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模式改革研究报告_转移支付论文

全面推进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模式改革研究报告_转移支付论文

全面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关于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研究报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财政论文,省直管论文,研究报告论文,体制改革论文,全面推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多数地方实行省对市、市对县的财政管理体制。这种做法与行政管理体制相适应,对于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功能,带动所辖县(市)的发展,促进城乡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这一体制也逐渐显现出一些不适应的地方,如管理层级过多、市县间财政分配关系不稳定、事权与财力不匹配、中心城市和县乡发展不协调、县乡财政困难、支出效率低下等问题较为突出。

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克服上述弊端,一些地区逐步推行“强县扩权”、“扩权强县”、“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取得重大进展并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肯定。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理顺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6月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和2006年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上两次提出要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2008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对“省直管县”改革提出了要求。2009年6月,财政部根据(中发[2009]1号)文件精神,下发了《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即(财预[2009]78号)文件,要求“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省直管县”改革精神,我们深入四川、陕西、浙江等省的4个市、7个县(市)进行了实地考察,以期从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上,提出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体制改革(以下简称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对策。

一、改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我国行政区划体制随着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变化不断得到完善,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区划和财政管理体制。这对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全面恢复,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确立,以及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等,均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现行体制已难以适应发展的需要,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探索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势在必行。

(一)推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是优化管理层级及组织结构的需要。县域经济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兴衰,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是国家管理层级在财政管理方面的突破,也是财政组织结构自身改革的要求。从政府和财政级次来看,世界公共财政体制国家通常都是三级政府架构,与之相适应实行三级财政管理。美国的财政体系包括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法国财政分中央、省、市镇三级;日本则包括中央、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三级。参照国际上的一般做法,我国的财政管理级次明显过多,必须进一步优化。

(二)推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是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元,是整个国民经济网络结构中的一个基础层次。县域经济的基础和主体是农村经济,农业、农村、农民的稳定是整个国家和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县域经济发展必然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县域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发展活力仍未能得到进一步释放,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县域经济发展仍处于较低水平。我国沿海地区如江苏、广东等省,县域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绩,浙江创造了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20多年排名各省区榜首的记录,这与其率先实施省直接对县财政管理体制有直接关系。推行省直接对县财政管理体制,有利于加强省级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有利于更好地协调市县之间的关系,保护县级利益,增强县域自我发展责任,从财政体制机制上为新农村建设注入新的动力。

(三)推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是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体制、机制的需要。当前,统筹城乡发展的重点在农村,缓解财政困难的重点在县乡。财政管理层次过多不仅导致财政管理成本增加,而且由于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省级财政用于县级以下的资金,往往被市财政有意无意的滞留、挪用甚至挤占,致使有限的财政资金难以充分发挥使用效益。推行省直接对县的财政管理体制,符合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有利于建立公共财政管理体系,理顺财政管理体制,解决财政收入分享层次多的弊端,提高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有利于建立省对县直接的财政分配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时效性,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潜能;有利于更好地协调跨市、跨县的利益问题,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财政体制的要求。

(四)推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是加快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省级财政在促进全省公共服务均等化,保持经济持续增长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由于地域条件限制,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梯度特征十分明显,在现行财政管理模式下,经济社会发展差距逐步扩大。通过实施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一方面可以规范财政体制,合理划分财政收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统一的财政政策,营造平等发展、平等竞争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可以加大省级财政宏观调控力度,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强对市、县的分类指导,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促进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和谐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

目前,我国基本具备了省直管县的条件。首先,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我国经济发展、政治稳定,财政规模不断扩大,但收入分配格局仍有待改善,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待提高,人民群众希望改革,期盼改革。第二,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不断完善,为省直管县提供了制度保障,资源配置由政府主导型转向市场主导型,政府大量的微观经济管理职能转向宏观调控,为省直管县提供了可能。第三,现代科技手段的普及应用和金财工程的构建,为省直管县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高速公路、高铁等基础设施的改善,为省直管县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由此可见,实行以减少管理层次,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客观条件业已具备。

二、改革的现状与成效

(一)改革概况

有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有24个省份、875个县市实行了“省直管县”试点。目前,全国“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大致有五种类型:

