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股份制银行的异化及其矫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股份制论文,试论论文,银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异化的界定及表现
股份制银行设立的初衷之一是想通过引入股份制这种现代企业制度形式,在商业银行内部形成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所有者缺位的问题。政府试图通过“增量改革”引入商业银行惯例并在由四大国有银行垄断的银行体系中引入竞争机制,以增强银行体系的效率。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设立的初期,建立了较好的规章制度,在运行之初,也表现出较好的效果,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股份制银行的行为出现了慢慢地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靠拢的趋势,国有商业银行的一些弊病在他们身上也出现了。
股份制银行的异化指的就是股份制银行在运行的过程中逐渐偏离了设立的初衷,尽管其设立的时候是以现代的公司治理结构来组建的,但是在运作过程中其机制有不断的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转变的趋势,并且呈现经营低效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内部级别设置“工农中建化”
目前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董事长大都来自人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机关,几乎都是按照政府官员的标准,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挑选,由党委讨论,由中央或地方政府任命。董事长的选派与股东几乎没有资本联系,事实上是行政任命行为。而且各层级的管理者都与公务员体系的行政级别来对应。对于这种现象,国内学者有的将其称之为“工农中建化”(易宪容,2000)。
由于股份制银行的经营者都是由政府任命的,在现有的政治体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下,他们缺乏充分的激励去抵制来自政府的干预。因为对于股份制银行的经营者来讲,政府的干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专家决策风险和经营风险,在发生危机时可以得到政府的救助(这如同国有商业银行一样,他们在事前明明知道经营政策性业务不利于其利润的最大化,但是仍然有热情去从事政策性业务。因为在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难以明确区分的情况下,开展一定的政策性业务可以掩盖自己的经营失误,这种情况在监管当局的监管能力低下的情况下更为严重)。而且在“官本位”的体制下,股份制银行经营者个人价值最大化的实现并不完全决定于其经营业绩,主要决定于其“政治”方面的业绩,在经营者由政府任命的情况下,他们对来自政府部门的干预必然有某种程度的迎合。从深层次的角度讲,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高层经营者都是从原来的国有商业银行通过行政渠道选拔过来的,他们的行为模式选择必然要符合既有的政治体制和政策要求(王一林、葛兆强,2000),这就必然使得股份制银行难以真正摆脱国有商业银行的弊端。
(二)经营效率呈弱化趋势
从股份制商业银行运行的效果看,其效率确实好于国有商业银行,但是,与国际先进的同等规模的银行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见表1。
表1 股份制银行与米特兰银行经营绩效比较
单位 资产总额
所有者权益 税前利润
资产利润率 资本利润率
(亿元人民币)(亿元人民币)(亿元人民币)
股份11822
649116 1.98% 18.43%
米特14110
664208 1.47% 31.25%
资料来源:Bankscope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统计资料,转引自《南开经济研究》2002.2。
更为严重的是,股份制银行的经营效率有逐步下降的趋势。以股份制银行中最早上市的深圳发展银行为例,其经营成果明显地呈现总体下降趋势,见图1。加入世贸组织后外资银行大举进入,地处经济开放前沿之地的“深发展”将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
图1 深圳发展银行经营成果趋势图
(三)不良贷款问题不容忽视
通常大家只关注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认为股份制银行才发展十几年,无历史包袱,没有政策性不良贷款,从而不良贷款率远远低于国有商业银行。但经过分析我们发现,股份制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同样不容忽视(见表2)。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形成与国有银行一样,是在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体制、经营环境及经营管理水平等原因造成的,并且也主要是制度性的(王松奇,2000)。20世纪90年代末国内人士估计股份制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15%左右,而国外的估计一般高于国内,如里昂证券公司估计这一数值为25%。我国官方公布的数据表明:2000年股份制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16.36%,2001年为12.94%(本文所指的股份制银行主要指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10家规模较大的全国性或区域性银行)。
表2 股份制银行四家上市银行的不良贷款比率 (单位:%)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深发展 7.32 17.76 20.49 23.52 17.23 14.84
浦发 / / 9 8.910.7 7.57
民生/ 1.94
6.12
8.72
4.39
2.8
招商
// / 19.55 13.62 10.25
资料来源:各银行的年报(1997-2000年)及网站
不良贷款率的高低并不是问题,问题的关键是如果不良贷款的存量得不到解决而增量又不断产生的话,股份制商业银行将陷入同国有商业银行一样的困境。
