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还是功利?——关于图书馆本质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功利论文,本质论文,图书馆论文,理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1807年德国的施莱廷格提出“图书馆学”这个专门名词开始计算,图书馆学至今刚刚有200年的历史,200年来,图书馆作为一个综合性概念,由于其历史的历时性和多种元素的集合性,导致人们对图书馆的本质定义始终存在争议,至今仍然没有完全令人信服的结论。对于某个事物难以定义,意味着该事物的多元、多面、人们现有认识方法的局限性。目前许多关于图书馆的本质的定义或阐释都是从某个侧面出发,无法形成公认的准确描述。近十几年来,图书馆的学科性质就先后有“社会科学”、“综合性科学”、“应用科学”、“管理科学”、“信息科学”等不同观点出现。这些观点既有互相的补充、对立,也有自身的创新,但都是从某个侧面揭示了图书馆的部分特征。
1 关于探求图书馆本质的一些问题
一门学科在其发展过程中的某一较大时间跨度阶段,都会存在主流话语与非主流话语之分。一般情况下,主流派的成分较单一、集中,其人员成分主要集中于大学的高职称和高学历的所谓精英群体;而非主流派的成分则相对较分散、复杂,其话语范围和主张也较广泛和纷杂。蒋永福认为,当代中国图书馆学界的主流话语集中体现在“知识与技术”的主题上;非主流派对主流派的责难主要体现在针对主流派话语中的技术傲视人文、效率鄙视道德、工具价值取代理想价值等单面发展观上,具有形而上的特征。主流派对非主流派的反驳集中于非主流派的“技术含量”低,传统、保守、故步自封等方面。
这些争论出现于当今发达的信息社会环境中,信息社会知识获取途径和方式的多元化,对传统的图书馆的存在价值提出了挑战,学界对图书馆本质的争论不休恰恰反映了这一点,也表现出了图书馆学界自身的焦虑。范并思在2003、2004年的2篇文章里,旗帜鲜明地提出不要表达本质的概念研究,只求研究实践中形成的观念即可,应和了所谓后现代主义背景下的“反本质主义”的潮流。
以上两派观点,可以认为一个倾向“求真务实”,一个倾向“求善务虚”。
图书馆作为一种实体性社会存在,其实包含了两个层面:(1)形而上的层面——图书馆是人类精神文化集合的象征;(2)形而下的层面,即图书馆的功用在于其对于人们获取知识的有用性。这两个层面无法合一,导致了人们对图书馆本质的认识摇摆不定或各执一方。我们总结归纳各种观点,大致可将其分为理想派与功利派。现在的疑问是,二者分裂的原因出现在哪里?
对于事关社会、伦理、文化等社会学事物,我们常常会面对“事实”与“价值”的两难选择,甚至常常陷入无法解决的悖论困境当中。西方哲学对事实与价值关系问题的思考由来已久。著名经验主义哲学家休谟认为,“是”与“应当”之间存在着某种区别,而往往前提是关于“是”的命题,结论却成了“应当”的命题,这是有问题的。休谟这段话成了西方哲学关于事实与价值分离观念的最初的思想前提和主要依据。休谟之后,经由摩尔、艾耶尔等人的发挥,至逻辑实证主义,西方哲学逐步建立了一条从事实与价值分离的角度研究问题的理数。这种理数影响了包括文学理论在内的人文学科的知识生产。比如,逻辑实证主义认为,一个陈述如果能够用逻辑分析的方法加以证明。那么它就具有逻辑意义;如果能够被经验证实,那么它就具有经验意义;如果既不能用逻辑的方法,也不能用经验的方法加以证明,那么它就是无意义的,就应被拒绝。据此,逻辑实证主义否定了传统哲学中的形而上学命题,也对美学、伦理学中的价值命题作了“无意义”的判定。这样,逻辑实证主义就将价值从事实中剥离出了,由此加剧了事实与价值的二分与紧张的关系。
客观来讲,将事实与价值区分对待的观点是有其合理性的。它提醒我们在研究中区分事实陈述与价值判断,既不能将包含“应当”的价值判断混同于事实陈述,也不能将包含“是”的事实陈述等同于“应当”的价值判断。任何一种研究首先应保持对事实的尊重,然后根据可以证实的原则去厘定价值僭越的界限,从而克服研究中将“应当”与“是”等同起来的理论混乱。但是,将价值与事实根本对立起来的观点不仅在实际研究中行不通,而且在理论上还有潜在的危害。因为,任何一种人文研究都不可能完全是关乎自然本身的,而是涉及与人的存在密切相关的一切“事实”。而与人的存在相关的一切“事实”已经不再是物理的事实,而是“人文化的事实”或“人化的自然”了。在这里,人与自然、事实与价值等已经处于“社会存在”这一事实当中了。所谓“价值事实”不仅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而如果从彼此分裂或对立的角度处理事实与价值的关系,则是人为地将价值事实排除在外,就有可能导致恰当的价值判断与意义阐释变得缺乏合法性根据。因此,我们在研究中既要区分事实与价值,又要使两者在实践基础上统一起来,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文研究的目标与过程、理想与手段的统一。
从这样的哲学视域我们可以发现,作为一定社会环境中的图书馆,事实与价值的关系是其本质研究不能绕开的问题,必须同时尊重事实与价值,这样才能对图书馆本质有全面的认识。
