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腐败的成因剖析与对策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刘伟东[1](2021)在《吉林省C县惠民政策执行中的腐败治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惠民政策执行工作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保障,根据国家惠民工作规划的要求,工作开展过程中大量的惠民工程、惠民项目、惠民资金和相关优惠政策向基层投入。惠民政策在基层执行中,村干部作为政策落实的执行者和推动者,在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之间承担着重要作用。但一些村干部却因经受不住惠民物资等利益的诱惑,理想信念丧失,出现腐败问题。造成基层群众利益受损、破坏政府执政公信力、污浊当地政治生态甚至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可见,深层次全方位研究基层惠民政策执行中的村干部腐败和作风问题至关重要,对惠民政策真正落地见效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吉林省C县为例,结合省级重点贫困县在惠民政策执行工作开展以来的实际情况,对2015年至2019年查处的在基层惠民政策执行中村干部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案例进行了深入剖析。结合实际走访调查,采用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对基层惠民政策执行中村干部腐败和作风问题的表现形式、危害及成因进行分析论述,以期找到切实有效的解决路径。基于吉林省C县近五年的基层惠民政策执行中村干部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案例,可以将问题的表现形式归纳概括为工作作风类、失职渎职类、借机敛财类。基于政策执行理论、寻租理论和腐败治理理论的角度,从主客两方面进行成因分析,即执行人员、执行对象等主观因素,和从执行环境、执行资源、政策本身等客观因素。本文认为,应该从全面提升村干部综合素质、全面促进基层群众参与共治、全面强化外部环境监督问责、全面规范惠民物资使用管理、全面优化惠民政策落实举措五个方面探索解决路径。本文将村干部这一群体与惠民政策执行、腐败和作风问题相结合具有现实意义。希望此文也能为相关政策在基层贯彻落实与执行到位,使基层群众受益提供借鉴意义。
王天君[2](2021)在《淮南市D区村干部腐败治理研究》文中提出2021年是我国开启“十四五”规划新征程的第一年,是取得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开始布局乡村振兴战略的一年,我们正处在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村干部作为党中央在农村开展好各项工作的落脚点和奠基石,也是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在最基层发挥作用的重要力量,他们担负着组织和领导农民群众实施振兴乡村战略的重要任务。然而,当前村干部腐败行为仍时有发生,这破坏了党的执政基础、影响村民自治的良性运行、污染了基层政治风气,给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行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进行村干部腐败治理研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本文以淮南市D区的村干部腐败治理为研究对象,以治理理论、权力制约和监督理论等为理论基础,主要从四个部分对村干部腐败治理进行研究,具体为:第一部分为村干部腐败治理核心概念与基本理论阐释,在这一部分主要对一些概念进行了界定,阐释了三个基本理论。第二部分是村干部腐败表现及淮南市D区调查,主要通过分析D区村干部腐败的一些案例,发现D区村干部腐败的主要表现和特点。第三部分则是从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分析村干部腐败产生的原因。第四部分则主要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个方面着手,总结村干部腐败的治理对策,不断提高治理腐败效能,实现减少村干部腐败行为的发生,保障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最终实现乡村振兴的研究目的。
余宁霞[3](2021)在《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问题研究 ——基于国务院扶贫办公布的840起腐败典型案例的样本分析(2017-2020年)》文中研究说明腐败就像一颗社会毒瘤长期存在着,而反腐败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难题。目前,我国已经完成了持续8年的脱贫攻坚战任务,实现了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然而不得不注意到,伴随着精准扶贫出现在基层的腐败余毒并未完全根除,滋生腐败的病毒随时都有可能潜入,因此一刻也不能放松警惕。尤其是位于精准扶贫这一神经末梢的村干部,在扶贫项目款项和物资上“动手脚”的腐败问题易发频发,这不仅损害了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更是增加了国家反腐败工作的负担。基于此,深入探究和回顾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以国务院扶贫办(现更名为国家乡村振兴局)网站上公布的2017年到2020年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案例为研究样本,搜集整理出840起村干部腐败典型案例建立样本库,通过介绍样本案例基本情况,对样本案例的数据展开描述性统计分析,主要围绕腐败主体基本信息、腐败案件事实信息、腐败行为发生信息和腐败案件处置信息这四个维度进行具体分析,归纳出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的类型主要表现为:精准扶贫中优亲厚友、私自挪用扶贫专项资金、贪污受贿违规收费、侵占骗取扶贫款项物资以及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等五种。结合数据图表呈现得出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普遍具有以下特征:涉案主体以村两委“一把手”为主;涉案地区分布广泛且西部更为严重;涉案领域多样且以“低保兜底”和“危房改造”为主;涉案金额差距悬殊且以“微腐败”为显着特征。进而运用制度预防腐败理论和权力制约监督理论,考虑从腐败动机角度分析村干部个人思想主观方面原因,包括村干部个人文化素养和法纪意识不足、“官本位”思想以及社会心态不平衡等因素。从腐败机会角度考虑有内外权力监督体系的不健全以及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存在漏洞等客观原因,内外权力监督体系的不健全包括上级党政部门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失灵、村务监督机构等同级监督的缺位以及人民群众、舆论媒体和社会团体等社会监督的不足;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存在漏洞包括贫困信息识别不精准、扶贫信息公开不透明以及扶贫资金管理不规范等因素。因此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要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不想腐、不敢腐和不能腐的“三不”反腐机制建设为核心主线,有针对性地提出深化思想教育防范机制、健全权力制约监督机制以及整治扶贫工作机制漏洞等对策来有效遏制村干部腐败问题,从而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提供参考。
