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经济中的游资及其引导,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游资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资本市场作为一个众多直接投资者在多个市场变量作用下进行一系列复杂博弈的场所,是个极富魅力和活力的领域。进入1997年以来,中国的资本市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变化。然而,伴随其的不断发展,它身边的一个幽灵——巨额游资,也日趋活跃。基于国际、国内屡遭游资侵袭的实情,为了有效防范由此而及的金融市场的动荡和风险,就有必要认真研究中国过渡经济中的游资问题,有效规范其运行路径。本文即是从游资的概念、具体表现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入手,从制度安排、机制运行和法制建设三个角度分析了我国非规范游资产生的总根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我国非规范游资问题的思路和途径。
一、游资的具体表现及其评价
游资,是指没有投入或约定投入确定的经济领域、处于游动状态的一种短期资本。它包括现金、银行活期存款、短期政府债券、商业票据、金融衍生产品和期货期权和约、各种基金以及其它流动性很强的流动性资产。这种短期资本为追逐较高的利润,常在国际金融市场之间、国内金融市场之间调入调出。它不投入周期长、收益慢的生产、流通领域,专门出入于一些高风险、高回报的市场,诸如房地产、外汇、股票和期货等市场就是它们角逐的主要场所。
对于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中的中国经济来讲,金融业也同样经历着由计划金融向市场金融的转变过程。过渡时期的中国金融业无论是在已有金融机构内部还是在为适应市场需求而产生的金融机构中,或者在市场中自发产生的非法部门的投机操作中,以及国外巨额投机资本基于逐利动机的迁徙中都会产生游资。特别是在最近香港股市受东南亚金融危机波及而创下自1970年以来的最大下跌点数和第八大跌幅的背景下,研究中国过渡经济中的游资问题就愈发显示出其重要意义。
一种评说:游资是资本市场上的“幽灵”
有人说,巨额游资就象一个“幽灵”,在资本市场上四处游荡;也有人说,巨额游资就象一个旋涡,流向哪里就给哪里带来巨大的冲击;还有人说,巨额游资就象一匹野马,不断冲击资本市场。从理论上分析,巨额游资具有如下鲜明特征:(1)巨额游资是属于体制外的资金。(2)巨额游资是一种银行外的资金。从某种意义来讲, 它不属于以银行为中介的间接融资,因此它可以在市场上独来独往,难以管束。 (3)巨额游资是一种难以稳定的资金。它总是隐蔽在一旁窥测市场的时机,当捕捉到机会时,它便会在短时间内大量出现,释放出强大能量,对市场造成巨大的冲击。而当管理层觉察到了问题准备采取措施时,它早已带着巨额利润隐身而退。
由于游资来去飘忽、逐利而动的特点,要准确衡量其规模相当困难。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的资料显示,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流动的短期的和其它银行证券至少有7.2万亿美元,约等于全世界经济产出的20 %,也远远超过各国外汇储备的总和。也就是说,这些资金一旦流动起来,便会产生巨大的杀伤力。从1992年的欧洲外汇市场危机到1994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以及最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我们足可见其威力之大。
在中国,广义的货币量约有5万亿元左右, 这其中有多少是游资很难区分。从目前情况看,巨额游资主要存在于证券和期货市场,因此,大量游资最后都会通过各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帐面反映出来,会员单位吸收投资的资金、转存在银行的资金以及自己所持有的资金,在帐面上表现为“同业往来”和“同业存款”科目,这两个科目据统计有3000亿元左右。然而这仅是一个保守的游资存量概念,至于其总量的确定,只有存量乘以流通速度以后才能获得,但游资流动的速度却很难测定。虽然从总量上难以准确测定我国游资的总额,但从其具体表现上我们足可以知其颇具实力。国内游资所到之处,狂热投机之风飚起,往往引起经济的大震荡。
另一种描述:游资是经济走向成熟的催化剂
每当讨论游资,我国理论界的态度总是畏之如虎,总是要想方设法拒之于门外,堵之于半道。然而世界经济越来越被庞大的、迅速的国际性资金流动所牵动,国内金融市场上的游资亦是堵不胜堵。更何况国际经验表明,资本总要追逐利润,投机资本在追逐利润的过程中促进了市场的成熟,它可以通过现代化手段,迅速流向资金的需求方,避免了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的繁琐手续,同时也可以打破资本市场的垄断局面,培育市场的竞争气氛,进而通过竞争降低交易成本。从而投机资本在客观上收到了培育和繁荣市场的效果。这在发达国家主要表现为通过活跃的证券市场来吸引资金,使之流向有发展前途的产业部门;而在发展中国家,投机资本则通过其获取暴利的投机行为,对社会上的资金产生示范效应,使之流向一些处于观望状态的新型市场,从而客观上刺激了这些市场的发展。从中国的情形来看,改革开放初期,价格的双轨制促使投机资本空前活跃,也在客观上加速了双轨制的灭亡。1992年投机资本进入尚处于幼稚期的股票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资金并逐渐形成了需求力量,为证券市场的扩容及各种管理措施的实验提供了有力的支撑;1993年,投机资本转向房地产市场,而在此之前,中国尚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市场;及至1994年,期货交易吸引了投机资本,从而用形形色色的事故给投资者和管理部门提供了认识和规范市场的宝贵经验与教训。
