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有企业财务报销中的财权和事权划分及对策建议论文_支群虎

浅析国有企业财务报销中的财权和事权划分及对策建议论文_支群虎

支群虎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陕西西安 710075

摘要:在国有企业的日常财务报销中,财务报销审核属于内部控制事后监督的重要方式。那么,在财务人员审核报销之后,如果在巡视或者检查中发现部分经济事项未履行“三重一大”制度、未签订合同、未履行招投标采购流程等类似问题,应该是谁的责任,是财务人员的责任,还是经办部门的责任,也就是财务报销中的事权和财权如何划分的问题。本文通过对财务报销中的事权和财权划分问题进行了粗浅阐释,提出了如何更好地明确两者之间的界限与关系,以对国有企业的正常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关键词:财权;事权;划分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愈来愈认识到财务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地位。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事项活动,最终都会体现在财务报表中,而财务报销作为财务管理工作中最前沿、最基础的一环,财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这也是会计监督基本职能的一个具体体现。在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某一经济事项发生的前提是合规合理真实,具体经济事项落实到企业中应该是相关的部门或人员经办,也就是经办部门或人员负责其事权,要对经济事项的合规合理真实性承担责任。而财务只是监督审查该事项的费用是否合规合理真实,能否支出,也就是财务只是负责财权。因此,国有企业就需要平衡或者厘清财务报销中的事权与财权之间的关系,对此本文进行了相关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一、财务报销中的事权和财权划分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不完善导致财务报销事权和财权划分不清晰

当前,国有企业基本都制定了相应的财务报销审核审批制度,要求财务人员要加大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力度,重点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完整性进行审核,降低财务风险,而制度没有明确规定报销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员的具体职责。换句话说,制度基本上把所有的财务风险都推到了财务人员审核这个节点上,出了问题就是财务人员审核不到位,而与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员毫无关系,这显然是不太切合实际的,这就是由于制度不完善导致财务报销事权和财权交叉在一起、划分不清晰。

(二)认识不到位导致财务报销事权和财权划分不清晰

会计的监督职能是指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和相关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其中:真实性审查,是指检查各项会计核算是否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合法性审查,是指检查各项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以杜绝违法乱纪行为;合理性审查,是指检查各项财务收支是否符合客观经济规律及经营管理方面的要求,保证各项财务收支符合特定的财务收支计划,实现预算目标。

从会计监督职能的定义来看,财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只是起到监督审查作用,而不是对其负责。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实际工作中,财务人员对会计监督职能的含义认识或者理解存在不到位的现象,认为自己审核过了后面检查出现问题自己就想方设法去补救;同时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员在财务报销时,心里抱着只要财务审核通过,就意味着合规合理真实了,后面出现问题,那就是财务的问题了。这种偏面的认识导致财务报销事权和财权划分不清晰。

(三)会计工作性质导致财务报销事权和财权划分不清晰

在国有企业的财务报销工作中,财务人员的报销审核工作量非常饱满,财务人员在有限的时间根本不可能了解企业中所有的信息,也不可能去核实每笔经济事项是否真实发生,以及是否履行相应程序,只能根据报销所附的原始凭证去综合判断。在巡视以及各类财务检查中,如果发现部分经济事项未履行“三重一大”制度、未签订合同、未履行招投标采购流程、招待费超标准、会议费超标准报销等类似问题,就把责任归咎于财务人员,要求财务去整改,而未从源头进行要求整改,这就导致了财务报销事权和财权划分不清晰。

二、财务报销中的事权和财权划分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财权与事权相分离

国有企业在制定各类财务规章制度中,特别是财务报销制度,要明确在处理经济事项时应坚持“财权与事权分离”的原则,经办部门或人员要对发票的真伪及经济事项的合规性、合理性以及真实性负责;财务对经济事项是否符合财税规定及费用支出原则进行监督审核。同时还要加大财务制度培训力度,把财务相关理念传导至每一位员工。

(二)加强协调沟通,明确事权和财权的关系

目前,国有企业财务报销中的事权和财权的关系划分比较模糊,当出现财权和事权的业务交叉时容易导致决策的失误。在事权和财权合理划分的基础上,协调事权和财权的关系能够使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获得大幅提高。例如,在费用事项符合财务制度的条件下,决策重大事务的时候就要多考虑事权,将决策的重心放在事权上;当费用事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情况下,一切就要以企业的财权为中心。事权和财权又并非对立关系,两者之间相互协调发展。

(三)履行监督义务,防范财务管理风险

财务会计部门负有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的义务,财务人员不能推卸责任,要加强自身财务理论知识学习,切实履行监督义务,防范财务管理风险。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三、结论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财务报销中的事权与财权划分与企业的快速高效运行紧密相连,事权与财权既是相互制约又是相互统一的关系,协调好事权与财权的划分至关重要。首先要做的就是明确国有企业经办部门事权范围,规划好经办部门的职责;明确企业的财务管理理念,合理分配财权,保证财权的权威性;协调好事权与财权的关系,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以充分调动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企业快速高效的运行。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初级会计实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7,1.

论文作者:支群虎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经济社会论坛》学术版2018年第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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