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农业经营体制的微观结构创新--对苏南五村一镇农业制度的调查_农业论文

苏南农业经营体制的微观结构创新--对苏南五村一镇农业制度的调查_农业论文

苏南农业经营体制中的微观组织创新——苏南五村一镇农场制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苏南论文,微观论文,农场论文,体制论文,组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88年以来苏南农村在进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同时也结合进行了农业经营体制的改革,改革中构建了能容纳发展着的农业生产力的新式的农业供给微观组织,即随着责任田使用权有偿转让并适度集中而形成的各种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单位。这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单位有别于农户经营而按市场化、企业化的农场制构塑,因此又被称之为农场。

农场的出现与运行,是苏南农村经济中继乡镇企业之后的又一个重要的变化。为探究这一变化,深入认识已运行有年的苏南农场,我们在武进市新华村、新桥村、锡山市东群村、糜巷桥村、仓下村以及武进市芙蓉镇作了调查,简称作苏南五村一镇农场制调查。

苏南五村一镇中的农场分属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东群村和芙蓉镇的家庭农场,通常称种田大户。第二种类型:新华村和糜巷桥村的村办农场。第三种类型:新桥村和仓下村的站办农场。新桥村中的站办农场是新桥村所在的卜弋镇农技站办的,仓下村的站办农场是村综合服务站办的,它们虽同叫站办农场,但在性质上却是不同的。

东群村和芙蓉镇的家庭农场

苏南人习惯把家庭农场叫做种田大户,实际上,这些种田大户在经济性质上已有别于一般家庭承包制中的农户而按农场制构造和运行,因此,家庭农场之谓在理论上是比较妥贴的。

东群村有耕地714亩,其中责任田192亩,这192亩责任田就分由5个种田大户承包耕种。5户中规模最大的一户耕种45亩, 最小的一户耕种32亩。

芙蓉镇共有种田大户46户,他们耕种了全镇4600亩责任田中的2735亩,占59.46%。46户的平均耕种规模近60亩。

(一)家庭农场是怎样建立起来的?

80年代中后期,村里发生了把责任田集中起来让种田大户耕种的情况,现在来看,这实际上就是意义深远的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深化了。当时村里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原因是村里的农户不愿种责任田了。 1985年的时候,粮价低、农业比较效益低,农户没有了种田的积极性。口粮田是必须种的,责任田则疏于耕种,以至抛荒。为了解决粮田抛荒问题,以稳定粮食生产和完成粮食定购任务,村里鼓励种田能手集中承包耕种这些明里暗里抛荒了的责任田。1988年后,村里把责任田集中起来让种田大户耕种的原因又有所变化:由最初为解决粮田抛荒问题转而在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让少数农户集中耕种责任田以推进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其目的则是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和粮食产品的商品率。

为了推动实现种粮大户的规模经营,村里给予经济上的鼓励与支持。芙蓉镇的做法是村一次性对承包耕种40亩田以上的种田大户补贴5000元,同时负责承包田块的机耕道路、灌溉设施、电力的三通。三通项目的经费相加,实际对每一承包大户又无偿地投入了1万多元。 东群村的做法是对5个种田大户每年给予三项补贴:完成粮食定购任务时每售1斤粮补贴0.10元;每亩补贴30元;农机免费服务合每亩20元。三项补贴相加,每年对每户总补贴2.1万元。 种田大户承诺耕种经营粮田的目的亦是很明显的,即种粮为获利。正是这种市场盈利之目的把种田大户与一般的家庭联产承包农户区别开来而具备了企业性的家庭农场的性质。

