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光马”及其相关问题_宋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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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战争的需要,“马政”之于宋代,始终是“国之大事”。马有牧养、买马之分,宋代战马以购买为主。买马地区北宋集中在四川、陕西一带,分别称为川马、秦马。南宋时更由广西路买马,与川、秦鼎足而立。故南宋时人言:“国家买马,南边于邕管,西边于岷黎”;“凡战马,悉仰川、秦、广三边。”①今人研究,详于北宋而略于南宋,详于川秦马而略于广马。杜文玉先生近撰《宋代马政研究》一文②,对有宋一代的马政作了全面的探讨,读后深受启发。然囿于篇章,该文于“广马”亦未能多费笔墨。本文拟对“广马”以及相关问题作一集中的考察。

一、北宋时期:“广马”的源起

“广马”以南宋为盛,溯其源起,则在北宋。早在神宗时期,宋王朝已经着手在广西地区开辟新的马源地,并设置了相应的经办官员。周去非《岭外代答·经略司买马》云:“自元丰间,广西帅司已置干办公事一员于邕州,专切提举左右江峒丁,同措置买马。”此职之设,有两方面的背景。一是西北战局的变化,马源受到威胁,如《宋史·兵志十二》所言:“熙宁七年,熙河用兵,马道梗绝。……元丰中,军兴乏马。”二是仁宗时期侬智高事件中,经过一番南方是否为“骑兵所宜”的讨论,宋政府最后派狄青率“西边蕃落广锐近二千骑与俱”③,才将事变平息下去,对岭南马战的重要性应该有一新的认识。而且也对广西马源情况有了一定的了解,才有可能设员兼管买马。司马光在记侬智高事时有言:“特磨西接大理,地多善马④”。熙宁十年(公元1077年)十二月,知桂州赵“乞专委横山寨主监押招诱蛮人买特磨道等战马”⑤,得到允许。绍圣元年(公元1094年)三月,枢密院言:广西经略安抚司奏请“自四月一日已后至九月终,将邕州四指挥官马野牧”⑥。邕州官马,应即从当地所收买者。苏辙哲宗初为绩溪令时,“适有朝旨,江南诸县市广西战马”⑦。此事未果,但可知北宋中期“广马”问题确已逐渐提上了议事日程。

在镇压侬智高事件中,狄青以骑兵致胜对于广西军备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当地民族原不习马战,侬智高就曾说过,宋朝的步兵不足忧,“所未知者骑兵耳!今闻锹青以骑兵来,吾当试与之战,若其克捷,吾当长驱以取荆湖、江南”,不胜则“从特磨洞借马,教习骑战,俟其可用,更图后举,必无敌矣”⑧。元丰元年(公元1078年)三月,广西官员报告说:当地峒丁“昨睹王师讨伐交人,因马取胜,愿习马战”⑨。进而要求以两江峒丁团成指挥,置马社,市战马,分给峒丁教习。出于防范的心理而有惧于马战的威力,神宗下诏只令峒丁习溪峒所长武艺,勿教马战。提点刑狱彭云亦乞禁马战之术,建议让邕州马军于桂州习学而轮赴邕州防拓。

北宋大观年间(公元1107-1110年),宋政府制定了《横山寨买马格》,规定了广马的八个等级。针对“广马”制定规范化要求,自然是因为广马贸易此时已初具规模。但北宋“广马”主要仅用于“备边缓急”之用,如绍兴三年(公元1133年)八月广西地方官员黄迥针对原立定等格所说:“朝廷旧法,于本路邕州横山寨招买特磨道等蕃马,……只应付本路州军马军调习,备边缓急之用。”⑩作用虽然尚还有限,然亦不失为南宋大规模广马贸易之先河。

二、南宋“广马”机构以及博易场

宋室南渡后,面对严重的军事威胁,战马问题紧迫起来。建炎元年(公元1127年)六月,宰相李纲就上言说:“今行在之马,不满五千,可披带者无几。”比起北宋常年有战马一二十万匹来,真是少得可怜。除建议在民间括马外,李纲还“请命川陕茶盐司益市马,商人结揽广南之马,以给诸军”(11)。由于川、秦马的许多不确定因素,对广马的采购显得更为必要。

