包括了启示录,但并没有包括希伯来书,尽管他对希伯来书持肯定态度。这表达了当时东西方教会就新约正典的构成上所产生的严重分歧。西方教会因为不能肯定这卷书是否是出自使徒或其跟随者,所以很长一段时间不能确认它的权威地位。
在东方希腊语世界,3世纪初对新约正典的形成作出了重要贡献的神学家是奥立金。奥立金由于其特殊的经历,使他有机会能居住和游历很多城市。在每个地方,他都对教会中新约文献的使用极为关注。在做了大量的考察、研究之后,他对新约正典的使用得出了一个较为确定的结论。他把这些新约经卷分为两个层次:首次是已被确认的经卷,即“那些在神地上的教会中已无疑义的经卷”。它们包括四福音书、13封保罗书信、使徒行传、彼得前书、启示录。其次是尚有疑义的书卷。它们包括彼得后书、约翰二三书、希伯来书、犹大书、雅各书。这里我们注意到,奥立金是一位明确提到雅各书的人,(注:Origen,Tomoi in Johannem,20.10.66.)这表明雅书已经在一些教会中开始使用。最后,他也明确地把某些书卷排除在新约正典之外,如多马福音、埃及人福音等。这样,到奥立金的时期,新约正典所有经卷基本上都进入了正典的目录中。尽管其中有一些还未得到完全的确认,但这已经表明它们都在教会的使用和流通之中。
奥立金的工作有一个十分重要的意义:当他区别已被确认的经卷、尚有疑义的经卷和被排除的书卷时,他的重要标准乃是其被多数教会普遍接受的程度。他是在对众多地区的教会进行了考察和研究后得出的区别,而非个人武断的评断。也正因此,他的新约正典目录对后人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尽管奥立金把希伯来书列在有疑义的经卷中,但他个人对希伯来进行研究后,认为其中的思想是保罗的思想,这使他倾向于肯定希伯来就是正典。他的思想在东方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东方教会不久就确定希伯来书为正典。当然,教会的接受或确认并不完全受一个或几个神学家的影响。但东方教会对希伯来书的确认开创了这样一个范例:即便不能确切地肯定它是出于使徒或其跟随者之手,只要思想属于使徒见证的传统,就可以被确认为正典。不过,在这个时期,东方教会还不能肯定启示录为正典,尽管奥立金把它列在已被确定之经卷的范围中。
优西比乌在其《教会史》中对新约正典的描述也反映出3世纪正典形成的这种状况。他在这本书中也把新约的经卷分成已被确认的经卷和有疑义的经卷。前者包括四福音书、使徒行传、十四封保罗书信(包括希伯来书)、彼得前书和约翰一书。而后者有雅各书、彼得后书、约翰二三书和犹大书。在这个部分中,优西比乌还列出了一些他认为价值较小的经卷,如保罗行传、彼得启示录、黑马牧人书等。奇怪的是,他也把启示录列在这个部分。在这个意义上,他对启示录的看法是相当模糊的。这反映了他所在的东方教会的看法。
从上面的考察我们可以看到,这个时期关于新约正典的确认,主要体现为东西方教会对某些经卷看法的不同。而这些经卷主要集中在希伯来书、启示录及部分大公书信上。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4世纪的下半叶。
可以说是阿塔那修(Athanasius)使新约正典的形成迈向了最后一步。他是亚历山大的主教。他在一封写于公元367年的信中,第一次无疑义地把所有27卷新约正典列在其中,不多也不少。这封信中的关键段落如下:
还有,我必须毫不迟疑地提到新约的经卷。它们如下:由马太、马可、路加和约翰所写的四福音书;随后是使徒行传和七封所谓的大公书信,就是指雅各书、两封彼得书信、三封约翰书信及犹大书;此外,还有十四封由使徒保罗所写的书信,它们的秩序如下:给罗马人书、两封给哥林多人书、加拉太书、以弗所书、腓立比书、歌罗西书、两封给帖撒罗尼迦人书、希伯来书,随后是两封给提摩太书和提多书,最后是腓利门书。再就是约翰的启示录。(注:E.Hennecke and W.Schneemelcher,New Testament Apocrypha,vol.1,pp.59-60.)
从这里我们看到,在阿塔那修的时期,“大公书信”已经被东方教会全部接受,并且被置于较前的位置。而启示录也被多数的教会所确认。只有少部分的叙利亚教会一直未把它列入正典之中。
4世纪下半叶的西方教会,在亚历山大里亚的影响之下,对新约正典的看法受到阿塔那修的影响。当哲罗姆(Jerome)在这个时期开始将新约译为拉丁语时,他采用了阿塔那修的标准目录。在他写于385年的一封信中,尽管他也承认,如希伯来书、启示录和部分大公书信,还存在着某些问题,但他还是为这些书信的正典权威性作了辩护。由于他所翻译的圣经武加大译本在西方拉丁语世界的广泛影响,新约正典经卷至此就在西方教会得到了一致的公认。
这样,在公元4世纪结束之前,无论是在东方希腊语世界还是在西方拉丁语世界,新约的正典都一致得到了确认。新约正典的这个形成过程,如我们已经看到的,是一个跨越了数百年的渐进过程。如果我们对这个历史过程作个简要的概括,看人们是以什么标准来确认或选择了新约正典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说,首先,就是看它是否是使徒或其跟随者的作品。如果能够证明这个经卷就是出于使徒或其重要跟随者之手,它就可能被看作是正典,这个宗教就是建立在他们所作的记录和见证的基础上。其次,在不能确定作者是否是使徒或其重要跟随者的情况下,就要看其是否符合信仰的准则(Rule of Faith)。只有它们首先符合以确认经卷为基础的信仰准则,它们被确定为正典后,才有可能成为衡量信仰的标尺。当然这两个原则通常是不能分开的。
尽管有这样的原则,这个过程从根本上来说却不是一个人们对正典的选择过程,尤其不是某几个神学家或教会领袖所主导的选择过程。一代人过去,又一代人起来,这个过程中没有哪一个神学家或教会领袖主导了人们的看法,甚至没有哪个神学家的看法与另一个完全相同。这段历史中也从未有过一次大公会议对新约的正典作出决议。(注:天主教对新约正典首次作出决议乃是在1000多年的中世纪结束以后,即在1439-1443年的佛罗伦萨会议中,教庭作出的第一个与新约正典有关的决议就是重申阿塔那修的正典目录。)然而最终,众多基督教会的看法达到了一致。因此,更准确地说,这个历史过程乃是人们认识新约经卷之权威性的过程。但正如爱任纽所说的,并不是教会决定或创造了正典,它只是承认、保存和接受了(acknowledges,conserves and receives)正典。这里要再次强调的是,新约正典所包含的经卷并不是在被列为正典之后,才在教会中具有权威地位。实际上正好相反,正是因为它们在之前的历史上已经具有了权威地位,它们才会被列在正典之中。它们所具有的权威性并不是因为被确认为正典才被赋予,而是其本身就已经具有的。这样我们才可以较为合理地理解这段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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