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的基本矛盾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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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基本矛盾的圆圈式认识运动考察的基础上,着重阐明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基本矛盾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从理论上正确把握二者的关系,将有助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于加深理解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On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and

Social Basic Contradictions

Shi Ruijie

Abstract

In this paper,the interact relation of the socialistmarket economy and social basic contradictions is emphatically expounded based on the inspection the circling movement of cognition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and social basic contradictions.The correct understanding of the relation in terms of theory will help to further establish and perfect the social market economy system and also has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for understanding in a deepway the theory of establishing socialism having chinese distinguishing features.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既涉及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内涵的理解,又涉及不断促进生产力发展这样一个实践问题。因此,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基本矛盾的关系,对于廓清在社会主义问题上的种种模糊认识,加快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步伐,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对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认识,与对于社会主义经济特征和具体运行机制的认识,是交织在一起并互为前提、互相作用的。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对于这些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长期曲折的发展过程。从马克思到斯大林,一般都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是完全适合的关系。[1]

直至五十年代中,毛泽东在认真研究了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实践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才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作出了新的概括。他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2]这些矛盾的既相适应又不适应,构成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与旧社会基本矛盾的不同特点。与此相联系,毛泽东还就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问题发表了许多有价值的重要观点。他认为,避开使用还有积极意义的资本主义范畴--商品生产、商品流通、价值法则等来为社会主义服务,“这是对马克思主义不彻底、不严肃的态度”。要“有计划地大大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3]毛泽东的理论贡献在于,他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既相适应又不适应的两个方面,并提出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思想,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他的局限在于,没有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作进一步深入具体的研究。在毛泽东看来,这些不适应的方面主要是社会主义制度刚刚建立,还不完全巩固,也很不完善;上层建筑中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还存在,国家机构中官僚主义作风和国家制度中某些环节上缺陷的存在等等,这是导致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不适应的原因。他没有从社会主义生产力状况这一决定性因素中探讨不适应的内在根据,似乎只要建立了完善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就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他的局限还在于,没有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与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关系进行整体的综合考察,他的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利用价值规律的思想仍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天地里翱翔。因此,当遇有风吹草动,毛泽东就会偏离自己的正确思想。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没有正确把握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及其与社会主义经济特征的关系,是我国建国后多次出现“左”倾错误的一个重要理论根据。

邓小平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之后明确指出:“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矛盾,我想现在还是按照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的提法比较好。”“当然,指出这些基本矛盾,并不就完全解决了问题,还需要就此作深入的具体的研究。”[4]他切中了问题的实质。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在社会基本矛盾中,生产力是基础和根源,是主要的决定力量。那么,生产力是如何决定生产关系并进而决定上层建筑的呢?这实际是社会基本矛盾的作用机制问题。改革开放十四年来,邓小平和党中央对这一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并不断推进了对社会主义经济特征和具体运行机制的认识。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提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确立,就是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认识深化过程中所取得的重要理论成果。

对社会主义经济特征的认识,经历了由只承认社会主义经济是单一的计划经济,到承认社会主义也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再到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商品经济这样一个大的认识圆圈。在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这个前提下,又经历了由承认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认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再到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样一个小的认识圆圈。而这些圆圈式的认识运动,都与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内涵的认识程度直接相关。

对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圆圈式的认识过程。与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是完全适合的关系相联系,否认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也就是必然的结论了。毛泽东首次概括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具有既相适应又不相适应的特点,形成了完整的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但他并未从生产力这个根源上探讨社会基本矛盾及其相互关系,他的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思想并没有始终一贯地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充分认识到了生产力在社会基本矛盾中的基础和根源作用,指出我国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商品经济是建设社会主义不可逾越的阶段,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就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任务。

从理论上解决了社会主义经济特征问题,并不意味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立也就迎刃而解了。长期以来,困绕和束缚人们思想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对立起来,把它们看作基本制度范畴,认为计划经济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于资本主义。虽然早在改革开放伊始,邓小平就已经认识到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但人们囿于僵化的观念,对此不能完全理解,以致经历了一个逐步转变观念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党对于社会主义的理解和认识,正在逐渐走向成熟。十二大明确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方针,冲破了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单一计划经济的思想樊篱,但显而易见的是它没有跳出传统观念的窠臼,主要问题在于对市场的作用认识不足,似乎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与市场调节有各自的范围和界限,而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无需以市场作为自己的基础。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我国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但是这次全会对市场的作用仍然认识不足,认为完全由市场调节的生产和交换,主要是部分农副产品、日用小商品和服务修理行业的劳务活动等。