1.两级管理型。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直辖市以及海南省为代表的两级管理型。这种体制的特点是,财政管理体制与行政体制相匹配,没有地、市级中间环节,财政体制顺应行政管理体制,实行两级管理。这种管理方式的特点是,信息透明、快捷、畅通,无论从当前或长远看,均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2.全面管理型。以浙江、湖北、安徽、吉林等省为代表,对财政体制的制定、转移支付和专款的分配、财政结算、收入报解、资金调度、债务管理等财政管理的各个方面,全部实行省对县直接管理。其显著特点,就是把市级财政与县级财政摆到平等地位,采取一视同仁的管理方式,体制结算、各专项资金的分配、资金的调度等都由省直接到县(市),无需经过市级“把关”,采取双向直达,一步到位。这种管理方式适合省辖县(市)单位较少、思想比较统一、有直管基础的省(区)学习借鉴。

3.资金管理型。以山西、辽宁、河南等省为代表,主要是对转移支付、专款分配,以及资金调度等涉及省对县补助资金分配方面实行省直接管理。这种管理方式的特点是:分项直管,分项监督,紧扣目标,稳步推进。适合经济基础较弱、可用财力相对较低、转移支付规模较大的省(区)参考借鉴。

4.省市共管型。以广西和福建等省为代表。即省级财政制定财政体制、核定财政收支、分配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时,直接核定到县,但在资金调度时仍以省对市、市对县方式办理,同时,省级财政加强对市县监管。这种管理方式的特点是:因地制宜,先简后繁,重大事项,两级共管。这种管理方式,适合条件相同的省(区)参考借鉴。

5.扩权强县型。以四川省为代表。该省于2007年选择27个县启动第一批扩权强县改革试点,2009年新增32个县,目前共有59个县纳入试点范围,扩权内容为省政府赋予试点县与市相同的8个方面共计56项经济管理权力。在一定程度触动了地方政府层级结构,对提高行政效率、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规模、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起到了积极作用。这种管理方式的特点是: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逐步完善。这种管理方式适合省辖县(市)单位较多、地域宽广、省直管跨度较大的省(区)参考借鉴。

(二)改革的原则与内容

从调研情况看,各地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基本原则可归纳为:一是促进共同协调发展。发挥省级宏观调控职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扩大县级管理权限,增强县域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活力,引导中心城市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提升发展档次。二是规范财政分配机制。明晰省、市、县之间财力事权划分,进一步完善省、市、县财政分配关系,调动市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三是合理兼顾既得利益。合理确定基期年,保持各市、县分税制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既得财力,保证新老财政管理体制平稳过渡和市、县财政正常运行。

其基本内容为:

1.统一划分财政收支。(1)统一划分收入。各地的一般做法是,除省级收入外,市级与县级财政收入,按属地原则统一划分,市、县间原集中或分享收入的政策规定予以取消,基数由市、县双方财政部门商定划转。如浙江省财政与市、县之间实行分税、分享:即省级财政收入只保留全省电力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地方部分、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金融保险交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全省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地方部分,省级各项非税收入。其余为市县财政收入。福建省2002年结合企业所得税分享改革,对财政体制进行了微调,实行县(市)地方级财政收入增量全留的政策,省级固定收入只保留金融保险及高速公路(运营)企业营业税、利息所得税、部分重点企业及中央下划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省直征契税、各项非税收入,大大增强了市县财政实力。(2)统一划分支出。按照“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财政”的原则,明确市级与县级财政支出责任。各市县应负责本级与其事权相匹配的财政支出,市不能要求县分担应属于市事权范围内的支出责任。(3)确定划转基数。改革前各市对所属县的财政体制和财力补助、专项补助等基数,以实施前的年度为基期年(江苏为2005年,湖南为2009年),由省财政办理划转。

2.改革财政预决算制度。取消市与县之间的预决算制度,建立省与市、省与县(市)间的预决算制度。一是省对各市县不再下达指令性财政收入计划,由各地参照全省财政收入预期增长幅度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自行确定本级的财政收支预算。二是直接办理结算。各类财政结算事项一律由省财政直接与各市、县办理。三是直接报送财政报表。各市、县财政预算编制、调整、执行和决算,统一按照省财政要求办理,直接报送省财政。各县(市)有关财政统计报表同时抄送属地市财政。

3.改革财政往来管理制度。取消市与县之间的财政往来制度,建立省与市、省与县(市)间的财政往来制度。一是直接报解财政收入。各市、县人民银行金库根据改革后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直接向省金库报解财政库款和有关收入报表;财政收入留解比例由省财政直接确定。二是直接下达专项资金。省对各县(市)各类补助不再经过市,由省财政直接分配下达到各县(市);包括通过原市拨给县(市)的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三是直接办理资金调度。省财政直接办理对各县(市)各项财政资金调度往来。