黄友坤[4](2021)在《基层村组“微腐败”成因及治理对策研究 ——以韶关市曲江区为例》文中指出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先后推行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各项惠农富农政策及资金源源不断流入农村基层,乡村贫困落后的面貌得以改善。但由于涉及基层村组的法治建设和监管机制不够健全,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民政局和基层党委政府对村组干部缺乏实质有效的监督以及农村熟人社会、人情社会干扰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基层村组一级的小微权力极易异化为少数村组干部用于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基层村“微腐败”问题也逐渐演化成一个影响基层安定的不稳定因素,损害了村集体组织和广大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啃食了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对此,如何结合农村的实际,分析“微腐败”现象背后的原因,查找制度和监管漏洞,进而建立健全对基层村组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推动农村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应有之义。本文首先界定了“基层村组”、“农村干部”和“微腐败”等概念定义,以行政问责寻租理论和治理理论为理论工具,以韶关市曲江区村组干部微腐败问题为研究对象,通过搜集整理和分析韶关市曲江区2016至2020年村级腐败的数据和典型案例,对当前基层村组干部腐败现状、基层纪委惩治村组干部腐败的做法及成效等进行分析,并结合行政问责理论、治理理论,深入剖析农村基层村组干部微腐败的内外部因素,在此基础上,结合“治标”和“治本”两种治理手段,提出加强廉政教育,狠抓村组干部作风建设;完善干部选拔机制,提高村组干部待遇;强化监督制约,让村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日常监管,盯紧村组干部手中权力;整合各类监督力量,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这五条治理对策。通过全方位压缩直至消除基层村组干部的寻租空间,铲除微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进而实现基层村组干部“微腐败”的“标本兼治”,助推农村基层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
梅士伟[5](2020)在《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文中提出高等教育通过人力资本增值而为现代社会提供强大的发展内驱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历经建国以来7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40多年的革新,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高教系统。然而,由于高等学校(本论文研究对象限定为我国公办高等学校)外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市场参与机制不规范、社会公众参与不充分,内部治理结构失衡、主体道德行为失范、权力监督体系不完善,致使高校腐败易发频发,关键领域问题凸显,大案要案警钟不断,窝案串案时有发生,制约大学的教育教学、学术创造、服务社会、文化赓续使命,消解其学术本质和公益属性,弱化其道德标高和社会公信力,迟滞“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建设步伐。高校腐败问题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折射出现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已无法满足党和国家及社会公众的需要。因而,优化高校腐败治理机制,是高校全面从严治党的行动连带,是“办好人民满意高等教育”的价值依归,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结构转向。我国现行高校腐败治理主要基于政府作为高校举办者的地位,通过执政党和政府及作为其政治属性延伸的高校党委行使腐败治理权力,对高校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的行使者实施控制、监督、惩治,保证高校权力结构的合理化与权力运行的规范化,达到以权力监督权力的治理目标。而从高等教育发展来看,高校办学资金来源日益多样化,多元利益相关者愈来愈迫切地要求与政府主体共同参与高校腐败治理。在治理理论的引导下,处理多元利益主体对高校的利益诉求,进一步优化高校腐败治理机制,成为高校反腐倡廉的“新边疆”。因而,本文基于治理理论与机制设计理论,以高校腐败治理机制为研究对象,围绕“高校腐败的表现样态与成因机理”“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理论框架与历史变迁”“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内容结构与绩效评价”“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内生问题与优化建议”的思路展开研究。首先,对治理理论、机制设计理论进行理论阐释,揭示高校腐败治理机制是“动力系统、控权逻辑、规则供给、行动框架”的统一,进而厘清各要素的实质内涵。通过治理系统的外部情境和内部环境解构治理动力,通过权力监督、制约与惩治的合理性、有效性分析控权逻辑,通过规则体系与规则生成阐释规则供给,通过合法性逻辑下的结构化行动、工具性逻辑下的专项式整治与情境性逻辑下的参与式合作梳理行动框架,从学理层面理清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内涵。随后,对高校腐败治理的演进历程进行考察。按照时间序列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高校反腐败工作历史划分为五个阶段,并梳理出每个阶段治理机制的主要特征。(1)1949-1978年,以思想改造为核心,以运动式批判为主导;(2)1978-1989年,以纠正行风为特征,以整风式拒腐为主导;(3)1989-2002年,以遏制寻租为基础,以专项式打击为主导;(4)2002-2012年,以体系建设为中心,以系统化惩防为主导;(5)2012至今,以顶层设计为重点,以制度化治本为主导。在此基础上,总结出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演进逻辑:动力系统---从权威驱动向改革驱动转变,控权逻辑---从权力监督向“监督-制约”均衡转变,规则供给---从强制供给向协商供给转变,行动框架---从运动式向专项式和制度化转变。再次,运用质性研究方法中的扎根理论,高度关注高校教职员工对高校腐败治理的心理感知,通过半结构化访谈与三级编码方法梳理出目前高校腐败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两种具体机制: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并分别探讨两类机制的具体构成,包括科层治理机制所涵盖的控制、监督、惩治、制度建设、问责,以及网络治理机制所涵盖的信任、合作、制约、技术创新、文化惯例等要素的确切内涵,从而系统构建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结构模型。复次,鉴于高校腐败治理的实践性,运用量化研究方法,进一步分析高校腐败治理中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之间的交互作用,及其对治理绩效的影响。遵循“网络治理机制---科层治理机制---腐败治理绩效”的主体关系,经由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得出我国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应然样态,即高校腐败治理的完整运行体系应当是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的整合体。最后,结合高校腐败治理机制过程的演进分析,在量化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高校腐败治理机制面临的运行困境,一是机制目标的导向性在内外碰撞中被消解,二是机制主体的协调性在制度形塑中被弱化,三是机制运行的合法性在现实安排中被割裂。据此,从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整合与互动的角度,提出优化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建议。一是重塑行动者的主体性,二是提升治理动力的集成性,三是强化治理过程的协同性,四是重点强化问责、技术创新、制度建设。研究中国高校腐败治理机制问题,在目前来看只是一个开始。本文运用治理理论和机制设计理论的框架,来探讨和设计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运行体系,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一是立足治理理论视角来探讨中国高校腐败控制问题,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二是基于扎根理论方法,从高校腐败研究的制度、体制层面深入到高校腐败治理的具体机制,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三是统合质性与量化研究方法,剖析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结构模型与绩效水平,提出优化建议,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价值。
