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生活是幸福的?关于幸福的哲学思考_人格结构理论论文

什么样的生活是幸福的?关于幸福的哲学思考_人格结构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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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多么令人激动、向往,对“幸福”的追求更是人们从心灵深谷发出的呼唤,正如恩格斯1847年为共产主义者同盟写的一个信条草案中所判明的:“每一个人的意识或感觉中都存在着这样的原则,它们是颠扑不破的原则,是整个历史发展的结果,是无须加以证明的……例如,每个人都追求幸福”①。然而,现实生活又是那样的富有戏剧色彩:有的人追求幸福走向了幸福的彼岸;有的人追求幸福反而远离了幸福;有的人追求幸福却陷入了绝境和深渊。这就不能不需要人们在追求幸福的同时,审察一下幸福所内含的方向性。本文对幸福所作的哲学思考,就是力图寻找幸福所内含的这种方向性。

一、“尽情享乐”是幸福吗?

国内有一份调查材料中介绍犯罪青少年之所以犯罪,大多数是由于追求“尽情享乐”所致。享乐主义的危害确实令人触目惊心。有着这样的一则记录,某调查人到少年犯管教所问一个少年犯:“你觉得人活在世上为了什么?”这个少年犯回答:“我觉得活在世上就是为了自己幸福。”

“你觉得怎样才算幸福?”

“我认为要什么有什么。”

“一个人一辈子怎样生活才算有意思?”

“吃喝玩乐。”

这是一个从“尽情享乐”到“失乐”的悲剧。尽情享乐没有牙齿,却可以吞噬一个人的心灵;尽情享乐没有双脚,却可以把一个人带进罪恶的深渊。

其实,享受感官的快乐并不是人生就的过错,过错只在于追求感官刺激的快乐成了生活的目的,只在于满足吃喝玩乐的无尽欲望成了幸福本身,只在于走到了享乐主义这一步。这种把感官上的快乐推向极端,把纵欲当成人生的最高幸福,就是所谓享乐主义的人生观、幸福观。享乐主义幸福观源远流长,古希腊的刹那主义学派就属于享乐主义的一种,他们主张,除去个人的肉体感官快乐以外,就不存在任何别的快乐,而过去的快乐无法追回,将来的快乐又无从把握,所以快乐既不在过去,也不在将来,只是在现在。欧洲文艺复兴时期,蒙田声称这种肉体的充分享乐,乃是“人的光荣的杰作”。他呼吁:“让我们的思虑和注意返向我们自己,以及我们的安乐罢。”到了现代西方消费社会,这种享乐主义幸福观就更被系统化和理论化。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从人的性本能出发,提出了人的所谓“快乐原则”,宣称幸福与满足人的本能欲望成正比,人感到肉体愉快,就构成自我幸福。满足自我不可遏制的,野蛮的本能冲动而出现的幸福感。比满足由社会文明遏制本能所产生的情感要强烈得多!社会文明破坏着人本能的快乐和幸福。由此,弗洛伊德断言,每个人都面临如下的选择:或者为追求幸福而无拘无束地去满足那些强烈的本能欲望;或者去服从文明社会的约束而抛弃幸福,二者是必居其一。为此,费洛伊德编制了这样一个故事,他说:“假设在一幢两层楼房里,楼上楼下住着主仆两家。各家有一个小孩。他们幼年生活在一起,玩耍在一起。后来,主人的女孩受到良好的教育,而仆人的孩子则是任其自然发展。然而,长大以后,这受过教育的女子就常常出现罪恶感、恐惧感,闷闷不乐,以至成年时突然爆发了精神病。相反,仆人的女儿,一生都在不断地追求欲望的满足,而她得到了幸福。”这里问题的关键是,欲望的满足能不能成为必然幸福的定律?我们的回答是否定的!人的欲望追逐着幸福,但幸福却不会无条件地从欲望中升起。正如热的开端可能是冷的尾部,人的有些欲望所酿成的却是痛苦和不幸。人的欲望可能正确地反映自身的客观需要,也可能片面地、膨胀地反映自身的客观需要,甚至错误地、虚幻地、歪曲地反映自身的客观需要。这就造成有的人在追求满足某些欲望的时候,不但没有给自己带来幸福,反而给自己身心的发展带来痛苦和灾难。而“尽情享乐”、“享乐主义”必然走上纵欲主义的道路,它不仅会导致个体和社会的冲突,也会导致个体自身的冲突。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人的“追求幸福的欲望受到双重的矫正。第一,受到我们的行为的自然后果的矫正:酒醉之后,必定头痛;放荡成习,必生疾病。第二,受到我们的行为的社会后果的矫正……”②。对于享乐主义、纵欲主义必然导致个体自身的冲突、矛盾和痛苦,古今中外,许多思想家、哲学家都有这种共识。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发现:“对于一切沉溺于口腹之乐,并在吃、喝、情爱方面过度的人,快乐的时间是很短的,就只是当他们在吃着、喝着的时候是快乐的,而随之而来的坏处却很大。对同一些东西的欲望继续不断地向他们袭来……除了瞬息即逝的快乐之外,这一切之中丝毫没有什么好东西”,“如果对财富的欲望没有厌足的限度,这就变得比极端的贫穷还更难堪”③。我国汉代的枚乘在他的《七发》赋中陈述:“出舆入辇,命曰蹶痿之机;洞房清宫,命曰寒热之媒;皓齿蛾眉,命曰伐性之斧;甘脆肥浓,命曰腐肠之药。”枚乘把淫侈放荡的害处,针砭得可谓淋漓尽致。现代的弗洛姆在《爱的艺术》中则对弗洛伊德的生物还原论和所谓“快乐原则”提出了针锋相对的批评:“根据弗洛伊德的理论,全部本能欲望如能得到毫无压抑的充分满足,人就可以获得精神健康和幸福。但是,临床病例显然表明,那些致力于追求无拘无束的性欲满足的男性和女性,不但没有得到幸福,而且还得常常承受严重的神经质冲突或神经症症状的痛苦。全部本能需要的满足,不仅不是幸福的基础,甚至连精神正常也不能保证。”

