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邓小平关于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思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关于加强论文,制度建设论文,思想论文,邓小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84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5254(2006)02-0003-04
制度是一种行为规范,党的制度是党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其基本内容是全党必须遵守的章程、条例、准则和规则。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旨在指导党内生活,调节党内关系,规范党员、党的各级组织的行为,使党的活动进入一种规范和有序状态。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诞生以后,马克思、恩格斯就有以制度来规范、建设无产阶级政党的远见。列宁通过《怎样改组工农检查院》、《宁肯少些,但要好些》等文章,积极探索了党的制度建设问题。斯大林由于长期忽视制度建设,导致了个人崇拜和家长制作风。对这个问题南斯拉夫早就洞悉了。1956年11月,铁托在一次演说中指出:苏共“错误地把整个事情当作一个个人崇拜问题,而不是当作一个制度的问题,而个人崇拜,实际上,是一种制度的产物。”[1] 邓小平同志在深刻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风雨历程和党的建设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深谋远虑地提出了一系列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思想,并行之有效地进行了党的各项制度改革,实现了党内生活民主化、制度化。研究、学习邓小平关于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思想,对于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党的制度建设至关重要,“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
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重要讲话,一针见血地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2] 他强调:“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3]
(一)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有利于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我们党历来重视党的思想建设。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忽视了制度建设对思想建设的重要作用。1956年,我们在对全党进行马列主义教育的基础上,以正确的思想路线、思想理论为指导,制定了正确的政治路线。但是,我们没有注意用完善的制度把八大路线固定下来,没有用强有力的制度保证八大路线的贯彻执行。随着领导人注意力的转移,很快改变了八大的正确路线,重提“以阶级斗争为纲”,直至发动“文化大革命”,教训是极为深刻的。在组织建设方面,我们比较注意选接班人。但没有认识到,制度建设对组织建设的重要作用。制度是人制定的,但它又可以反过来制约人,影响人,造就人。好的制度可以促进选拔上来的干部的健康成长,巩固组织建设的成果;坏的制度,可以阻碍干部的成长,甚至可以毁掉一些干部。制度建设对作风建设也具有重要作用。制度可以规范人们的行动,它可以把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固定下来,延续下去,也可以复制传统。邓小平同志指出,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党就形成了民主集中制的好传统。但“文化大革命”中,这一优良传统遭到严重破坏,其重要原因,就是没有用完善的制度把这一优良传统作风固定下来。总之,党的制度建设是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基础,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有利于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二)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有利于更好地理顺党内关系,规范党员的行为,充分发扬党内民主
党内存在着多种关系,主要有领导和被领导者的关系、上级组织与下级组织的关系、党员个人与党的组织的关系、党的中央、党的各级组织与党员群众的关系等等。党的制度具有规范党的组织和党员行为的作用,可以调整党内的各种关系,规范党组织和党员个人的活动,使其符合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邓小平同志认为,好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可以制约坏人的行动,成为好人与坏人作斗争的有效武器。制度不好或制度不健全,为坏人的横行开了方便之门,践踏党内民主,使好人受到迫害和打击。这方面我们党的经验教训是非常深刻的。
(三)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有利于实现党的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
我们党是执政党,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兴衰成败,首先取决于我们党能否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也就是取决于党的决策正确与否。由于党的制度不健全,在过去的一段时期内,党内出现了领导者凭个人才智和经验决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由于个人的才智有限,经验有限,因而在重大决策上出现了失误,像毛泽东这样的伟大人物,晚年也搞了家长制、一言堂,以个人意志代替全党意志,做出的重大决策既不民主,也不科学。要做出正确的决策,必须抛弃个人说了算的决策方式,通过制度建设,把决策活动置于民主集中制原则之下,保证决策活动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二、加强党的制度建设,要以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为原则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诚如邓小平同志所说:“中国人这么多,底子这么薄,没有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没有稳定的社会秩序,什么事也干不成。”[4] 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经验教训也证明,如果没有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不可能成功的。“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也从反面验证了这一点。而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需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从总体来看,我国目前的政治局势是稳定的,社会是安定的。但是由于改革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主体关系和社会关系的调整,也由于不同程度地存在各种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等消极腐败现象,党的领导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而要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各种新问题,不能离开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制定正确的政策并及时调整经济利益关系,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只有中国共产党通过加强自身建设,清除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消除各种社会不安定因素,以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正确和有效地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党必须随着历史的发展、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改革和改进领导体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即通过完备的制度建设来实现。邓小平同志指出: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努力改善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和提高党的执政水平。他还强调: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不能背离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这一原则,更不能削弱和否定党的领导,“没有党的领导怎么行?党讲话不大灵怎么行?”[5]
