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大众化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等教育论文,对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面对21世纪国际经济科技日趋激烈的竞争和我国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等教育需求,1999年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扩大高等教育规模,使我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到2001年达到15%左右。自此以后,高校招生规模经历了一个飞跃过程。据统计,目前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天津等地的毛入学率已经达到或超过15%,这意味着我国的高等教育正在朝着大众化的方向发展。高等教育大众化能较好地满足广大考生和家长对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缓解升学和就业的压力,能促进高等教育自身改革的力度,并且还能扩大消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持续增长。但与此同时,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高等教育大众化也还面临着许多问题亟需解决,如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钱从那里来?质量如何保证?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如何解决等,这些问题已引起了全社会的密切关注,处理不好,不仅会影响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而且还会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一
高等教育大众化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投资保障问题,也就是钱的问题。这是因为,教育总是一种花钱的事业,教育要发展,最根本的物质保证是教育投资,换言之,要谋求教育的发展,则必须有充裕的教育经费予以支持。两者关系,正如美国教育行政专家罗森庭格所言“学校经费如同教育的脊椎”。高等教育大众化,更需要有充裕的经费作保证,因为“在任何社会,高等教育都是一种专门性的、高代价的活动”。就我国而言,培养一个大学生所需的教育经费分别是培养一个小学生的34倍,一个中学生的25倍,而对某些高精尖专业投入可能会更高。但是,相对于需求来讲,教育投资总是短缺的,特别是在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仍然较低的情况下,高等教育大众化势必会遇到投资障碍。
要解决高等教育大众化面临的投资障碍,关键是要建立合理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所谓教育成本分担,是指教育经费由谁支付,如何支付的问题,即教育成本如何在个人家庭、企业团体和政府等社会各方之间合理分担并最终实现的问题。随着知识经济的崛起和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快,教育投资生产观的日益深入人心,个人投资教育的收益日益丰厚,教育完全由政府当作一种福利来举办,既不合理,而且在日益膨胀的教育需求面前也不太可能。同时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居民对投资教育的意愿也日益加强。这就使教育成本的分担既有客观的必然性,又有其现实的可能性。
首先,应合理确定学生及家庭分担高等教育成本的比例。从总体上看,高等教育可视为一种收益内在化的“私人产品或服务”,而且这种服务能给学生带来一定的预期收入和各种非货币性满足,那么从权益与义务对等这一公平角度看,个人应负担部分高等教育投资,或者说学生个人原则上至少应按教育的成本价格交纳部分学费。我国高校收费制度经过几年的改革,目前已初步形成高等教育经常性成本分担的机制,学生缴纳的学杂费占经常性成本的比例接近25~30%,达到了世界大多数国家公立高校学生家庭经常性教育成本的分担水平。今后随着我国国民收入水平的稳步提高,虽然仍可适当增加公立高等学校生均学杂费占教育经常费的比例,但是考虑到目前大多数学生家庭负担能力的限度,预计未来一段时间这一成本分担比例的上升空间不会太大。
第二,政府仍应是高等教育成本的主要分担者。高等教育尽管从单体上可视为一种收益内在化的“私人产品或服务”,但它的外部效应十分显著,因此仍然可视为公共产品。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其文化素质、专业技能与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相比都有显著提高,因而这些人对于社会民主的弘扬、社会道德的净化以及社会生产率的提高都会产生巨大的作用。因此,高等教育对于社会的外部效应是巨大的,作为这种收益代表的政府,自然应补偿其成本,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
