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成人高等教育系统互通机制的构建——兼谈学分制改革和综合性高等教育学历资格框架体系的建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学分制论文,高等教育论文,教育系统论文,综合性论文,框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700(2011)02-0030-05
我国成人高等教育类型繁多,分类标准多样,按照办学形式来分大致包括高等职业教育、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校的成人教育学院、68所高校的网络教育学院等;按照学习方式又分函授、网络、电大、夜大、成人业余、成人脱产等多种形式。自学考试作为全国性的统一考试有时既被划到办学形式里又被划到学习方式里。不同办学形式的成人高等教育机构可以同时提供多种学习方式的教育。本文要探讨的成人高等教育系统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成人高等学校教育、网络远程高等教育和自学考试四种成人高等教育类型。
2005年我国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在学人数达到1330万人,多类型多层次的成人高等教育对构筑我国的终身教育体系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为祖国培养了大量急需的人才。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高等教育自身的发展,成人高等教育从整体上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以往“头痛医头”的权宜之计不能盘活和理顺层次繁多、类型多样的成人高等教育大系统。
令人感到鼓舞的是,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时地提出了终身教育改革的目标,要“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建设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为学习者提供方便、灵活、个性化的学习条件。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提供多次选择机会,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健全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办好开放大学,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这一根本性的纲领为今后十年成人高等教育的改革指明了方向,与本文的推理分析不谋而合。
一、成人高等教育系统的主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十九条明确指出,“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可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是并行并重的两种教育制度。1996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章职业教育体系第十三条明确规定:“职业学校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由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或者由普通高等学校实施。”这就明确指出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主要有两种学校:一是高等职业学校,二是普通高等学校。
对于成人教育的办学主体,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成人教育法或终身教育法来进行规定,但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68条规定:“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具体来说成人高等学校包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及其44所省级电大以及名字中含“职工大学”、“教育学院”、“管理干部学院”、“业余大学”、“成人高等专科学校”、“函授学院”等字样的、独立设置的大学或学院,共计400所。除此以外,全国1079所普通高校(职业技术学院除外)有的还自办成人教育学院或继续教育学院以及网络教育学院,这部分高校的成人教育机构是成人高等教育的另外一类办学主体。
成人高等教育学校的招生主要是通过成人高考的形式,学生入校后一部分通过自学考试才能获得所在学校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学生所在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学校联合盖章、由省级高考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另有一部分学生在校全日制学习,获得由学生所在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专、本科)。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明确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自考的办学主体一般为个人或民间机构,也有一些是由各大学办的。由于自考严格,许多成人高校和高职院校的学生都会通过自学考试获得第二张文凭①。可见,自考既是一种考试制度,也是一种学习形式。相比之下,成人高考只是一种考试制度,但是由于它开设“专升本”考试,在我国学分转移制度尚未建立的情况下,成人高考和“专升本”考试就部分承担了学分转移和提升学历的功能,成为许多成人在校生从专科层次转入本科层次学习的渠道。
以上这四种成人教育系统(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学校教育、网络远程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成人教育体系的主体,但是这四个系统长期以来各自都积累了一定的问题。
(一)高等职业教育:人才类型失衡,职业资格证书体系不健全
