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与效率关系研究综述_收入分配论文

公平与效率关系研究综述_收入分配论文

公平与效率关系问题研究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平论文,效率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识码:D 文章编号:0257—2826(2006)05 —0046—05

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争论由来已久,但不同时期争论的焦点并不相同。伴随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国内理论界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较长时间的讨论。本文对我国进入新世纪和经济发展新时期引发的新一轮公平与效率关系的争论,做一简要综述,以期推动此次讨论的深入。

一、新一轮公平与效率关系讨论的背景

有关公平与效率问题的讨论,是与经济改革与发展的现实状况密切相关的。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实行了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分配方式,严重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改革开放后我国对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进行了深入改革。20世纪90年代以后,特别是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一原则在把效率放在优先地位的同时,提出了兼顾公平的要求,这一原则促进了分配制度的合理化和经济发展。2003年我国的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进入“黄金发展期”。但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公共资源分布不平衡、分配不公、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扩大等社会不和谐因素,从而引起了群众的不满,对此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在这一背景下,如何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焦点。党的十六大报告在提出“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的同时,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这是对公平与效率关系作出的新阐述。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又提出,要“注重社会公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党中央的这些重要论述发展了对社会主义公平原则的认识,对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别是收入分配体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那么,如何理解和贯彻“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效率优先”的原则是否要坚持?经济发展是否面临“先富”向“共富”的转换?针对这些问题,理论界进行了热烈讨论。目前,这一争论还在继续。

二、对公平内涵的不同认识

关于公平与效率关系的争论首先源于人们对公平的含义和意义的不同理解。当前关于公平的含义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从经济学角度研究的公平。

有学者认为,公平的核心是经济公平。经济公平是指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同利益主体,按各方可接受的条件处理相互关系——主要是经济竞争中的关系,合理分摊经济利益。它包括经济竞争中的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结果公平。机会公平是使进入市场中的人不因家庭背景、自然禀赋、特定环境等因素而丧失或多得到某种竞争的机会;规则公平,即哈耶克、诺齐克所称的程序正义原则,它是指市场规则的普遍适用性,大家都能在同一规则下平等竞争;结果公平是指按同样的分配尺度公平地对每一参与市场竞争者进行收入分配,而不是平均主义分配。[1]

2.从伦理学角度研究的社会公平。

有学者认为公平并不是一个纯经济学概念,它涉及到价值判断问题。因而在经济公平之上,还有社会公平。社会公平的实质是社会中人的发展,它包括三个层面:一是以社会心理为核心的民众的公平观念,平等意识;二是作为系统的法权意义上的社会价值体系公平观,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是作为社会制度体系的社会公平,如社会的司法制度公平、政治制度公平等。就内容来划分,社会公平包含经济公平、政治公平、社会地位公平。因此,社会公平是更广泛的社会意义上的平等。它更侧重于对一种社会形态作合乎历史、合乎情理的评价,是对某一历史阶段社会不平等的纠正。经济公平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公平,社会公平,就是要解决这些蕴涵事实上的不平等以及公平自身的矛盾(自由与平等,个人与群体,理论与现实,代内与代际)。[2]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存在多层次、多形式的复杂的经济社会关系,公平的含义也是多方面的。一是作为市场经济基本规范的等价交换的公平。这种含义的公平是从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中派生出来的。它是指商品所有者是有平等权利的,他们根据对他们所有人来说都平等的权利进行交换。二是与社会主义人权原则相适应的权利的公平。人权是一个社会每一个人应当享有的自由平等的权利。社会主义的人权观强调要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贯彻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特别是将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保障每个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三是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相适应的劳动的公平。这种含义的公平的实质是等量劳动相交换。这种含义的公平既强调要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又强调劳动者之间利益的差别。四是收入分配结果的平等,即收入分配的均等化。这种含义的公平反映了不同社会阶层或不同社会成员之间在国民收入再分配后形成的收入差距的大小,它也是目前人们讨论公平与效率关系时一般使用的概念。[3] 但在公平与分配的关系上存在争议。有学者指出,公平是一个处理事情的原则,要公正,即平等相待。但它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来进行衡量。由于公平本身是一个不能确定的标准,以公平要求分配,就更难执行了。所谓公平作为分配的标准,就是“把分配看成并解释成一种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东西”,因而是不能成立的。公平标准是要求合情合理,而分配标准是按贡献付报酬。如果说在分配上要用公平标准进行分配,那么只能实行平均分配。[4] 而反对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强调重视分配的公平,并不是把公平作为分配的“标准”,比如,按劳分配所依据的标准是劳动贡献,而不是“公平”。要把分配的标准同衡量分配公平不公平的标准区别开来,不应将两者混淆。[5]