当然我们说应加大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并不意味着政府对所有的高等院校一律要增加投入,而是应对高等院校——教育投资的直接运用者区别对待,采取一种“分类”区别投资管理的体制,即高等院校的创办与管理可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及私人分别承担进行。其中,中央政府主要管理并重点投资那些教学与科研力量雄厚、水平较高且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院校,以保证这些代表着一个国家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的重点院校能够健康稳定地发展,并保证国家和社会的一些特殊需要及重点需要能得到有效的满足;其他大多数院校,则由地方政府、公司企业及私人根据各地区及社会的需要与可能分别进行投资与管理。与此同时,还应把所有的院校按投资来源划分为三种类型:一类是公益性(公立)院校,其投资主要由政府承担并由政府直接管理;一类是半公益性院校,其投资主要由政府、公司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但政府投资应占较大比重;另一类是非公益性(私立)院校,其投资主要由个人承担,政府只提供少量甚至不提供补助。其中,除了公立院校主要由政府直接管理外,其他大多数院校主要由院校自主管理,由院校自主决定教育投资的使用以及专业的设置等,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现阶段比较适合我国国情,切实有效地发展高等教育的重点途径是,鼓励普通高校整合民间教育资源创办“国有民办”二级学院,实行“一校两制”,以充分发挥普通高校在设备、师资上的优势,比新建一所高校投资少、见效快、质量高、受欢迎,反过来还会促进普通高校的改革与发展。
第三,企业也应负担和补偿部分高等教育成本。企业是教育成果的主要摘取者和教育投资的主要受益者。因此,从利益获得原则出发,企业也应参与高等教育投资的分担与补偿。这种补偿可以通过直接创办和管理高等院校,向学校提供捐赠或研究、培训费用,以及向学生提供资助等途径来进行。依据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由公司企业出资兴办各种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和培训中心,不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培养各种人才,而且是使高等教育朝着大众化、普及化方向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如美国有1000多家大公司和大企业都办有自己的大学,其中有多所企业办的大学还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我国也有企业办大学(尤其是成人高校)的历史,这些高校不仅积累了相当可观的教育资源,而且在职业技术教育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受到高等教育办学体制和办学形式以及限制招生规模的影响,许多资源被闲置甚至流失。有些企业、行业办的职工大学囿于为本企业、行业培养人才,规模小,效益低,教育资源严重浪费,不少学校在企业、行业“减员增效”的过程中被停办,资源被企业、行业置换,甚至流失;绝大多数行业、企业办的职工大学由于招生受到限制,现有资源利用不足。因此,应鼓励通过合并、改制等形式,对企业成人高等教育资源进行重组优化配置。如选择办学基础较好和有学科、专业、教学特点的职工大学,在仍保持企业、行业培训功能的同时采取互相合并,与普通高校合并或改制,达到标准与要求的可升格为本科院校,以吸引和鼓励行业、企业参与共建重组;再如将一部分职工大学改制成为普通高等学校的二级学院,在管理体制上实行一校两制,原由企业单位举办的学校,其人、财、物和基本建设继续由举办单位负责和管理;还可将一部分职工大学改制成为民办大学,按民办高等学校的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运作。此外,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对那些应用性、工艺性和单科性的高等院校可交给大的公司、企业集团创办和管理,由公司企业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进行投资经营和管理,既可以为本行业、本公司和企业的发展培养所需人才,还能缓解高等教育大众化与投资保障的矛盾。
第四,大胆运用创新的筹资手段进行教育融资。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除了继续加入政府财政投入,增加个人家庭成本分担的比重,鼓励企业创办和管理高等学校外,要大胆运用创新的筹资手段。为此,首先,应加大发行教育国债的力度。比如为配合高校扩招的需求,1999年中央决定向高等学校投放14.7亿元的长期国债,要求地方、部门、学校配套投入约37亿元,用于学校教学和生活设施建设,充分发挥了政府有限资金的扩张效应。第二,改进目前政府对高等学校基本建设投入模式,采用高等学校建设性投入“拨款和贷款相结合”或者允许用政府贴息办法,吸引银行资本加快高校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用于鼓励有生源有就业市场的高等教育机构利用银行贷款改造或扩建教育的基础设施;第三,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加快学生宿舍建设和高校后勤社会化的进程;第四,可试行通过资本市场进行教育融资,使社会上各种闲散资金投向具有高成长性的教育产业,这样做不仅能弥补银行单一融资形式的资金短缺与局限,而且能从多方面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第五,大力支持与规范高等学校基于知识生产与技术创新的企业化行为,这样不仅能部分弥补高等教育大众化所导致的资金缺口,还有利于增强我国经济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