80年代中后期以来种田大户由集中承包耕种责任田到组成家庭农场,经历了一个从无序到有序的、规范化的过程。以芙蓉镇为例,1988年钱家村最早的种田大户钱永海是这样组建家庭农场的:对要承包耕种之散于3个自然村40多家或全或半抛荒了的40亩责任田, 他一家家上门征询转包的意见,征得同意后,无偿转包并签订转包合同,钱永海相应承担转包责任田上的粮食定购任务、农业税、公积金和公益金。以后,这种转包行为逐渐规范化了:其一,变无偿转包为有偿转包。从1997年开始,规定承包者每亩交40元给村委会。其二,转包工作统一由村组织领导进行。其三,对规模性承包者即家庭农场主提出了应具备的条件:(1)承包40亩田以上,承包田为连片的、离村远的田或差田, 在镇的范围内可以跨队、跨村承包。(2)承包者有较好的思想素质,会经营、 善管理,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实际经验。(3)有一定的文化, 属本镇之35岁到45岁的青壮年务农劳动力。(4)自愿。 要一家中夫妻双方都愿意,但一定要男方务农。(5)承包期不得少于10年,由村委会发包, 合同要公证。(6)有可靠的担保人,中途不得毁约。

(二)家庭农场是怎样经营的?

家庭农场均建立在规模经营的基础之上。由于现时农户家庭成员较少,家庭成员中又多为务工者,因此家庭农场之户均规模大约也就是劳均规模。

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镇有关部门、单位的支持与服务是家庭农场得以正常运行的重要前提条件。这既包括上述之经济补贴、基础设施的建设,也包括耕作经营中的各项社会化服务。芙蓉镇对种田大户是这样提供服务的:农技站提供良种(约占种田大户用种的80%)和化学除草服务;农机站提供农机有偿服务:割麦(每亩50元)、耕耙(每亩40元)、收割季节时优先为种田大户服务;经管站帮种田大户核算;合作基金会为每一种田大户开立帐户,借款给他们用于购买生产资料、雇工等生产费用支出,平均1户借给1万元,年利率1.33%;粮管所也为每一种田大户开立帐户,为他们优先验粮过秤;种田大户自己的组织——专业协会经常巡田察看作物生长情况,办经营管理培训班、农业技术培训班以指导种田大户耕作经营。

有了以上周到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家庭农场的规模虽大,农场主却并不要付出相应的更多的劳动,更不会“累弯腰”。农场主的劳动内容主要在作物管理方面:除虫、施肥、灌水、除草。在耕播与收获的农忙季节除了自己干活以外,还要雇短工(6人至8人不等),也有雇长工的,芙蓉镇有2户雇长工,每户雇1人,一年付酬3000~4000元。

只要家庭农场主会管理善经营,家庭农场一般都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以东群村吴海根家庭农场为例,1996 年粮食丰收:小麦亩产800斤,水稻亩产1200斤,为吨粮田。粮食总产51000斤, 完成国家定购粮任务16500斤(定购粮收购价:小麦100斤76元,稻谷100斤75元), 扣除自用粮1500斤,余33000斤按市价卖出,直销当地工厂食堂。 当年生产成本每亩670元(生产费用600元,农业税70元),总成本27000元。 扣除成本费用后,获纯收入3万元。这比之本村务工者年人均6500 元的收入,那是收益颇丰了。

新华村和糜巷桥村的村办农场

(一)村办农场是怎么办起来的?

新华村和糜巷桥村的村办农场在苏南同类村办农场中带有超前的性质,即建立在全村耕地一田制的基础之上,而这里的一田制与一般农村中承包田不分口粮田责任田的一田制其经济内容是完全不同的。在新华村和糜巷桥村,农户不仅让出了责任田,而且把口粮田也让了出来,全部交给村集体统一耕种。两个村的农民都进了村、乡工业企业,农户都成了吃商品粮的务工户(新华村进厂的劳动力占98%,糜巷桥村为97%),少数仍在耕种农田的农户则组织在村办农场里面,实施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尽管新华村和糜巷桥村建立在一田制基础上的村办农场比之仍建立在两田制基础上的村办农场(农户的口粮田不动,仅只把村里的责任田集中起来,在其上建立适度规模经营的村办农场)超前了,但它们的基本性质,如农场形成的物质基础、农场内外的经济关系、农场的运作等都还是相同的。