栗晨雪[6](2020)在《河北省A县农村两委干部腐败问题及惩治对策研究》文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不断提升和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向基层和小微领域推进。2020年作为十三五的收官之年、脱贫攻坚的关键之年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反腐败工作作为良好的政治环境保障,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农村两委干部作为最贴近群众的基层干部,解决其自身存在的腐败问题,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影响着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政治形象。论文从河北省A县农村两委干部腐败现状出发,以权力寻租理论、权力制衡理论和制度预防腐败理论为基础,综合运用案例分析、文献研究、走访座谈相结合的方法,借鉴国内外相关文献和现有研究成果,以河北省A县农村两委干部违纪违法案例为依据,将农村两委干部腐败的特点、造成的后果、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客观全面的分析,并结合自身经历和调查研究的结果,在当前农村社会发展的背景下,从队伍建设、管理方式、惩治力度、制度建设四个方面提出了农村两委干部腐败治理研究的一些建议和对策,为河北省A县村级腐败治理提供参考依据,进而丰富我国农村腐败治理研究的内容。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幸福感和获得感,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卢岩[7](2020)在《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早在2002年《政府采购法》颁布之时,立法者就以禁止性规范的方式对于限制外地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在采购活动中设置歧视性条件等限制竞争行为予以了否定。随后出台的《反垄断法》也将此类行为纳入其中。2015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更是以列举的方式将众多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逐一明确。近年来,随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构建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实施,政府采购领域,尤其是地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再次受到关注。2019年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以及2020年推出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都把这一问题作为规制重点,对其重视程度由此可见。并可以据此认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是理论研究及其执法实践活动中的重点问题。政府采购是以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代表的国家机关以及直接、间接接受政府控制的特定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为实现政府职能或公共服务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在市场上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依据主体范围的不同,政府采购可以分为中央政府采购与地方政府采购。二者的主要差异在于使用资金的来源不同,即中央政府采购使用的中央财政资金,所统筹的是全国性事务,地方政府采购使用的是地方财政资金,所针对的是地方性事务。由此导致二者在限制竞争时的表现存在较大不同,地方政府在采购时表现出强烈的本地采购倾向。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在地方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人等凭借行政权力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它因采购主体的行政性、采购资金的公共性等特征而满足一般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又因破坏了采购市场中特有的竞争秩序而成为行政垄断行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呈现出制度性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有时具有歧视性抽象采购政策的指引,或表现对于采购程序规则的违反,或表现为对于采购实质规范的破坏,在本质上一种行政权力的异化。这种异化既可能源自行政权力的对于采购活动的不当介入,也可能是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的恶意串通所致。其具体限制问题的表象在于规避公开招标、设立歧视性条款、构筑信息壁垒、倾向性评标、指定交易等个案中的限制竞争,而表象的背后则是地方利益集团、财政分权等深层的制度缺陷问题。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也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直接破坏,割裂采购市场的统一性,背离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求,导致提高采购效率、实现物有所值等经济性目标的落空,造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保护环境等政策性价值目标的扭曲,更使得宏观经济调控、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等重大采购目标难以实现。此外,它还损害了包括外地经营者和本地居民在内的多方主体利益,并加剧了采购中的腐败问题。由此,需要以规制的手段对于其施以某种控制、约束和指引。而法律作为一种既定、统一、普适且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行为准则无疑是最好的选择。法律规制是基于法律规范对行为实施的控制、约束和引导。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作为一种规范性规制,是以正义、国家干预、公平竞争、政府采购市场规制、激励性规制等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为基础,根据《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度以及公平竞争审查、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中的相关规定为制度、政策基础,对于政府采购活动整个过程进行的规范和控制,而法律规制的重点在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为了实现更好的规制效果,法律规制自身也在不断演进之中,并已从立法之初的笼统、模糊与概括到如今的系统、准确与规范,相对完整的规制体系业已初步建立并日臻完善,逐步形成了抽象采购政策与具体实施行为的规制、具体实施行为中的控权规制与执法规制等事前、事中、事后的规制,以及以《政府采购法》为主导,兼有《反垄断法》《预算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制模式。并具体表现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消除含有抽象采购政策中的反竞争因素;以采购程序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家评审制度等从事前规制的角度防止具体采购活动之中行政权力的异化,以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等从事中与事后规制的角度对于个案中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救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严重性由此可见。然而,现行制度设计下的法律规制仍存在一些问题:法律竞合依然存在,《反垄断法》对于管辖权的让渡存在立法疏漏,导致其与《政府采购法》仍存冲突,且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实践中亦偶有越界之嫌;界定标准有待完善,程序规范对于实质违法的界定存在干扰,以“滥用行政权力”为构成的行为要件有时难以界定;责任设置有所失衡,财产责任只及于单位而不涉及个人,致使行为与责任缺乏对等,个人违法单位担责等现象时有发生;规制模式尚显不足,始终无法走出自纠式规制的困境;竞争模式存在局限,强调市场的开放性而忽略了对地方利益的合理保护,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地位不平等的问题有待深入解决,集中采购机构代理市场也亟待开放。因此,应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予以完善。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应以公平正义、秩序与调控的价值理念为指引,并融合国际法律的规制理念,构建国际与国内的双层法律规制制度体系,协调国内法律的适用冲突。在此基础上,采取控制式规制与激励式规制二元并立的规制模式。控制式规制是最传统的法律规制模式,也是现行法律制度在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时所采取的主要手段,对其适用需要首先对相关制度予以完善。