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主要领导要对反腐败负总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要对论文,主要领导论文,党政论文,总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负总责”是深入反腐败的客观要求
●“负总责”主要是抓大事、管全局、把方向
●“负总责”就必须努力提高政治觉悟和领导水平
江泽民同志在《领导干部一定要讲政治》一文中提出:“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反腐败斗争负总责”。深刻理解并努力实践江泽民同志的这一重要思想,对保证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是至关重要的。
“负总责”,深入反腐败的客观要求
首先,这是反腐败斗争的特殊规律所决定的。目前,我们党所领导的反腐败斗争,实质上是依靠我们党自身的力量和人民群众的支持,自觉清除自身肌体上的病毒,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人民政权的政治斗争,因此它有着自己的特殊规律。其一,它的领导主体是我们党,而不是其他政治力量;它的动力来源于我们党保持自身先进和纯洁的自觉性,而不是迫于某种外在压力;解决问题的方式,是我们党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纪律、行政等手段,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的,而不是靠破坏社会安定为代价的政治运动。因此,它必然要求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否则反腐败斗争便无法启动,也无法健康有序地开展。其二,党内的健康力量同腐败现象之间是一种矛盾关系,这种矛盾有时甚至相当尖锐,特别是由于搞不正之风或腐败行为的人,大多手握一定的权力,甚至占据一定的领导职位,这就决定了我们同他们的斗争必然阻力重重;困难很大。而有权威排除阻力,保证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的仍然是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如果党政主要领导不负总责,那么反腐败斗争的局面就难以打开,更难以深入。其三,腐败现象的成因十分复杂,它既是封建主义遗毒,又是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既是个人忽视世界观的结果,又是组织上疏于教育的反映;既是市场经济负效应的诱发,又是我们工作和管理中存有漏洞的表现。这就需要在党政主要领导的统帅下,循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思路,动员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才能取得好的成效。
其次,这是由党政主要领导的职责所决定的。各地、各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要对一个地方或单位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等各项事业全面负责,自然其中也包括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负责。就是说,对反腐败负总责是主要领导职责本身的内在要求。再深一步说,我们履行各种具体职责的落脚点,就是要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和人民利益。一个受党和人民重托,主持一个地方或单位工作的主要领导不能坚持两手抓,致使党的形象受到损害,垮了一批干部,那就是对党和人民的最大失职,也是党和人民绝对不能原谅的。
再次,这也是对反腐败斗争经验教训的科学总结。近年来的实践反复证明,党政主要领导是否负了总责对反腐败能否取得成效的制约和影响是相当大的。从全国看,反腐败斗争之所以保持了健康发展的态势,其根本原因就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态度坚决,措施有力。特别是去年中央对陈希同和王宝森案件的查处,更是个有力的证明。各地、各单位近年来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也说明,凡是党政主要领导认识明确,勇于负责的地方和单位,那里的经济就发展,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就明显;而党政主要领导重视不够,甚至不管不问的地方和单位,那里的反腐败斗争就成效不大,甚至问题成堆。
总之,各级党政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一定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把负总责对反腐败斗争的特殊意义搞清楚。要充分认识到,是否对反腐败斗争负总责,绝不是个工作摆布、领导方法问题,而是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敏锐性的问题,是具备不具备主要领导基本素质的问题。各级主要领导不仅要认识到这一点,更要努力实践这一点,切实负起总责,当好反腐败的主帅。
“负总责”主要是抓大事、管全局、把方向
所谓党政主要领导对反腐败斗争负总责,就是要通过自己的工作,保证把反腐败斗争纳入到本级班子的重要工作日程;督促、指导、协调班子中其他成员和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尽职尽责地抓好反腐败斗争;保证反腐败斗争的各项任务在本地区、本部门落到实处,并取得成效。具体说,要做好以下几个工作:
一要帮助各级领导干部提高政治敏锐性,不断克服各种干扰反腐败的思想障碍;二要坚持从严治“长”,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三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基础,构建起新的反腐败领导机制,也就是中央提出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机制;四要把握好反腐败斗争的原则、方针和政策,确保反腐败斗争健康发展。
“负总责”就必须努力提高政治觉悟和领导水平
根据中央要求和各地近年积累的经验,党政主要领导要负好总责,必须解决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要讲政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保持清醒头脑。最近,江泽民同志一再提醒党的领导干部要讲政治,就是要在事关政治方向和根本原则的问题上,坚持正确的立场;在头脑中要有政治这根弦,对复杂的社会现象和各种思想观点保持清醒认识;要善于从政治上、全局上观察和处理问题。做到这一点,对负好总责极为重要。具体说,要做到:一讲政治方向;二讲宗旨;三讲纪律。
第二、要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要在廉洁自律;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和真抓实干方面作出表率。
第三、要维护纪检监察机关权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委和政府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的重要职能部门。因此,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对反腐败负好总责,就要维护他们的权威,支持他们的工作。一是要严格按江泽民同志关于“党委领导同志要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的监督,带头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的指示来办。二是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特别是在执纪办案上,更要为他们撑腰,做他们的坚强后盾,支持他们秉公执纪。在他们办案遇到困难时,更要主动帮助他们排除障碍。当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办案中遭到打击报复或受到非议时,党政主要领导要旗帜鲜明地予以保护和支持。三是要帮助纪检监察机关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要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对那些德才兼备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大胆提拔重用。要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交流工作,使之成为“一潭活水”。要尽可能改善纪检监察机关的办公、办案条件,在经费、车辆、通信工具等方面适当倾斜。要注意解除纪检监察干部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从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