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中的中国农村组织制度:过程与问题_组织变革论文

转型中的中国农村组织制度:过程与问题_组织变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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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中国农村的组织体系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由于“中国所制定的发展模式……在相当大程度上依赖对组织的变革来促进乡村的发展”[①],因而在中国这样一个以农村为主体的国家里,对农村组织体系变革的研究,不仅可以更好地把握中国农村的改革,同时也有利于更为清晰地认识中国社会的发展。

(一)

社会组织是一个不断地与环境发生作用的开放系统,它必然随着外在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变化。新中国建立以后,中国农村组织体系的发展变迁有着鲜明的历史轨迹。在解放以前,中国社会的组织结构呈现出集权的政府与分散的家族的两极构造。在政府与广大的乡村之间缺乏社区或地方自治的传统和经验,行政系统透过非官非民,亦官亦民的乡村一级与分散、孤立的家族相联结,农村缺乏系统而有效的组织,从而使得宏大而完备的集权体制在乡村这一节点上呈现出特殊的脆弱性。

新中国建立以后,党和政府发动了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逐步建立了一套崭新的农村管理组织。1958年10月我国农村基本实现了公社化,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公社下设生产大队,即村级管理组织。生产大队设党支部(或总支)、大队委员会、民兵连、妇代会、团支部等组织。生产大队下设生产队,生产队是基本的、独立的核算单位。这一套管理组织构成了我国农村组织体系的微观层次。与此同时,我国还建立了一整套与农村经济直接相关的职能组织体系,这一体系大致可以归纳为三大系列:其一为生产系列,如农机站、畜牧兽医站、植保站等;其二为流通系列,如供销社、生产资料公司、棉麻站等;其三为金融系列,如农业银行、信用社等。这一体系构成了我国农村组织体系的宏观层次。“这些部门体系是按照行政区域和行政层次,并适应‘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一套在部门内高度纵向集中,在部门外则相互分割的庞大体系,担当着执行统购统销政策的使命,”[②]它与农村的管理组织共同构成了中国农村的组织系统。

实践证明,新的农村组织体系具有很强的社会整合能力和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国家政权透过新的组织体系,把自己的影响力深入地辐射到乡村的每个角落,破坏了乡村旧经济基础上的社会等级,农村的家族和血缘关系受到了抑制,从而高度地动员了大量的地方资源。然而,这一组织体系也具有明显的缺陷,它过分依赖垂直的行政系统,基层群众的创造性和活力很难得到发挥。同时,由于这一组织体系的结构十分单一,且各中间层次缺乏利益上的独立性,在组织内部和组织之间缺乏职能分化的机制,因此,各组织很难通过相互协调的自组织过程来改善社会整体协调的能力和效率。[③]因而一旦经济发展,利益发生分化,社会发生较大变化时,这一组织体系就显得力不从心。

从1978年开始,我国农村逐步开展了以包产到户为标志的经济体制改革。包产到户的改革触动了我国农村组织体系的基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管理组织很快陷于瘫痪,并迅速解体。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开始改革农村的管理组织体制。社改乡,建立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党委和乡镇经济组织,政企分开。人民公社原有的基本核算单位生产大队和生产队改为行政村或自然村,行政村分别设立党支部、村委会和经济组织。至80年代中期,原来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管理组织体系便不复存在了。

农村管理体制的改革也使得原有的农村经济职能组织体系陷入困境。包产到户后农产品购销政策的改革使得这些职能组织的工作方式、工作对象、工作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有的组织结构已无法适应新的形势,有的陷入瘫痪,有的则已实际解体。而与此同时,新经济的组织也悄然出现。一大批形式各异的协会、公司和服务中心涌现出来,而原有的各种带有政府色彩的经济技术职能组织也逐渐走向“民办”,实行了政企分开。经济发展的内在压力推动人们不断进行组织创新。

(二)

组织社会学认为,所有的组织变革都有其内部和外部原因。组织内部的结构、运行方式、人员构成等方面的变化都可以推动组织变革;同样,组织外部的社会政治形势的变化,经济的发展、社会价值观念的转变,科学技术的进步等等也可以诱发组织的变革。以此观之,以包产到户为核心的农村经济改革对农村组织体系的变革具有以下两方面的重要意义:“其一是包产到户的普遍推行,再造了农村经济组织的微观细胞;其二是改革统派购制度的全面推开,开始把市场机制引入农村经济。”这就从根本上瓦解了原有农村组织体赖以依存的基础,其结果表现为:“(1)原有的组织体系随着功能的消退,其结构业已瓦解;(2)诸种新组织形式大量并广泛地产生。”[④]

具体而言,中国农村组织体系变革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1)社会环境的变化。社会组织要适应外在社会环境的客观变化就必须不断进行变革,因为社会组织必须不断地与环境进行信息、人员、物资等方面的交流,争取与外部环境取得平衡才能够生存和发展。中国农村组织体系近年来的变迁和发展与中国社会在制度结构、社会行为和科学技术三个层次上的变化息息相关。

中国农村的组织形式一直与国家政权对社会资源,尤其是对土地资源的控制程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土地高度私有化的时候,农村组织体系便会呈现出一盘散沙的状态。相反,中国在解放后对农村组织体系所进行的重建与强化,也是与土地经营的逐步集中化同步实现的,因而土地经营制度以及中国农村基层政权体制的演变对中国农村组织体系的演变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管理和结构的变化。组织管理方式和组织结构的变化也是组织变革的主要推动力。一种社会组织要寻找到一种适合自己组织活动要求,并能够带来高效的管理方式和结构是非常不容易的。而当社会组织由一种管理方式和结构转变到另一种管理方式和结构时,组织的变革便不可避免了。