当然,我们否定享乐主义和纵欲主义,决不是肯定苦行主义和禁欲主义。人,饥而欲食,渴而欲饮,寒而欲衣,劳而欲息。人的欲望是创造幸福的要素,因为,当一个人把欲望降低至最低限度后,生活将随之索然无味,生命本身也将失去其应有的光辉。所以,禁欲和纵欲其实是从相反的方向,使人殊途同归地陷入痛苦和不幸。

二、个人主义的奋斗能得到幸福吗?

个人主义是一种以个人为中心,一切从个人出发,一切为了满足个人利益、欲望和要求的一种思想体系,它强调个人具有最高价值,崇尚和追求个人的奋斗、个人的自由、个人的价值、个人的尊严、个人的幸福。当然,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也要尽最大努力来关心个人利益、个人幸福,维护实现个人的尊严、权利和价值,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不断满足广大劳动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并且认为,如果不注意、不努力去保障个人的尊严、价值、权利和幸福的实现,就不可能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性,就不可能使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充满生机和活力,不断繁荣发展。但这里必须有一个大前提,那就是强调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社会利益的辩证统一,个人的利益、尊严、权利的追求必须与集体的国家的利益、尊严、权利相一致,个人的价值和幸福的实现必须与社会的价值和幸福相一致。所以,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同个人主义的分歧和矛盾,不是承认不承认个人的正当利益,承认不承认个人的尊严和权利,承认不承认个人的价值和幸福的问题,而是把个人的利益、尊严、权利、价值和幸福摆在一个什么位置上的问题:是以个人为中心,还是以社会和集体利益为中心的问题;是从个人出发还是从社会和集体利益出发的问题。不摆正上述关系,宣扬个人幸福高于一切,鼓吹只有通过个人主义的奋斗才能得到幸福,必将把人引进对幸福追求的误区和沼泽。看不到人的幸福的社会性,看不到个人幸福的社会条件,看不到个人的幸福只有在社会和集体的共同奋斗中才能得以实现。把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集体幸福、他人幸福割裂和对立起来,甚至以损害他人和集体来谋取个人幸福,这种个人主义的幸福观是应予以唾弃的。