4.改革财政分配制度。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后,市不得将应属于县级收入范围内的收入划归市级,不得以任何方式集中县级各项财政收入和资金,不得下放或转嫁应由市级承担的支出责任。福建省在改革财政分配制度中,为了激励市级财政支持县(市)的积极性,凡市级财政增加对县(市)财力性补助的,按增加额的20%奖励市级财政。按照财力与事权对等的要求,今后省级在对县(市)安排项目资金或出台政策时,一般不要求市级配套;市对县(市)不能随意开减收增支的政策口子,或要求县级配套资金,对县出台增支政策的要相应安排补助资金。

(三)改革的成效

从总体上看,各地自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以来,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进展较为顺利,新体制对县域经济发展起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1.经济发展水平明显提升。浙江省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起步早,经济发展也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09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达22990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611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0007元。江苏省于2007年全面推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2007年至2009年,全省52个县(市)分别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319亿元、16263亿元和19050亿元,分别增长21%、22.1%和17%,高于全省平均增幅。同时,52个县(市)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比例从51.74%提高到55.87%,提高了4.13个百分点。

福建省实施省财政直管县以来,县(市)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县域经济发展很快。2009年,全省县(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569亿元,2002年至2009年年均递增12.6%。全省58个县(市)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的比重达59.4%,比2002年提高4.4个百分点;全省有17个县(市)进入地区生产总值百亿元县(市)行列,比2002年增加10个。

四川省59个试点县2009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754亿元,比上年增长14.8%,试点县中规模超过100亿的由上年的12个增加到19个。二、三产业比重达到74.3%,比上年提高3.2个百分点。经济规模持续扩大,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快。

2.财政收入快速增长。浙江省自分税制以来,全省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22.2%、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3.1%。2009年,全省财政总收入4122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143亿元。2007-2009年,江苏省52个县(市)分别实现财政一般预算收入789亿元、1014亿元和1229亿元,年均增长29.2%。同时,52个县(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占全省比例从35.3%提高到38.1%,提高了2.8个百分点。

伴随经济的发展,福建省县(市)财政实现了持续增收,2009年58个县市财政总收入实现534.59亿元,2002年至2009年年均递增18.9%。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实现305.35亿元,2002年至2009年年均递增20.3%。收入超过亿元的县(市)从2002年24个增加到2009年的50个。

四川省实行扩权强县以来,财政收入快速增长,财力水平不断提高,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2009年,59个试点县一般预算收入、税收收入增幅分别比全省县级平均增幅高6.55个、5.01个百分点;可用财力总额增幅达19.28%,比全省县级平均水平高0.74个百分点。

3.县(市)财政保障能力增强。实施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后,省对县专项转移支付和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加大,对壮大县级财力、提高县级财政支出保障水平,特别是经济薄弱县(市)财政解困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例如,江苏2007-2009年,全省市县转移支付规模分别为431亿元、595亿元和773亿元,其中对52个县(市)转移支付规模分别为269亿元、568亿元和486亿元,县级转移支付资金规模占全省比例始终保持在62%左右。福建省本级2007-2009年间,对县级转移支付资金规模占全省比例达76%以上。陕西省2007年和2009年,先后两批对27个县实行省直管县改革试点,省财政给予县级财政定额补助10734万元,增强了县级财政的保障能力。

4.提高了财政管理效率。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简化了财政管理层级,降低了管理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财政资金调度和专项资金拨付由省直接到县,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最明显的体现就是“指标下达快、资金调度快、项目申报快”。省对县市的财政政策可以传达到县、落实到县,县级的财政情况和问题也可以迅速反映到省,财政管理信息上下通达,管理措施直接到位,进一步提高了县级财政管理水平。

5.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实践证明,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促进了政府职能由领导型向服务型转变,加强了省财政对县级财政的管理责任,削弱了行政区划对市场的束缚,构建了更加公平的区域竞争环境,调动了县级政府扩大财源、增收节支、精细管理的积极性。这种管理方式,有利于县级政府集中精力加快自身发展,落实本级支出责任,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同时,省对县财政直接管理,可以在全省范围内均衡财力差异,规范财政分配关系,实现财力与事权较好匹配,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从而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促进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改革面临的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当前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体制与财政体制不协调。行政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不协调,限制了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我国现行行政管理框架是中央管省、省管市、市管县,而财政实行省直管县后,行政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不可避免出现摩擦。首先,原来的地方行政构架,县(市)一级是由地级市直接管理的,实行财政省直管县后,县(市)在财政上与市级并列,无疑会影响到市级行政管理权的实施。其次,省对县、市财政的平等待遇与市县行政级别的实际差异,将导致市、县财政在具体事务上的平等难以真正实现。具体而言,由于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单兵突进,即财政管理体制、转移支付、项目结算直接对省,但其组织、人事管理权以及工商、土地、金融、税务等管理权限仍在市领导下,形成政府财政管理责权与公共事务管理权限相脱节。据基层财政部门反映,实施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后,由于体制相互不协调,导致了市财力(分享收入)与事权(行政支出责任)的背离,影响了市级扶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原本应由市级配套的各项民生支出也不再予以配套,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县级财政的支出压力。