2 图书馆本质问题的探讨
对于图书馆本质的探讨,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200多年来,较典型的有“整理说”,(目录编制)、“技术说”(图书馆员的工作技能)、“管理说”(经营管理)、“社会说”(图书馆是保存人类记忆的社会装置)、“要素说”(图书馆的组成要素)、“矛盾说”(藏用矛盾)、“规律说”(图书馆事业的发生发展、组织形式、工作规律)、“交流说”(文献交流、知识交流、文献信息交流)、“信息资源说”(动态的信息资源体系)、“知识组织、管理说”(如何组织、控制、传递、利用)、“知识提取说”(内容存取机制)等等。从以上所述来看,以上提出的图书馆本质描述可以看做是图书馆学的某个学科基础,但却不是图书馆真正的本质,因为它们都没有揭示出图书馆学的全部内容,而对信息、知识、交流的研究,其他学科也在进行,不单是图书馆学独有,要判断图书馆的本质,必须要把图书馆的核心特征与其他相近事物区别开来。
那么,图书馆的本质到底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图书馆是一个以基于一定的知识库知识发现和知识获取(给予)服务为根本职能,致力于知识的有序存取和利用、实现人类知识自由和平等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机构)。
首先,图书馆应该是基于一定的知识库知识发现的、提供知识获取服务的组织机构。图书馆存在的根本目的是基于自身所拥有的馆藏(包括实体的和虚拟的)为读者提供服务。服务是图书馆生存的根本,符合用户需求服务是图书馆追求的目标,也是图书馆价值的社会体现。美国图书馆学学者谢拉说:“服务,这是图书馆的基本宗旨”。图书馆新五律的提出者戈曼也曾有言:“图书馆事业是根据服务而定义的职业。”提供什么样的服务?这就要看读者到图书馆或者访问图书馆网站的根本目的是什么,答案很明确,读者要求图书馆提供的不是“餐饮服务”、“娱乐服务”……而是“寻找载体上的知识”,“获得图书馆为其提供寻找知识的帮助”的“知识获取服务”。前者是一种“读者自助式”服务,后者是一种“图书馆主动式”服务,代替了部分甚至全部的“读者自助式”服务。这两种知识获取行为有别于学校教育、认证培训等体制性知识给予行为,图书馆是针对有各种知识背景的读者开放的,体现了知识获取一定的平等和自由。既然读者需要的是知识,那么图书馆提供的就是“知识库中寻找、发现、给予服务”,是针对“客观的、载体上的知识”而言的,无论通过何种手段(包括人的智能、机器智能),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让读者快速有效地获取所需的“已有的知识”;从读者的角度来看,是一种“知识库中发现、获取知识”的过程。读者活动与图书馆活动形成了一个行为事实中的两极,缺少任何一极都不构成图书馆服务最终结果的产生,二者的互动是图书馆实现其价值过程的最后一环。目前流行的“知识服务”说,国内有不同的理解,但观点都较为相似,主要脱胎于商业化的信息咨询服务机构,从服务者具备的能力出发,强调为用户解决问题,有较强的功利色彩,不是“我是否提供了您需要的信息”,而是“是否通过我的服务解决了您的问题”,读者寻找有机知识集合的工作可大为减轻,有的直接是得到了现成的“点子”。但笔者认为,这种知识服务模式无法涵盖图书馆服务实践的内容,而且还容易与各类知识服务机构的服务内涵相混淆。图书馆的知识服务更多地体现为激发读者学习的兴趣、热情,根据用户自由选择、自我设定知识结构优化方向而提供的知识获取服务,有别于学校、培训机构、商业咨询服务的带有强迫性、定向性、功利性、商业化色彩浓厚的“知识服务”,具有开放、自由、自我实现的价值意义和现代社会强调民主、平等的理想色彩。
其次,从图书馆的社会实践上来看,伴随日趋丰富的多元化信息资源、来自网络的更为便捷的信息环境、知识地位的逐步确立,用户的求知需求日渐旺盛,对图书馆赋予了更高的服务期望。这种服务期望包括文献信息服务和更为完善的知识索引、发现和给予服务。前者是传统图书馆主要的服务模式,而后者强调于对读者需求的深层次的满足,强调个性化,最终提供的是多样而集中的“全文”服务。这些“全文”需要有科学的相关性粘连,保证读者能根据图书馆所提供的知识集形成一定的创新思维。针对目前流行的“知识组织、交流”的观点,笔者认为,“知识组织、交流”不只是图书馆所独有,行业协会有“知识组织、交流”,学校有“知识组织、交流”,并有“德智体美教育、培育、实现青少年全面发展”的特质,单纯的“组织和交流说”会把图书馆局限于一个中介性角色,淡化了图书馆的主体意识,有一定的“封闭性”,从而对图书馆的发展不利。
图书馆知识服务的产生既是用户需求和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的产物,又是图书情报工作适应现代信息环境挑战的必然选择。无论是知识的存储、整序还是开发,现代图书馆不断进行知识组织优化的目的只有一个:确保图书馆在文献急剧膨胀、社会信息熵指数级增长的情况下,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知识发现能力,准确地获取目标载体。这一要求决定了目录编制的规范,决定了技术的选用,决定了管理的模式,决定了知识的交流层次,决定了知识库的选择和组织的方式,决定了图书馆的要素构成,决定了图书馆发展的规律,知识发现、给予服务在图书馆各项工作中是最活跃的因子,是图书馆价值的直接体现。
