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金业的监管及其对内地的借鉴_基金论文

香港基金业的监管及其对内地的借鉴_基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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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壮大,证券投资基金迅速成为资本市场上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资产规模超常规增长,产品形态和类型空前发展。国内投资者不仅能够购买到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等国际市场标准的基金品种,还可通过银行、基金公司购买QDII产品间接投资香港地区、日本、新加坡、英国、美国等国际市场。由于地缘因素,香港资本市场特别是香港基金市场成为国内QDII产品试水海外市场的首选平台,已经发展三十余年的香港基金市场监管经验表明,政府准入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能够有效促进基金业良性发展。

一、香港基金业的发展特点

(一)数目众多,规模扩张较快

香港证券与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其认可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数目为1980个(截至2007年3月),包括股票基金、债券基金、多元化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的基金等11类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为9103亿美元(截至2006年12月),香港基金业在2007年取得455.5亿美元的总销售额和69.5亿美元的净额(总销售额扣除赎回金额)业绩。与2006年全年相比,总额上升87.14%,净额增长82.41%。

(二)市场细分充分、种类丰富

香港市场的基金投资领域非常广泛,风险程度也各有不同,为投资者提供了分散投资的多渠道。无论从广泛性还是纵深性角度看,香港基金市场细分得非常充分,基本涵盖了全球市场的各个角落和资本市场中绝大部分的投资品种。

(三)基金产品成立时间较久,长线投资收益率较高

香港很多基金重视长期投资,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获得高于平均收益率的投资回报。以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公司为例,其单纯投向新兴市场的基金多达8只,其中,除了新兴四强基金在2005年成立外,亚洲增长基金、中国基金等其余七只基金分别在九十年代早期和中期成立,最早的已经成立近二十年,这期间遭遇了日本泡沫破产、亚洲金融风暴、9·11事件等重大危机,但是在时间被充分拉长的前提下,以上不利因素被逐渐消解,结果是其收益曲线基本与持有时间呈正比,如1991年成立的邓普顿新兴市场基金1年、3年和5年和发行至今的收益率分别为14.08%、109.42%、176.71%和228.87%。

(四)行业管理本土化不断提高

香港基金管理业一直由已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的国际性基金管理公司主导,香港本土的基金管理公司仅扮演了一个小角色。近年来香港基金管理行业本土化程度有所提高,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强制性公积金制度(Mandatory Provident Fund)的推行。该计划导致供款持续增加,意味着在香港管理的资产源源不断被供应,并且规定有关基金的投资经理公司必须在香港注册成立;二是本地投资者增加了对获香港证监会认可的零售基金的投资,投资者比以往更加接受基金。

二、内地基金业的发展特点

(一)资产规模在短时间内呈爆发式增长

1998年3月,国内首批两只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开元”和“基金金泰”正式募集,十年之后,我国基金业实现了产品创新的跨越式发展,基金资产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截至2007年底,58家基金公司管理的346只基金的资产规模达3.27万亿元人民币。开放式基金取代封闭式基金成为市场的主流,股票基金、债券基金、保本基金、货币基金、指数基金、伞形基金、可转债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等国际市场标准的基金品种相继出现。

(二)产品结构偏重于高风险基金

“证券组合”与“风险分散”是基金投资最主要的特点之一,它不仅能在同一市场上选择不同的证券进行组合,而且还可以在世界各大投资市场之间实行证券组合。同时,为了满足不同的投资者财务目标的要求,基金品种的供给还应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需求。从我国基金的结构看,股票型基金过于集中,而货币市场基金与债券基金的发展相对滞后。同时,我国长期基金净资产所占比重高达90.72%;短期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仅占9.28%。偏低比重的货币市场基金难以满足不同风险收益偏好投资者的需求。

(三)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较为薄弱

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国内A股市场逐渐回暖,基金产品的收益率也呈跳跃式增长,特别是2006年开放式股票型基金的平均净值增长率为121.41%的事实令投资者趋之若鹜。为追求良好业绩,不断增加管理费收入,基金公司和银行在销售产品时过于强调历史收益率,对风险提示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内地基金的监管重点仅停留在基金的业绩方面,忽视了基金的信息披露以及对投资者的保护。两方面因素导致内地投资者的成熟速度远远滞后于基金产品的发展速度。据统计,90%以上的基金持有人在2007年进入市场,风险意识与长线投资理念较弱。