这种完善应沿着“主体——行为——结果”的基本逻辑进路展开,并表现为:就规制的主体而言,应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使其能够在财政部门拒绝依法履行职权时实现补充救济;就规制的行为而言,应实施结果导向型的行为界定标准,避免程序对于行为界定的干扰,并在必要时对于行为结果进行竞争分析;就规制的结果而言,应强化法律责任,以增加政治问责和实行“双罚制”的方式加强对采购人员的追责,同时,增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及内控制度的相关责任,以提高违法成本的方式对相关人员形成威慑和有效制裁。而激励式规制乃是控制式规制的重要补充,其侧重于通过奖励、扶持等刺激与鼓励手段,调动被规制者实施某些行为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而言,激励式规制是一条全新进路,其制度的构建应包括: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改变过去唯“GDP”论的官员政绩考核标准,将竞争秩序的影响因素纳入法治建设成效参考因子,以此削弱其与采购中的本地利益的联系;利用赋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的方式抑制政府采购中的地方保护问题;建立集中采购竞争机制,削弱集中采购竞争机构与地方利益之间的联系;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调动舆论监督和第三方机构监督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研究既有理论价值,又充满现实意义。在理论上,弥补了当前理论研究中的空白,且对于公平竞争审查、政府采购、行政垄断等相关理论的研究亦有裨益。在实践中,除了可以更好地实现规制外,还能为《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的修订提供思路。
徐爽双[8](2020)在《湖北省S市“以案治本”模式的探索与实践研究 ——基于“案例+访谈”法》文中认为如今,我国正处于经济腾飞期,综合国力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显着提升。然而随着经济发展,腐败逐渐演变成影响社会进步的症结所在。党的十九大对反腐败提出了明确要求,因此纪检监察机关需要更加关注腐败问题,推进反腐败工作成效。随着我国反腐力度的不断增强,对于反腐工作的要求也逐步从案件处理转变成为对腐败问题的根本性治理。因此,如何通过查办案件来有效治理源头腐败,发挥“以案治本”模式的功效,并让该模式成为纪检监察机关的有效手段,逐渐成为重要研究课题。本文首先对已有研究成果进行整理和归纳,界定了“以案治本”模式的概念及内涵。其次,从治理源头腐败视角出发,在纪检监察机关层面研究“以案治本”模式,分析发现该模式是通过对案件进行梳理,深入挖掘案件背后的成因,明晰制度漏洞,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一种有效模式。根据湖北省S市“以案治本”模式的情况,采用案例分析法,探究腐败案发的成因、风险点,并尝试进行制度完善与腐败预警。进一步结合半结构性访谈法,归纳总结“以案治本”模式在应用过程中的特征、成效、困境、以及相应改进对策。最后,针对S市提出相应的“以案治本”模式优化路径,尝试通过优化“以案治本”模式的制度设计、加强办案成果转化、提高纪检监察机关自身能力建设等多种方式,提高“以案治本”模式的反腐败治理能力,为完善“以案治本”模式以及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监察能力水平建设提供借鉴与参考。
高阳[9](2020)在《乡政村治背景下J区农村基层公共权力腐败治理研究》文中提出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继续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违纪违法问题。要清醒认识腐蚀和反腐蚀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切实增强防范风险意识,提高治理腐败效能。近年来,在高压反腐态势下,整治农村基层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成效明显,党风政风为之一新,但不收敛不收手的违纪违法问题依然存在,诸如农村基层干部贪污挪用集体“三资”、虚报冒领征迁补偿、违规吃喝及私车公养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层出不穷,农村基层公共权力腐败治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本文以J区135起农村基层公共权力违纪违法案件为样本,对J区在“乡政村治”治理模式下农村基层公共权力腐败现状进行分析。发现J区农村基层公共权力腐败的主要特点有: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是农村基层公共权力腐败的主体;骗取套取上级资金、违规收费、侵占集体资产等腐败手段多种多样;集体“三资”管理领域是农村基层公共权力腐败的高危区域。“乡政村治”体制实施出现偏差、农村基层干部思想政治素养不高、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基层权力监督体系不完善,都使得J区农村基层公共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和监督,进而滋生腐败,群众深恶痛绝。因此,进一步探索破解农村基层公共权力腐败的治理途径,是J区全面打造产城融合的美丽新区的重要课题。在“乡政村治”治理背景下,J区通过压实农村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加强农村基层作风建设、加大农村基层干部违纪案件查处力度、开展村(社区)专项巡察等措施推动农村基层公共权力腐败治理,在取得良好成效的同时仍然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如农村基层公共权力制约不均衡、农村基层干部思想教育不足、基层监督体系不完善等。本文结合J区农村基层公共权力腐败的成因及治理的特点,从优化“乡政村治”治理架构、加强农村基本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农村基层公共权力管理机制、完善农村基层公共权力监督体系等方面入手,探讨农村基层公共权力腐败治理的路径,确保农村基层公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
谈石成[10](2020)在《苏州市A区派驻纪检监察组面临的涉法涉诉信访挑战与对策研究》文中认为人民群众可以通过来信来访,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自身诉求,检举揭发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这是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也是社会监督公职人员的重要手段。历经时代变迁,这类信访由过去单纯的检举揭发衍生为信访人的多元化诉求。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信访的同时,也参与到了社会治理的工作中。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驶入快车道。2017年9月,江苏省完成市、县两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信访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办案线索的重要来源,受到新成立的各级派驻机构重视。但是派驻机构在办理信访件时也发现不少问题,诸如重复信访多、越级信访多、无效信访多等。本文研究的涉法涉诉信访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信访。为了化解基层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时面临的各种挑战,本文结合苏州市A区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实际,对所收到的涉法涉诉信访作分类研究。从公共管理的视角出发,综合运用新公共服务理论、公共产品理论、社会治理理论和反腐败理论,对A区派驻纪检监察组面临的涉法涉诉信访现状进行剖析,从派驻纪检监察组自身存在短板、司法资源供给不足、社会与信访人存在误区等方面入手,挖掘问题成因,进而提出派驻纪检监察组提升自身能力、司法机关增加优质司法资源供给、全社会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信访氛围等对策建议,期望发动多方力量,共同推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取得突破,为完善和创新社会治理添砖加瓦。
二、腐败的成因剖析与对策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腐败的成因剖析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吉林省C县惠民政策执行中的腐败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实践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1.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2.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思路 |