邓小平同志在指出加强党的制度建设要以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为原则的同时,还提出了检验党和国家的各种制度究竟好不好、完善不完善的三条标准:一是经济上是否有利于迅速发展生产力,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二是政治上是否有利于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的权力,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三是组织上是否有利于大量培养、发现、提拔和使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比较年轻的、有专业知识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
三、加强党的制度建设,要以贯彻民主集中制为根本
邓小平同志认为,制度建设包括的面很广,涉及党的领导制度、工作制度、组织制度、干部制度等,但最根本的是要贯彻民主集中制。早在1962年7月召开的七千人大会上,邓小平同志就指出,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民主集中制不仅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而且还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不仅是党和国家的组织原则,而且还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不仅如此,邓小平同志还把民主集中制与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熔冶在一起——“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不可分的组成部分。”[6] 他多次强调,民主集中制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重要条件,是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的根本保证,是防止党和国家变质的有效方法,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有力保障。邓小平同志认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关键在于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三种关系:
(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党员个人与党组织的关系
邓小平同志认为,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其根本目的在于把党的高度的组织统一性同党员、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结合起来。他论述了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关系的指导原则,即必须遵循多数人的意见和利益作为集中统一的原则。这正是无产阶级的民主集中制区别于各种旧的民主制和集中制的最基本的特征。邓小平同志指出:应当确保“服从”的绝对性和纪律性,书记的一票如果属于少数一类,也要服从多数的意见,以保证党组织的统一意志和统一行动;坚持民主集中制不但要求党员履行义务,而且要让党员充分地行使民主权利。他强调,党员对党、对工作、对问题、对领导人,都有权按组织原则在党的范围内提出批评和意见,并且有权保留自己的意见。他说:“不论是担负领导工作的党员,或者是普通党员,都应以平等态度互相对待,都平等地享有一切应当享有的权利,履行一切应当履行的义务。”[7] 在他看来,一个党员不论地位多高,都必须以一个普通党员身份在党内起作用,绝对不能凌驾于党组织之上。另一方面,要扩大党内民主,提倡党内有充分的民主生活,保证党员群众参加党内事务的民主权利。邓小平同志的这一具体要求,目的是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全党的积极性,提高党员干部的责任感,实现在广泛民主基础上的真正集中,以达到全党思想上的一致和组织上的统一。
(二)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领导集团内部个人与集体、领袖与党的关系
集体领导制度是把民主与集中二者辩证统一在一起的最好的领导形式,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领导活动中的具体运用。邓小平同志认为,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原则,以健全的民主集中制指导党的制度建设。“个人决定重大问题,是同共产主义政党的建党原则相违背的,是必然要犯错误的,只有联系群众的集体领导,才符合于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才便于尽量减少犯错误的机会。”[8] 他指出,解放思想,开动脑筋,一个十分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真正实行无产阶级的民主集中制。我们需要集中统一的领导,但是必须有充分的民主。只有有了充分的民主,才能做到正确的集中。这不但是发展民主与集中统一的关系,也是领导决策科学化与民主化的关系。“各级党委要真正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要明确哪些问题应当由集体讨论,哪些问题应当由个人负责。重大问题一定要由集体讨论和决定。决定时,要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一人一票。”[9] 当然,集体领导也要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主张巩固集体领导,这并不是为了降低个人的作用,相反,个人的作用,只有通过集体,才能得到正确的发挥,而集体领导,也必须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没有个人负责,我们就不可能进行任何复杂的工作,就将陷入无人负责的灾难中。同时,“集体决定了的事情,就要分头去办,决不能互相推诿。”[10]
邓小平同志认为,正确认识和处理领袖与党的关系,对于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具有决定性的意义。领袖与党的关系实质上就是个人与组织的关系。邓小平同志指出:“工人阶级政党的领袖,不是在群众之上,而是在群众之中,不是在党之上,而是在党之中。正因为这样,工人阶级政党的领袖,必须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模范,必须是服从党的组织、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对于领袖的爱护——本质上是表现对于党的利益、阶级的利益、人民的利益的爱护,而不是对于个人的神化。”[11] 邓小平同志强调,正确认识和处理领袖与党的关系,必须反对个人崇拜,既要重视领袖的作用,又不要夸大领袖的作用,“继续坚决地执行中央反对把个人突出、反对对个人歌功颂德的方针,真正巩固领导者同群众的联系,使党的民主原则和群众路线,在一切方面都得到贯彻执行。”[12]
(三)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党内上下级组织之间、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的关系