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第一次在党的文件中把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看作形式和手段,认为计划和市场的作用都是覆盖全社会的,利用市场调节不等于搞资本主义,并提出加快建立和培育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要求。这是一个巨大的思想进步。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何实现统一,计划和市场谁更根本,对这些问题并未明确回答。1992年初,邓小平在视察南方的讲话中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5]十四大进一步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改革的目标模式和总体方向,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看作属于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至此,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我党对于社会主义基本矛盾和对于社会主义经济特征及运行机制的认识,完成了一次质的飞跃,达到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出,突出强调了生产力在社会发展中的最终决定作用,它不仅在理论渊源和逻辑关系上符合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而且也是依据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作出的新概括。可以说,这是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的具体运用和重大发展。那么,生产力是如何决定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性的呢?生产力的三要素在生产力发展中的作用并不是平列的,其中,劳动者是主要的决定因素,而劳动者即人的需要是驱动生产力不断向前发展的最终动因。正如马克思所说:“劳动过程……是制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活动,是为了人类的需要而占有自然物。”[6]如果把“劳动者变成没有七情六欲的和没有需要的存在物”,把人“仅仅作为劳动的人的抽象存在”,[7]生产力的发展就成了难以理解的事情了。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这种抽象的需要若要转化成为现实性需要,既要依靠市场来显现,也要通过市场获得满足。这种满足不可能象在自然经济条件下那样,靠自给自足来实现,也不象在产品经济条件下那样,“凭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分消费资料。”[8]人们必须借助于市场这个中介进行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以便实供应和需求的耦合和平衡。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并不高,还没有达到“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9]的程度;就个体来说,劳动仍然是人们谋生的手段,而不是生活的第一需要。但人们又确实存在着劳动能力大小和负担多少的差异,如何实现产品分配呢?这就要求对不同等的个人使用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即按劳分配。否则,就会产生事实上的剥削。这不仅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本性,更重要的是不利于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这里的按劳分配原则就是商品经济运行的同一原则--等量劳动相交换。而劳动者劳动质量的高低,必须通过市场机制才能得到证明。从生产力结构布局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仅存在着社会分工的不同,同时也存在着地区间生产力水平的差异,即使在同一地区,也存在着生产力的不同层次和水平。平衡这些差异,只能通过经济手段和价格杠杆来进行,而这是离不开市场机制的作用的。否则,如果单纯依靠行政手段来解决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和不同层次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矛盾,就不能形成一个真正的竞争激励机制,并最终会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导致共同贫穷。

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状况决定了实行市场经济的必然性,市场又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现实表现,并对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反作用。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作用机制看,分工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中介,它不仅具有生产力的属性,而且包含着生产关系的属性,而市场一开始就伴随着分工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着分工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因此,作为分工的结果,市场就成为连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现实的纽带和桥梁。从过程看,市场运作既以生产力的发展和劳动者隶属于不同的利益群体即以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中人与人的分离为前提,又以他们的统一即通过市场来满足各自不同的需要为条件。而且,随着市场的发展必然会产生新的利益群体,并促使原有的生产关系发生变革。所以,生产力决定分工并进而决定市场状况,市场状况意味着生产关系状况,生产关系又反作用于市场并通过市场反作用于生产力,使生产力各要素重新组合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这样,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并进而决定上层建筑,以及上层建筑对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都必须通过市场这个纽带来实现,市场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契合点”或“连接部”,才使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不只停留在抽象的理论层面,更重要的是使之呈现出一种现实的矛盾运动过程。

市场作为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契合点或连接部,其主要作用在于:

第一,市场对生产力的发展起一种牵引作用。如前所述,需要是生产力发展的动因,而人的需要是多姿多彩的,甚至还包含有异想天开。但是,只有那些现实性的需要和在现有市场条件下能够满足的需要,才能成为生产力发展的动因。另一方面,任何需要包括现实性需要,都既对市场有依赖性,又对市场有超越性。正是这种超越性促使生产者借助于市场需要这个晴雨表,不断更新劳动资料,开发劳动对象,生产出日新月异的商品,以满足人们不断发展的需要。这种需要的生产--需要的满足--新的需要的产生的循环往复的运动过程,都是通过市场实现的。正是这一运动过程,促使市场不断繁荣,牵引生产力不断向前发展。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如果没有了市场的这种牵引作用,生产力就会成为抽象的、静止的要素组合,它也就难以成为现实的、动态的决定力量。

第二,市场的发展决定了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革的必然性、长期性。人的需要的无限性,驱动着市场不断发展和完善。与此不同,一定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一经形成,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性在一定条件下会成为一种惰性,阻碍市场的发展和繁荣。解决矛盾的出路在于,不断调整、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的发展要求。应该指出,改革了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阶段。但是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改革了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还要继续改革,以便进一步解放生产力。这个过程是必然的、长期的。认为改革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一劳永逸了,这是对改革的一种误解。

