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交通基础设施;节能照明改造;组织模式;政策
1.交通设施照明节能改造组织模式现状
我国交通基础设施照明节能改造涉及公路隧道、车站、港口码头等方向,其产权所属也不尽相同。高速公路一般由高速公路管理局或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普通公路则由当地政府的交通部门管理;港口以国有集团或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形式经营;车站方面也有政府、企业等管理方式。管理形式的多样性导致了这些交通基础设施照明节能改造工程的组织模式存在差异。
1.1隧道节能改造组织模式
目前,公路隧道的节能改造组织模式以“工程指挥部”、“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型”三种为主。
工程指挥部模式:是政府为组织协调交通基础设施节能改造而设置的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由交通局,发改委等部门提出计划,从住建局、土地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建节能改造工程指挥部,发挥跨部门议事协调作用。这种组织模式实行的是行政化管理制度,改造方案设计、工程施工、结果验收等均由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负责完成。
政府主导+企业参与模式:该模式下,节能改造工程建设的主导者仍为代表政府意志的工程指挥部,项目公司往往与指挥部“合二为一”,“一套班子,两个牌子”。项目实施以行政协调为主,遵循权威治理,结合经济契约、市场机制的思想。
这两种组织方式在县级公路隧道照明节能改造工程中较为常见。
政府主导+企业主体模式:该组织模式中,政府成立相应的临时机构对节能改造工程前期的立项决策进行论证,进入项目建设阶段后通过招标等形式形成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负责节能改造全过程的实施及完工后的调试运营。项目的各大决策权仍保留在政府相关派出结构,只有项目的实施权责交给项目法人。
这种方式主要用于交通运输部门下属高速公路管理局管辖的高速公路隧道照明节能改造项目中。
1.2车站节能改造组织模式
车站的照明节能改造项目主要是“政府主导+法人主体型”。这主要是因为由于车站人员往来密集,运输业务宽泛等特点,导致车站在照明节能改造时,既要改造照明设施,又不能严重影响车站的旅客疏导、运输协调工作,就必须由政府主导才能从行政指挥的角度协调各个方面的关系,尽可能避免因为实施改造工程而导致车站秩序混乱。政府主导整个项目,具体的工程落实则交由专业的公司,以企业法人作为工程实施主体,尽可能高效地完成照明节能改造任务。
1.3港口节能改造组织模式
港口作为对外交流的重要窗口,学习国际经验的机会多,自身发展运作的市场化程度也高。从厦门港、天津港的改造案例中能够发现,这类项目主要采取的也是市场化的组织模式——“法人主体+行政监督型”,不难解释其中的原因。首先,大型国有的港口公司作为管理主体,其选择改造工程的市场化倾向更为明显;其次,随着国家鼓励推广PPP模式,港口优越的条件吸引多元化的投资涌入进来,港口公司作为项目的主导者就可以与私人部门通过公司治理机制进行合作,附带行使对项目整体的行政监督作用,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专业管理机制共同完成港口照明节能改造工程。
2.交通设施节能改造主要任务
加强交通照明节能改造政策支持。加快制定与交通照明节能改造相适应的政策规范,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交通照明节能改造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做出适用于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可行的、涵盖更多交通节能改造领域的制度安排。对交通照明节能改造工作涉及的各部门间的衔接关系进行明确和限定,保证真正需要进行节能照明改造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能及时得到审批、落实。鼓励各地区、各部门间进行经验交流,不断完善政策制度,确保交通照明节能改造规模与集中度逐步提高。
优化交通照明节能改造组织模式。通过试点示范,鼓励对先进组织模式进行探索与创新,总结出适合中国交通基础设施照明节能改造的管理模式。选取经济发达的省份作为试点,利用其已经较为成熟的节能改造服务专业化外包的条件,鼓励其继续探索使用并创新EMC模式,采取分阶段实施、组合投资及联合参与等多种有效措施,提升照明节能改造项目服务的市场化水平,引进国外专业团队与中方项目成员共同参与改造工作,引领市场快速进步,增强交通照明节能改造市场的专业服务供给能力,不断拓宽应用领域,规范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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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交通照明节能改造关键技术研发。依据交通基础设施对照明的特殊要求积极创新,不断加大节能领域科研投入。采用企业、科研机构与高校配合研发,吸引科技人才广泛参与的方法和手段,积极探索解决粉尘对LED灯具的电磁干扰的办法,创新设计满足隧道等地方临时安全用电的方法,使用持续、稳定的电流测试改造后的新灯具。对不同位置、不同环境的灯具存在使用频率不同的特点,研发耐恶劣环境的产品,实现隧道、车站、码头等区域照明节能降耗,不断提高节能照明产品质量,持续优化节能照明产品结构,切实提升节能照明效能水平。