二
高等教育大众化面临的第二个问题,是质量如何保证的问题。质量是办学的生命线,保证办学质量就是保证学生的就业率和学校的声誉,牺牲质量的数量是无效益的数量,牺牲质量的大众化是一种虚假的大众化。前几年,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在处理这个问题时的作法是对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学校给予“红”、“黄”牌警告和教学工作评估。但是,近几年来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呼声与日俱增,特别是高校的大规模扩招,使得一些学校不顾现有专业、师资、设备条件的缺位与不足,直接在新批的专业上扩招新生,有的教师从没有教过新专业,有的课程加讲座,几百人一起上,对于保证学生质量存在着严重的隐患。因此,高等教育大众化,质量问题已引起了社会的担忧。
要解决高等教育大众化与教育质量提高的矛盾,涉及的问题很多。但核心是要建立一支结构优化、素质良好、富有活力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因为教师是教育发展的原动力,是教育改革中最活跃的因素,也是高等教育质量能否得到切实保证的关键,没有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任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举措都是无效的。但从目前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现状来看,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普遍紧缺,骨干教师新老交替形势严峻,高水平的主讲教师为数不多,年龄偏大,青年教师中不安心于教学工作的现象还较普遍,此外,由于教师职称评定的“终身制”与教师隶属的学校所有制未得到根本上突破,缺乏激励竞争机制,整个教师队伍显得活力不够,尤其是影响了中青年教师的进取心和工作积极性。
现有教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若不加以解决,必将产生高等教育大众化和质量很高的需求与教师整体素质不高的矛盾,因此,必须采取积极措施,促进高校教师队伍建设。
首先,应提高教师职业准入的门槛,规定教师岗位职务任期年限和年龄要求,今后重点高校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一般高校教师最低需具有硕士学位。教师岗位职务实行聘用任期制,可规定2年一聘或3年一聘,任期满后,重新考核后决定续聘与否;主要学术岗位规定不同职级聘用年龄要求,如一般40岁以上不再聘任中级职称岗位,55岁以上不再聘任副高职称岗位。
第二,教师职称评定开放,聘用岗位数则按学校、学科的学术水平和规模设置。教师职称评定可根据教师达到教学和学术研究水平按标准评定,一般不作硬性比例规定,并适当放宽对教龄最低年限要求。评定后作为聘用的必要资格,这有利于激励青年人才脱颖而出,也有利于学校在更大范围选用人才,及早完成骨干教师新老交替。按学校、学科的学术水平和发展规模的需要,不同学校、不同学科的高级职称教师岗位数可以有较大差别,以利于高水平学科人才群落的形成。
第三,改革原有教师与学校的终身隶属关系和囿于学校内选聘教师的惯例。一流大学与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的选聘视野应扩展到国际范围,吸引一批能够领导本学科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优秀人才;一批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的教授选聘应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按照“选到一个聘任一个”的原则,学校给予重点资助,他们可以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享有人员聘用和经费使用的自主权,从而希望他们能够领导本学科进入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一般高校也应鼓励教师在地区间、学校间互聘,以逐步破除教师身份的学校所有制,形成良性互动的教师合理配置的机制,实现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激活教师队伍。
第四,强化教师考核制度,落实以绩效为中心的分配制度。教师考核不仅要注重工作量,更要注重工作绩效。教师的考核既要重视科研工作的考核,也要重视教学工作在整个教师绩效考核中的份量,对教学工作量大,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在评聘职称和收入分配中应体现其贡献。教师收入分配,应与评定职称级别逐步脱钩,强化岗位,淡化身份,突出重点,鼓励冒尖,严格考核,注重实绩,优劳优酬,优质优价,拉开差距。在同一职级岗位上,工资收入可设一定弹性幅度,根据岗位要求的完成情况予以分配,不同职级工资可有一定交错,低职级教师如工作出色收入可以超过表现平平的高职级教师,以激励各级岗位教师的工作进取心。