(二)事权与财力不匹配。我国地方政府是按自上而下的行政隶属关系建立起来的,地方各级政府的职权实际上是上级政府授予的,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不规范,上级政府一旦遇到对本级财政不利的情况(如收不抵支、新政策带来的支出压力)时,必然会寻求解决之道:要么继续向下转移压力,将某些事权最终由基层政府承担;要么通过增加收入或举债,甚至通过干预市场来筹集资金。这样一来,地方政府的“越位”行为会频频发生,而对本该提供公共服务的事权却又严重“缺位”。由于省、市、县三级政府间的财力与事权的不对称,必然导致人、财、物方面的管理权限不匹配、不衔接的局面,影响改革的顺利推进。这种事权与财力的矛盾,在推行财政直管县的地方仍然存在。

(三)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后,省对县的转移支付总规模不断扩大,但目前严重存在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偏小、专项转移支付比重偏大的问题。由于结构不合理,使财力困难的县乡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同时也影响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益。另外,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繁多,特别是一些上级部门要求硬性配套资金,给地方财政带来很大的支出压力。而且,有些专项转移支付下达较晚,资金投向分散,使项目资金不能及时按要求落实到位,直接影响到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权益分配机制失衡。据了解,一些地方市县利益交叉重叠引发利益分配矛盾,市级财政扶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明显减弱。“市管县”体制运行二十多年来,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相互融合,相互联系,使得市与县、县与县之间利益交叉重叠,利益边界模糊,比如,公司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分离(前者在市,后者在县),就导致了市本级和县级财政在利益分享上的分歧,在体制内平衡各方利益难度较大。因此,尽管实施财政省直管县管理方式改革后,省要求市级做到“省进市不退”,继续发挥市级财政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作用。但在具体执行中,通常表现为“省进市不进”或“省动市不动”,扶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明显减弱。同时,有的地方通过调整或扩大市级区划,将县域经济中发展潜力较大的乡镇纷纷划至市级,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县级的发展后劲。

(五)管理跨度、难度加大。随着管理范围和权限的拓宽,省财政深感鞭长莫及。实施改革后,省级财政直接管理范围拓宽,省级管理(结算)对象一般由10多个扩大到100多个。以四川、河北省为例:四川省财政原来只对18个地级市、3个自治州,改革后,省财政直管对象要增加14个县级市和120个县。河北省原来只对11个地级市,全面改革后,省财政直管对象要增加到136个县级单位。在财政体制、转移支付、财政结算、资金调度、债务管理等项业务直接由省统管,难免出现疏漏和差错。据了解,有的省财政与县级虽然建立了内网联系平台,但基层财政的信息化建设相对落后,省财政难以及时掌握县(市)信息并及时作出反应。同时,大量的日常工作如报表汇总审核、专项资金的测算分配、监督检查等都直接到县,增加了工作难度,对省县财政人员的业务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四、完善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紧扣改革目标,深入研究省直管县的新情况、新问题。财政省直管县改革的目标是创新财政体制机制,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其工作目标是,到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为实现这一目标,各地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紧扣体制到县,转移支付到县的核心,因地制宜地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省、市、县都要认真研究改革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发挥好本级政府的职能。省财政应总揽全局,加快推进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设区市要重新定位自身功能,不断增强自我发展和服务区域的能力;县级要树立全局意识,服从、服务于区域发展整体规划,促进区域经济的整体协调发展。总之,各级都要注重新体制运转情况和财政收入的变化,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必要的调整措施,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按照改革要求,注重处理好几个关系。推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必须注重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1.处理好统一部署与因地制宜的关系。推行省直管县管理方式的改革,财政部非常重视,这是下一步完善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要内容。鉴于各省级行政区划在规模大小、民族构成、自然地理等方面差异较大,行政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也各有特点,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时,不能一刀切,一个模式,要考虑地区特殊性,因地制宜的制定试点方案,并分步实施。通过总结经验,统一思想认识,建立技术支持系统,逐步扩大范围。在目前市管县行政管理体制未改变之前,可以考虑在部分县级财政实力薄弱的地区,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市级财政的积极性,继续发挥市级财政对县级财政的扶持作用。