拓展交通照明节能改造资金来源。进一步加强对交通照明节能改造工程的财政扶持,为交通节能照明推进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充分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积极作用,尽快完善交通照明节能改造领域的融资制度,继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项目的投资,优化管理流程,健全监管约束机制。鼓励节能服务公司积极发展商业银行贷款、政府贷款、相关基金以及国际资本等其他资金渠道,增加租赁公司、风险投资公司、节能设备生产商的资金等。
完善交通照明节能改造标准体系。针对中国对交通基础设施灯具的特殊要求进行标准研究。明确交通照明节能改造工程施工标准。科学、严谨地论证节能改造项目中的单位规模布灯数量等标准,指导工程实施,尽量提高项目初期设计和预算的准确性,保证项目的完整性和紧凑性,减少标准差异导致的资金额外追加,节约资源。规范交通节能照明产品标准,完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制度,加快符合市场需要的交通照明节能产品标准面世,树立产品质量的标杆。同时,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文件,严格规范各类灯具的规格和质量。完善包括光通量、灯具的配光性能、发光效率、光源衰减特性、电源可靠性等在内的交通设施照明产品性能指标。加强质检、工商等部门的联合监管,鼓励市场监督,严肃处理产品不符合规范标准的企业。
3. 政策建议
3.1 制定交通设施照明节能发展计划
在政府层面上,国家应充分对各省交通设施节能照明改造的进展、效果、后续计划等情况进行调研,统筹协调出台总体的交通设施照明节能改造方案,制定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明确提出交通照明节能改造的关键技术的研究计划、技术升级路线及改造实施步骤,优化交通照明节能产品结构,引导交通节能照明市场有序推进,建立包括资金、项目、运作、评估等在内的交通设施节能改造专项计划。
3.2 加强交通设施节能改造管理
建立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既有交通设施节能改造实施的监管体系,加强工程实施中的过程监管,把好施工、验收关。组建专门的协调管理部门,协调各方利益和各部门的关系。制定相关的管理措施,从项目改造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对交通设施照明节能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控,确保改造后的交通设施全部达到节能照明设计标准要求。建立评估认证制度。建立国家交通节能技术产品评估认证制,制定管理办法,规范交通设施节能技术和产品市场。
3.3 加强交通照明节能技术研发
以重大科技专项为载体,加强交通设施照明节能改造的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研究,努力突破国外对节能照明核心技术封锁的困局,着力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体系。注重节能照明制造研发,通过开发出更多的适用于交通设施特有需求的先进自动化技术来提升节能照明产品的品质和降低人力成本。发挥政府的示范引导作用,加强节能照明技术成果的产业化与产品的示范推广,从而加快新产品的推陈出新,使更多高质量的节能照明产品进入交通设施市场。同时,要建立起统一规范的节能照明产品检测平台,提高节能照明检测质量和产品质量。对交通设施节能照明示范项目进行定量详细的产品性能和成本效益评估,形成行之有效的示范评估体系。
3.4 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完善资金与人才保障
建立包括交警、路政、电力等审批部门,及质检、工商等监管部门的联动机制。通过加强部门协作,减少交通设施节能改造、施工改造对隧道,车站,港口等区域交通运行的影响,保障改造工程的效率和安全性,加强联合监管,提高交通照明节能改造的规范水平。
将交通设施照明节能改造的项目纳入国家政策覆盖范围内,确保资金、技术、管理等政策分配到这类领域,不断扩大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领域对节能照明的资金支持,减少价格因素、回收成本等方面的资金屏障,同时鼓励积极拓宽多项融资渠道。
加强从事节能改造工程人员的交流与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经验和专业技术水平,满足节能改造工程需要的管理模式与工程融合设计的专业性挑战。
参考文献:
[1] 乐云,黄宇桢,韦金凤.政府投资重大工程组织模式演变分析及实证研究[J].工程管理学报,2017(2):54-58.
[2]岳鹏威,陈文宇,等.我国重大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J].特区经济,2012(12):207-208.
作者简介:王双(1983—),女,博士,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交通节能减排,交通环保。
论文作者:王双, 张海颖, 凤振华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实践》2019年第38卷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20
标签:节能论文; 交通论文; 交通设施论文; 模式论文; 政府论文; 项目论文; 组织论文; 《建筑实践》2019年第38卷15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