三、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不同认识

在公平与效率关系的争论中,有的学者强调二者之间的矛盾性,指出必须突出其一,或效率优先或公平优先,而不能并重;有的学者强调二者的一致性,提出“公平与效率统一论”或并重论。

1.效率优先论。

这一观点认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是不能改变的。这是因为:(1)生产决定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针对改革开放前的平均主义分配提出来的,含有把生产搞上去的根本用意。而要把生产搞上去,就必须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效率优先,以调动广大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而改变原来的提法,则有走回头路的嫌疑,是不利于提高生产的。(2)在我国市场经济现阶段, 收入差距扩大化是不可逆转的趋势。这种收入差距只可以“适当调节”,不可以过分强调,何况收入差距扩大化未必是坏事,而可能是好事。(3)我们现在的收入差距扩大化,是在总体收入都有所提高的情况下的差距扩大,即有的提高得多,有的提高得少,而不是两极分化。(4)共同富裕是长远的目标,即经过收入差距的扩大, 当经济的发展获得极大的成效以后,才能逐渐缩小。何况即使将来共同富裕实现以后,也不会是大家的收入水平都一样。[6] 因此,如果把公平放在首位,不把蛋糕做大,只能是大家一起受穷。正确的做法只能是毫不动摇地发展经济,在把蛋糕做大的前提下,注重缩小收入差距。

也有学者认为,既要把解决公平的问题提到重要地位,又要清醒地认识到分配的公平归根到底取决于生产的发展及其效率,认识到在社会主义社会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能够达到的公平只能是有限的和相对的公平。我们是马克思主义者,必须根据唯物史观来阐述生产与分配的关系,阐述公平的内涵和在社会发展各个阶段上的实际意义,提出符合社会主义社会特点的、并且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能够达到的公平要求。离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把分配公平问题上升到第一位的或重点的位置,甚至抽象地谈论公平,势必把问题复杂化,甚至只会扩大矛盾面、激化矛盾程度,危及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候,一方面,我们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同时,要真正做到兼顾公平而不是不顾公平,并把公平问题放到重要的位置上来;另一方面,我们要认真研究切实可行的、能够保证大多数人满意的公平方案。[7]

2.效率与公平并重论。

这一观点认为,“效率优先”不是不可以讲,在生产领域可以讲效率优先,兼顾速度,但不是放在收入分配领域。效率、效益、质量一系列概念是与速度、投入、数量一系列概念相对应的。 而在分配领域, 效率与公平并不是原先人们设想的trade off(交易)的关系,即在一定范围内扩大收入分配差距有利于提高效率,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不利于提高效率,所以有优先兼顾之说。实际上,两者之间不只是trade off的关系,而且应当是辩证的矛盾统一的关系,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和过小都不利于提高效率。所以就不存在哪个优先哪个兼顾的问题,要辩证统一地考虑。[8]“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方针只适应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某一个时期,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它应逐渐淡出。其理由如下:一是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经济总量、国家综合经济实力大大增强。现在已经完成GDP第一个翻番和第二个翻番,正在进入第三个翻番阶段,在我国居民生活总体上已经达到小康水平的基础上向全面实现小康水平过渡,已经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和能力,逐步解决多年来累积形成的贫富差距问题,进一步重视公平问题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二是我国目前收入差距扩大迅速,已经成为影响当前社会和谐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了。如不采取措施,则有迅速向两极分化和向承受极限接近的危险。所以我们必须从现在起进一步重视社会公平问题,高整效率与公平关系,加大社会公平的分量。可以先逐步减少收入差距扩大的幅度,以后再逐步降低基尼系数的绝对值。所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口号现在可以淡出,逐渐向“效率与公平并重”或“效率与公平优化组合”过渡。[9] 这一观点从社会发展的客观条件和人们的主观愿望出发,认为现在应该着重解决社会公平问题。