1.每个人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必然要和他人和社会来往,需要有实现幸福的物质手段和精神手段。正如恩格斯所说:“当一个人专为自己打算的时候,他追求幸福的欲望只有在非常罕见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满足,而且决不是对已对人都有利。他需要和外部世界来往,需要满足这种欲望的手段:食物、异性、书籍、谈话、辩论、活动、消费品和操作对象。”④实现个人幸福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都是由社会、集体、他人提供的,离开社会和集体,靠单个人孤独的追求、个人主义的奋斗,所谓个人幸福只能是空谈和幻觉。社会生活是互相联系的整体,个人离不开社会,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是不可分离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条件下,尤其是这样。没有人民的整体的幸福,就没有个人的幸福。个人幸福只有在人民的幸福不断增长中才能得到保障;个人也只有在为人民服务中,作出贡献,得到人民的尊重和赞誉,才能在内心里真正得到幸福的感受,个人幸福才是真实的。人民的整体的幸福是个人幸福的基础,个人幸福是人民的整体的幸福的表现。离开人民整体的幸福,个人幸福是不能实现和得到保障的。

2.个人主义幸福观发展下去最终必然走向利已主义。这种人追求的是个人利已欲望(如获得财富金钱、权力名望、锦衣玉食、美色佳人等等)的满足,认为只有这样才是幸运和幸福。除了满足个人利已的欲望之外,他们不知道还有别的幸福;除了不能满足个人利已欲望之外,他们也不知道还有什么更大的痛苦。个人利已主义者的自私欲望无所不求,贪多无厌,社会对他的无穷欲望不可能予以全部满足,稍不满意,他就苦恼,忧郁、怨恨、悲伤、生气,因而他常常哀叹自己人生不幸。这种个人利已欲望的膨胀就是贪婪,而“贪婪是一种高度的自我中心的情感。不管它是为了饥饿或性欲,贪婪者总是急切地想得到它,并且把自己变成达到此一目的的手段。很明显地,当某人有了这一形式的饥渴或性欲时,另外一个人将被造成一个‘物’”⑤。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在《父母必读》一书中也说:“人类欲望本身并没有贪欲。如果一个人从烟雾迷漫的城市里来到一个松树林里,吸到新鲜的空气,非常高兴,谁也不会说他消耗氧气是过于贪婪。贪婪是从一个人的需要和另一个人的需要发生冲突开始的,是由于必须用武力、狡诈、盗窃,从邻人手中把快乐和满足夺过来而产生的。”贪婪,利欲熏心,损人利已,就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为了利已而以损人为条件;为了所谓个人的幸福而以别人的痛苦为条件,或者说,把所谓个人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所以,个人主义的自私自利,为了追求所谓个人幸福,一方面由于把自身变成自己贪欲的手段,而必然造成个体自身的冲突;一方面由于把社会和他人都看成满足自己贪欲,达到利已目的的手段,而必然造成个体和社会的冲突。这就是我们在前面曾谈到的,人追求幸福的欲望要受到双重的矫正;第一,受到人的行为的自然后果的矫正;第二,受到人的行为的社会后果的骄正。现实的社会生活也反复地向我们揭示了这一点。那些个人主义的自私自利行为,诸如以权谋私,享乐腐化,损公肥私,损人利已,唯利是图,金钱至上,贪污盗窃,坑蒙拐骗等等,不仅违犯、损害和牺牲了社会、集体、他人的利益和幸福,而且最终自己也将自食其果,轻者是受到道德的谴责,纪律的处分,重者是法律的制裁。这种人所演出的正是从“享乐”到“失乐”,从“损人”到“害已”,从“求福”到“得祸”的悲剧。

三、人格力量带给你幸福

从上面两个问题的分析中,我们可以进一步悟出这样一个道理:在社会主义社会的现实生活中,那些少数人格卑下、不具有人格力量的人说到底是没有真正的幸福可言的;真正的幸福还是属于广大具有人格力量的社会主义劳动者。邓小平同志提出要“教育全国人民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我认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就是社会主义劳动者所应具有的主要人格特征和人格力量。“有理想”是人格的信念力量,“有道德”是人格的道德力量,“有文化”是人格的智慧力量,“有纪律”是人格的意志力量。这些人格力量,既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所要求的社会主义劳动者的品格和风貌,又是每个社会主义劳动者给自身创造幸福的力量和主观条件。