党的民主集中制能否贯彻执行,关键是党内上级组织和领导者是否模范遵守。邓小平同志认为:“正确地解决党的组织和党员的关系,党的上级组织和下级组织的关系,党的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的关系,在党的民主集中制问题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13] 为此,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党建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党的领导机关,领导者要服从大多数,服从多数委员和多数党员;二是领导机关应当合法产生,或者由民主选举,经上级批准,或者由上级指定委托;三是要提倡党的三大优良作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不能丢;四是领导机关、党员干部要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
四、加强党的制度建设,要以强化党内监督为保障
2004年2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指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有利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有利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有利于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有利于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早在47年前,邓小平同志就曾语重心长地指出:“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因此,我们党应该特别警惕。宪法上规定了党的领导,党要领导得好,就要不断地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就要受监督,就要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14] 在邓小平同志看来,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强化党内监督为保障。
(一)要强化党内监督意识
邓小平同志认为,强化党内监督意识,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首要前提。他指出,强化党内监督意识必须立足于教育,着眼于提高监督的自觉性。一是加强党的性质教育,使党员、干部认识到,党的性质决定了建立在自觉、主动基础上的党内监督,是我们党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发展,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可靠保证,能否实行强有力的党内监督,关系到党和国家兴衰存亡,从而提高自觉性、主动性,解决“不愿监督”的问题;二是加强党内监督的理论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了解党内监督的一般原理,自觉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认识党内监督的本质,把握党内监督的规律,指导党内监督的实践,解决“不懂监督”的问题;三是加强党规、党法特别是党内监督法规制度的教育,使党员、干部了解党内监督的方针、任务、内容与方式方法,懂得监督什么、如何监督,及如何保护自己,从而解决“不敢监督”和“不会监督”的问题;四是进行党史和国际共运史的教育,使党员、干部搞清党内监督与党的事业成败的关系,从历史的经验教训中增强加强党内监督的紧迫感。
(二)要重点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1986年1月17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讲话指出:“越是高级干部子弟,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15] 邓小平同志如此重视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这首先是由领导干部的地位作用决定的。权力监督就是对有权者进行监督。虽然我们党和国家的权力主体从根本上说是全体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但全体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并不直接持有日常的政治权力,而是把这种权力委托给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因为他们持有日常政治事务的决策权和执行权,所以权力监督客观上要求必须把领导干部作为重点。其次,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的权力寻租行为对整个社会的腐败现象影响巨大。领导干部滥用权力必然助长一般干部和普通人员胡作非为;高级干部以权谋私必然带坏一大批中下级干部。正所谓“风成于上,倍形于下”。再次,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腐败现象的具体特点决定的。建国初一直到改革开放前,领导干部贪污腐化也时有发生,但总的看,数量并不很大,处理也比较有力。改革开放后情况不同了。一方面,领导干部卷入腐败已是大量的;另一方面,在对领导干部腐败问题的查处上仍显得手软。“明明白白的案子,这里调查,那里调查,这里批那里批,批了调查,调查了批,好几年处理不了。”[16] 因此,必须把监督重点放在领导干部身上。
(三)要疏通、拓宽监督渠道
一是疏通、拓宽党内民主监督渠道。党内民主监督渠道是否畅通,是党内监督机制运作是否灵敏的重要标志。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无论党内的监督和党外的监督,其关键都在于发展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发扬我们党的传统作风。”[17] 拓宽党内民主监督渠道,就是要使党员充分行使各项民主权利。一要充分发挥党内民主,让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以便于行使民主监督;二要健全并落实党内选举、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等制度,保障党员自由地参加投票活动,充分行使选举权,强化对党内权力授予过程的监督。通过党员对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结果与干部的任免、奖惩挂钩,有效地进行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三要疏通党委班子的监督渠道。党委班子自我监督约束机制,是党内监督机制中的重要环节。班子内部监督渠道的畅通,取决于党内权力的分解,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和党务、政务的透明程度与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的情况。重要权力要进行分解,重大决策等要经集体讨论。要在班子成员中通过民主生活会等正常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行相互监督。
二是拓宽党外民主监督渠道,实行党内外监督有机结合。实行党内外监督的结合是拓宽党内民主监督渠道的题中应有之义。邓小平同志指出: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第一是党的监督,第二是群众监督,第三是民主党派的监督。“有了这几方面的监督,我们就会谨慎一些,我们的消息就会灵通一些,我们的脑子就不会僵死起来,看问题就会少一些片面性。”[18] 此外,邓小平同志还十分重视舆论监督,认为舆论监督对加强党内监督不可或缺。实践证明,许多在案要案的查处,诸多贪官污吏的落马,与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密不可分。
总之,邓小平关于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思想,是邓小平同志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勇气和远见卓识对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创造和发展,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行动指南。只要我们正确地学习和运用好这一指南,我们就能够把党建设成为生机勃勃、富有战斗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就能够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征程中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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