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档案馆叙词表的修订_主题词论文

中国档案馆叙词表的修订_主题词论文

《中国档案主题词表》修订情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词表论文,中国论文,情况论文,档案论文,主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档案主题词表》试行本经过3年的试行之后,从1992年3月起开始进行修要。《中国档案主题词表》编辑部在各个方面的关心与支持下,于1993年8月完成修改稿,1994年11月审校定稿,1995年5月完成计算机排版,8月送印厂印刷,可望年底出版发行并与用户见面, 整个修订工作历时3年。为了让广大用户了解修订过程和《中国档案主题词表》的修订情况,我们请《中国档案主题词表》编辑部写了这篇文章,将修订工作的情况和修订的主要内容介绍如下——《中国档案主题词表》修订情况

一、《中国档案主题词表》修订工作的准备

自1989年《中档表》(试行本)出版发行之后,即着手准备试行本的修订工作。国家档案局将修订《中国档案主题词表》的任务列入“八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档案科研所)从1989年开始,用一年半时间组织32个各级各类档案馆、室进行了标引验证工作,有23个验证单位提供验证数据5万多条, 为修订工作提供了依据;1990年档案科研所标准化室组织课题组,开始编制《中档表》附表——人名表和机构名表;1991年7月经国家档案局批准, 档案科研所组织成立《中档表》编辑部,负责《中档表》的修订任务;1991年11月国家档案局授权档案科研所在南宁召开第四次《中档表》编委会,会上,19位编委分别介绍了所在的15个省、市和单位《中档表》的试行情况以及对修订《中档表》的建议和意见,讨论确定了修订《中档表》的原则和任务;1992年修订《中档表》的课题列入档案科研所科研计划,同时申报列入国家档案局档案标准研究课题项目。

《中档表》在全国试行以来,档案界的专家学者和广大档案工作者,对试行本提出了不少修改意见和建议,归纳各方面反映的意见,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中档表》既定的选词原则、选词范围、体例结构是正确的,所收录的词目基本适用,查词也较方便,为修订正式本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二)试行本收录的词条与实际需要尚有距离,一些专用词或较偏的词在主题标引中很少用,而一些常用词还未选上,词表本身又具有动态性,因此需要增补一批新词,删除一些较偏的词。

(三)词目的参照项较少,参照系统不够完善,需要补充。试行本尚缺词族索引和附表。

根据以上意见,第四次编委会上全体编委讨论确定的修订原则和任务是:《中档表》的选词原则、体例结构及范畴划分基本不变,对试行本主表中全部词条进行逻辑校验,订正错误,增补新词,删除不适用的词,尽可能修改完善词间关系。在修订主表的基础上修改范畴索引和词目首字笔划检字表,编制词族索引和附表——机构名表和人名表,从而全面完成这一与国家标准《档案著录规则》配套的系统工程。

1992年3月,档案科研所在北京召开编辑部全体成员会议, 讨论制定了修改方案和修订工作计划,并开始了修订工作。

编辑部根据编委会确定的修订原则,讨论提出了增词和删词的原则。

(一)增词原则:选择那些在档案主题标引中使用频率较高的、试行本未收录的基本词以及随着改革开放,实行市场经济等新形势的发展产生的新词作为新增词。

(二)删词原则:

1.专指的组织机构、群众团体、企事业名称和人名,从主表中删除,移入附表;

2.文件名、会议名、战斗、战役、起义、罢工、条约等具体名称一般的删除,有重大影响的保留;

3.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番号,保留到野战军,其他删除;

4.明、清时期的专用词全部删除(著录标引明清档案可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制的《清代档案主题词表》);

5.自然科学较偏的下位词、生产设备及产品名称下位词原则上删除;

6.一些不定型的词语删除。

二、《中国档案主题词表》修订工作过程

(一)修改主表。主表是词表的核心,只有修改好主表,才可能修改其他部分。所以编辑部首先集中力量修改主表。采取了分散、集中相结合的方法。1992年3月至5月, 编辑部分组, 每组分别负责修改主表400页码,对词目逐条校验,订正错误, 参考验证单位提供的验证数据及编委提出的新增词意见,参阅对照《汉语主题词表》(增订本)、《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中办秘书局公文主题词表》、《军用公文主题词表》以及部分专业档案主题词表等20余种词表,选择新增词和删除词的具体条目,提出修改意见。6月编辑部全体成员集中20 天时间,集体讨论各组提出的修改意见,选择确定增删的词条,修改出初稿。之后编辑部指定李石山、孙振涛等4位同志负责统稿, 每位统稿人再次对主表中的词目逐条校验,确认增、删的词条。9 月统稿人集中一个月的时间集体统稿,再次对主表全部词条逐一审定修改,集体讨论确定增、删词条,修改出第一稿。12月中央档案馆计算机室协助完成计算机修改打印工作。

(二)编制词族索引和修改范畴索引、 词目首字笔划检字表。 从1993年2月开始,编辑部分工负责, 根据修改后的主表分别编制词族索引和修改范畴索引、词目首字笔划检字表。通过编词族索引又对主表中主题词的词间关系(主要是属、分关系)作了较大的补充修改。4 月编辑部集中一个月时间,对以上各表集体讨论,修改出审定稿(第二稿),8月完成计算机修改。 与此同时由档案科研所现代化室完成附表——机构名表、人名表的计算机编排打印工作。8 月下旬在延吉召开编委会主编、副主编与编辑部成员联席会议,对审定稿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原则通过,同时提出一些具体修改意见,需要再做细致、系统地审校。