建炎元年十月,“备知峒丁情伪”的邕州人李棫被任命为提举广西路左右两江峒丁公事。建炎四年,李棫受命即邕州置使买马,是为南宋经营“广马”的开始。李棫随即募人入大理国求市,大理国遣张罗贤以马样五十骑至横山寨,以求进一步市马。绍兴元年(公元1131年)七月枢密院上言广西经略安抚司乞支本路钱应付买马,诏令“不得过十万贯”(12),似还有所限制。但北方“五路既陷,马极难得。议者谓岭外于西南夷接境,有马可市,而大理、特磨诸国所产尤多”,工部侍郎韩肖胄上言:“战以骑兵为胜。今川、陕马纲不通,而广右邻诸蕃,宜即邕州置官收市,专责成功。”(13)宰臣吕颐浩亦上奏言:“陛下临御以来,留意马政。然关陕诸州,半陷戎虏。四川道路通塞不常,战马难到行在。惟广西一路与西南诸蕃接连,密迩黎、雅等州,日进纲马节次到来,诸军频以谓堪备出入行阵。欲望明诏有司于邕州置买马司,差有风力臣僚一员充提举官收买纲马。”(14)迫于形势之需,宋廷于当年十一月另派王趯充任广西经略干办公事,专切提举左右江峒丁,及收买战马。当时道里,广西自静江府起发进马至行在二千八百七十七里,而成都起发马匹至行在为六千一百一十九里(15)。事有紧急,广马显然更能应付不时之需,如绍兴二年七月,朝令礼部支降给广西度牒、盐等,“限一月内”措置变卖,收买战马一千匹。在北宋经营的基础上,南宋政府加强了对广马的收买。从任命买马官员到设置买马机构,广马贸易进入新阶段。

《系年要录》卷六二载:绍兴三年(公元1133年)正月壬午(二十六日),广西帅许中等因所市战马弱不堪用而被降官,“枢密院因请即雍州置买马司。”雍州即邕州。但《宋会要》载是日,“诏邕州置买马司”买马,“今后委本州专管”。又载:“二月五日,诏广南西路置提举买马官一员,以提举广南西路买马为名,于邕州置司。”且又载:“是月二十四日,诏令提举广南西路买马于宾州置司。”(16)倒底是分别置司还是只置一司?若是后者,是在何地先置?我们认为,广西仅置一司而非两司,先置司地是在宾州而非邕州。《系年要录》卷六三明载绍兴三年二月辛卯(五日),“初置广西提举买马司于宾州,俸赐视监杂司。凡买马事,经略司毋得预”。当月,李预被任为“提举广西买马。”且言:“先是,提举峒丁李棫与帅臣许中有隙,坐停官。中遣属官任彦辉代领其事,移司宾州。”任彦辉兼提举峒丁在建炎四年十一月李棫停官之后、翌年即绍兴元年六月之前。任彦辉“移司宾州”,当为前李棫在邕州“提举峒丁”之司。绍兴三年二月在此基础上“初置”买马司于宾州,就不足为怪了。《系年要录》卷六四说:“初,提举峒丁李棫既罢,经略司更委通判宾州任彦辉就本州买马。道里迂远,大理马遂不至。”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提举广西买马李预也感到宾州不便,于绍兴四年二月十八日上言,要求“依旧于邕州置司”(17),得到批准。可见自绍兴三年二月至四年二月,买马司设在宾州。并无同时在两地设买马司的状况。根据西马在四川、陕西均只各设一司的情况来看,同时在相邻的宾、邕两地分别设司既不可能,也无必要。史籍载此不一,后人论此亦颇混乱。

绍兴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李预建议“令宾、横、宜、观等四州并依邕州例,专管买发战马”(18),得到就允。如此,广南西路缘边地区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已放在战马采购上,充分显示了南宋政府对战马需求的紧迫性,“广马”重要性日渐显露,自然也要求更富于效率。买马提举官于绍兴六年(公元1136年)被取消,买马事改由经略司直接负责。据《系年要录》卷一○一载:这年五月乙亥,“诏广西经略使胡舜陟与邕州守臣同提举买马刘远措置市战马。时都督行府言:去岁所市马弱不堪用,于是提举官李预再贬秩。而更以其事付帅臣。”此后虽有复置之议,但终未被采纳。由帅臣兼领的买马司下,有二提举之设,各掌坐地收买和入蛮界招买。《岭外代答·经略司买马》载:买马司事由帅臣兼领后,“令邕守臣提点买马经干一员置廨于邕者,不废也,实掌买马之财。其下则左右江二提举,东提举掌等量蛮马,兼收买马印;西提举掌入蛮界招马,有同巡检一员,亦驻横山寨。”