(五)研究方法 |
1.文献资料分析法 |
2.案例分析法 |
3.比较研究法 |
(六)创新与不足 |
1.创新方面 |
2.不足方面 |
一、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
(一)核心概念 |
1.惠民政策 |
2.村干部 |
3.腐败治理 |
(二)理论基础 |
1.政策执行理论 |
2.寻租理论 |
3.腐败治理理论 |
二、吉林省C县惠民政策执行现状与腐败问题表征 |
(一)惠民政策执行现状 |
1.县域基本情况 |
2.惠民工作情况 |
(二)村干部腐败问题表征 |
1.工作作风类问题 |
2.失职渎职类问题 |
3.借机敛财类问题 |
(三)村干部腐败问题的危害 |
1.侵蚀基层群众的利益,削弱其获得感 |
2.损害政府执政公信力,污浊政治生态 |
3.滋生腐败结构性风险,影响社会稳定 |
三、吉林省C县惠民政策执行中的腐败成因分析 |
(一)执行人员因素——村干部 |
1.人员结构不合理和学历素质偏低 |
2.理想信念缺失和纪法意识不强 |
3.价值观念偏差和贪欲心理 |
4.“关系网”复杂衍生腐败 |
(二)执行对象因素——基层群众 |
1.注重既得利益忽视长远收益 |
2.惠民政策信息不对称 |
3.心存顾虑缺乏维权意识 |
(三)执行环境因素——外部环境 |
1.监督不力 |
2.问责失效 |
(四)执行资源因素——惠民物资 |
1.惠民物资选取不合理 |
2.惠民物资管理不规范 |
(五)政策本身因素——惠民政策 |
1.政策举措制定不科学合理 |
2.惠民工作体制机制不规范 |
四、吉林省C县惠民政策执行中的腐败治理路径 |
(一)全面提升村干部综合素质 |
1.突出廉洁自律教育 |
2.注重业务能力培养 |
3.强化纪法知识学习 |
(二)全面促进基层群众参与共治 |
1.加强惠民政策宣传 |
2.拓宽信访举报渠道 |
3.辅助基层群众维权 |
(三)全面强化外部环境监督问责 |
1.实现多层次全方位监督 |
2.强化执纪问责惩戒作用 |
(四)全面规范惠民物资使用管理 |
1.做好惠民物资过程管理 |
2.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 |
(五)全面优化惠民政策落实举措 |
1.制定标准符合实际 |
2.科学运用成效考核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淮南市D区村干部腐败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研究评价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论文主要结构 |
四、论文技术路线 |
第四节 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一、研究创新点 |
二、研究不足 |
第二章 村干部腐败相关概念与理论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村干部 |
二、腐败 |
三、村干部腐败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治理理论 |
二、权力制约监督理论 |
第三章 淮南市D区村干部腐败的总体现状和特点 |
第一节 淮南市D区村干部腐败的总体现状 |
一、淮南市D区基本情况 |
二、淮南市D区近五年来查处村干部腐败案件情况 |
第二节 淮南市D区村干部腐败的类型和特点 |
一、村干部腐败的常见类型 |
二、村干部腐败的主要特点 |
第四章 村干部腐败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村干部腐败产生的主观因素 |
一、村干部自身素质不高 |
二、村干部价值取向发生偏差 |
第二节 村干部腐败产生的客观因素 |
一、村干部选任制度不完善 |
二、村级民主管理体制不健全 |
三、村干部工作制度缺陷 |
四、惩处腐败工作力度不够 |
第五章 村干部腐败的治理对策 |
第一节 加强腐败惩治力度,使村干部不敢腐 |
一、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
二、加大村干部腐败案件查处力度 |
三、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并曝光典型案例 |
第二节 规范权力运行机制,使村干部不能腐 |
一、完善村级管理制度,规范权力运行 |
二、建设立体监督机制,加强权力监督 |
第三节 全面关爱村干部,使村干部不想腐 |
一、提高村干部整体素质 |
二、落实村干部职业保障 |
第六章 结语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问题研究 ——基于国务院扶贫办公布的840起腐败典型案例的样本分析(2017-2020年)(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核心概念与相关理论 |
1.核心概念 |
2.相关理论 |
(三)研究现状与研究述评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3.研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1.可能的创新点 |
2.研究不足之处 |
一、对840 起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典型样本案例的分析归纳 |
(一)样本案例基本情况分析 |
1.案例选取情况描述 |
2.样本案例库信息描述 |
(二)样本案例数据分析 |
1.腐败主体基本信息维度分析 |
2.腐败案件事实信息维度分析 |
3.腐败行为发生信息维度分析 |
4.腐败案件处置信息维度分析 |
(三)样本案例的主要类型分析 |
1.优亲厚友,谋取私利显失帮扶公平 |
2.雁过拔毛,截留挪用私分扶贫资金 |
3.吃拿卡要,行贿受贿盘剥群众钱财 |
4.虚报冒领,侵占骗取扶贫款项物资 |
5.失职失责,履职不力违反群众纪律 |
(四)样本案例的普遍特征归纳 |
1.从涉案主体来看,村两委中“一把手”成为腐败高发人群 |
2.从涉案地区来看,地区分布广泛且西部情况更为严重 |
3.从涉案领域来看,涉及面广且主要集中在危房改造和低保领域 |
4.从涉案金额来看,腐败金额悬殊且呈现出“微腐败”特征 |
二、从样本案例分析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的成因 |
(一)村干部作为扶贫政策执行主体的缺陷 |
1.村干部文化素养不高,法纪意识淡薄 |
2.村干部生活待遇偏低,社会心态失衡 |
3.村干部“官本位”思想重,权力观念扭曲 |
(二)内外权力监督体系不健全 |
1.上级监督失灵 |
2.同级监督空缺 |
3.社会监督不足 |
(三)精准扶贫领域工作机制存在漏洞 |
1.贫困信息识别不精准 |
2.扶贫信息公开不透明 |
3.扶贫资金管理不规范 |
三、治理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的对策 |
(一)深化思想教育防范机制,营造“不想腐”氛围 |
1.加强村干部文化素养和法纪教育,自觉践行“两个维护” |
2.建立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充分激发工作热情 |
3.强化村干部正确权力观和服务意识,大力推进清廉建设 |
(二)健全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强化“不敢腐”震慑 |
1.明确职能部门监督责任,突出政治监督 |
2.发挥村务监督机构作用,落实民主监督 |
3.加强社会监督制约力量,强化党外监督 |
(三)整治扶贫工作管理机制,扎紧“不能腐”笼子 |
1.优化贫困信息识别方法,实施动态管理机制 |
2.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
3.规范扶贫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基层村组“微腐败”成因及治理对策研究 ——以韶关市曲江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理论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框架设计 |
1.3.3 论文的创新点 |
1.4 研究文献综述 |
1.4.1 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1.4.2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第二章 核心概念与理论概述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微腐败”概念界定 |
2.1.2 基层村组概念界定 |
2.1.3 农村干部概念界定 |
2.2 理论概述 |
2.2.1 行政问责理论 |
2.2.2 治理理论 |
第三章 韶关市曲江区基层村组干部腐败现状 |
3.1 党的十九大以来村组干部腐败案件查处的情况 |
3.1.1 几起典型案例 |
3.1.2 村组干部违纪违法的主要类型 |
3.1.3 村级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腐败情况 |
3.1.4 村小组长腐败情况 |
3.2 村组干部腐败情况分析 |
3.2.1 问卷调查收集问题的总体情况 |
3.2.2 农村基层腐败问题易发多发 |
3.2.3 基层村组干部作风问题突出 |
3.2.4 村组干部窝案、串案占比呈上升趋势 |
3.2.5 违规处置集体“三资”现象普遍 |
3.2.6 “白头单”入账套取集体资金风险较大 |
3.2.7 动扶贫奶酪,优亲厚友现象突出 |