两个村农村经济的工业化成了两个村村办农场形成的物质基础。因为:(1)村里的劳动力基本上都进工厂了,因此, 村里的田必须由少数劳动力集中起来专业化、规模化耕种。(2 )村集体拥有经济力量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来支持村办农场的组建与运行。在糜巷桥村,1995~1997年,村办工业的产值分别为4亿元、4.2亿元、4.5亿元, 村里先后投入建农资金2000多万元增添农业机械,完善农田设施,建设仓库场地。

1992年,新华村和糜巷桥村都在一田制的基础上建立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村办农场。

(二)村办农场是怎么组织的?

新华村把全村960亩粮田分成6块(最大的一块200多亩, 最小的一块140多亩),由原6个生产队队长各承包经营一块,分别组成6 个村办农场。村耕地的发包方和管理村办农场的是村农业公司,公司中有1 个粮站,负责全村粮食的经营(因此,村办农场没有对它的产品——粮食的经营权);1个农机服务队,对6个农场统一机械耕作。6 个农场场长和农业公司人员加在一起,即全村专业农业劳动力为18人,占村劳动力总数的2%弱。糜巷桥村把全村352亩粮田发包给村办农场耕作经营。场内分3个组,第一组3户分种150亩,第二组2户分种100亩,第三组3户分种100亩,平均每户种42.5亩。 村农业综合服务站对村办农场统一实施机械耕作和进行各项农业生产服务,站的农机设备配套齐全,这为农场减少农业活劳动投入、提高作业效率提供了物质保障。

(三)村办农场是怎样运作的?

1、农场实施承包经营责任制

尽管新华村与糜巷桥村的村办农场在具体组织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它们都实施承包经营责任制。新华村实施村农业公司发包与管理下的场长承包经营责任制。糜巷桥村实施两级承包责任制:村办农场由村委会分管农业的主任任场长,实行场长承包责任制,场内由8 个专业农户承包经营。

村办农场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中心内容是规定责任和与责任挂钩的利益实现制度。糜巷桥村规定为“三定一奖赔”:一定全年粮食上交任务。1995年的任务是每亩650公斤,其中,小麦200公斤,水稻450公斤。 二定生产成本。按稻麦高产的技术要求来确定种子、化肥、农药、农机等生产费用,定用量不定价格,由农场先统一支付。三定专业承包农户劳动报酬。年户均基本工资800元。 对完成全年粮食上交任务以外的超产部分实行超产奖励。反之,若完不成全年粮食上交任务,则由专业承包农户按市场价予以赔偿,在其所应得的全年劳动报酬中扣除。

村办农场实行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糜巷桥村对村办农场的耕地实行六统一:统一供种供秧,统一农机作业,统一植保专防,统一管水服务,统一布局与栽培管理,统一肥药供应。日常耕作管理则由专业承包农户承担。

2、农场按企业化方式管理

村办农场有企业化的管理制度。它的农业生产任务有目标(目标管理),生产进程有计划(计划管理),农活规定质量(质量管理),报酬有定额依据(劳动工资管理)。

村办农场的经济运行受市场经济规律支配。它单独建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农场中的专业承包农户

农场中的基本耕作管理单元是专业承包农户,新华村的6 个农场场长实际也就是6个专业承包农户,这同糜巷桥村村办农场中的8个专业承包农户是一样的。

专业承包农户的耕作经营皆有一定的规模。在新华村,专业承包农户单体规模大的200多亩,小的140多亩,平均175亩。 糜巷桥村专业承包农户的单体规模小一些,但也在24~60亩之间,平均42.5亩。