南宋在广西的博易场地,《岭外代答》载有邕州横山寨、邕州永平寨、钦州三地,但卖马地仅只横山寨(今广西田东境)一场,这是南宋王朝所设的正式广马交易地。由于道里迂远,故不时有新辟博马场地的要求。绍兴三十一年(公元1161年),自杞蛮由南丹径驱马直抵宜州城下求市,帅司被迫为之量买三纲,“自是有献言于朝,宜州买马良便”(19)。乾道七年(公元1171年)五月,江南东路转运副使张维报告说:宜州管下羁縻南丹州首领莫延葚“乞为招买蕃马以报国恩”,又罗殿蕃“有出格马欲赴宜州中卖”,故已令筹办“就南丹置场”。且言:在南丹设场,不但“地里减半,又无险阻路”,而且“无蛮人深入之患”(20)。莫延葚也将“买马利害附托上进”,极言邕州马场的不便(21)。但广西帅臣李浩认为事属“更易”而“难以施行”,广西提点纲马驿程李宗彦也说,在宜州设场“于边防利害不便,及与邕州买马有妨”,朝廷于淳熙元年(公元1174年)九月决定停罢宜州买马(22),关于改置或新设博马场地的议论就此而罢。而宋朝政府始终只允许横山一场博马的用心,可谓良苦!正如《岭外代答·宜州买马》所言:“本朝提防外夷之意,可谓密矣!高丽一水可至登州,必令自明州入贡者,非故迂之也,政不欲近耳。今邕州横山买马诸蛮,远来入吾境内,见吾边面阔远,羁縻州数十,为国藩蔽,峒丁之强,足以御侮。而横山敻然,远在邕城七程之外,置寨立关,傍引左右江诸寨丁兵,会合弹压,买马官亲带甲士以临之,然后与之为市,其形势固如此。今宜州之境虎头关也,距宜州城不三百里,一过虎关,险阻九十里,不可以放牧。过此即是天河县平易之地,已逼宜城矣,此其可哉?”

三、“广马”岁额与买马数

北宋时广马购买数不详,但大观年间既已专为该地设《买马格》,数量必有一定规模。南宋“广马”有官定年额数,绍兴六年始定每岁“正额”为1400匹,随后的记载表明岁额一直保持为1500匹,实际买马则往往超过此数。由于来源不稳定,南宋“广马”在数量上比较波动,最高时达4000匹以上。

据《系年要录》卷三三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五月戊辰载,这年广西提举峒丁李棫募董文等人入大理国,“厚畀之盐彩,使至其国善阐府求市。大理王许之。……既而大理遣其臣张罗贤以千骑至横山寨,会棫罢归,事遂寝”。后人多以“千骑”作为南宋与大理国之间的首次大规模广马贸易,误。《宋会要·兵》二二之一八,“张罗贤”作“张罗坚”,其载邕州进士昌悫在陈献广西买马事谈到该事时说:“(大理)国王令备战马一千匹应付朝廷,先备马样五十匹,差人呈纳。若是中用,请差人使接上件马一千匹,差蕃官张罗坚管押随效用至横山寨。时李棫减罢,只令买马官支还价钱。管设张罗坚,遣还本国。”可见《系年要录》载失误,当年仅有50匹马样至横山寨而非1000匹。绍兴二年(公元1132年)六月,因诸军皆缺战马,乃命广西经略司以所买马三百骑赐岳飞、二百骑赐张俊,又选千骑赴行在(23),如此,则当年所买广马在1500匹以上。又,广西帅臣许中奉诏市战马,在绍兴三年正月降秩之前,共得1400匹。以上为设置买马司之前的情况。

《系年要录》卷六二言,自绍兴三年置买马司以后,“自是岁得千匹”,不过概言而已。当年有大理国请入贡且卖马,但卖马数不详。绍兴四年七月,提举广西买马李预“始市战马五百匹至行在”,但“类皆低弱”(24)。绍兴五年秋,大理国王遣清平官以马五百及驯象随招谭昂入献,至邕州,还其马值而去其驯象。此后买马数逐渐增多并超过了岁额。绍兴六年五月,大理国有马一千余匹求卖,广西买马司言“今春买马已足”而无钱收买,高宗令“多方措置收买”(25)。当年十一月买马司言:“本司招马官黄光敏发过马共三千五百匹,”(26)虽不能确定均为该年所发,但当年买马数应有相当的数量。《系年要录》卷一四三载,绍兴十一年十二月,“广西买马岁额一千五百匹,至是徽猷阁待制胡舜陟为经略使,买马二千四百匹”,《宋会要》则载当年买发2450匹。《岭外代答·经略司买马》载绍兴二十七年,买马更高达3500匹。