二、过渡经济中非规范游资产生的经济根源
游资作为一种投机资本,在一定范围内的一定程度上是有其积极意义的。在我国现实的金融市场操作过程中,规范与非规范的游资并存。此处的非规范游资即指在我国转轨时期特殊的环境下内生出来的非法的、不合理的、不断流动的资金流。它的风险更大,一旦亏损,损失的不仅是操作者自身的利益,而且也极有可能导致整个宏观经济的大震荡。如“327”事件的处理过程中, 处理“万国”更令人头痛的问题是如何对待那些无辜受害的中小投资者,它们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国有金融企业,如果它们因为“327”事件引致资不抵债, 那么就会影响中国金融信用链的完整性,其后果不堪设想。
在经济的过渡时期,非规范游资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金融市场主体缺位、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机制没有建立、经营专门性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没有相应的行业协会进行约束、金融机构缺乏自律性以及中央银行监管存在局限性或金融调控体系不健全等。但若将这些原因进行归类分析,就会发现非规范游资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金融业在运行机制上、制度建设上以及相关的法制建设上都与过渡中的中国整体经济不相协调。
1、现行的机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配套造成资金的渗漏。 我国市场利率体系尚未建立,整个金融市场的价格机制并没有起到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而这一机制的无效就造成了体制上渗漏的结果。比如,在市场高利率诱导和利益机制驱动下,银行资金出现“缺口”,主要通过拆借、开展证券回购(其中不乏买空卖空的违规交易)投入市场,包括流向股票、债券、房地产、黄金和外汇市场。这种被不合理甚至非法转移的金融资产既不受计划控制,亦逃避银行监管,投机性强,稳定性差,极易诱发金融危机,造成巨大损失。如牵动全国的“327 ”事件就形成了规模庞大的金融债务链,几百亿元的金融资产被压死。此外,我国资本市场的建立和超常发展也为巨额游资的运动和膨胀提供了空间,由于某种金融工具,如衍生产品、短期金融工具等引起的投资需求,会将原先的非游资转变为游资。所以从金融工具、金融机构多样化的角度来看,金融市场在我国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但利率基本还未市场化,这两者反差的突出表现就是大量的游资在这两者的空隙间流动。
2、运行机制不完善引致的供给冲动。 银行信贷管理机制尚不完善,使相当一部分资金从此流入市场而形成社会游资。如金融运行中的“增媒”现象。具体的操作手法是:有些国有企业获得银行贷款以后,充当“二银行”,将资金与有关联的非国有机构或个人分沾,以谋取银行贷款利率与高居不下的市场利率间的利差;或前者为后者担保以直接获取银行贷款,得到相当于市场利差的担保酬金。从而在产业资本匮乏的情况下,漏出大量银行贷款资金成为非规范游资。
近年来,我国居民储蓄存款的存量和增量都是惊人的,见表1:
表1 单位:亿元、%
年份 全部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全部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增长率
1990 7034.2 36.7
1991 8110.3 29.5
199211545.5 36.7
199314763.8 27.9
199421528.8 45.8
199529662.2 37.8
199639530.3 33.3
199751960.0 31.5
注:表中1996、1997年的数据为预测数。
资料来源:刘国光等著:《1997年: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
1996年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这在我国的经济史上从未有过,即使从世界范围内来看,也是十分罕见的。但与之形成强烈反差的却是:一方面,居民投资渠道单一,投资手段不多,除银行存款外几乎没有多少可供居民选择的投资;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虽可供居民选择的金融资产种类相对以前有所增加,但是由于政府对金融的严格管制,金融资产的风险与收益率不对称,导致居民所持有的资产结构相对于经济正常运行所要求的资产结构而言不够合理。以城市居民金融资产持有结构为例,从居民借贷支出的结构(见表2)可以看出,在城市居民的借贷支出中, 居民储蓄存款在金融机构存款中始终占很高的比例,基本上都在70%左右。居民所持有的有价证券虽然随改革的深入而增加,但是波动较大。而且有价证券所占的借贷支出的比例很低,最高年份(1993年)也只达到10.34%。 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居民真正用于公司股票和企业债券等长期投资的货币支出在其购买有价证券的货币支出总额又占更小比例。根据1996年1月20 日《金融时报》的资料显示,1986~1994年9月间,企业债券共发行了663.24亿元。 若减去到期已经偿还的债务以及金融机构等非居民持有的企业债券,真正由居民持有的企业债券余额数量已很少。