3.3 村组干部腐败的表现形式 |
3.3.1 集体权力个人化 |
3.3.2 集体资产私有化 |
3.3.3 工作作风形式化 |
3.3.4 个人生活奢靡化 |
第四章 村组干部“微腐败”问题成因分析 |
4.1 村组干部腐败的内部因素 |
4.1.1 基层村组干部素质不高,纪法观念淡薄 |
4.1.2 村组干部亦官亦商,身份定位模糊 |
4.1.3 村组干部存在侥幸心理和补偿心理 |
4.2 村组干部腐败的外部因素 |
4.2.1 农村基层法治建设不够完善 |
4.2.2 乡镇党委政府监管不力 |
4.2.3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不力 |
4.2.4 县级农业农村局等上级部门监督不力 |
4.2.5 村民监督权难以落到实处 |
第五章 基层村组干部“微腐败”的治理对策 |
5.1 加强廉政教育,狠抓村组干部作风建设 |
5.1.1 抓实农村警示教育,筑牢农村干部思想防线 |
5.1.2 加强素质能力培训,提升村组干部综合素质 |
5.2 完善干部选拔机制,提高村组干部待遇 |
5.2.1 加强对村组干部选举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
5.2.2 提高村组干部待遇,保障合理薪酬补贴 |
5.3 强化监督制约,让村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
5.3.1 健全涉农法律法规,堵塞制度管理漏洞 |
5.3.2 制定小微权力清单,明晰村组权力范围 |
5.3.3 建立廉政档案,推动村组干部廉洁自律 |
5.3.4 加强村务监督,促进村组权力公开透明 |
5.4 加强日常监管,盯紧村组干部手中权力 |
5.4.1 开展述责述廉,推动村级“一把手”正确履职 |
5.4.2 集中保管合同公章,把村组权力关进“笼子” |
5.4.3 搭建“三资”交易平台,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监督 |
5.4.4 实行村组账镇代记代管,管好村级钱袋子 |
5.4.5 推行交叉审计,及时发现村级财务问题 |
5.5 整合各类监督力量,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 |
5.5.1 压实党委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 |
5.5.2 配强纪检干部,强化纪检监察监督 |
5.5.3 延伸监察职能,实现村级监察全覆盖 |
5.5.4 严厉查处腐败,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 |
第六章 研究局限与展望 |
6.1 研究局限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曲江区基层村组干部“微腐败”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2 访谈提纲 |
致谢 |
(5)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总趋势的行动连带 |
(二)现代社会权利本位的价值依归 |
(三)现代大学制度构建的结构转向 |
二、研究价值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贡献 |
三、研究述评 |
(一)国内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的逻辑演进 |
(二)国外高等教育腐败治理机制研究的总体图示 |
(三)既有研究述评 |
四、研究设计 |
(一)思路安排 |
(二)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 |
(二)不足 |
第一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一)高校腐败 |
(二)治理机制 |
二、理论基础 |
(一)治理理论 |
(二)机制设计理论 |
第二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机理剖析 |
一、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动力系统 |
(一)系统情境的宏观驱动 |
(二)治理网络的开放赋能 |
(三)主体价值的内生激发 |
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控权逻辑 |
(一)高校权力监督的有效性 |
(二)高校权力制约的正当性 |
(三)高校权力惩治的现实性 |
三、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规则供给 |
(一)生成路径: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统一 |
(二)规则执行:强制、激励与认同接续 |
四、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行动框架 |
(一)合法性逻辑下的结构化行动 |
(二)工具性逻辑下的专项式整治 |
(三)情境性逻辑下的参与式合作 |
第三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演进历程 |
一、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8年:动员群众,思想改造,运动式批判 |
(二)1978-1989年:清理整顿,纠正行风,整风式拒腐 |
(三)1989-2002年:破除垄断,遏制寻租,专项式打击 |
(四)2002-2012年:体系建设,点面结合,系统化惩防 |
(五)2012年至今:顶层设计,聚焦监督,制度化治本 |
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演进逻辑 |
(一)动力转换:从权威驱动向改革驱动转变 |
(二)控权逻辑:从权力监督向“监督-制约”均衡转变 |
(三)规则供给:从强制供给向协商供给转变 |
(四)行动框架:从运动式为主向专项式和制度化转变 |
三、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经验回视 |
(一)坚持党的领导,规范机制运行的方向性 |
(二)坚持专业化反腐,发挥纪检监察机构职能 |
(三)坚持系统化反腐,形成整体性治理格局 |
(四)坚持以责任制为核心,推动渐进式治理 |
第四章 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内容结构探析 |
一、研究设计及实施 |
(一)扎根理论编码方法 |
(二)理论性取样 |
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内容结构的三级编码 |
(一)开放性编码 |
(二)主轴性编码 |
(三)选择性编码 |
三、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内容结构的深层意涵 |
(一)科层治理机制 |
(二)网络治理机制 |
第五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对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 |
一、研究假设与理论模型构建 |
(一)研究假设 |
(二)预测问卷设计 |
(三)正式问卷与实证分析 |
(四)验证性因子分析 |
二、理论模型拟合及路径分析 |
(一)结构方程的拟合 |
(二)直接作用下的网络治理机制对腐败治理绩效 |
(三)直接作用下的科层治理机制对腐败治理绩效 |
(四)中介作用下网络治理机制对腐败治理绩效的影响探究 |
三、结果与讨论 |
(一)研究假设结果汇总 |
(二)检验结果与分析 |
第六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运行困境 |
一、机制目标的导向性在内外碰撞中被消解 |
(一)“组织-环境”框架下的“脱耦” |
(二)多层次目标体系的功能冲突 |
二、治理主体的协调性在制度形塑中被割裂 |
(一)规制缓和与政府监督博弈失衡 |
(二)低组织化造成社会监督行动局限 |
(三)身份困境导致纪检监督的结构性悖论 |
(四)校内民主监督的“空心化”矛盾 |
三、机制运行的合法性在现实安排中被弱化 |
(一)治理的公共性欠缺 |
(二)多重关系诱发治理的内卷化 |
(三)路径依赖导致治理工具单一 |
第七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优化方略 |
一、行动者主体性的生态化建构 |
(一)以角色转换优化党委政府控制职能 |
(二)以激励相容强化主体责任 |
(三)以嵌入化激发纪检监督的“结构洞”优势 |
(四)完善基于“日常生活”的实体性师生监督 |
(五)以自主性保障社会主体的参与性 |
二、治理动力集成性的多元化整合 |
(一)权力驱动与权利驱动的互动 |
(二)外部驱动与内部驱动的重构 |
(三)以权威驱动调适利益驱动 |
三、治理过程协同性的动态化平衡 |
(一)高校腐败治理与政府腐败治理的目标协同 |
(二)透明度与回应性的认知协同 |
四、关键影响路径的功能性再造 |
(一)构建以价值理性为导向的问责机制 |
(二)从数据民主向技术治理进阶 |
(三)一体性推进制度化治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6)河北省A县农村两委干部腐败问题及惩治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惩治农村两委干部腐败问题的理论基础 |
2.1 农村两委干部腐败的界定 |
2.1.1 农村两委干部 |
2.1.2 腐败 |
2.1.3 农村两委干部腐败 |