广马的最高年买数,史载颇不一致。沈晦于绍兴十年前后为广西经略兼知静江府,《宋史》本传言其在郡时,“岁买马三千匹,继者皆不能及”。不确,前见绍兴二十七年已过其数。《宋会要·兵》二二之二六载:绍兴三十年八月四日,“诏访闻广西经略司所买岁额马,缘格尺拘碍。今岁约回四千余匹,可令本路帅司措置。”此年为“广马”数见载之最高者。又如乾道五年(公元1169年),“于岁额外更买一纲应副池州,又当年指挥于岁额外收买三十纲赴行在”(27)。如此,加上当年岁额三十纲共六十一纲,每纲五十匹,为三千零五十匹。乾道七年二月,曾诏令四川、广西两地“每岁于额外各买骒马二千匹”,认为骒马“无事则孳生,出军则令披带”(28)。乾道八年正月,诏令“自今依乾道五年七月指挥,每岁收买阔壮额外马二十纲赴行在”。枢密院进而建议在广西每年从小蛮家中收买牝马一千匹作为孳生之用,朝廷随即派员前去“措置收买”(29)。又《文献通考》卷六○载范成大为广帅时,“善为约束,增足盐畚,逮其去官之岁,市马乃六十纲,前此未有也”。“前此未有”亦不确,每纲五十匹,六十纲则为三千匹。范氏离广时为淳熙二年(公元1175年),杜文玉文以此年为广马最高额,黄宽重先生以绍兴六年为最(30),均为有误。南宋时期川秦两司每年买战马总额大体在一万上下,而广马常年保持在二千至三年匹左右,占南宋每年买马总额的大约百分之二十或更多。而绍兴二十七年(公元1157年)以后的一段时间里,买马数常常超过三千匹,甚至达四千余匹,如果加上骒马数,以及作孳生之用的马数,比例就更大了。

四、马值和“盐马贸易”

马匹是按规定等级收买的,然又常有波动,实际买价以及其它有关费用比所定马价高出许多。前面提到过,北宋大观年间已制定了《横山寨买马格》。此“格”八等,“马高四尺七寸者值四十五千。最下高四尺一寸者,值十有三千。其余以是为差。”(31)绍兴三年四月邕州进士昌悫谈到大观《买马格》时说:“每招马一百匹,支盐一二百斤,彩一十匹,与招马人充入蛮开路,结托人信。”(32)可见买马“官价有定数”(33)外,额外还要化费一定的“活动费”。宋室南渡后,对广马的需求急增,马价大涨。《系年要录》卷五五载,绍兴二年六月广西经略司上言说:“比岁不逞之徒,多以金银市马,鬻于群盗,故马值踊贵。”于是将《大观格》所定马价递增二分。《宋会要·兵》二二之一五记广马价“已过四五倍承平之时”,并说原所修立马价已不适用,应随时添钱收买。

马价各地不同,大观所定邕州马价与北宋其它地区相比并不低。如康定元年(公元1040年)所定陕西等地马价为:“自四尺六寸至四尺二寸,其直自五十千至二十千,凡五等。”康定二年规定河北军州市马,“第一等二万八千、第二等二万六千、第三等二万四千”(34),此不及陕西等地的马价。若广马递增二分,马值则为五十四千至十五千六百,所定马价则大致与陕西马价相同。绍兴六年(公元1136年)三月,宋高宗针对广马费用说,二万缗可收买战马一百五十匹,折算每匹战马所费为一百三十余缗(35)。绍兴三十年九月,广西提举盐事司干办公事李鼎臣言:“若欲买千匹,且以中价计之,亦不下十万缗。况皆本路诸州上供钱,买银每两三四千,折与蛮夷每两二千而已,折阅太甚。”(36)千匹十万缗,则每匹为一百缗钱,加上折阅所失,每匹马费用已达一百五十至二百缗钱,所费是相当惊人的。又还有路途耗用,如隆兴元年(公元1163年)二月,都督江淮军马张浚言:“朝廷每岁于川广收买战马,计纲起发,每匹不下三四百千。”(37)其惊人又更胜一筹。又乾道元年(公元1165年)二月,枢密都承旨张说言广西邕州横山寨马,“每匹价值大约用银四五十两,而全纲善达者十无二三”(38)。如此,不计算路途等费用,“善达”之马实际“价值”每匹摊算就已达一百二十两至二百五十两。宋王朝付出如此昂贵的代价,表现出对“广马”的高度重视,其在马源上的窘态也显露无遗。