1.人的幸福,可以寓于理想、信念之中。“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作为对生活的总体性感受和评价,幸福是关照着现实的,又总是映现着人们所追求的目标和理想。理想作为人生的最高奋斗目标,也就是人们对未来生活的、合乎客观规律的向往。对于寻求幸福的人们,理想、信念使他们在生命的进程中把握住人生主题的发展趋势。向理想迈进的信念和希望,是构成幸福的重要因素。人们的理想不仅是理性化的东西,而且还总是带着希望的感情色彩。生活中的幸福,离不开人们寄希望于未来的那种情感,那种在希望中激起的浓烈而丰富的情感。也就是说,幸福须表明一个人所处的状况,符合他对于生活的热情向往。在这个意义上,幸福可以说是实现了的或尚未实现的希望,是人们对理想和目标的一种不断追求。人们抉择自己的人生理想,是一种最高的精神需要,它构成一个人精神生活的核心。一个人追求的理想与目标越崇高,与整个人类社会的进步关系越直接,他的精神生活的领域和内容就越宽广和明朗,他的精神生活的感受就越欢乐,他为达到预期目的而奋斗的意志和毅力就越坚强,在克服困难的前进道路上所体验到的幸福就越深刻、强烈。

2.关于人格的道德力量带给人以幸福,早在上古时代的人类文化中就有揭示和反映。传说古希腊英雄海格立斯,18岁时在人生的十字路口遇见两个女神,一个叫“善德”,一个叫“恶德”。他克服了恶德女神的诱惑,听从了善德女神的召唤,走上了幸福之路。海格立斯后来替人类建立12大功勋,以自己的美德使生命长存,成为世代传颂的英雄。人格的道德力量直接反映着个体的生活目的和意义,是构成人生幸福的一种较为稳定的因素。高尚的道德给人以深刻而持久的精神需求的满足,也影响着人们满足物质需求的具体的行为方式,因而它又是达到幸福境界的一个重要的阶梯。人格的道德力量,就其对社会幸福的作用来说,它能够创造良好而安定的社会环境,形成人们充实而丰富的社会精神生活内容,促进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健康、和谐发展。而人格的道德力量对个人幸福的直接作用,则常常作为目的出现,表现为人的一种内在需求。古希腊的苏格拉底和伯拉图等德行论者,都强调德行是幸福的目的,幸福就在于有美德,认为“德行和智慧是人生的真幸福”。这一派学者排斥人的物质需要,只讲精神上满足,而这种精神满足又是脱离社会现实生活的,但他们对幸福和道德的联系的结论却是应当肯定的。道德是人生的目的之一,人们在追求深刻而持久的幸福时,需要与追求美好的道德理想结合在一起;只有获得道德上的满足感,一个人才能达到高度的幸福境界。这种与善在本质上一致、与道德义务相统一的对幸福的追求,使个人幸福与他人幸福和社会幸福达到了内在的统一。莎士比亚说过:“生命短暂,只有美德能够留传到遥远的后世。”现实中的幸福,离不开人们把高尚的道德深入到自己的内心。

3.有文化、有知识,是人格的智慧力量,它是增进社会幸福和个人幸福的杠杆。早在古希腊,一些哲学家、伦理学家就主张,知识会使人变得有智慧,而智慧是人的一种幸福所在。苏格拉底认为,知识是构成幸福的中介条件,人们通过对知识的掌握和运用,使知识转化为自身的智慧,便获得了一种内在幸福。德漠克利特认为,人全凭着智慧才成为善的和幸福的。他称道“智慧有三果:一是思虑周到,二是语言得体,三是行为公正”;智慧使人的思想、言论和行动都符合善,因而享有幸福。这就是说,知识、智慧可以通过道德的途径而给人带来幸福。知识作为力量,直接影响着人的精神生活。人们的道德与法律生活、科学与艺术活动,离不开必要的知识。在一定的条件下,一个人思想的深邃或肤浅,情趣的高雅或低俗,行为的文明或粗野,往往反映着不同的知识水平。事实上,知识总是通过社会制度对社会道德发生影响,就个体而言,道德品质的培养也与知识的增长程度有关。一个人活动的道德力量,有赖于道德上的自我意识的发展,以及对行为的道德意义的深刻理解。在这方面,李大钊曾经说过:“知识是引导人生到光明与真实境界的灯烛”。人的智慧之火可以延向道德之光,道德之光也可以燃起智慧之火。正是道德与知识的相互作用,使知识的繁荣和道德的进步在人类历史发展的总体上趋向一致,也使个人内在的精神境界和对生活幸福的感受得到不断充实和升华。