1980年全国建立了第一个高等职业教育院校——金陵职业大学,翻开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首页。原国家教委于1995年10月6日正式下文《关于推动职业大学改革与建设的几点意见》(教职[1995]12号),正式明确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地位:“职业大学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种办学形式,是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②。
“高等职业教育阶段,2006年全国招生293万人,在校生796万人,均占普通高校招生数和在校生数的一半”③。截至2008年我国有高等职业学校1036所,与普通本、专科院校总数(1079所)相近。但是,社会上应用型人才仍旧匮乏,出现了职业教育不“职业”,知识学术型人才偏多,职业能力型人才过少的人才失衡现象,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过于模仿普通高校的学术化,“本科层次,基本上只有理论型本科而缺乏职业教育本科”④。此外,高等职业教育也存在体制的问题,高职与普高的沟通和衔接不畅。早在1989年当时国家教委就有课题专门研究互通的问题⑤,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又指出,要“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教育内在规律相适应、不同类型教育相互沟通相互衔接的教育体制”,“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⑥。但时至今日,又一个十年过去了,高职与普高以及其他成人教育形式仍未出现切实可行的互通机制。
1996年9月1日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学校体制和证书制度都作了笼统的规定。“职业学校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可以看出国家是非常重视职业教育的,并把它从成人教育中单列出来,还作了等级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一章总则第八条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该法律只是把职业教育进行了初等、中等、高等这种笼统粗糙的等级分类,没有具体地从职业资格证书角度进行分类和等级划分,不能为职业教育体系内部各层次的对接提供依据,也进一步阻碍了职业教育与体系外的其他成人教育体系以及普通高等教育体系对接。
(二)成人高等院校教育:学校数量萎缩,成人学业资格体系不健全
我国政府在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1987年颁布的国务院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中首次使用“成人教育”一词,把诸多种类的教育均列入这一范畴之内⑦。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提出“成人教育是传统学校教育向终生教育发展的一种新型教育制度,对不断提高全民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由此,国家把成人教育正式纳入了终身教育体系之中。
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生以业余学习为主,比较符合成人的特点,成为众多成人考生的首选。成人高等教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成人高等教育仅指成人高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开办的成人继续教育(函授、夜大为主);广义的成人高等教育则包括三类办学主体,即成人高等学校(含中央电大)、普通高等学校开办的成人继续教育和68所高校开办的网络远程教育。这里我们只讨论狭义的成人高等教育,后面再专门讨论网络远程高等教育。2008年我国成人本专科在校生共548万,其中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在校生为59万人,普通高等学校489万人。成人高等学校总数在不断萎缩,2000年772所,2004年505所,2005年481所,2006年444所,2007年417所,到2008年剩下400所。相应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本专科招生数在逐年下滑,2008年22.2万,2007年23.4万,2006年24.6万人;2005年29.5万。与此相对比的是,普通高等学校的成人本专科生数在逐年上升,八成以上的成人新生流向普通高等学校的成人教育办学机构,因此,抓好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规范,提高其办学质量,落脚点最终还在普通高校的成人教育办学机构上。
教育部2007年11月15日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主要内容之一就是严格规范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并决定从2008年起禁止普通高校招收成人脱产班。教育部下发的这个通知与长期以来成人高教普教化和办学条件不足有密切关系。“长期以来我国成人教育主要还是以学历教育为主,带有浓厚的文凭补偿性质”⑧。成人教育市场需求并非不旺盛,学生的终身学习动力并非不强,而是所开设的专业和课程都模仿常规大学的做法,过于“学术化”,因此人们把它形象地称作“成人高教普教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决定》修正)只将学位分为三级:学士、硕士、博士。以上的学位制度已经不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没有与专科教育对应的副学士学位。副学士学位在欧美主要是授予成人教育学习者,用来与本科层次的各种类型高校进行对接(学分转移)。这种学术化的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资格体系就像一把“短尺”,并不能够衡量庞大的多层次、多样化的人才资格,特别是不能作为成人高等教育学业资格等级的认定标准。针对学位结构存在学位等级结构失衡和学位类型失衡的问题,学术界一直都在呼吁,要求尽快以立法形式来保障正在修订的学位条例(拟改为学位法)⑨。
(三)网络远程高等教育:内涵发展不足,体系外互通机制尚未确立