《岭外代答·经略司买马》言博易情况:产马之国“每冬以马叩边”,至横山寨互市。宋政府用以交换马匹的钱物则:“岁拨本路上供钱、经制钱、盐钞钱,及廉州石康盐、成都府绵付经略司,为市马之费。经司以诸色钱买银,及回易他州金锦彩帛,尽往博易。以马之高下,视银之重轻,盐锦彩缯以银定价。”在用以交换广马的各种物质中,食盐占了很大的比例。《系年要录》载,绍兴二年七月癸亥:“敕令广西经略司以盐博马。其后岁拨钦州盐二百万斤与之。”次年二月初置买马司于宾州时,“仍命拨本路上供封椿内藏钱合二十七万缗、钦州盐二百万斤与之”(39)。《宋会要》载绍兴四年正月李预言云:“昨支降钦州盐一百万斤,止是取拨一次,未有每年许支拨定额。盖蕃蛮要盐,如川陕用茶,止是博易之物。每年许令依已降指挥,取拨盐一百万斤,可以当钱七万余贯。”(40)此后始有定额。直至绍兴二十一年(公元1151年)二月,《系年要录》仍载云:宋廷于横山寨市马,“岁捐黄金五十镒、白金三百斤、锦二百、絁四千、廉州盐二百斤。而得马千有五百匹,良马高五尺,率直中金五镒,官以是为差。”(41)可见二百万斤盐作买马之用是长期得到了保证的。绍兴三十年九月广西提举盐事司干办公事李鼎臣言:“廉州白石场岁额卖盐六百万斤,已自有余。而雷、化诸州运赴白石场,积而不售者尤众。愿令帅司同盐司相度,般运于横山寨,以备博马。是以无用为有用也。”(42)诏速进行处理。以盐博马成为广马贸易的一大特色。据《系年要录》卷六三载绍兴三年二月:“盐二百万斤约计二十四万缗。又有钱十七万缗,实计四十一万。”盐值已占当年所拨买马经费的近百分之六十。若以上言“中价计之”,二十四万缗可买马两千匹以上。食盐在“广马”中所占的份量不可低估。贵州以及相邻地区,自古以来就严重缺盐。如果说西马主要是“茶马贸易”的话,那么将“广马”称之为“盐马贸易”则是十分恰当的。

五、“马弊”及其对策

由于马源的紧张,宋政府对广马的需求近乎饥不择食。虽然“全纲善达者十无二三”,但如李心传所说:“虽道毙者半,然于治军,亦非小补。”(43)一般认为川秦马马质较优,广马较弱。但广西不时亦有好马可买,如绍兴七年五月,广西上进所谓“出格马”十匹,高宗高兴地说:“此几似代北所生,广西亦有此马,则马之良者,不必西北可知。”(44)但“广马”管理的混乱,造成“马弊”不少而“良马不至”。追其原因,主要就是“官吏为奸”造成的。如《朝野杂记甲集·广马》载:“广马例以五十匹为一纲,每年过三十纲,许推赏。然官吏为奸,博马银多杂以铜,盐百斤为一畚,朘减至六十,所赢皆官吏共盗之。蛮知觉,不肯以良马来所市,率多老马驽下且不能登数。”又如绍兴三年二月枢密院言:横山寨买马“监官将盐彩施绢高增价钱准折,蛮人好马不愿博卖。(45)又载隆兴二年(公元1164年)八月广西经略提刑司言:邕州买马“不依旧例,亏克蕃蛮,致今岁不肯将马前来中卖。”(46)《宋会要·兵》二二之二八所载的一段文字,更是详述了这种“官吏之奸”,其云:“每与蕃蛮博易,则支与铤银,或要器皿,以铤银打造。今者多集银匠以铤银钚销夹入赤铜。元法,每盐一箩计一百五斤,算银五两折与蕃蛮。今则以二箩分作三箩,折银一十五两。元每马四尺一寸算银三十六两,每高一寸加一十两。今市马作两样赤度等量。”甚至买来老马充数,或买典没旧锦支与蕃蛮。因“马场官吏作弊”,“是以每岁有出剩之数,暗将入已”。良马不至其它原因,还有因僵化的采购体制所限。如绍兴三年四月,邕州进士昌悫曾说:递年蕃马中,有出格马,但有司“不敢违格收买”。正如《朝野杂记甲集·广马》所说:“土人云,其尤驵骏者,在其出处,或博黄金二十两,日行四百里。但官价有定数,不能致耳!”绍兴六年五月,大理国以马千匹到广西求卖时,也被告知当春“买马已足”而无买马现钱。另外,军队抢购战马,也造成了不少的混乱。如绍兴四年,有“将官曹章持罗锦彩缬至横山寨市马,又增其直予之”,其所持之物,“皆蛮人所未见”(47),买马司不得不要求朝廷禁止这种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针对市马之弊,南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虽然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马弊”,但亦可见为了保证马匹特别是良马的来源,南宋政府是煞费苦心的。措施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严格马匹的验证制度。绍兴二年五月广西经略司曾上言说:“前后所发马纲,并系逐匹开齿岁、毛色格赤,深虑押马使臣、兵级人等沿路作弊换易。”(48)枢密院也上言说是“押纲使臣无所顾籍,往往在路换易兵级,减克草科”(49)。朝廷于是下诏广西经略安抚司说,若有所犯,并依川陕路见行《贸易纲马条法》处理。要求将所发纲马,“逐匹各于两胯下用火印纲马字,及造木牌,雕刻字号,分明标记格赤、齿负、毛色等事于马项”(50)。到达目的地,需经枢密院验认明确。