二、股份制银行异化原因的深层次剖析
(一)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治理结构
1.产权组织形式不规范
股份制银行市场准入的市场性程度并不高。多数的股份制银行的组建都有自己的特殊背景。这使得中国股份制银行的产权组织形式很不规范。有国有企业全资附属(如中信、光大、华夏等)、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如深发、民生、浦发等)等多种形式。而且产权结构以公有制为主体。股份制银行(包括4家上市银行在内)的股权集中度较高而且主要掌握在政府和国有企业手中(见表3),政府对之有绝对控制力。虽然中国民生银行完全由民营企业投资持股形成,但其控制权由全国工商联绝对控制,其本质仍属国有。
表3 四大上市银行的股权结构 (单位:%)
深发展
浦发民生招商
国有股 6.4464.95 0 40.23
法人股 21.13
18.45 79.77
33.49
流通股 72.43
16.620.23
26.28
前5大股东持股
24.05
32.21
35.14
37.98
前10大股东持股 28.238.67
59.09
63.84
资料来源:上市公司资讯网(www.cnlist.com)
在政府部门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制银行的股权、且拥有绝对控制权的情况下,政府的“主人”意识通常不自觉地强化膨胀。由于国有股缺乏真正意义上的人格化代表,容易造成产权的虚置。内部人控制及地方政府在银行法人治理结构中占据了主导地位,银行内部难以建立有效的治理机制。使股份制银行与国有银行“殊途同归”,效率低下。
2.董事会功能弱化 难以承担受托重任
一方面,股权的高度集中及国有股的超强控制使得股份制银行与国有银行一样实行行政级别制。由地方政府或控股大股东直接指派的董事长往往只对地方政府或控股大股东负责,却相对漠视中小股东和存款人的利益,利用法定代表人的权威代表董事会及控股大股东直接做出决策。另一方面,董事会中外部董事缺乏。银行实际经营决策大权主要由董事长及银行的管理层主掌,直接造成了银行经营信息不透明、内部人控制和操作不规范等问题。董事会功能的弱化使其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
3.监事会功能弱化 无力承担监督职责
按照制度规定,监事会是在股东大会之下与董事会平行的机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监事会成员主要来自行政级别相对较低的股东代表与员工代表,他们在党政职务上都归银行董事或行长领导。这是一种下级监督上级、内部人监督内部人的体制,所以监事会必然难以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结果是监事会往往成为一种不管事的摆设(马蔚华,2001)。
股份制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的缺陷严重影响着中国股份制的存在与发展。虽然从当前看,股份制银行的状况要比国有银行好一点,但是如果按照现行的速度发展,其问题今后也许比国有银行更严重。目前国有银行仍然处于绝对垄断地位,而股份制银行从出生的时候起就只能充当国有银行的配角,股份制银行没有必要也没有能力向国有银行挑战,这就使得股份制银行只好向国有银行看齐,逐渐“拷贝”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弊端。
(二)经营运行中的不公平竞争
1.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本补充机制不完善。除深发行、浦发行、招商银行和民生银行4家上市银行可以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本金以外,其他行大都只能通过私募扩股、留存收益、股东以部分红利转注资等渠道补充资本,这种资本补充机制已不能适应股份制银行风险控制和规模扩张的需求。
2.不良贷款的处置缺乏相应的机制。国家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成立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其不良资产,这大大减轻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历史包袱,其不良资产将明显下降,相应地使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凸现得更为明显。如果国家只对国有独资银行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置,对股份制银行的不良资产却由其自身处理,难以保证是否股份制银行又会变成另一些国有商业银行。从国外处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功经验看,都是对所有的银行的不良资产进行一视同仁的处置,并且只有这样才可以促进整个银行体系的健康发展。
3.竞争环境不公平。股份制银行是对原有金融体系的一个补充,但是在以国有银行为主的银行体系中,面临着一定的不公平竞争。股份制银行的机构网络太小,市场准入受到中央银行的严格限制,机构网络的设置较少,在存款资金来源方面难以与国有商业银行展开竞争。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相比,其资金运用的渠道相对狭窄,资产的安排基本集中于银行贷款,所以导致了资产的风险比较集中,不良资产的形成概率较高。
三、股份制银行异化的矫正
(一)完善股份制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
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无效不在于其机构的设置,而在于没有严格的按照完善的《公司法》公司治理机构的理念界定具体制度,形成强有力的制衡约束和激励机制。
1.分散股权,明确产权主体
美国投资银行公司治理成功的经验表明,股权越分散,即股权集中度(以前5大股东持股比重为衡量指标)越低,投资银行权益资本的收益率越高。实践证明,“多股制衡”是一种较好的股权结构,它有利于法人治理机构的完善。
通过股权的分散可以引入更多的投资主体,从而使银行所有者的缺位问题得到改观,而且,股权的分散(股份中的国有股向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出售、转移是一种重要的形式)降低了非经济目标主体的股权比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国有股股东对股份制银行的非理性干预,从而减少了政府部门对股份制银行的不合理干预。股权的社会化有助于股份制银行股权机构的合理化,使股份制银行可以借助于外部的社会力量,推动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随着更多的社会股东参与其中,将对股份制银行的经营决策形成更大的制衡力量。对于股权的分散,上市是一个有效的途径,另外可以考虑积极的引进外资,我国商业银行最好引进50%外资股权,由于短期内无法做到,可以考虑引入10%(许小年,2001)。通过引入其他形式的投资主体,股份制银行的股权结构可以得到如下的改观:
2.引入独立董事
所谓独立董事制,就是在董事会中设立具有完全独立、代表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的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的“经济关系独立、人格独立、利益独立、决策独立”的特点(魏晓琴、滕园,2001)所以股份制银行引入独立董事制将有助于加强董事会中的权力制衡机制,完善董事会的职能,保障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3.强化监事会的功能
为了使监事会更好地发挥作用,应该使监事会成员相对独立于股份制银行行长或总经理的领导,避免其受到不必要的掣肘。在必要时可以设置独立监事。另外,监事享有检查公司财务的权利,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进行监督,监事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股份制银行的财务。对银行的财务进行审计,确保银行财务数据的真实,确实发挥好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4.充分的信息披露
最大化的披露信息现在已经获得普遍接受。巴塞尔委员会(BCBS)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1997年9月)和《增强银行透明度》(1998年9月)对此都十分强调,认为“为了保证银行业务的有效经营,维持一个稳健高效的金融体系,市场参与者需要获得准确、及时的信息”,“信息披露是监管的必要补充”。中国证监会也发布了针对商业银行上市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2号(2000年11月)。中国证监会要求上市的商业银行必须按照两套标准(财政部有关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人民银行的5级分类标准)披露资产质量以及内部控制制度、敏感性会计科目。而且所披露的财务信息必须按照国内外两套审计准则,分别由国内外两大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真实性审核。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本身就是对经理层的一种制衡约束手段,也是对公司进行市场监督的基础,是股东正确行使表决权的基础。
(二)消除竞争中的不公平因素
首先,在资本金的补充方面,既然国家可以凭借持股部分对股份制银行的经营管理进行控制(这是国家以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力),作为股东,同样有义务对资本金进行补充。从另一个角度思考,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优惠也不利于其发展,特别是在中国加入为WTO后,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的情况下,对股份制银行的歧视也不利于我国银行整体竞争力的提高。因此,国家应该对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一视同仁,实行相同的资本金补充机制。从《巴塞尔协议》关于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的定义和要求看,我国银行业的资本尽管核心资本的充足率较高,但是附属资本的充足率很低。所以,国家应该出台相应的对策,使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享有相同的附属资本补充待遇,以提高“入世”后中国银行业整体的竞争力和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
其次,对于股份制银行的不良贷款,由于其规模相对于国有商业银行不是特别大,没有必要分别成立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处置。可以成立一个统一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处理,因为股份制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并非是纯粹的经营失误,其中含有很多的制度因素。而且,银行业不良资产的形成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现有的不良资产处置完毕并不等于在以后就不会产生新的不良资产。而且,不良资产的剥离不论对于股份制银行还是国有商业银行都是必要的。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公司完成其使命后,其发展方向应该是投资银行(赵昕、薛俊波,2002)。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商业银行形成的不良资产可以由一个全国统一的不良资产处理公司来处置,其服务对象即包括国有商业银行,也包括股份制银行。只有这样,才可以提高商业银行整体的竞争力并保持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另外,中央银行应该放宽对股份制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从股份制银行的机构设置来看,是以经济区域为标准设立的,其机构的设置已经在相当的程度上考虑了不同地区的成本收益。中央银行对于其机构设置的过多限制必然妨碍其健康发展,不利于其向规模经济过渡,也不利于其竞争水平的提高。
四、结论
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发展离不开稳定的宏观金融环境和公平的竞争体制,而股份制银行的发展又可以促进我国金融体制走向多元化,克服“大一统”银行体制的缺陷。股份制银行的良性发展也可以提高我国银行业的整体竞争力,使我国的金融业更好地应对“入世”的挑战。从这个角度讲,完善股份制银行的治理结构,为其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不仅是股份制银行发展的需要,也是提升我国银行业整体水平的需要,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完善股份制银行的迫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