2.2 农村两委干部腐败问题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1 权力寻租理论 |
2.2.2 权力制衡理论 |
2.2.3 制度预防腐败理论 |
2.3 惩治农村两委干部腐败问题的重要意义 |
2.3.1 提升村两委干部队伍素质 |
2.3.2 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
2.3.3 实现“三不”一体推进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河北省A县农村两委干部腐败与惩治腐败现状 |
3.1 河北省A县近年腐败问题基本情况 |
3.1.1 河北省A县经济社会情况 |
3.1.2 河北省A县近三年腐败问题基本情况 |
3.1.3 河北省A县近三年农村两委干部的腐败问题基本情况 |
3.2 河北省A县惩治农村两委干部腐败的基本措施 |
3.2.1 拓宽信访举报渠道 |
3.2.2 日常监督和政治巡察相结合 |
3.2.3 突出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 |
3.2.4 注重办案安全和办案实效 |
3.3 河北省A县农村两委干部腐败问题主要特点及危害 |
3.3.1 “能人式”腐败 |
3.3.2 “寻租式”腐败 |
3.3.3 “变通式”腐败 |
3.3.4 “挥霍式”腐败 |
3.3.5 “专权式”腐败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河北省A县农村两委干部腐败问题的成因 |
4.1 农村两委干部综合素质不高 |
4.1.1 农村两委干部人员结构不合理 |
4.1.2 农村两委干部纪法意识淡薄 |
4.1.3 农村两委干部待遇不高 |
4.2 农村两委干部管理宽松软 |
4.2.1 村级监督系统发挥不到位 |
4.2.2 村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
4.2.3 村级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到位 |
4.3 惩处农村两委干部效果不明显 |
4.3.1 惩处农村两委干部腐败问题力度不够 |
4.3.2 处分结果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和效果 |
4.3.3 回访教育不到位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河北省A县惩治农村两委干部腐败的对策 |
5.1 提高农村两委干部整体队伍水平 |
5.1.1 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成员 |
5.1.2 加强村级廉政文化建设 |
5.1.3 开展针对性教育培训 |
5.2 强化农村两委干部管理 |
5.2.1 转变农村两委干部工作方式 |
5.2.2 落实基层党建主体责任 |
5.2.3 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
5.3 加大对农村两委干部惩腐力度 |
5.3.1 精准研判信访举报问题线索 |
5.3.2 充分运用“四种形态”进行追责问责 |
5.3.3 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 |
5.4 建立健全预防腐败长效机制 |
5.4.1 完善拒腐防变教育机制 |
5.4.2 健全小微权利清单 |
5.4.3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
5.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7)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3.1 比较分析法 |
1.3.2 价值分析法 |
1.3.3 实证研究法 |
1.4 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1 国内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2 国外研究的文献综述 |
1.5 本文结构安排 |
1.6 创新与不足 |
1.6.1 创新 |
1.6.2 不足 |
第2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一般界定 |
2.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政府采购概念理论解析 |
2.1.2 地方政府采购概念厘定 |
2.1.3 限制竞争行为概念辨析 |
2.1.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概念界定 |
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性分析 |
2.2.1 地方政府采购两类相关限制竞争行为分析 |
2.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市场表现 |
2.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特征 |
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具体判断 |
2.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要件 |
2.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行为要件 |
2.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结果要件 |
2.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考量 |
2.4.1 规制与法律规制内涵 |
2.4.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意义 |
第3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实证研究 |
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案例研究 |
3.1.1 案件概览 |
3.1.2 案例评析 |
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归纳 |
3.2.1 制度缺陷问题 |
3.2.2 具体限制问题 |
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危害分析 |
3.3.1 采购目标虚置 |
3.3.2 采购市场失衡 |
3.3.3 多方主体利益受损 |
3.3.4 腐败问题突显 |
3.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成因 |
3.4.1 行政权力的不当介入 |
3.4.2 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存在 |
3.5 实证小结 |
第4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依据 |
4.1 理论依据 |
4.1.1 法学理论依据 |
4.1.2 经济学理论依据 |
4.2 制度依据 |
4.2.1 《招标投标法》对市场的规范 |
4.2.2 《政府采购法》对公平竞争的维护 |
4.2.3 《反垄断法》的反行政垄断理念 |
4.2.4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中的相关规定 |
第5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判 |
5.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方案 |
5.1.1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5.1.2 采购程序制度 |
5.1.3 信息披露制度 |
5.1.4 内部控制制度 |
5.1.5 专家评审制度 |
5.1.6 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 |
5.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难点 |
5.2.1 法律适用竞合 |
5.2.2 界定标准掣肘 |
5.2.3 自纠式规制不足 |
5.2.4 责任设置失衡 |
5.2.5 竞争模式局限 |
第6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 |
6.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价值取向 |
6.1.1 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
6.1.2 秩序与调控的工具取向 |
6.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制度选择 |
6.2.1 国际法层面:以非歧视原则为导向 |
6.2.2 国内法层面:明确法律适用的优先规则 |
6.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控制式规制模式的改善 |
6.3.1 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 |
6.3.2 实施结果导向型法律标准 |
6.3.3 强化法律责任 |