第三,市场的发展状况是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编制计划的基本依据。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任何计划的制定、实施、检验和校正,都不能离开对价值规律的自觉把握和运用,也都离不开市场机制这个基本形式来实现。否则,不顾客观经济条件和市场状况的制约,单凭热性和良好愿望,制定不切实际的理想蓝图,无异是一种乌托邦。在实践上,我们在这方面的教训仍然记忆犹新。在这里,计划和市场,不是谁多一点谁少一点,也不是覆盖面谁大谁小的量的问题。计划的制定必须以市场法则和价值规律为依据,这才是问题的实质所在。

第四,更深层的是,市场经济的发展还会促进人的思想观念的变革。表现在:1,市场运作的基本原则是公平竞争、时间效率和民主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人们,经过成功的喜悦和失败的愧悔的多次体验之后,必然相应地改变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和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并逐步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观念、民主平等观念、时间效益观念等,并进而由经济领域扩展到政治领域,形成民主政治参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这是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主体条件。2。通过市场竞争,人们还会越来越认识到,市场竞技场上的强者,首先是那些掌握科技知识和多维信息的人。因此,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思想,必然深入人心。3,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律是优胜劣汰,生意场上的失意者,为了再次取得竞争的胜利,必须调整好自己的心理状态,平衡能力、耐压能力、承受能力、应变能力等都会随之增强。

当然,市场并不是万能的,驱动市场发展的人的需要有合理与不合理的区别。在自发状态下,市场和需要具有不可避免的盲目性,这种盲目性甚至会发展成为生产力的破坏力量。因为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总会对具体实践活动的结果作出有用或无用的价值判断。实践主体为使实践活动的结果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必然千方百计、甚至会不择手段地参与市场竞争,并利用自然赋予整个人类的客观条件,来满足一时一已的欲望和需求,而全然不顾整个人类的长远利益。正因如此,当具体实践主体还陶醉于他们在市场上的胜利,对自然的征服的同时,有可能会给他人、后代以至全人类带来更加严重的恶果。我国一度出现的盲目性开采、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短期化行为、“一切向钱看”、将生产力标准庸俗化等倾向,都无一不与市场和需要的这种盲目性相联系。因此,充分利用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反作用,促使市场经济纳入自觉发展的轨道,就成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区别。尽管在私有制条件下,作为个别生产经营者也会利用价值规律,遵循市场法则,但这是在局部范围内进行的,并且是在客观经济规律支配下强制、自发作用的结果。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对价值规律的依据和市场法则的运用,首先是在社会规模上进行的,而且是自觉能动的结果。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自觉能动地利用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对市场经济的反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发挥生产关系的建构、规范、调节等功能。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生产中结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必然会改变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就要求社会必须从宏观上有意识地调节原有的不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建构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新型生产关系,并不断使之规范化,以调节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改革开放十四年来,我国已经对五十年代中期以后形成的生产关系作了许多重大调整和改革。可以肯定的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然会出现新型的生产关系。这就要求国家依据客观经济规律,合理确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大胆探索,勇于试验,鼓励包括股份制在内的生产关系新形式有秩序地健康发展,并不断深化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使生产力各要素达到合理配置和最优组合。

其次,要发挥政治上层建筑的保障、服务、监督等功能。早在俄国实行新经济政策时,列宁就指出:“无产阶级国家在不改变其本质的情况下,可以容许贸易自由和资本主义的发展,但只是在一定限度内,而且要以国家调节(监察、监督、规定形式和规章等等)私营商业和私人资本主义为条件。[10]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与俄国实行新经济政策时的情况根本不同,但列宁提出的思想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十四大报告指出:“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这是对政治上层建筑作用的科学概括。实践表明,市场运作效率的高低,既取决于各种各类市场数量和功能是否已达到足够的强度,更取决于是否有一套十分发达的市场保障、服务和监督体系,包括完备的法律体系、健全的律师制度、周到的市场服务和多种多样的市场风险管理等等。政治上层建筑的保障、服务、监督体系,既是市场高度发育的产物,是市场成熟的标志,亦是市场发育的重要条件。社会主义完全可以自觉地利用政治上层建筑的这一切能,使市场发育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

第三,要发挥思想上层建筑的导向、批判、创新等功能。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有什么样的社会存在,就有什么样的社会意识。思想上层建筑与社会存在的这种对应关系更加突出。当然,社会主义思想上层建筑有自己的本质特点,它对社会存在既有依赖性,又具有超越性,导向、批判、创新就是这种超越性的表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社会意识必然会发生变化。在这些变化中,既有有利于人的自我完善和全面发展的思想、意识、观念,又必然会泥沙俱下,产生一些腐朽、落后、颓废的思想意识甚至学说理论。这就要求社会主义思想上层建筑要充分发挥自己的功能,批判落后的思想观念和道德意识、道德行为,把握人们社会意识的普遍动向,创立崭新的真正体现时代精神的社会主义思想体系,树立人们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为社会意识以至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社会主义的导向保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基本矛盾的关系,是一个有待进一步深入具体研究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本文只是引玉之砖。

收稿日期:199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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