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麦当劳咖啡烫伤案的结果分析
朱 颖 张芷若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摘 要 :美国的麦当劳咖啡烫伤案,距今已经过去二十多年了。案件中巨额的赔偿金引起了媒体的注意,成为了改变美国债权法的经典案例,本文将通过对麦当劳咖啡烫伤案的解读,对于它在惩罚性赔偿制度和消费者侵权损害问题上的影响进行分析。
关键词 :麦当劳咖啡;惩罚性赔偿;消费者权益
一、案例阐述
1992年2月27日,在美国新墨西哥州,一位老人把麦当劳告上法庭,声称其咖啡太烫对自己造成了烧伤,最终获得了巨额赔偿金。这个案件引发了极大的关注,陪审团的判定引发众怒,成为了有些人口中法律胡作非为的把柄。民愤使当时的人们忽略了这件事的事实:她被烫伤那天,坐在一辆停好的汽车车座上,因为没有合适的平台放置咖啡,她就把咖啡夹在两个膝盖之间,然后打开了盖子,然而就在这个过程中,滚烫的咖啡洒了出来。经过检查,她身体烧伤的面积达到16%,其中6%的烧伤达到三级,Stella Liebeck联系到麦当劳,希望他们报销医药费。而麦当劳的回复仅仅是赔偿他们800美元。
在开庭前,Stella Liebeck本人也表示,她这么做并不是为了钱,只是希望麦当劳能降低咖啡的温度,这样其他人就不会重蹈覆辙。麦当劳的咖啡温度比普通咖啡要高处30度,律师出示的文件表明,在1983年到1992年之间,近700人声称被麦当劳的咖啡烫伤。麦当劳方面的专家则证实,这样的现象是非常少见的,每2400万杯咖啡才会发生一次这样的事情。最终经过7天的庭审,陪审员给了这个复杂的案件一个完整的答复:他们一致同意Stella Liebeck的赔偿20万美元的要求,但因为咖啡是自己洒出的,所以赔偿降低至16万美元,并对麦当劳处以惩罚性赔偿,且以两天的咖啡销售额270万美元中的税收为基础。
作为极为罕见的工人阶级受害者击败巨头公司律师团队的案例,在媒体的一次次炒作下,这个因咖啡烫伤而获得百万美金的故事听起来像是碰瓷,而不是一次深思熟虑的审判裁定的合理结果。而麦当劳成为了受害者,Stella Liebeck竟然需要捍卫自己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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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麦当劳咖啡烫伤案看惩罚性赔偿制度
惩罚性赔偿在美国最初集中体现在违宪审查中,至今已经发展了200多年了,具有了非常丰富的判例。在美国的《惩罚性赔偿示范法案》中这样对惩罚性赔偿下定义:仅给予请求者用于惩罚和威慑的金钱。不同于“补偿性赔偿”,它的目的不在于补偿消费者损失、奖励消费者诉讼,而是为了遏制商家的行为,防止损害继续发生。其赔偿金往往比补偿性赔偿高出数倍,且数额由法律遵循“比例性原则”进行规定。惩罚性赔偿的认定更加强调主观故意,具有恶意动机且造成了损害结果,对某些巨头商家的无良行为具有遏制功能。对于市场经济中产品服务的监管,一方面需要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另一方面则需要消费者的积极性。麦当劳咖啡烫伤案的巨额惩罚性赔款,起到了从未有过的宣传效果,对于商家来说,也是一种严厉的警示。为了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吸收借鉴美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基础上,在我国也形成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中国模式。
三、从麦当劳咖啡烫伤案看消费者维权问题
麦当劳为了咖啡口感而提高咖啡温度的规定,几乎要了这位老人的命,是经历了这场官司,这个规定才被改变了。Stella Liebeck应当被视为一个维权英雄。然而,在这件案件审判结束后,巨头公司的律师花了数年的时间让美国人民相信现在“荒诞无稽”的诉讼大行其道,媒体对此十分买账,甚至引发了“抗议买通法官赢得诉讼”的民愤。然而事实上,这些民愤并不真实,这些抗议是由巨头公司组织和赞助的。某些大公司害怕被起诉生产不安全的产品,就创办了一些维权团体(如“反对滥用诉讼”公民),试图引导舆论、反对诉讼。据权威社会科学的数据调查,到了21世纪初,美国关于人身伤害的赔偿诉讼案已经下降,而这些案件的平均赔偿额只有5.5万美元。
毫无疑问,消费者是属于相对弱势的群体的。不仅是坑蒙拐骗的无良商家会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消费者权益受侵害后的救济机制的不够完善,也进一步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负担。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会出现一些维权中以威胁商家的手段获取高额赔偿金的极端行为。例如在麦当劳咖啡烫伤案审判结束后,2002年,美国纽约有两名青年指控麦当劳隐瞒油炸食品的健康风险,故意向公众发布欺骗性的广告以吸引顾客,从而引发了人们患上了糖尿病、肥胖症等疾病,要求进行损害赔偿。美国法院称其根本是“无稽之言”。所以在积极维权的同时,消费者也应当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避免过度维权现象的发生。
由于继续盘问的时限从十二小时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特殊情形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所以存在着民警在适用继续盘问措施时的随意性,只要在最长四十八小时的时限内,民警就可以任意留置相对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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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2019)04-0267-01
作者简介 :朱颖(1998-),女,河南洛阳人,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016级法学专业本科在读;张芷若(1999-),女,河南周口人,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017级法学专业本科在读。
标签:麦当劳咖啡论文; 惩罚性赔偿论文; 消费者权益论文;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