6.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激励式规制模式的构筑 |
6.4.1 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 |
6.4.2 给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 |
6.4.3 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 |
6.4.4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8)湖北省S市“以案治本”模式的探索与实践研究 ——基于“案例+访谈”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思路及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技术路线 |
第2章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以案治本”模式的起源 |
2.1.2 “以案治本”模式的内涵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权力寻租理论 |
2.2.2 权力制衡理论 |
2.2.3 制度经济理论 |
第3章 湖北省S市“以案治本”模式的概况及案例分析 |
3.1 湖北省S市的腐败问题与“以案治本”模式的概况 |
3.1.1 S市近年腐败问题的表现 |
3.1.2 S市近年腐败问题的主要成因 |
3.1.3 S市“以案治本”模式概况 |
3.2 “以案治本”模式的特点及应用流程 |
3.2.1 “以案治本”模式的特点 |
3.2.2 “以案治本”模式的应用流程 |
3.3 湖北省S市“以案治本”模式的典型案例 |
3.3.1 案例简介 |
3.3.2 腐败案发成因追溯 |
3.3.3 廉政风险点排查 |
3.3.4 制度完善与腐败预警 |
第4章 湖北省S市“以案治本”模式访谈调查分析 |
4.1 访谈总体概况 |
4.1.1 研究方法 |
4.1.2 访谈思路 |
4.2 确立访谈对象及访谈问题 |
4.2.1 受访者选择 |
4.2.2 访谈问题设计 |
4.3 访谈结论分析 |
4.3.1 “以案治本”模式应用的内涵及特征分析 |
4.3.2 “以案治本”模式对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成效分析 |
4.3.3 “以案治本”模式应用的困境及改进对策分析 |
第5章 湖北省S市“以案治本”模式优化路径 |
5.1 优化治本模式设计,提升制度建设成效 |
5.1.1 构建“以案治本”模式联动管控制度 |
5.1.2 完善纪检监察机构人力资源制度 |
5.2 加强办案成果转化,发挥案件治理效果 |
5.2.1 增强“以案治本”教育效果 |
5.2.2 规范“以案治本”管理效果 |
5.2.3 巩固“以案治本”治理效果 |
5.3 提升思想认识水平,强化监督约束能力 |
5.3.1 提升基层纪检监察人员思想认识 |
5.3.2 强化监督对象自我约束能力 |
第6章 总结与讨论 |
6.1 总结 |
6.2 讨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访谈提纲 |
致谢 |
(9)乡政村治背景下J区农村基层公共权力腐败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与文献评析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与难点 |
2 概念界定及其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3 J区农村基层公共权力腐败现状 |
3.1 J区经济社会发展背景 |
3.2 案例资料基本情况 |
3.3 J区农村基层公共权力腐败典型案例分析 |
3.4 J区农村基层公共权力腐败治理成效 |
3.5 J区农村基层公共权力腐败治理存在主要问题 |
4 “乡政村治”背景下J区农村基层公共权力腐败原因及危害 |
4.1 “乡政村治”体制实施出现偏差 |
4.2 农村基层干部思想政治素养不高 |
4.3 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 |
4.4 基层权力监督体系不完善 |
4.5 J区农村基层公共权力腐败的危害性 |
5 “乡政村治”背景下J区农村基层公共权力腐败防治对策 |
5.1 优化“乡政村治”治理架构 |
5.2 强化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
5.3 健全农村基层公共权力管理机制 |
5.4 完善农村基层公共权力监督体系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10)苏州市A区派驻纪检监察组面临的涉法涉诉信访挑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派驻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
1.1.2 从派驻纪检组到派驻纪检监察组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访谈调查法 |
1.4.3 案例分析法 |
1.5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核心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 |
2.1.1 信访 |
2.1.2 涉法涉诉信访 |
2.1.3 派驻纪检监察组与涉法涉诉信访 |
2.2 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2 公共产品理论 |
2.2.3 社会治理理论 |
2.2.4 反腐败理论 |
第三章 苏州市A区派驻纪检监察组涉法涉诉信访现状与挑战 |
3.1 A区派驻纪检监察组现状 |
3.2 A区派驻纪检监察组涉法涉诉信访现状 |
3.3 涉法涉诉信访分类研究 |
3.3.1 案件立案类的信访 |
3.3.2 案件审理类的信访 |
3.3.3 案件判决类的信访 |
3.3.4 案件执行类的信访 |
3.4 与其他部门办理涉法涉诉信访的异同 |
3.5 面临的挑战 |
3.5.1 派驻纪检监察组疲于应对 |
3.5.2 扰乱司法秩序 |
3.5.3 信访满意度不高 |
第四章 苏州市A区派驻纪检监察组涉法涉诉信访面临挑战的成因剖析 |
4.1 派驻纪检监察组方面 |
4.1.1 与司法审判的关系难以把握 |
4.1.2 对恶意信访缺少约束 |
4.1.3 履职能力存在短板 |
4.1.4 忽视信访办理的社会效应 |
4.2 司法机关方面 |
4.2.1 司法资源供给不足 |
4.2.2 工作作风呆板 |
4.2.3 案件执行困难 |
4.3 社会与信访人方面 |
4.3.1 社会转型期的矛盾积累 |
4.3.2 传统信访工作存在弊端 |
4.3.3 信访人存在思想误区 |
4.3.4 信访人存在法律误区 |
4.3.5 信访人存在道德误区 |
第五章 改进苏州市A区派驻纪检监察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对策建议 |
5.1 派驻纪检监察组方面 |
5.1.1 坚持实事求是 |
5.1.2 治理恶意诬告 |
5.1.3 提升履职能力 |
5.1.4 注重人文关怀 |
5.2 司法机关方面 |
5.2.1 增加司法资源有效供给 |
5.2.2 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宗旨 |
5.2.3 破解执行难题 |
5.3 社会与信访人方面 |
5.3.1 强化社会综合治理 |
5.3.2 协力化解疑难信访 |
5.3.3 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
5.3.4 提升普法实效 |
5.3.5 营造健康有序的信访氛围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腐败的成因剖析与对策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吉林省C县惠民政策执行中的腐败治理研究[D]. 刘伟东. 吉林大学, 2021(01)
- [2]淮南市D区村干部腐败治理研究[D]. 王天君. 安徽财经大学, 2021(10)
- [3]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问题研究 ——基于国务院扶贫办公布的840起腐败典型案例的样本分析(2017-2020年)[D]. 余宁霞. 吉林大学, 2021(01)
- [4]基层村组“微腐败”成因及治理对策研究 ——以韶关市曲江区为例[D]. 黄友坤. 兰州大学, 2021(12)
- [5]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D]. 梅士伟. 吉林大学, 2020(03)
- [6]河北省A县农村两委干部腐败问题及惩治对策研究[D]. 栗晨雪. 燕山大学, 2020(07)
- [7]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D]. 卢岩. 辽宁大学, 2020(07)
- [8]湖北省S市“以案治本”模式的探索与实践研究 ——基于“案例+访谈”法[D]. 徐爽双. 华中农业大学, 2020(05)
- [9]乡政村治背景下J区农村基层公共权力腐败治理研究[D]. 高阳.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7)
- [10]苏州市A区派驻纪检监察组面临的涉法涉诉信访挑战与对策研究[D]. 谈石成. 苏州大学, 2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