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财税监管的主要内容及启示_税收作用论文

发达国家财税监管的主要内容及启示_税收作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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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财税监督的主要内容

1.建立完善的预算监督网络。发达国家通常均建有比较严密和完善的预算监督体系。如在德国,设有专门的财政监督机构——联邦和州审计院,主要负责对国家财政支出的监督检查。审计院名义上虽属政府机构,但拥有很大的独立性,任免审计院院长必须征得议会同意,但审计院也有权对议会的经费预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议会中设有审查委员会,委员会除对国家预算进行审查外,也对审计院的监督检查工作质量进行审查。另外,联邦政府各部门包括财政部均设有专门的监督机构——监督检查委员会,负责对国家安排给本部门的预算支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韩国的国家监察院不仅有权对各地区、各部门使用预算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挪用资金等问题时,会同财政经济院进行处理,由财政经济院收回预算资金并给予处罚,履行财政监督职能,而且还有权对政府公务员的廉政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作出纪律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实施严格的税收监控。发达国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监督主要有以下一些做法:一是运用电子计算机对纳税人进行全过程的税收监控。税务机关利用计算机建立纳税人纳税档案,如果通过计算机发现纳税人未及时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就可及时对纳税人发出警告。税务部门还利用计算机检查税务人员的执法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二是充分发挥税务评估机构的作用。如德国财政部内设有税务评估司,他们利用计算机对重点纳税户纳税申报的真实性进行评估,如果发现评估数与纳税人的申报数相差较大,则列为检查对象。三是建立对纳税人的监督检查机制。如德国税务机关设立了专门的纳税监督机构和人员,建立了多层次的税收监督体系。首先,在所有纳税人中选择3%左右抽查其纳税情况。其次,按规模、行业等标准将纳税人分成几类,对每类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然后从中选择3~5%进行检查。四是发现有偷漏税迹象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就会责令其提供纳税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出适当处理;对有严重偷漏税行为的纳税人,还将移交司法机关进一步检查和处理。如在韩国,对于检查核实的偷漏税事件,属于一般性问题的,依法补税后,加征纳税额10%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在税务机关向法院起诉后由法院判决,除补税外,一般处以偷漏税金额的1~3倍的罚款,并进行司法处理。德国是由税务局内部的税务追查官进行追查的。这些人被赋予特权,凡是怀疑有偷漏税问题的,税务局可以发出追查令,由税务追查官进行追查后,交税务局处理:首先是补缴税款,其次对滞纳税款附加2%的滞纳金,滞纳15个月以上的收取6%的滞纳金;如发现纳税欺骗等严重事件,则由税务局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税法进行判决和处罚。

3.注重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发达国家十分注重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企业的年度财务决算一般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才能办理纳税申报等事项。在国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能主要有审计、税务代理、咨询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审计业务。德国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机构分为两个层次:一是行业自律组织——注册会计师协会,该协会专设监事委员会,负责对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的违反行业执业准则——如出具伪证、帮助企业做假账等行为进行核查处理。情节严重的,由该协会向法院提出起诉,进行司法处理,同时吊销责任人的注册会计师证书。二是由联邦财政部和经济部下设的法人责任事务监督机构对“注协”的工作质量进行再监督,如发现“注协”有包庇或自身的违纪违法行为,由该监督机构进行查处。

4.重视宣传教育,强调自觉纳税。发达国家在实施严格的税收监控的同时,十分强调公民的自觉纳税。除通过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介经常不断地宜传税法相关知识外,还大量印发详细的纳税申报说明书,如仍不清楚的,还提供免费的纳税咨询电话及当面咨询,随问随答,并对残疾人纳税实行上门服务。通过宣传和教育,使每一个纳税人都知道自己应纳什么税,应纳多少税,怎样纳税,不如实纳税会有何后果等等。