(三)编辑部根据主编、副主编提出的修改意见,又进行了修改并对全部内容反复审校订正。经档案科研所现代化室计算机修改并排版打印出排版稿(第三稿)。1991年3月—5月将主表和词族索引的排版稿分别送孙振涛、成福周同志统审,11月召开编辑部第六次会议,用20余天时间,集体审校定稿。又经编制机构名首字检字表、人名首字检字表和目录、排版校对,经档案科研所筹措资金于1995年8月送印厂印刷。

三、《中国档案主题词表》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主表。对试行本中27288条主题词进行逻辑校验, 订正错误405处,新增词2134条,删词3531条,修改补建词间关系1.5万余多处。修改后的主表共收录主题词25891条,正式主题词21785条。

1.从以下七个方面增补了新词:(1)增补了一批常用的名词和动名词。如:博士、早婚、发明、发票、定编、定产、党风、党派、护路、护航、汇款、回国、换届、急诊、传染、传真、出差、出租、竞选、晋级、空难、录取、录用等等;(2)增补了一批常用的名词性词组。如:爱国运动、爱民公约、改革开放、高新技术、程控电话、急救中心、目录中心、舆论导向、舆论监督、三资企业、合资企业、停薪留职、停工待料等等;(3)增补了一些泛指的机构名、会议名。如:民政局、 民政厅、物价局,计划工作会议、组织工作会议等等;(4)增补了现行的通用法规。如:标准法、国徽法、国旗法、行政诉讼法、著作权法、外资企业法、会计法等等;(5)增补收全现行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经济师、总经济师、会计师、总会计师等等;(6)增补收全五十六个民族名;(7)从完善词族考虑, 适当增补了少量的专用名词如:河流泥沙、人工牧场、天然牧场、厚油层、深油层等等。

2.根据删词原则,删词3531条。

3.订正排版中的错误,修改不适宜的词条和词间关系。

(1)改正。排版错字如:“棉布”误写成“绵布”, “欧洲”误写成“欧州”,“气候”误写成“气侯”,“联络”误写成“联洛”,“行政公署”误写成“行政公署”等等。又如词间关系排版错误:款目词“码头试验”Y“系泊试验”C“系泊设备”;款目词“经济审判厅”Y“经济法厅”S“审判厅”等等。

(2)修改了不适宜的词间关系。如:“个体户”D“个体工商业”改为“个体户”D“个体工商业户”;“贸易”Y“商业”改为互参;“赛跑”Y“跑”改为“赛跑”S“径赛”;“肺肿瘤”S “癌”改为“肺肿瘤”S“肿瘤”;“服务态度”Y“商业服务”改为“服务态度”C “服务质量”等等。又如:款目词“土地革命战争”Y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而款目词“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确是孤立存在的,补建了“用”“代”关系。

(3)补建词间关系。将凡是具有属种关系、整体与部分关系、 包含关系的主题词,尽可能地建立属分关系。例如,各类法规词条均属主题词“法(法律)”;各种税的词条均属主题词“税”;专业技术职务的词条分别属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主题词。同时补充修改了用、代和互参关系。

(二)调整优化了“词目笔划检字表”的编排顺序,补漏汉字64个。

(三)部分调整了范畴索引的二级类目。将二级类目“BL”中的“皇室、皇族、皇权”删除,将“BM”类中“法规、综合性政策、制度”的有关词目移入“BL”;原体育类类号“GD”改为“GE”,将计划生育的有关词目入“GD”类号;取消“HJ”力学类,将其有关词目入“HK”物理学类。同时对一些范畴划分不合适的词目作了调整,全表共改动范畴号2769个。

(四)编制《中国档案主题词表》的词族索引。

从编表程序看,一般是先编词族,后建立属分关系。也就是说,属分关系是根据词族建立起来的。反之,属分关系也可以还原成词族,词族体现了属分关系。如今,我们就是把主表中具有属分关系的主题词还原成词族。(有关编制《中国档案主题词表》词族索引的方法和原则已在《档案学研究》1994.4期专题介绍)

本词族索引确定族首词1233个,占正式主题词总数的5%, 入族主题词11398条,占正式主题词总数的52%。

(五)编制附表——人名表和机构名表。

人名表和机构名表分别收录明清以来11771位名人和1900 个中央级党、政、军、社团、企业事业机构名称。

人名表的收词范围是:1.明清时期各榜进士、三品以上命官及全国范围的知名人士。2.民国中央政府及执政党正部级官员(含代职),其他党派、团体主要负责人,上将、军长以上军职人员,全国范围的知名人士。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及中共中央部委局办级机构正职以上领导(含代职),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主要负责人,上将、正军级以上军职人员,全国劳动模范、战斗英雄,政治、经济、工商、教育、文学、艺术、科技、体育、宗教等各界著名人士,著名华侨与国际友人。4.与中国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著名外国人。

机构名表的收词范围是:1.明清中央政府机构名称以及著名工矿、学堂名称。2.辛亥革命以来,中央政府及其直属机构(不含司局级内部机构)和派出机构,中央立法、司法、军事机构及大军区,执政党中央机构和派出机构,其他政党、团体中央机构,有影响的全国性学会、协会、宗教团体,中央级企事业单位以及与上述机构有相同级别的临时机构。

人名表和机构名表的款目结构及款目词的排序方法与主表基本相同。

(六)改写了前言和说明,并将款目词依音序结合字形笔画排序,更便于查词。为了方便使用,修订后的词表分装上、下两册,上册为主表,下册为范畴索引、词族索引和附表、附录。

标签:;  ;  ;  ;  

中国档案馆叙词表的修订_主题词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