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研究论文_万彤,罗梅,张家明,章宇平

——以江西省赣州市为例

万 彤 罗 梅 张家明 章宇平

(江西省南昌市江西财经大学麦庐校区,江西,南昌,330032)

【关键词】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前言:

我国各地学者对“代建制”的概念有不同的表述,目前唯一具有权威性的是《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的表述:“代建制”是指政府部门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建设方式。目前,代建制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种新型模式,对于遏制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腐败现象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它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的应用也越来越普遍;其次,工程项目的投资规模和复杂程度也随着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有了显著的增加,但项目管理模式发展的滞后却与之形成明显反差;然后,代建项目管理体系的不健全,以及缺乏具有针对性的代建管理措施等原因,也使得工程投资难以控制,挂靠分包现象普遍,过程变更随意,建设管理成本虚高等问题突出。最后,作为江西省第二大经济发展城市,赣州市政府不仅加大了政府投资项目投入的力度,同时也深入了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代建制管理的比重也将逐渐加大,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代建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武汉市代建模式

(一)武汉市代建管理主要架构

目前武汉市政府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可以划分为计划、财政、建设、各专业局委等部门,这些具有一定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的部门分工进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各部分工作,而且都在更广泛地采用集中代建这一模式。部门直管的多数工程项目交给同一家具有资质的项目管理公司或建设投资集团负责代建。主要分工如下:

1、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政府采购等项目;

2、武汉新纪建设项目管理公司(专业从事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国有企业)统一负责代建市纪委直管的建设项目;

3、武汉市城投集团主要负责由市建委管理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武汉地产开发集团主要负责大规模成片土地的征拆迁和基础建设,以及武汉市所有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

5、武汉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交通建设管理部门直管的交通建设项目;

6、其他大型政府投资项目同样交给几家大型建设投资公司负责。

武汉市代建管理架构

(二)武汉市代建制特点

1、专业化分工明确

武汉市在对于负责建设项目的代建企业时,非常看重代建企业的专业资质和管控能力,多选择在建设投资领域有多年经验和进行过大量大型建设投资项目的公司或企业。所选择的都是专业能力过硬,在业内口碑良好的企业。其中,武汉新纪建设项目管理公司是首家经武汉市人民政府授权,专业从事建设(投资)项目管理的国有股份制企业。业内首起“交钥匙工程”管理试点。

2、全过程代建

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并不是只在项目建设的施工或某一阶段实施代建,而是采用了全过程代建的模式。从项目的立项准备开始,概预算、设计、工程施工、移交等全部建设过程均由同一家公司负责。例如月湖文化艺术中心的建设,从最初的项目建议书、可研直到最终项目竣工整个过程的实施,都是由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三)武汉市代建制发展趋势

1、代建项目范围不断扩大

各系统项目代建范围逐步扩大,原来由系统内自行管理建设的项目将逐渐纳入代建范围。

2、代建项目规模不断增长

城市的不断扩张和发展必然会要求大批建设性项目的实施,政府投资的不断加大也将会使代建制的规模不断增长。

二、赣州市代建模式

(一)赣州市代建管理主要架构

赣州市实行代建制的项目规模范围如下:基础类设施类项目的概算资金达到1000万及其以上,或其他类型的项目概算投资达500万元及以上的,或者市政府投资占总投资一半以上的非经营性项目。《赣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中将代建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两种:

1、全过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单位从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开始,经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时结束,实行全过程管理。

2、建设实施阶段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单位从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后开始,经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时结束,实行建设实施阶段管理。

采用后者代建方式的,使用单位不仅可以自行开展初步设计批复前的工作,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代理机构协助开展。

(二)赣州市代建制特点

1、对业主。有些业主仍然将“建设”和“运营”混为一谈,这一观念违背了代建制解决“建设、监管、使用”多位一体矛盾的初衷,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施工计划。加上部分业主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不情愿将项目交给代建单位,因而在代建单位工作开展中诸多不配合,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代建单位的热情和积极性。

2、对政府。虽然近年来代建制发展迅速,在市政工程项目建设中运用愈加广泛,但是在法律法规方面,仍然没有确切的条款对代建单位进行规定、约束。没有代建合同规范样本,合同主体双方的权责不平等等问题,需要政府制定一系列的法规章程,完善代建制在法律领域的空缺。

3、对代建单位。由于代建单位是近年来崛起的新新团体,在历史、经验、理论、法律等多方面的空缺,都容易导致其弱势地位,从而导致其权利、责任、义务的不平等。

(三)改善途径

1、建立健全法规体系

因为代建制的成立时间短,可借鉴的经验、理论少,造成代建单位的社会地位不平等,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限制,代建单位无法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政府有关部门应该组织人员和力量,尽快进行调查和研究,在确保代建单位权责统一的情况下制定一系列统一、全面、完善的代建制规章制度。从而通过这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确定代建制工作实施监管的具体主管部门,对代建项目的招投标、签订合同等工作进行必要的监控。

2、确定新的收费模式

调整现有收费模式,改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能够反映单个工程成本,还能提高代建单位的技术、管理水平,同时在招投标阶段有利于代建单位的自主报价,促进代建单位公平竞争的良好风气。

三、阶段性总结

代建制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与传统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相比它具有明显的优越性,目前我国各地代建制的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成功。但它在市场应用过程还是个新生事物,在工程实际建设中,特别是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深人,必然会出现一些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现象,同时对代建制还没有系统的研究,相关理论与实践并不成熟。因此,就目前代建制推行中出现的问题应加以关注和认识。

为使代建制能够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我国还需要进一步规范代建市场,明确代建各方的责任与义务,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要形成行业、社会和政府监督以及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构成的立体机制,这样,整个代建制市场才能公平,有序地运行。

参考文献:

[1]纪彦军,龚小明.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现状和问题探讨[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2:71-72+87.

论文作者:万彤,罗梅,张家明,章宇平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建设标准化》2016年3月总第20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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