从图书馆的工作实践来看,图书馆的一切工作都是根据知识发现、给予服务的要求来展开的。无论是传统的文献“采编典流”,还是数字图书馆的数字化文献快速检索以及其他各个工作环节的不断创新,都与满足读者对知识载体的发现、获取这个核心服务分不开。图书馆研究出版物的特征和类型,资源体系的结构与特点,资源补充的原则与方法,资源的划分、组织、典藏、保护、清点制度和方法,是为了能便利地从大量信息中提取用户所需的资源,为读者知识的发现、获取和图书馆根据读者所需而对知识的发现、给予服务提供物质基础;研究各类资源的加工整理,包括分类、编目、文献计量研究等,是为了给无序的知识进行附加编码,为编码性知识发现、获取(给予)服务提供基础;研究服务工作,包括服务工作的理论研究、服务类型、服务系统设置、读者分析、服务效果评价等,是为个性化服务提供依据;研究管理工作,包括人事、物资、财务、行为组织、信息资源的管理等,是高效知识服务的保证;研究技术革新工作,包括计算机、网络、软件、自动化等相关技术在图书馆的应用,是实现知识整合服务和创新服务的重要工具;研究图书馆联盟,包括馆际资源共建共享、组织建立等,是知识发现、获取(给予)服务发展的必然要求。在知识服务的办馆宗旨下,长期以来形成的以收藏文献资源提供给读者使用的被动的简单文献服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随着网络信息检索技术快速发展,如何为读者迅速有效地挖掘海量知识中的有效信息显得极为迫切,在这种情况下,图书馆员的主体地位凸显了出来,其工作价值出现了质的飞跃,并形成“服务产品”、“服务品牌”,不仅对图书馆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有利于图书馆员对本职工作的认同,重新确立图书馆员工作的价值。
再次,图书馆是一个与社会环境紧密联系、实现公民知识自由平等获取权利的公益性组织。几乎所有的现代图书馆都隶属于某一行政机构和社会团体,尽管近年来出现了许多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包括各类图书馆联盟成立,都不能改变图书馆完全是一个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产物、其价值观受限于其社会关系制约的事实。现代各类图书馆实现了一定范围内读者群的知识获取权利,但由于其受到各方面条件的制约(地理空间、财力、技术、管理等),远未达到“知识自由、知识平等”的目标。
数字图书馆的出现为文献在世界范围的共享提供了条件,但是,绝大多数数字出版商是靠数字文献盈利的,其单一的盈利模式致使这些公司在短时期内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免费共享。可喜的是,当Google、Yahoo、Microsoft和Baidu等国际著名的商业网络服务公司开始进入数字图书馆服务领域,这一局面开始发生变化。以Google为例,在2004年12月14日联合纽约公共图书馆和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密歇根大学和牛津大学图书馆启动了数字图书馆计划,将馆藏图书数字化并引领其进入公共阅读领域。但是作为商业公司,以其“非营利”的承诺来实现图书馆的理想可能只是一种美好的愿望,资本本身的增殖本性决定了其行为不太可能是纯粹的公益性行为。从Google数字图书馆运行的这几年来看,尽管在资源共享与版权保护方面,Google尽可能地寻求一种平衡,但其具有排他性的一些垄断行为导致各方仍争议不断,而从其提供的过于简单的图书检索手段来看,远未达到快速、准确地获取所需知识的目的。2007年一些著名的研究型图书馆(如波士顿公共图书馆和史密森学会图书馆)拒绝参与其数字图书扫描计划,原因在于不能接受其提出的诸多限制性条件(如独享条款,图书馆不能将资料再提供给其他商业搜索引擎)。这些图书馆之后加入了另一个无任何限制条件的数字图书计划:由有时光机器之称的互联网档案馆(The Internet Archive)(IA)创建的开放内容联盟(Open Content Alliance)(OCA),在保护版权的前提下,强调图书馆文献可以无限制地流通,保障读者利益。同时,世界一些发达国家基于各种目的,也开启了其数字图书馆计划,但是否是为知识自由、平等而为,现在仍是一个问号。基于诸多不确定因素,我们可以坚定地认为,图书馆依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他依然是最坏情况下实现人类知识自由、知识平等、成为所有人终身大学最坚实的基石,也是支撑人类文明最后的支柱。
3 小结
图书馆的存在本身决定了其价值理想和现实功能,是一个“生长着的有机体”,如同一个人,既生活在现实的历史环境中,又满怀理想,自我积累、创造,为实现人类的知识自由、知识平等的美好愿望不断前进。
收稿日期:2009-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