我国原来的以人民公社为核心的农村组织体系在创建时是按照“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的要求建立起来的。政府通过农村的组织体系直接介入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各个环节,直接干预农业产品生产和分配,作为生产者的农民是没有自主权的。然而,包产到户以后,农业生产的经营管理由农户掌握,农村组织管理土地耕作的职能不复存在,其按照指令性计划指导农业生产的职能便也消失了。同时,政企分开口号的提出,一些部门的垂直下伸等也对原有的组织体制带来了冲击,使其出现职能分化的趋势。而农村组织体系在管理方式,结构上的变化本身也构成了农村组织体系变革的主要内容之一。

(3)组织目标和价值观的变化。组织目标的变化也是导致组织变革的一个重要动因,而组织价值观的变化则会通过引起组织目标的变化来推动组织的变革。改革开放以来,市场机制逐步被引入农业生产,这一点对农民的价值观有着很大的冲击,中国农民对公共组织生活的淡漠态度也开始发生变化;同时,农村组织体系原来的高度集中,高度控制的组织目标也逐步向管理与服务,控制与协调的目标转移。这些对中国农村组织体系的变革都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

总之,推动中国农村组织体系变革的动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及其由改革所带来社会环境、人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的变化等因素,同时,中国农村原有的高度集中的组织体系违背了社会分工与社会组织职能分化的社会规律也是导致其变革的重要因素。因而可以说,中国农村组织体系的变革实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三)

组织变革虽然具有必然性,但并非所有的组织变革都必然取得成功,更不意味着组织变革势必会顺利地进行。中国农村组织体系的变革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中国农村在改革之初显示出了勃勃生机,取得了世所公认的成就,但是,近年来农村的改革出现了诸多的困难,而这一切与农村组织的变革状况密切相关。

近年来,“农村组织系统变迁表现出可控性低,摩擦、震荡大的特点”[⑤],造成了一系列严重的后果。一些旧组织已经瘫痪甚至瓦解,新的替代组织尚未建立,由此带来了农村社会管理上的一些混乱,因为旧组织所具有的一些功能是社会不可缺少的。1986年大兴安岭发生的火灾,1990年安徽等地发生的水灾等等就是与林保、水利等农村组织瘫痪有着非常大的关系。在农村新旧组织的交替过程中,农村各方面的管理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混乱和脱节。

中国农村目前的组织变革更多地是在外在压力自发地进行的,这是导致农村组织体系变革过程中出现许多问题的重要原因。组织变革成功的关键之一是有计划地实行组织变革,依照科学程序实现组织变革。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可以依自己的主观意志来左右农村的组织建设,实践证明,高效率的组织体系往往不是人类设计的产物,而是自发演进的结果,是不同的人们在长期互动中形成的。计划的意义在于我们对组织变革的基本阶段和步骤应当有一个基本的设定。因为“社会对管理真空的忍耐是有限的,脱节太长,空档太多,带来的社会压力会阻碍改革的进程,并为重新启用旧模式提供契机。”[⑥]

一般说来,组织变革理当包括三个阶段,而在不同的阶段里应动用不同的机制来解决不同的问题。

第一阶段是原组织瓦解期。在这一阶段里,必须否定原来的组织行为或态度,使组织主体产生变革的迫切感,并通过减少变革的障碍或减少对过去失败的恐惧来构造人们心理上的安全感,以获得组织变革的合法性。

第二阶段即新组织形成时期。在这一阶段里,必须设法使人们接受新的信息和新的组织观念。要达到这一目的,就需要不断向组织成员作宣传,使其了解组织变革情况,以鼓励组织成员参与变革,使之形成对新的组织模型和角色的认同并逐步建立新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

第三阶段即变革成果稳定的阶段。在组织变革完成以后,还必须采取各种手段来稳定新的心理状态、行为规范和行为方式,使变革的成果得以固定化。在这一阶段,要注意使组织成员在物质利益和社会需求等方面得到由组织变革带来的好处。

依照这一标准来衡量我国农村组织体系的变革,可以看出,我国在第一个阶段的变革是基本成功的,但在第二个阶段上一直徘徊不前,进展缓慢,致使新的组织体系一直无法成功地建立起来,这也是造成农村组织体系变革的摩擦震荡特别大的主要原因。我国农村自改革以来虽然形成了一大批形式各异的新的组织,但基本上还局限于非正规领域之内,主要是以血缘等初级社会关系网络为依托,以“人情”而非以货币和法律为媒介组合起来的,有很大的局限性,无法在更大的社会范围内实现优化组织,且组织自身也极不稳定,因而无法承担起进一步深化农村市场机制建设的重任。

总的说来,我国目前农村组织的变革步伐是严重滞后于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这也使得农村在经济发展上的潜力的进一步发挥受到很大的制约。中国农村目前的经济改革还只是将初步的激励机制引入了农业生产,要彻底改变中国农村分散生产、分散经营的落后状况和小生产、大市场的矛盾,就必须尽快寻找出一种适当的组织形式把分散的农民联合起来,形成农业生产经营上的大规模,使我们的农民由劳动型和生产型,走向经营型,这也将是中国农村经济走出困境迈向新一轮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

注释:

①Dwight Perkins and Shahid Yusuf:《中国的乡村发展》,第73页。

②③④⑤⑥《改革面临制度创新》,第138—139、26—27、137—138、1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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