三、香港基金业监管的主要做法

(一)宽松管理,基金业自由化程度高

香港基金管理业最为突出的特色是依赖市场自身推动行业发展。尽管香港地区政府已经将基金管理纳入监管范畴。其对基金管理业的贡献包括两方面:一是通过对基金公司及其产品的管理维持投资者的信心,二是提供一个优良的环境,包括健全的法律体系、低税制度、良好的基础设施以及熟练的专业人士。由此决定了在香港销售的基金有很高的自由度,投资者能够购买到经香港证监会审批的品种以及未经香港证监会认可的境外基金。

香港证监会对基金监管的职责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审核申请成立的新基金是否符合《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的要求,即向公众销售的基金必须获得香港证监会属下的单位信托委员会的认可,其管理公司必须获得投资顾问执照:且该基金必须有一个独立的、获香港证监会认可的信托人或托管人;二是审核已经成立的基金所作的广告和宣传资料不包含误导和欺诈的成分,确保其中引用的业绩数据、预期收益以及曾经取得的奖项都可以查证。

(二)注重基金业监管的国际合作

由于很多香港证监会认可的基金都在卢森堡、爱尔兰等欧洲司法管辖区注册,香港证监会一直与欧盟基金业界保持紧密往来,充分履行中间人的角色,有效促成两地各种制度的平稳衔接,保证基金经理有更大的灵活度去投资。为了使香港业界顺利过渡至可转让证券集体投资计划Ⅲ(此计划是欧盟就监管来自欧盟成员国的投资基金所推出的一套新规例),香港证监会提前做了大量工作,为有关处理提供了许多便利的临时措施。目前,香港证监会正密切注意欧洲方面的发展,以制定更长远的监管策略。

(三)重视对基金投资者的教育

香港基金业的管理采取地方政府(香港证监会)准入监管与行业(香港基金投资公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成立于1986年的香港特区投资基金公会,是一家非盈利及代表香港基金管理业的行业公会,其主要职责是认购基金和推广教育,促进香港特区成为亚洲区主要的基金管理中心。香港投资基金公会尤其重视加强投资者教育,他们通过定期举办宣传活动等手段为投资者提供服务。

四、对内地的启示

(一)建立松紧适度的法规框架

内地基金业在投资的品种、区域等方面受到限制较多,只能投资于国内的股票和债券,不能涉足商品、外汇领域。投资工具的相对匮乏,使得投资者不能在更广的范围内分散风险或者取得收益。此外,法规体系较为单一,2004年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是基金管理的基本法规,其他相关配套的法规尚未实施,特别是独立的第三方责任审计制度和投资人请求赔偿民事诉讼制度的空白,令少数基金管理公司滥用财产或利用职务便利侵犯基金投资人利益的行为得不到遏制。因此,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础上,建立松紧有度的法规框架,一方面为投资者提供充分的保障如选取适当时机出台《投资者利益保护法》,另一方面也应有足够的灵活度,给予投资者更多的投资渠道,以满足各类投资者的需要,从而带动市场的有序繁荣。

(二)与各国基金监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随着基金业的逐步开放,基金业更加全球化。近期,银监会批准国内发行的QDII产品可以投资美国、英国、日本、新加坡、香港地区市场,内地基金业的监管部门应与上述国家监管部门的保持紧密联系。这样才能提前预知政策的变化与最新的调整动态,从而可以未雨绸缪地进行制度规划,为投资者创造开放的空间。

(三)成立行业公会实行自律监管

目前,内地基金业的自律机构是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基金管理的公会组织还没有从中国证券业协会独立出来。对于一个发展成熟的专一市场而言,履行规范市场职能的监管者和履行公立监督职能的基金中介组织应当扮演这两种不可或缺的角色。从国际经验来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基金的成长均离不开基金行业自律机构的协调和管理。虽然内地现存三百多只基金,在数量上与香港近两千只基金有着相当大的差距,从长远角度看,内地经济的持续向好和投资者的理性回归将会刺激基金市场的迅速发展。为保证内地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可借鉴香港行业自律组织的经验,成立专门的基金公会组织,专项负责对基金投资者的公正指导和风险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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