随着网络教育的普及,远程教育作为一种手段将对现有的成人教育体系进行全方位的改革,特别是教学模式的改革。1999年教育部批准清华大学、北京邮电大学、浙江大学和湖南大学等重点大学为首批网络远程教育试点,2000年7月颁布的教高厅[2000]10号文给了试点学校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它允许试点学校自主招生、自主开设课程和专业、自主发给学生文凭等权利。在这十年间68所普通高校和中央电大开展的网络远程教育为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构筑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作出了功不可没的贡献。远程教育的天然使命就是开放教育,扩大入学机会,使各类社会人群都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实现教育的民主化。十年来,现代远程教育开设了299种专业、1560个专业点,建设了2万多门网络教育资源和一批网络教育教学与管理系统平台,设立了9000多个校外学习中心和教学点,其中四分之一设立在西部地区,使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及支持服务延伸到了西部地区、农村乡镇、城市社区、各行业、企业和部队军营等。试点十年累计招收网络教育本专科生近1000万人,毕业学生500多万人;其中2005年网络本专科招生89.1万,2007年招生123.3万,2008年招生147.2万,在读生356万人,招生人数逐年上升。截至2008年,全国各级各类高等教育在校生中,仅中央电大开放教育的学生就有287万,占全国各级各类高等教育在校生的1/10⑩。以上这些数字已经充分说明了网络远程高等教育的贡献。但远程教育需要注重内涵建设,加强对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质量评估和认证、资源平台、政策法规、研究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另一方面,网络远程高等教育还需充分利用其网络管理平台实现与其他类型的成人教育进行合作和对接,实现体系互通,方便学习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自由流动并选择所需要的教育类型。
(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科目单一,与职业资格证书教育转换机制不够健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创建于1981年,一年考4次,考生每次最多考4科,通过所有规定的考试科目,学生就可以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达标性考试,它是根据某种既定的统一标准,测量考生学业水平、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是否达到要求,以获取某种学历或学位证书。2008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988.82万人次,取得毕业证书55.19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这为自考和其他形式的高等教育(包括职业教育)进行对接提供了法律依据。国家鼓励自考与其他类型的教育联合起来培养人才并授予合适的资格证书,然而“我国虽然强调要执行自考教育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政策,但还没有建立起像西方国家那样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体系”(11)。自考还存在如何与高等职业教育对接的体制问题。
二、出路:学分制改革和综合性的高等教育学历资格框架体系的建立
以上成人高等教育出现的种种问题并没有通过成人高考或“专升本”得到解决,人才流动仍受到阻滞、学历立交桥依旧不畅。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网络远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此四种主要的成人教育子系统之间需要打破屏障、相互对接,这四大成人高等教育子系统又需要与普通高等教育对接,完成这两个“对接”才能真正实现畅通无阻的、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要构筑这样的体系,其根本出路就在于实施完全的学分制和建立综合性的高等教育学历资格框架体系。
(一)学分制改革
1.实施学分制的意义:学分互认,学生流动的前提
学分互认体现的是一种以学生为本的思想,学分制的建立是有现实需求的,比如:
①职业中学的学生继续攻读普通大学的需要;
②在读大学生选学其他大学的课程;或者由于学生居住地变化,或者想获得学位;
③在职学生基于工作的实践经验和非学历培训经历希望得到学分认定和积累;
④学生希望缩短学习年限,积累足够的学分达到标准即可毕业,获得学位;
⑤学生希望进行更有弹性更自由的终身学习,而不必一次把所有的学分全部读完。那么先前获得的学分就应该积累和换算到后面较高层次的学习中。
欧盟、英国、美国、加拿大在学分制的建立方面有非常先进的经验,学分制为这些国家和地区中等后教育领域与普通高等教育体系的对接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它是人才流通的基础,是建立大范围的学分转移机制的基础。学生若能够在不同层次的学校之间进行转学,那么就要对其先前学习进行评价,而发达国家评价的主要手段就是采用学分制及相应的转换框架,这样可以尊重学生先前的学习,既避免了重复学习,又采用“转”而非考试的形式可以顺利进入更高层次的学习。实施学分制有利于量化学生的学习成果,有利于学生在不同教育系统之间流动。实施“学分制改革”能够打通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的衔接;能够使中等教育的学习积累得到非校园培训机构的认可;能够在中等教育学校、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之间相互进行学生转移;能够鼓励二年制职业和专科教育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办学。
2.实施学分制改革的操作性建议
要打通各类高校系统,为学生的流动提供最大的方便,就要实施学分制改革,而实施学分制改革关键要靠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引和扶持。具体的实施步骤如下:
第一,以省或区域为单位,进行试点。在全国性的学历互通框架下,修改和完善省内各高校学历框架体系以及质量标准体系并进行示范。建立区域性的课程比对—学分互认委员会,成员主要由区域内的大学任课教师组成。
第二,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学分转移机制:
①建立一套课程标准,也就是学习成就的标准和等级的规定。主要包括课程的评价方式、负荷量、学习目标和任务、学分等方面的规定。
②建立一套学生个人的文件系统。可以借鉴欧洲学分转换系统(ETCS)的做法,文件系统可以包括:
a)信息包裹:提供学校的地理位置、住宿情况、注册所必需的程序、校历、课程的内容、要求、评估模式、时间单位、课程类型、教学方法,以及分配的学分和对开课院系的描述。
b)学习协议:学生在进行外校学习之前,与有关机构双方签订的,上面标明了将要在外校学习的课程(三方签署:一方是学生,一方是正式向对方学校提交同意书的行政部门,一方是接收学校的行政部门)。
c)成绩档案:用于出示学生校外学习之前和之后的学习成果。成绩档案主要记录学生转校前后课程的学习情况。
第三,各区域的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重新理清各类教育类型的定位;逐级落实到各级各类学校各专业各层次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的修订,施行完全学分制;各高校教务处要成立专门的“学生转学”部门,负责校内和校外学生转学以及学分认定的具体事务。
(二)建立综合性的高等教育学历资格框架体系
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以及职业高等教育这三大高等教育办学体系的人才培养目标应该具有显著的差异,颁发的学历证书应该各具特色,在此前提下学生在不同系统之间进行学分转移或转学才有意义。为此,国家应组织各方力量组建专门工作小组,制定全国性的学历互通框架和一揽子辅助性的纲领性文件,必要时还要修订现行的教育大法和政策法规。
在全国性的学历互通框架方面,澳大利亚的学历资格框架(Australia Qualification Framework,AQF)堪称典范,如图1所示,AQF涵盖十三种由中学、职业教育与培训学校、高等教育机构(以大学为主)三类教育机构核发的全国性学历资格。在这个综合性的学历框架体系中,职业教育系列的资格体系被单列出来,与大学和高等教育系列并列,形成了一套层次分明、包括初等、中等、高等和研究型的职业教育资格体系。该体系不但向下可与中学教育系统对接,还可以平行的与相应层次的大学和高等教育体系对接。总之,AQF是一个可以贯通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普通大学教育的综合性学历资格框架体系。由于我国存在专门的成人教育高校,这点不同于澳大利亚的办学体系,因此,要建立这样综合性的高等教育学历资格框架,应囊括成人高等教育(主要包括成人高等院校、普通高校的成人教育学院和普通高等学校的网络教育学院三类办学主体)、职业高等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三大类型办学主体的教育,也就是要有专门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系列、职业教育学历资格证书系列和普通教育学位资格证书系列,此三大系列应能够借助学分转移机制相互贯通,有机联系。
图1 澳大利亚学历资格框架
三、总结
采用学分制及学分银行贯通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系统,同时应用综合性高等教育学历资格框架衡量人才培养规格和层次的高等教育系统应如图2所示。
图2 通过学分银行互通的各类学历高等教育系统
我们将高等职业教育资格证书从传统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体系中单列出来,是因为高等职业教育具有鲜明的人才培养特色和人才培养规格。实行学分制和单列的高等职业教育学历资格证书体系、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体系后,高等教育系统体制将会得到彻底理顺,具体意义体现在:
第一,各类型高等教育得以统筹,不同类型的高等教育之间可以互通;
第二,学历与非学历教育、不同等级不同层次的教育可以沟通和衔接;
第三,各类型高等教育体制可以理顺,高等职业教育院校、成人教育院校和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各自将回归到自己的办学特色上,从事其擅长的教育领域,而不再盲目“抢滩”所有的高等教育市场。
综上所述,成人高等教育系统互通机制的建立应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办好开放大学”、“探索开放大学建设模式”为机遇和背景,以广播电视大学系统改革为突破口,以学分制和综合性学历资格框架体系建立为手段,以建立各省级区域开放大学为依托,整合各类成人高等教育资源,理顺成人高等体制,强化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自主权,最终达到改革成人高等教育体制,构建开放高等教育体系这一根本目的。
注释:
① 丁兴富.我国自学考试的基本定位和本质属性[J].中国远程教育,2007,(6):24-28
② 何东昌.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M].海口:海南出版社,1998:3450-3451.
③ 《教育发展研究》编辑部.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形势与任务——访教育部职成教司黄尧司长[J].教育发展研究,2008,(7):39-43
④ 潘懋元,肖海涛.论我国高等教育学制改革[J].高等教育研究,2006,(7):36-39
⑤ 成群.《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体系的沟通》研讨会[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4)
⑥ 戚兴朋,凌云.浅析九十年代我国职业教育政策执行.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08,(10):24-25
⑦ 明确地把包括干部教育、职工教育、农民教育、军人教育、社会教育、函授教育、夜大学教育、岗位培训等都列入成人教育的范畴。(引自周旋.我国成人教育的历史轨迹及其意义[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3).)
⑧ 王艳,李长明.我国成人教育的历史发展与现实思考[J].职业技术教育,2007,(34):66-68
⑨ 田鑫鑫,张磊.我国学位制度的发展历史、现状及趋势[J].煤炭高等教育,2007,(3):52-54
⑩ 李卫红.成立覆盖全国的广播电视大学是中国教育发展史上的伟大创造——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建校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R].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9.
(11) 刘庆相,饶颂.关于自考与职业资格证书教育有机结合的思考[J].职业,2008,(9):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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