四、幸福的和谐音

人类及其个体之所以能生存和发展,依赖着自己的本质活动——实践,依赖实践去解决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身,以及人与技术等之间阻碍人生存和发展的矛盾、不和谐。人类及其个体要生存和发展,就要不断地追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身、以及人与技术等的和谐统一。所以从现实生活的矛盾性中去寻求和谐,这正是人们走向幸福境界的一种积极进取的实践活动过程。人的幸福离不开生活的和谐状态,和谐是幸福的音符。早在古希腊,毕达哥拉斯学派就认为,和谐不仅是整个宇宙的存在秩序的体现,人也是一个和谐的“小宇宙”,由于灵魂与肉体组成了和谐的整体,没有和谐便没有人的美德,也没有人的幸福。中国古代哲学也特别注重和谐,不仅以自然和谐为真,人际和谐为善,天人和谐为美,而且把和谐作为人生的幸福境界和价值追求。

1.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和谐。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两大存在形式,也是幸福生活的存在条件。只有在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和谐统一的发展过程中,人的幸福才能生长起来。幸福离不开一定的物质生活资料,物质生活资料是幸福的物质基础。但是富足的物质生活,如果同人的精神需求相分离,也不会给人带来幸福。曹雪芹笔下的贾宝玉,虽有锦衣玉食却要遁入空门;易卜生笔下的娜拉,虽有华屋美车却要弃家出走。这些悲剧,都是因为人的精神受窒息,生活中缺少了比物质享受更珍贵的享西,失去了充实的精神内容和寄托而酿成的痛苦和不幸。

当然,人作为自然生命,血肉之躯,也受着自然界进化规律的制约,应该努力满足基本的生理需要,但生理需要的满足决不是人生的终极目的,更不能以排斥和压抑人的精神需要为前提和代价。正如马克思所说:“吃、喝、性行为等等,固然也是真正人的机能。但是,如果使这些机能脱离人的其他活动,并使它们成为最后的和唯一的终极目的,那么,在这种抽象中,它们就是动物的机能。”⑥人作为有灵魂、有精神、有理性的生命,使他渴望不断地超越其自然属性的束缚,追求精神世界的充实和理想境界的实现。人性区别于动物性的全部高贵品质,在于人的生命具有高于生命本身的目的意义。一个人只有赋予自己的生存以超生物学的意义,不仅有物质追求,而且有高尚的精神追求,他的生活才是真正的生活,才是幸福的生活。

2.情感生活与理性生活的和谐。从人的精神生活结构看,人又是知、情、意的统一体。既有感性的欲望、动机、情绪、情感,又有理性的思维能力和理性的信念、知识、要求。情感生活和理性生活的和谐统一,既是人生的渴望和追求,又是人生幸福的感受和体验。人的情感世界和理性世界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缺一不可的。“情”是生命的灵魂,人没有了情感,无异于生命之火的熄灭。情感是人的生命活动的重要内容,如爱、恨、亲、疏等内心体验的感情。喜、怒、哀、乐等外露的表情,兴奋、颓废、激动、平静等情绪状态,无时无刻不在伴随着每一个人。而理性则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重要特征,理性使人成为万物之灵。理性已经从情感、情绪那种直接受个人心理和生理制约的状态,上升为比较不受这种制约的抽象精神活动的高度。在歌德的诗剧《浮士德》中,浮士德教诲自己的学生瓦格那:“你只知道有一个冲动,啊,另一个你却全然无知!有两个灵魂住在我的胸中,这一个要跟那一个分离;一个沉溺于粗俗的爱欲,以执着官能迷恋人间;另一个强烈地超脱尘寰,奔向那往圣先贤的领域。”歌德看到了人有情欲和理性两个冲动及其二者的冲突所带给人的痛苦,却没有看到人有能力超越情欲和理性的冲突,使之走向和谐统一,从而摆脱情感生活和理性生活的分裂所带给人的痛苦和不幸。