2.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各地在设计省直管县方案,推进省直管县工作的过程中,既要重视加强对县级财政的管理,更要树立服务意识,多为基层财政考虑问题。要进一步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中去搞好调查研究,指导和帮助基层财政抓好具体工作的并轨衔接,及时解决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中,出现在基层财政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创造技术支持条件,加快省通达县乡的财政网络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处理好增强省级财政调控能力与调动市县积极性的关系。推行改革,重要的是建立一套机制,充分调动省、市、县三者的积极性。在制度设计上,既要考虑增强省级财政调控能力,又要不削弱市级财政的既得利益;既要有利于省级财政规模不断扩大,又要充分调动市县财政的积极性。为此,可采取有保有调,保存量、调增量、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办法,以保证市县的既得利益,激发市县增收节支保平衡的动因,增强省级财政调控能力,实施全省范围内财力均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突出改革重点,推进省直管县新旧体制的对接与转轨。首先,要建立一套与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相互依存、相互配合的良性运行机制,从近期看,可参照扩权县的做法,扩大省直管县其他经济和社会管理方面的权限,缩减行政管理权与财政管理权之间的体制差异。从长远看,可探索行政区划的改革,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合并一些县(市)。同时,可将濒临市区、与所属市经济关系密切的县改设区,或将发展潜力较大、经济实力较强的县升为设区市。其二,理顺省、市两级政府间的支出关系,明确划分省与市对直管县的职责范围。对公共安全、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的支出项目,由省级财政主要承担,减少或取消直管县配套资金;对涉及区域内重点项目建设、水利建设、环保等影响全市的区域性事务,仍由市级统一调配,省财政可给予相应财力和适当补助;对县域范围内的事权,市级财政应逐步退出;对有利于省、市、县三级共同取得经济效益的支出项目,由省、市、县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分别承担。

(四)针对实际问题,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要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一是适当增加中央对省、省对财政困难县的转移支付力度。通过加大对省级财政的补助力度,激励省级财政开发财源,增收节支,增强省级财政的调控能力。省级财政要提高对农业大县、工业弱县、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对省、市、县共同负担的项目,应适当降低县级负担的比例,同时,对财政困难县(市)的中央、省级项目配套资金需求,由省财政在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中给予补助;也可通过降低(或取消)县级配套资金的办法予以解决,确保财力薄弱直管县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目标的实现。二是整合、归并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简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环节。目前,专项资金须经申报、审批、核拨、监督检查等多个环节,程序繁琐。建议将相对固定的专项转移支付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范围;对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下放至县级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建立转移支付退出机制。省财政对扩权县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应随着其经济实力的壮大和地方财政收入、可用财力的不断增加而逐步退出。县级财力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后,将不再享受省财政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同时,加大省财政对扩权县的激励性转移支付力度,引导、鼓励这些县发展县域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省财政用于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及产业发展、工业园区和重点镇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要加大对扩权县的扶持力度,支持其做大做强经济财政蛋糕,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

(五)抓住薄弱环节,加强对县级财政的指导和管理。要进一步理顺省、市、县三者的关系,明确省、市对县的管理职责。省财政要积极服务县级财政,并按照县(市)的实际情况做好指导工作。同时,要支持市级财政做大做强,鼓励市级财政更多地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根据省直管县后具体业务的变化,要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所的建设,将乡镇财政所的机构人员统一纳入县财政管理。要加大培训和指导力度,努力提高基层财政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为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提供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持。

(六)建立监控评价机制,强化县级自主理财责任。一是建立省直管县财政联络工作制度。省财政向各设区市派驻财政联络员,加强省与县之间的工作联系,掌握县级财政的真实情况,加强监控评价。二是建立县级预算审查制度。组织人员对县(市)预算进行集中审查、轮流审核,以及对县级部门预、决算进行抽审等方式,督促省直管县科学安排预算,提高理财水平。三是建立完善财政信息网络管理体系。加快建设和完善省与市县、县与乡镇的财政信息网络体系,降低省直管县体制运行成本和管理成本。四是建立完善对市、县理财行为的绩效评价和奖惩约束机制,促进省直管县财政自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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