3.公平与效率统一论。

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经济学意义上的公平,是指有关经济活动的制度、权利、机会和结果等方面的平等和合理。经济公平具有客观性、历史性和相对性。应当看到,公平或平等不等于收入均等或收入平均,经济公平的内涵大大超过收入平均的概念。包括阿瑟·奥肯和勒纳在内的国际学术界流行思潮,把经济公平和结果平等视为收入均等化或收入平均化,是明显含有逻辑错误的。经济学意义上的效率,是指经济资源的配置和产出状态。对于一个企业或社会来说,最高效率意味着经济资源处于最优配置状态,从而是特定范围内的需要得到最大满足或福利得到最大增进或财富得到最大增加。改革的目的,就是要进入高效率的最佳状态。法律意义上的社会主义资产公有制,只是为微观和宏观经济的高效率以及比私有制更多的机会均等开辟了客观可能性,而要将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必须以科学的经济体制与经济机制为中介。效率是实行公有制和体制改革的基本动因。高效率是无法脱离以合理的公有制经济体制为基础的公平分配的。公平与效率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两者的关系是交互促进并发生同方向变动的,即越是公平越有效率,越不公平越无效率,效率越高越能促进公平。两者的关系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10]

还有学者认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概括起来有:脱离开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抽象地看待社会公平,把公平的含义局限于收入分配结果的均等化这样一个狭隘的范围内;脱离开人的主体性和社会制度背景孤立地考察经济效率,把效率的含义完全局限在纯粹的技术领域;片面强调效率与公平的对立,而没有认识到它们之间的统一性和存在的多方面的复杂关系;割裂了目标与手段的辩证关系,没有认识到公平与公正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应当更加重视社会的公平,更加全面理解和贯彻社会公平原则,用“在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这一新的公平效率观提法代替“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旧提法。这不仅有利于我们更加准确地认识当前社会公平问题并制定合理的政策,而且也坚持了生产力的首要性这一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和强调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3]

4.公平优先论。

这种观点认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是统筹协调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这也是与科学发展观一致的。在任何时候公平和效率都不能兼得,两个目标之间只能存在相互兼顾的关系。既然兼顾就有个谁为先的选择。原有体制严重低效率,改革原有体制无疑要以效率为先。现在我国改革遇到的突出问题是不公平问题。如分配的不公平、改制的不公平、市场交易的不公平、公共产品供给的不公平,等等。这些问题不及时解决可能侵吞市场化改革所带来的提高效率的成果。因此,推进以社会公平为目标的改革能达到提高效率的结果。同时,根据改革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要求,改革也需要转到公平为先,在此基础上构建和谐社会。[11]

四、对当前分配不公现状及其原因的分析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不仅是理论界争论的热点,而且对解决转型时期我国社会收入不公问题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对分配不公现状的认识。

对这一问题,国内学者也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中国目前存在着严重的分配不公问题,主要表现在基尼系数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达到0.45;城乡居民收入差距2003年扩大到3.1∶1;地区间差距也在不断扩大,最高的省与最低的省的差距超过了3倍。我国目前收入差距扩大迅速, 已经成为影响当前社会和谐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了。因此,必须从现时起进一步重视社会公平问题。[9] 另有学者则认为,我国目前收入差距的扩大是我国所有制结构多元化、分配方式多元化和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必然结果,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3] 也有学者认为,中国目前地区之间的实际收入差距并没有名义收入差距那么大,关键的一个因素是价格水平,不同地区的价格水平是不一样的。由于价格水平不同,特别是那些不可流动的商品、服务的价格是不同的,所以从实际收入看,没有人们想像得那么大。

2.对收入不公原因的分析。

有的学者认为,收入不公的真正原因,更多的不是由于市场因素,而是由非市场因素导致的,特权、垄断、寻租、腐败等等官商勾结、权力与资本合谋的行为导致贫富悬殊。可以说改革到现在,商品服务市场关系已经相当深化了,但是要素市场一直是扭曲的,在行政权力、种种特权垄断因素的控制之中。也就是说,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没有真正起到作用,市场机制在要素市场上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社会经济效率优先的目标远没有实现。因此,收入不公是没有完全市场化带来的,而不是市场化的结果。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原因在于市场体制还没有完善,还没有真正实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12]

也有学者认为导致收入差距迅速拉大、社会分配问题丛生的因素十分复杂。但是由于广大干部经验不足,由于一部分干部的误解,把公平放在兼顾从属地位,还有一些地方与部门官员受自身利益的驱动,使许多能解决的社会分配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因此,应进一步重视社会公平问题,在效率与公平关系上加大公平的分量。[9]

可见,新世纪公平与效率关系的争论是在构建和谐社会、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框架内,对当前发展中出现的贫富悬殊状况及各种利益冲突的现实状况进行反思,产生的对效率与公平关系进行从理论到政策的重新思考,以实现对其科学合理的定位。尽管在争论中存在各种各样的观点,但值得注意的是,社会公平问题是此次争论的核心和焦点。在新时期也只有正确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才能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收稿日期[2006—03—28]

标签:;  ;  ;  ;  ;  ;  ;  ;  

公平与效率关系研究综述_收入分配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