第五,建立首席教授或特聘教授的任期目标制度,加速形成一批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通过设置学科首席教授或特聘教授,以任期目标形式指标竞标遴选才俊。实行首席教授年薪制,并在工作条件和经费上给予重点配置。学科带头人在人员聘用、经费使用方面享有更高的自主权,促进一批重点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国际先进水平,同时也带动高校学术梯队和中年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
第六,建立国内和国际访问学者制度。建立国内访问学者制度主要措施是实行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开放实验室访问学者制度,国家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实验室的业务费用,实现重点学科的开放效益,目的在于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国际访问学者制度主要是加强国际学术交流,尤其是注重高层学术骨干之间的交流,如选拔大学系主任和研究所、实验室骨干作为高级访问学者,邀请世界一流大学的教授来国内讲学或任客座教授等,力求提高我国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当然,以上举措仅是抛砖之语,还需从多方面对现行的高校教学进行改革,尤其在教学的思想观念上,应引起高校教师们的高度重视,进而从根本上提升高校的教学质量和解决高等教育大众化所引起的质量保证问题。
三
高等教育大众化面临的第三个问题,是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如何解决。就业问题不仅是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敏感的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尤其如此。近几年在我国高校集中的一些大城市已经出现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现象,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忧虑。高等教育大众化势必带来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剧增,处理不好就会造成大学毕业生失业率的增加,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要解决高等教育大众化所带来的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既有个人家庭就业观念的转变问题,也有学校的人才培养如何适应劳动就业市场的需要问题,还有政府如何营造有关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政策环境以及社会用人单位如何提供良好的用人环境等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具体而言:
第一,大学毕业生个人及其家庭应树立起正确的职业观和就业观。职业是社会分工的产物,离开社会就没有职业可言。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社会各种职业间是存在着差别的,诸如经济收入的多少,劳动条件的好坏,地理位置的优劣,知识构成的繁简,操作技能的难易等等。这些差别反映在人们的头脑中,必然会形成他们对职业之优劣的认识和评价,并由此产生或喜或恶之情感。比如,目前我国一些大城市出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现象,并不是单纯的“供过于求”的矛盾,更多的是毕业生就业期望值升高,追求高薪、高待遇,岗位高层次和大城市,而对县以下的基层机构、国有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艰苦行业、西部地区等等愿意去的少。因此,如果就业的内涵只是大城市的“国家机关”、“科研院所”、“高薪企业”,只愿去当“白领阶层”,这种“学而优则仕”,“学而优则城”的传统观念将使大学毕业生全部滞留在城市,不仅会直接制约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而且还会由于毕业生分不出去,影响他们自身价值的实现。所以,大学毕业生必须摒弃旧的就业观,树立起新的择业观,认识到各行各业都是社会物质生产或精神生产这个总体系的一个部分,不能仅仅考虑主观的个体需要,更要考虑客观的社会需要。一个大学生如果没有树立起正确的职业观和择业观,其他方面的素质再好,也很难正确对待职业选择问题,特别是在像我们这样经济文化还不太发达的国家里,职业选择问题显得更为突出。这是由于目前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社会还不能向每个人提供自主选择职业的条件,满足择业的愿望,即每个人还不能做到自主自由地选择职业去从事。大学毕业生如果就业观念陈旧,就业空间就会十分狭窄,就业问题的解决就会非常困难,转变观念,就会寻找到广阔的就业空间,就业问题解决起来就较容易一些。