此外,截止1996年第一季度,深沪两地交易所上市公司股市总股本为800多亿元, 其中法人股所占比例在60%以上,即使按照自然人持股40%的比例计算,居民部门持股也只有320多亿元,1996 年一年的国债发行额就超过迄今为止所发行的公司股票和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额。而且国债券绝大部分都是居民个人持有,人均持有额远远超过公司股票和企业债券的持有额。这就形成居民金融资产持有结构的倾斜。究其原因,一方面,国债收益高而风险小,企业债券的收益低而风险大;另一方面,政府对企业债券的利率实行管制,致使企业债券收益远不能弥补其风险。因此居民普遍不愿持有企业债券。再者,就股票而言,不同类型公司的公司股票受欢迎程度不同,大部分公司因业绩欠佳而其股票不受欢迎;若出现“反常”,也大多数由于投机所致。许多公司业绩欠佳的原因是公司股本结构不合理。上市公司的股票大多是法人股比例占优势,从而很少有人关心公司经营业绩,致使公司失去有效的监督,经营业绩普遍不佳。
表2 单位:亿元、%
年份 1988198919901991
借贷支出 214.07 283.10 298.70 328.42
(亿元)
存款143.96 179.03 224.19 254.02
(亿元)
存款/借贷 67.25
63.32
75.06
77.35
支出(%)
购买有价
8.62
21.267.818.28
证券(亿元)
购买有价
证券/借贷支 4.037.512.612.52
出(%)
购买有价
证券/存款
5.99
11.183.843.26
(%)
年份
1992 1993
1994
借贷支出 - 593.93 731.38
(亿元)
存款- 406.42 530.69
(亿元)
存款/借贷 -
68.43 72.56
支出(%)
购买有价 -
61.43 40.28
证券(亿元)
购买有价
证券/借贷支
-
10.34
5.51
出(%)
购买有价
证券/存款 -
15.11
7.59
(%)
注:(1)1992年由于统计口径调整, 国家统计局没有公布当年调查结果。
(2)存款和购买有价证券属借贷支出的一部分。
资料来源:《中国城镇居民家庭收支调查资料(1988~1994年)》,中国统计出版社1995年版。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 )当前我国居民收入主要用于银行储蓄;(2 )现阶段长期资本市场的投资对居民储蓄存款的分流作用几近于无。在这种资金流动格局下,一旦风吹草动,相当一部分银行短期存款便会涌入证券、期货等市场以追逐高额回报,从而形成巨额非规范游资的一支。
当前, 我国在证券市场中还建立了各类基金近百家, 共吸收资金1000多亿元。由于这些基金没有形成投资人、托管人和经理人三方分开、互相制约的机制,因此普遍产生乱投资的现象,有的基金用于炒房地产,有的用于炒股票,为了投机获利,大多变成了游资。
3、法制建设滞后为游资提供了生存空间。表现在:(1)新的金融法制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2 )具体经营规则和管理办法的出台严重滞后于新型业务,这样新型业务出台以后,就在开展业务经营活动时以“没有政策就是最大政策”为指导思想,在此基础上发展,金融资产难保不因运营盲目和竞争的无序而流失出去成为非规范游资。(3 )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乏力。当前,人民银行,尤其是基层人民银行从总体上看人员素质、政策水平和法律意识还存在明显差距,给监管工作带来严重影响。例如,人民银行监管下仍有大量的违规操作便是形成非规范游资的重要渠道。我国在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建立了一大批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这些机构绝大部分是由银行创办的,因此它们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一旦证券市场有行情,银行就向证券机构违规拆借资金。此外,对社会信用以及社会上存在的各种具有金融性质的公司的监管尚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共同配合,而协调各部门关系的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明显困难。
三、解决过渡时期非规范游资问题的对策思考
麦金农教授指出,一国经济市场化的进程中,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外汇政策的次序问题是极其重要的。他认为:在紧缩的财政控制到位、物价水平得到稳定、财政赤字被消除以后,政府才可以考虑实行市场化的第二步,即开放国内资本市场(麦金农,1996)。我国“弱财政、强金融”(张杰,1997)的实际情况要求现阶段中国金融不能贸然市场化,因此官定利率与市场利率在财政改革还未到位以前的高度偏离的情况还要持续。在这种情况下,要根本解决过渡经济中的非规范游资问题,就应依照麦氏的经济市场化过程中经济政策最优次序安排的观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大财税改革力度, 尽快使经济市场化最优次序中要求的财政改革到位。首先要平衡中央政府财政, 政府直接支出最好被限制在GNP的较小份额内,随着人均收入的增长而适当增加。其次,要深化税制改革,调整现行不尽合理的税制,按照国民经济发展变化的需要开征一些新税种,并扩大税基。第三,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建立一个先进的、强有力的、能在分散的市场环境中征集税收的税收征管体系。