5.利用现代先进的信息技术进行财税监督管理。首先,发达国家的财税部门一般都建有全国联网的计算机系统,处理大部分的预算拨款业务和税收征管及监督检查业务。如美国联邦财政部每年50%的支出拨款是通过电子计算机支付的,税收收入绝大部分是通过计算机系统收上来的,纳税人使用电话或互联网通知计算机系统就可以把钱缴入国库。还通过计算机发现有无侵占、截留财政收入的行为,进而采取措施实行跟踪监督检查。美国国内收入局设置有庞大的计算机中心,中心下面按区域分设10个计算机分中心,负责全国税收信息的搜集整理和汇总分析工作。全国1.15亿名纳税人历年的纳税资料按税务登记号分类存入计算机系统,随用随调,非常方便。其次,发达国家的财税部门都非常重视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开发运用。如美国税收监督管理计算机软件中有一项纳税人管理分析系统,即把纳税人历年的纳税资料按稽核项目需要,分为十大类,每一类中又按具体的纳税项目进行分类,编成软件系统存入计算机。当需要对纳税人的纳税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监督检查时,软件系统能比较容易地分析出哪些是比较诚实的纳税人,哪些纳税人有偷税漏税的嫌疑,然后有重点地进行审计检查。

6.规范财税监督的一般程序。发达国家在实施某项制度或政策时,比较注重建立和规范该项制度或政策的具体执行程序,以确保该项制度或政策的实施,这在财税监督方面也不例外。如美国、加拿大制定的纳税审查一般程序为:(1)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和审计技术指导说明书;(2)确定审计对象,根据财税部门、纳税人和第三音(如雇主、银行、交易所等)提供掌握的信息,对纳税人的纳税状况进行分析,确定审查对象;(3)确定审查人员,依据纳税人经营业务繁简、金额大小、难易程度等,确定不同水平的市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4)用电话或书面通知被审查人;(5)实施检查,检查可通过与纳税人谈话、到经营场地实地考察等活动,了解企业的效益、库存、经营状况等,然后检查企业的账表凭证;(6)对查出的偷税漏税等问题依法做出处理;(7)如果纳税人认为查处有误,可向国内收入局申诉处申诉,由申诉处负责仲裁。另外,为有利于公正履行监督检查职能,防止说情护短,避免重复审计,美、加两国还规定:(1)对同一纳税人,一年只审查一次,一般不再审查第二次;一次审计时,如有必要,可以审查以前年度的情况和问题;(2)对同一企业,同一个审计师一年只进点审计一次,不能第二次审计同一个企业;(3)在审查方法上,加拿大的做法是,凡年营业额25万加元以下的小企业,可以在税务机关办公室进行审计,请纳税人提供有关数据资料,这样做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一般审一个企业12个小时就够了,既省时又省力,效果较好;对那些年营业额在25万加元以上的大中型企业或公司,一般要组织强有力的审查小组,到被审单位去审查,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审查工作顺利进行。美国除了由财税监督人员到企业去审计外,主要是组织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进点审计,派哪些会计师事务所去审计,一般是由财政部门提出名单,由国会所属的预算委员会选定。

7.加强宣传教育和严格执法并重。发达国家在加强纳税宣传教育的同时,也很强调税收执法的严肃性和威慑性。他们认为,自觉纳税虽是税收征管的基础,但实践中还要有威慑强制力量,有必要把那些情节恶劣、故意偷逃税收者送上法庭,该罚款的罚款,该判刑的判刑。如加拿大国家税务部为做好这项工作,设立了特别稽察处,其日常工作内容是:(1)通过宣传教育,提供咨询服务,印发有关资料等,让纳税人了解和掌握税收法规;(2)研究、提高反避税技术;(3)立案侦察比较重大的偷税逃税案件,把触犯刑律者送上法庭。特别稽查处立案处理的偷逃税案件,一部分是别的处室移交过来的,一部分是自己根据举报等线索调查侦察出来的。特别稽察处在工作上与海关、法院、警察、财政等部门密切协作并有不菲的成绩。