第二,高校应将毕业生就业率的高低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努力培养社会急需的各种高水平建设人才。为此,在教育模式上,应真正把学生全面素质培养尤其是创造力的培养放到重要位置上;学校要适应学生就业需求,形成有特色的培养方案,提供多样化的学制和多种培养方向,并应根据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变化,不断更新教育内容和调整专业方向。在学科结构的设计上,应考虑帮助学生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注意培养复合型人才。为此,应进一步完善学分制,加强主副修制,适当增加选修课,减少必修课。可以多培养一些双学位学生,即在学完第一本科的基础上,再学习第二本科,取得双学士学位,学制为6年左右。还可以发展双专科,即在学完第一专科的基础上,再学习第二专科,取得双专科的文凭,学制4年左右。这些都有助于帮助学生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以适应当代科学技术高度分化、高度综合对从业人员知识技术的要求,从而顺利就业。在专业设置上,应适当减少专业数量和专业知识的课程,扩大专业知识面和加大基础知识的课程,努力把学生培养成既精通本行业务,又具有广泛基础知识的人才,以适应长期广泛就业,进行技术革新和继续进修的需要。在课程设置上,要增加学生择业教育的内容,更要加强学生自主创业教育的内容,包括择业观的教育,以及基本的金融、财会、管理、法律等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同时应贯彻以教会学生学习为主的原则,以便他们将来走上工作岗位后,能通过自己的学习、探索、不断掌握新的科学知识,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劳动就业不断变化的需要。
第三,政府应积极营造健康的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环境,要把大众化的高等教育作为终身教育的组成部分或者仅仅是基础部分。为此,第一,在制度上,政府应创造条件充许学校实行弹性学习制度,允许学生中途就业,边工作边学习等分阶段完成学业,允许普通高校招收成人高校、社区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低年级学生或以其他形成完成基础学业的学生;允许各类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继续选择原学专业以外的专业学习或接受职业技术培训。第二,在政策上,要营造鼓励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环境,借鉴一些国家的作法,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采取小额贴息贷款,设立风险基金参与投入等激励机制,同时要积极鼓励毕业生走向西部地区、艰苦行业以及县级以下的基层机构和国有中小型企业,对这部分毕业生可采取小额贴息贷款,实行经费补贴等配套措施。第三,在具体操作上,除了应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教育与就业指导外,在大学毕业生就业矛盾比较突出的时候可采取过渡性就业的方法,即对一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可由政府牵线搭桥,学生自我选择,通过鉴定短期或临时合同的方式,到一些行业先进、技术领先的大型企业或社会公益性机构从事临时工作。
第四,社会用人单位应提供良好的用人环境。高等教育实现大众化,大学毕业生能否顺利就业,与社会用人单位的用人环境密切相关。这是因为高等教育不同于以传授普通基础知识为主的初、中等教育,它是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直接服务的,是为了给社会培养和输送不同类型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也即是舒尔茨所讲的“高等教育这种人力资本投资是为了迎合由于经济增长而造成的需求。”所以,高等教育所培养的各种人才主要不是为自身服务的。而主要是为社会用人单位服务的,用人单位能否提供良好的用人环境,对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的解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用人单位怎样才能提供这种环境呢?
首先,必须改革用人制度,合理使用人才。用人单位应根据市场需求,岗位需要与大学毕业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义务、权利,从而实现用人上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单位的自主用人,保障毕业生自主择业,从而实现单位的人事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真正做到择优录取,用在关键岗位上,形成一种“学而优则俏”的环境。其次,必须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实行人才的“优质优价”。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智力是致富的源泉,要实现一流人才、一流岗位、一流业绩、一流的报酬,从而使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个人高成本在社会得以补偿,个人价值真正得以实现。要贯彻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扩大各单位内部分配的自主权,逐步建立重贡献,重实绩,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对有重大科技发明、贡献突出的人才,实行重奖。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才,在工资待遇上给予优惠政策,从而充分发挥工资政策的导向作用,为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