第二,严格“广马”有关人员的赏罚规则。针对买马官而言,隆兴二年(公元1164年)二月诏:于岁额外,“买到溢出额马及二百匹,招买官各通减一年磨勘”,余类推,至一千匹转一官。如买不及一千五百匹,各展一年磨勘。招马效用则每人依招买及三百匹与转一资(51)。乾道五年(公元1169年)七月,规定“邕州守臣及千办公事”每增买马匹与买马官同等推赏(52)。针对收押纲马官而言,绍兴三年规定:“如到行在,损失不及一分,依得条法交割了当,与转一官。将校节级军兵并与转一资。失及二分并降一官资,若有情弊,送大理寺根治。押马纲官兵等在路换易官马,许诸色人告捉,所有罪赏并依川陕《马纲法》。”(53)绍兴二十六年(公元1156年)闰十月又规定,军兵“牵马二匹并疮疥不推恩,一匹瘊疥减半推赏支钱”(54)。针对纲马驿程官而言,绍兴十八年十一月规定,若“能点检沿路驿舍糟具,动使供应草料无缺误,及纲马死失病患、寄留、减膘,通不及下项厘数:三千匹以上不满半厘,减一年磨勘,不满一厘,更不赏罢。如任内弛慢倒毙、寄留满一厘,展一年磨勘”,余类推(55)。

第三,“多方说谕”蛮人卖马并鼓励入“蛮界”收买。绍兴三年二月枢密院根据广西邕州效用蒙赐进状,要求采取如下措施:(一)即时收补招马效用,“出官钱私作经营”,轮差入蛮界招马。(二)为避免洞官并店户私与蛮人交易,诸州寨要将马经过地分,预先报闻,令买马司尽数收买。(三)出榜晓谕:如有马赴官中卖,即时支还价钱。(四)劝诱穷乏之人贩盐、彩入蛮界博易,若有两三匹即许赴官中卖。(五)物色土官二人充干办官,轮番至左右两江三十六溪洞,劝谕各首领将马中卖入官(56)。诏札付广西买马司。该年四月,昌悫上疏请提出:如有出格马,应搭价收买,不可循其旧例;效用入蛮中,许借官钱,多市盐彩,结托山獠及诸蛮,令开拓道路。朝廷乃授之以官,“俾行其说。”蒙赐、昌悫二人均为当地人,了解马情,故而能“英尽招马之术”(57)。当年八月,朝廷令李预“多方说谕蛮人”增添价直收买出格好马(58)。随后又颁行了“募土人招诱买马”的赏赐方法(59)。绍兴三十一年(公元1161年)三月,诏令再申要即时支付马直,“多方说谕蕃夷”将齿嫩堪披带马中卖(60)。对卖马多者或招谕多者则予以奖励。

六、西南少数民族“诸国”与广马贸易的关系

广马来源于西南少数民族,周去非在《岭外代答·经略司买马》中说:“产马之国曰大理、自杞、特磨、罗殿、毗那、罗孔、谢蕃、滕蕃等。”宋王朝出于防范心理,对西南少数民族采取了消极的民族政策,加之如《桂海虞衡志·蛮》所谓西南民族“种类殊诡,不可胜记”,有宋一代对西南民族状况所知甚少。而“广马”成为联系西南民族与南宋地区的一条纽带,在民族交往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这里,对主要的卖马民族或民族部落与“广马”的关系作一扼要分析。