2、创造市场金融环境,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 市场金融是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成份共存的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组织体系。现阶段,国有银行垄断着金融业,这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特征是不相适应的。无论是专业银行的商业化,还是把人民银行变成超然的稳定通货的中央银行,都需要有一个公正、平等和竞争的金融环境为基础。只有这样,才符合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才能使商业银行变成一个高效率的融资体系。就目前而言,各家商业银行要改变过去单纯以存、贷款数额排列分行名次的做法,建立一套以效益为中心的指标考核体系,重点考核利润计划完成、信贷资金利润率、人均利润率和资产流失率等指标。
3、进一步发展和强化长期资本市场的功能和作用。总的来说, 应强化资本市场在长期资本的生成、组合、竞争和增殖方面的功能和作用,切实解决好资金的来源、利用和效益的问题,实现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使长期资本市场的自我扩张机制、自我收缩机制、自我协调机制和自我选择机制都全面启动和发挥作用,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有效的配置,从而实现长期资本市场对巨额居民储蓄存款有效的分流功能,减弱居民存款的非规范游资化倾向。具体而言:(1 )政府应逐步放松对直接金融市场的管制,建立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间顺畅的流动渠道,并以此为基础,在两个市场间形成一种互动、竞争的关系。从而充分发挥金融市场的作用,给居民投资创造良好的环境。(2 )支持和规范市场中介机构的发展,规范市场行为,提高市场信息透明度,加强市场监督,是开发市场潜力的重要环节。会计、审计、信息咨询、信用评估、产权交易和资产托管等机构都能直接或间接地改善投资、融资环境。此外,对信托业的存在和发展也应给予必要的重视。
4、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体制,健全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机制, 保持人民币币值稳定。在放松经常项目管制的同时,加强资本项目的管理,建立短期资本的流出流入监测体系,以便制订相应的对策。若短期资本流量过大时,可借鉴国外经验,开征惩罚性税收,从而减缓国外游资对我国过渡时期经济的冲击。
5、加速金融法制化进程,加强金融监管力度,整顿金融秩序。 (1)进一步完善金融立法。加快制订证券法、信托法、基金法、 期货交易法、合作金融组织法和企业财物公司等非金融机构业务法;加紧制订《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金融法律的实施细则及与之相配套的法律和规章制度。(2)加强金融执法和司法。 由于各种环境条件的制约,我国金融法制化的程度还相当薄弱,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的现象还相当严重,从而急需加强金融执法和司法。首先,必须培育全民法律意识,尤其是增强金融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这是金融法律顺利实施的基础和前提。其次,必须严格执法和司法,增加执法和司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司法部门要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做好各类金融案件的审判工作,保障金融稳健运行。第三,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完善法律实施的监督体系。(3 )切实发挥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宏观监管职能,加强对全新的、有效的监管方式方法的研究;制止无序的、有悖于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报表的报送、分析和信息披露制度,在适当的范围内可向公众披露,开展社会监督;加强对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四、结束语
巨额游资实际上构成了中国经济最不透明、最不规范、也最不稳定的部分。若将其所带来的经济动荡或危机比作“火山喷发”,那么这种“喷发”也是一段时间内积累起来的内部压力由于突发事件而释放出来的结果。从另外一个角度讲,从简单寻求避免特殊的引发事件(这些事件仅影响经济动荡或危机的具体时间)的爆发来努力减少未来的经济动荡或危机所获的成功的可能性是相当小的。所以对于巨额游资流动所造成的危害,我们不应只从对游资的围追堵截中寻求避免的路径,而应该从我国过渡经济中体制的本身和内部来求解,也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当然,我们绝对不是说“治标”应该缓行,大禹治水,成功在于导引有方。对于游资的治理,一方面应将其行为约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证投机行为在合理范围内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也应对其加强引导,合理规范其流向,使其投入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中,并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