8.注重各种与财税监督相关问题的研究。发达国家比较注重各种与财税监督相关问题的研究。如重视对纳税人心理的研究。美国、加拿大的财税部门都有专人负责这方面的工作,主要分析、研究纳税人纳税心理方面的动态变化,如某一行业或某一类人在某一阶段乐意缴纳哪种税,不乐意缴纳哪种税,找出原因,采取相应措施,促进依法纳税。他们还很重视对现金交易活动的研究和管理。如在加拿大,不少人下班后搞第二职业,经商或做家庭教师等,收取现金,活动虽是合法的,但税务部门不掌握情况,无法收税。据测算,这方面的经营活动收入真予以调查、研究。

发达国家财税监督方法给我们的启示

发达国家在财税监督方面的做法,对我们确实有不同程度的借鉴作用,可以有分析有选择地加以利用,并采取必要措施,强化我们的财税监督工作。

1.必须强化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发达国家比较重视对财政支出资金的监督管理,审计(监察)、财政部门经常对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违纪违法问题。德国形成了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这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目前,我们的财政支出资金使用效益还比较低下,截留、挪用、浪费现象比较普遍和严重。究其原因,就是对其监督管理不够,所以,必须尽快建立对财政支出资金的监督管理网络,推行财政资金事前、事中、事后的跟踪监督反馈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必须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再监督,促进中介机构健康发展。发达同家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除由行业协会履行外,财政部门均设有专门的监督机构进行再监督,保证了中介机构职能的发挥。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中介机构也有了较快的发展。这些促进作用。但由于监督管理不够,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中介机构站在企业立场上,共同侵害国家利益的事件还时有发生。事实证明,要保证社会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必须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要逐步健全“注协”的组织体系,制定和完善行业的各种执业标准和准则,强化“注协”的行业监督管理职能。同时,要实施财政部门对中介机构的政府监督,使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尽快走上法制化轨道。

3.必须加强财税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我们在财税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方面要注意讲求实效,内容上要注意讲清公民必须了解的财税法规的某些具体细节,包括税款的缴纳方式及地点,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及具体的支付方式等,采取不同方式,把宣传和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4.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为财税监督管理服务。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一是应该抓紧建立财税系统的计算机网络;二是重视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开发运用。档案资料一次存人,可多次、多方面使用,这样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三是要重视互相合作,信息共享。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财税部门之间、财税部门与其他经济部门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做到信息共享,这样,财税监督要的位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这些国家大法和基本法中,对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预算决算的编制、审定、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力、任务,以及预算职能作用等基本问题,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财政监督正在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但是应该看到,在我国当前的现实生活中,由于财政监督不完善带来的消极后果还有相当的普遍性。突出表现在一些单位财经纪律松懈,国家的财政政策得不到认真贯彻;不少企业和个人通过做假账,故意偷逃国家税收;大量财政资金和国家财产被滥用浪费或流失侵占;一些部门和地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权代法,使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受到挑战。因此,当前尤其要注意把严格执法摆到与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强调税收执法的严肃性,加强税收执法的威慑力量,促进遵纪守法风尚的形成。

6.强化对执法人员的检查监督和违法处罚。发达国家除了对纳税人实施严格的税收监控,还很重视对征收机关的监督,审计和财政部门都建立有一套对税收征收机关的监督措施,税收机关也有一套内部制约机制,实行层层监督,相互牵制,保证了税收征收工作的质量。从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现状来说,征管质量不高,违反税法随意减免税的现象还比较普遍,造成财政收入尤其是中央财政收入的大量流失。因此,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要把对征收机关监督也列作财政监督的重要内容,财政部门有必要也有条件加强对税务机关征管质量的监督检查。除财政部门的监督之外,审计部门也应加强对税收征收机关的审计监督工作。在这方面,一是要加强日常教育,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规,防止和避免执法人员与纳税人互相串通,共同舞弊;二是对已经发生的共同舞弊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不能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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