大理国为云南白蛮大姓段氏于公元937年所建,公元1253年为蒙古军队所灭,是宋代西南地区最重要的少数民族政权。熙宁九年(公元1076年)遣使贡方物,开始与宋王朝有间断的联系。南宋政府与大理国之间的关系史籍记载主要有四次,且与“广马”密不可分:(一)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大理臣张罗贤以五十匹马样至横山寨求市,已见前述。(二)绍兴三年(公元1133年)十月,大理国请入贡且卖马,高宗谕大臣曰:“令卖马可也,进奉可勿许。”(61)(三)据《宋会要》载,绍兴六年五月二十三日,提举广西路买马司申言:“富州侬内州侬郎宏报,大理国有马一千余匹,随马六千余人,象三头,见在侬内州,欲进发前来。”并言当年春季买马已足而无买马钱物,朝廷随即命广西帅臣“更切相度,无他意即令提举买马官多方措置收买”。六月四日,广西路经略司报告说:“招马效用昂去大理国招马,经及八年。至去年九月内,满甘国王差摩诃菩俄托桑一行人,赍机密文字与大理国王具章表匣,内差王与诚、杨贤明等管押象一头、马五百匹随昂前来,见在侬内佐部州驻札。”(62)(四)乾道九年(公元1173年)冬,“忽有大理人李观音得等”二十余人“至横山求市马,知邕州姚恪盛陈金帛夸示之。其人大喜,出一文书,称‘利贞二年十二月’,约来年以马来。所求《文选》、《五经》、《国语》、《三史》、《初学记》及医、释等书,恪厚遗遣之,而不敢上闻也。”(63)大理“利贞二年”即宋乾道九年,双方长期未有往来,故言“忽有”。

宋与大理之间的直接接触虽然不多,但史载西南“诸国”本不产马(应指战马),皆贩之于大理,故大理成为“广马”最主要的马源地。如《岭外代答·蛮马》载:“南方诸蛮马,皆出大理国,罗殿、自杞、特磨岁以马来,皆贩于大理者也。”《岭外代答·宜州买马》又载:“马产于大理国。大理国去宜州十五程尔,中有险阻,不得而通,故自杞、罗展皆贩马于大理,而转卖于我者也。”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志蛮》谈到西南民族时说,除大理而外,“稍有名称者,罗殿、自杞以国名”。罗殿早在唐代后期已有活动的记载,以“昆明鬼主别帅”为王,是彝族先民所建政权。罗殿国历五代至宋,绵延未衰。《朝野杂记甲集·广马》说:绍兴三年春置司后,“市马于罗殿、自杞、大理诸蛮。”可见罗殿自南宋初以来就是广马的主要马源地之一。洪遵于绍兴末年上《缴罗殿蕃进马指挥》说:“罗殿自去逐年亦卖马于横山,近与毗那国为仇,道路梗阻,遂由宜州。”洪遵建议为免“宜州多事”,仍令罗殿在邕州横山寨贸易。

自杞亦为彝族先民所建,北宋时未见记载,南宋时异军突起,势力的消涨与“广马”息息相关,可以说是以贩马立“国”的少数民族政权。《岭外代答·宜州买马》说:“绍兴三十一年,自杞与罗殿有争,乃由南丹径抵宜州城下,宜人峻拒不去。”宜州官员最后不得不答应自杞的卖马要求,“为之量买三纲”,与之约“后不许此来”而已。自杞、罗殿二国梗塞于宋朝与大理国之间,垄断了南宋的广马贸易,而二国之间又彼此争锋而发生纠纷。此间自杞势已有膨胀,似已稍在罗殿之上了。乾道年间(公元1165-1173年),自杞势发展至极盛。范成大说:“自杞本小蛮,尤凶狡嗜利,其卖马于横山,少拂意,即拔刀向人。”(64)淳熙四年(公元1177年),自杞一酋领甚至“持其国书”到邕州与宋地方官员交涉,提出“请以乾贞”为年号的要求。权知邕州吴儆兵庭相见,斥之云:“汝国本一小聚落,只因朝廷许汝岁来市马,今三十余年,每年所得银锦二十余万,汝国以此致富,若忘朝廷厚恩,辄敢妄有需求,定当申奏朝廷,绝汝来年卖马之路。”同时指出:“蕃每岁横山所市马二千余匹,自杞马多至一千五百余匹,以是国益富,拓地数千里,服属化外诸蛮至羁縻州境上。”(65)自杞以贩马致富,在南宋时期,其势力在云贵地区仅次于大理而超出罗殿之上,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值得予以充分重视。