人的情感和理性是互补的。情感、欲望的要求总是发自个别的冲动,通过个别冲动对外部世界的个别对象发生关系,以达到自身欲望的满足。因此,情欲既是能动、活跃的因素,又是个性化的、任性的,一种盲目的力量;如果没有理性的驾驭,往往表现为放纵、无节制的行为。一个人处在这种状态,又不能醒悟,就会成为“情欲的奴隶”。人只有作为有理性的主体,才能把自己的情感、欲望作为对象来思考,赋予感性的冲动以一定的目的和方向、引导情感意志由盲目到自觉。而健康、高尚、自觉的情绪和情感,则能够激励人不断地走向理性的文明,给人生提供追求自己对象的本质力量和为崇高理想而奋斗的精神活力。恰如列宁所说:“没有‘人的情感’,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的追求。”⑦因此,人生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忽略人的“整个身心”,不应该排斥情感,而只承认理性。人生幸福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和谐个人的各种需要、欲望和追求,使它们既符合人的生理和心理精神结构,又适应外部环境和客观规律。

3.人际和谐。“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⑧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结构中,都有一张环绕自身的有形和无形的社会关系网,都是社会关系的一个缩影。人生幸福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内容,就是要处理好所置身其中的人际关系,努力使自己生活在一个和谐融洽的社会关系之中,实现个人和社会、集体、他人的和谐发展,从而达到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的统一。人的幸福需要温暖的气氛、安定的环境,需要人们彼此之间的尊重、友好、关切和善意。爱因斯坦在答复一个向他求教如何走向生活的大学生时说:“一个人活着就应该扪心自问,我们到底应该怎样度过一生,这是一个合情合理的问题,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我看来,问题的答案应该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满足所有人的欲望和需要,建立人与人之间和谐美好的关系。”⑨每个有良知的人在现实生活中都能体验到,人与人之间和谐美好的关系能沟通每个人的情感和心灵,激发和升华生命,带给人们的是对人生的热爱,是对生活的渴望和追求,是温馨的幸福的感受。而要建立人与人之间和谐美好的关系,就需要每个人在追求自身利益和幸福的过程中,不仅意识到自身的需要、利益和幸福,而且意识到他人的需要、利益和幸福,意识到社会的需要、利益和幸福,不断寻找个人的需要、利益、幸福与社会、他人的需要、利益、幸福的交汇点、凝结点、共同点以及和谐的契机,从而把个人的需要、利益和幸福的追求在整体上、方向上纳入个人和社会和谐发展的轨道。恩格斯赞扬这样的人是“意识到自己的利益和全人类的利益一致的人,是一个真正符合人这个‘字’的含义的人”,是一个真正幸福的人。

五、创造的欢乐是幸福的主旋律

创造是社会和人生之母。社会在人的创造活动中发展,人格力量在人的创造活动中形成,和谐的人生在人的创造活动中实现;一个人的生命也只有在创造活动的进程中才能得到真正的扩展,才能体验到幸福的延伸感。可以说,幸福在本质上是一种创造中的享受,创造的欢乐是幸福的主旋律。

法国作家罗曼·罗兰说过:“人生所有的欢乐是创造的欢乐:爱情、天才、行动——全靠创造这一团烈火迸射出来的。”幸福不是时运、机遇等等的代名词,它处在人的创造活动过程之中,“人是自身幸福的建筑师”。人的幸福,蕴含着创造与享受两个基本的方面,而二者的关系,在一般意义上则是创造制约着享受,创造是享受的前提,享受是创造的结果。人的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劳动,是幸福的真正源泉。但是在剥削制度下,劳动创造和享受表现在人身上经常是分离的,特别是资本主义剥削制度使人的创造劳动不能成为真正幸福的源泉,人的劳动只是谋生的手段,所谓的幸福已被普遍地归结为物质消费。正象马克思所指出的,雇佣劳动者“只有在运用自己的动物机能——吃、喝、性行为,至多还有居住、修饰等等的时候,才觉得自己是自由活动,而在运用人的机能时,却觉得自己不过是动物。”⑩资本主义剥削制度下的这种人的异化、劳动的异化,“对于劳动者说来,劳动是外在的东西,也就是说,是不属于他的本质的东西;因此,劳动者在自己的劳动中并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到摧残”(11)。只有消灭了阶级剥削和压迫的社会主义制度,才把广大劳动者从这种痛苦和不幸中拯救出来,为劳动者把创造新生活与享受新生活统一起来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广大劳动者的幸福感受才从自己劳动创造的源泉中不断涌流出来。

劳动创造是人的生命活动不同于动物的本质属性,是人的本质力量的体现,是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在劳动创造的过程中,积极、能动地改造自然,使之适应于人类生活的需要,并且在这同时创造着自己的生活,改造自身。劳动所创造的对象则是人的作品,也是人的现实,是人自身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和肯定。因此,每个劳动者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过程,既是个人社会本质的实现过程,又是个体生命的表现和个性特点的发挥过程。正是在这种能动的创造过程中,每个劳动者才能发挥和发展自己的智慧、才能和本质力量,才能实现和提高自身生命存在的真正价值。正如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基所说,劳动是“一个人在体格、智慧和道德上臻于完善的源泉”。反之,凡属脱离劳动过程的人,他们无以通过给他人、社会提供的创造物领略到自己的生存价值,也无以通过创造活动直观与发展自己的智慧、才能和力量。任何个体只要处在这种状况下,就不可能获得人的本质的实现。也正是这种能动的创造活动,由于人的智力、体力和创造潜力的自由发挥和实现,使劳动者在“活动时享受了个人的生命表现”,“感觉到个人的乐趣”(12)。领略到了个体生命存在的真正价值。一个劳动者在创造活动中所感受到的这种精神享受,正是他作为一个创造者的莫大幸福。“创造着是幸福的”,这种幸福比生活中任何其他幸福来的更深刻、更充分、更持久。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在《给儿子的信》中说:“什么是生活的最大乐趣?我认为,这种乐趣寓于与艺术相近的创造性的劳动之中,寓于高超的技艺之中。如果一个人热爱自己所从事的劳动,他一定会竭尽全力使其劳动过程和劳动成果充满美好的东西,生活的伟大、幸福就寓于这种劳动之中。”德国理论物理学家海森伯在进入“量子”微观世界时,曾激情地描述:“最初的一瞬间我深感惊慌,我感到,通过原子现象的表面,我窥测到了一个异常美丽的内部……我几乎晕眩。”这种情感上的巨大幸福感受,只有亲身投入到创造事业中去的人才能获得。

劳动创造对人生幸福的意义还在于,它使人的幸福体现在不断地进取奋斗之中。干事业、创造新生活是一个不断探索、开拓、进取的过程,而开拓、进取无疑要遇到艰难和风险。只有艰苦奋斗,才能战胜艰难困苦、挫折风险,取得事业的成功。艰苦奋斗标志着人对理想和价值目标的不屈不挠的追求,表现着人能动的本质力量,显示着人超越现实、创造未来的崇高和伟大!所以,在开拓、奋进的创造者看来,更大的幸福是经过进取奋斗,战胜艰难险阻,体验人作为世界创造者所特有的崇高感、自豪感和主人感。

劳动创造对人生幸福的意义更在于,它使人的生命获得一种连续感、延伸感。人生有超越他的生命本身的意蕴存在:人不是因有生命而不得不生活,而是因有生命而拥有生活;被生命拖着走的人,生活没有意义,生存本身就是空虚与虚无;生命的意义不在为生活而生活,而在于创造生命,创造生活的事业是大地上的唯一真正的事业。创造生活的事业,不仅能使创造者体验到生命的充实感、意义感,而且能超越现时、超越自我,使生命获得一种连续感、延伸感。正如瞿秋白所说:“生命只有一次,对于谁都是宝贵的。但是,假使他的生命溶化在大众的里面,假使他天天为这世界干些什么,那么,他总在生长,虽然衰老病死仍旧是逃避不了,然而他的事业——大众的事业是不死的,他会领略到‘永久的青年’。”(13)在这种生活中,我们的生命与人类的生命融合了,并在这种融合中,我们的生命得到了升华。在人类的生灭中,在宇宙的生生化化中,找到了我们生命的位置,“于是小我便扩展成全人类的大我,最后我也和全人类一起消亡”(14)。

注释: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73-374页。

②④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34页。

③ 《古希腊罗马哲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18、117页。

⑤ 弗罗姆:《自为的人》,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年版。

⑥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4页。

⑦ 《列宁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255页。

⑧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9页。

⑨ 《世界著名思想家论人生》,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2年版,第188页。

⑩(1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49、93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927页;第42卷,第37页。

(13) 《瞿秋白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41页。

(14) 歌德:《浮士德》,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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