还有特磨、毗那等民族。特磨地处今云南东南部,是最早与“广马”相关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其大姓为侬氏,北宋侬智高与之有往来,系壮族先民之一支系。侬智高曾表示要向特磨“借马”,北宋时的“广马”,主要就是指从特磨道所买。前面提到了洪遵所言与罗殿为仇的“毗那”,新旧《唐书》记作“比楼”,亦为彝族先民集团,位于今黔西北地区。《岭外代答·宜州兼广西路兵马都监》说:“(生蛮)其外,又有罗殿、毗那大蛮,皆有径路直抵宜之境上。”《桂海虞衡志·蛮马》也云:“(蛮马)出西南诸蕃,多自毗那、自杞等国来。”其称“大蛮”,敢与罗殿为仇,应在广马贸易中充当或一度充当重要角色。另《岭外代答·蛮马》还言:“龙、罗、张、石、方五部蕃族,谓之浅蕃,亦产马。马乃大口,项软趾高,真驽骀尔。”不是“广马”的博易对象。

“蛮马之来,他货亦至。蛮人所赍,麝香、胡羊、长鸣鸡、披毡、云南刀及诸药物,吾商贾所赍,锦缯、豹皮、文书及诸奇巧之物。”(66)可以窥见,宋代“广马”在促进西南地区各民族的经济发展以及南宋地区与西南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中,发挥了不可多得的作用,如果没有广马贸易给我们留下的珍贵材料,有宋三百余年间祖国西南地区的历史记载会出现更多的空白。

注释:

①洪迈:《容斋续笔》卷五;王应麟:《玉海》卷一四九《马政》下。《文献通考》、《宋史》等将“广马”分作两类:“岭南自产小驷”与从“地连西戎”的在理国等地所购的战马,但一般所言“广马”,是指用于军事所需的后者,本文亦然。

②载《中国史研究》一九九○年第三期。

③④⑧司马光《涑水纪闻》卷一三。

⑤⑨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六、二八八。

⑥(48)(49)(50)(53)(54)(55)《宋会要辑稿·兵》二四之二六、三二、三四、三三、三三、三八、三六,《宋会要辑稿》下称《宋会要》。

⑦苏辙:《龙川略志》卷四。

⑩(12)(16)(17)(18)(25)(26)(27)(32)(37)《宋会要·兵》二二之一九、一五、一六、一七、二一、二三、二四、二七、一九、二八。

(11)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下称《系年要录》)卷六,建炎元年六月丙戌。

(13)《系年要录》卷四九,绍兴元年十一月丁酉。

(14)《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四二,吕颐浩:《论乞于邕州置买马司状》。

(15)(38)《宋会要·兵》二五之二四、一○。

(19)(66)周去非:《岭外代答》卷六《宜州买马》、卷五《邕州横山寨博易场》。

(20)(21)(22)(28)(29)(52)《宋会要·兵》二三之七、一○、一二、六、八、四。

(23)(31)《系年要录》卷五五,绍兴二年六月癸巳。

(24)(35)《系年要录》卷七八,绍兴四年七月丁丑、卷九九,绍兴六年三月辛未。

(30)黄宽重:《南宋时代邕州的横山寨》(《南宋军政与文献探索》,新文丰出版公司,一九九○年)。

(33)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一八《广马》。

(34)(63)《宋史》卷一九八《兵》一二,(63)参《文献通考》卷三二九引《桂海虞衡志》。

(36)(42)《系年要录》卷一八六,绍兴三十年九月丁丑。

(39)《系年要录》卷五六,绍兴二年七月癸亥;卷六三,绍兴三年二月辛卯。

(40)(45)(46)(51)(56)(58)(59)(60)(62)《宋会要·兵》二二之二一、一七、三一、三十、一七、一九、二一、二六、二三。

(41)《系年要录》卷一六二,绍兴二十一年二月丁未,《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一八《广马》亦有载,文略有异。

(43)(47)(57)《系年要录》卷六二绍兴三年正月壬午、卷七九绍兴四年八月丙申、卷六四绍兴三年四月戊申。

(44)《系年要录》卷一一一,绍兴七年五月己卯,参《玉海》卷一四九。

(61)《宋会要·蕃夷》四之五九。

(64)《文献通考》卷三二八引《桂海虞衡志》。

(65)吴儆:《竹洲集》卷一《论邕州化外诸国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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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光马”及其相关问题_宋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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