专业承包农户自己拥有中小型农业耕作机具,如手扶拖拉机、开沟机、扬谷扇、脱粒机、弥雾机等。

专业承包农户主要的劳作内容就是对农田作物的日常管理,包括灌水、治虫、除草等。农忙时是一定要雇工的,对象多为外地农民。

专业承包农户的收入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基本工资。工资额大体与村办工厂工人工资相当或略低一点。糜巷桥村村办农场专业承包农户年基本工资是8000元,略低于村办工厂工人的年平均工资(9000元)。二是超产奖励。专业承包农户实际单产超过额定亩交粮数的部分,按市场价“卖”给村里(按市价结算),其货币收入就是超产奖励。由于额定的上交粮数定得不高,所以如无特殊情况,专业承包农户年年超产是没有问题的。新华村额定亩交粮1350斤,实际年单产在1650~1700斤之间,超额可计奖的粮食数为300~350斤。糜巷桥村额定亩交粮1300斤,实际单产1800斤,其超额可计奖的粮食数为500斤。 基本工资和超产奖励加起来,专业承包农户的年收入一般都在2万元以上, 这个收入高过了在村办工厂里务工的收入。糜巷桥村8户专业承包农户1995 年年平均收入23675元,高的1户(马庆福)承包经营60亩田,收入31499元, 低的1户(周浩元)承包经营24亩田,收入14648元,按8户14 个劳动力计算,劳均收入13528元,这比村办工厂工人年平均工资7650元高出了76.84%。当然,他们的收入尚须有若干扣除,如扣除自己雇工的支出、扣除超定额的生产费用支出等。但若其扣除不多,专业承包农户比村办工厂工人收入为高则是肯定的。论及专业承包农户收入比进厂当工人为高的情况时,村干部都认为是应该的。因为第一,农活苦。这是相对于工厂劳动而言的,指的是户外干活时日晒雨淋的劳动环境和必要的田间重体力劳动。第二,有风险。包括农业生产经营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第三,稳定农业生产之必需。

4、农场效益与盈利

新华村和糜巷桥村自1992年建村办农场以来,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耕作的基础上效益稳定提高,农业自身有了盈利。

糜巷桥村村办农场的效益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了土地产出率,促进了粮食的持续增产。 在粮田面积逐年减少的情况下,粮食年总产均稳定在30.5万公斤以上。1995年,小麦平均单产336公斤,水稻平均单产585公斤,年亩产921公斤, 这比糜巷桥村所在的东绛镇平均年亩产数高出68.5公斤,比本村实行一田制前的责任田专业户承包耕种时增加了84公斤。

(2)每年都超额完成了6万公斤的国家粮食定购任务,保证了全村485人全年口粮12.5万公斤的供应,因而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

(3)获得了经济效益,农业靠自身实现了盈利。1996年, 按每斤0.70元的价格亩售定购粮1300斤收入910元, 扣除亩定专业承包农户劳动报酬265元和农本300元,亩获利345元,全年种粮获利12万元。 这12万元的数额不大,但其意义却不小,因为这是村农业产业自身运行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它又转化为村农业产业自身的积累,成为农业产业自身扩大再生产的源泉,农业产业的独立性增强了。换言之,藉此盈利,村农业产业也可以减少对村办工业的依赖程度了。

(四)农场专业承包农户与家庭农场的区别在哪里?

村办农场中的农业耕作经营的基本单元是专业承包农户,因此,在以户为基础这一点上村办农场与家庭农场是相同的。那么,村办农场中的专业承包农户与那些在村集体经济和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下的家庭农场区别在哪里呢?

村办农场专业承包农户与家庭农场的明显的、且也是最重要的区别就在农户经营独立性之有无与程度的差异上面。村办农场中的专业承包农户按农场的统一计划作业,以自己付出的耕作管理劳动领取工资,以最终的生产成果和取得的效益得到奖励报酬。至于耕作布局、农产品上市、总收入的分配那都是农场统管的事,专业承包农户没有这方面的农业生产经营的决策权,没有作为自己劳动成果的农产品的处置权,没有收入分配的决定权,因此,专业承包农户仅只是村办农场中的基本劳作单位而不是独立的经营单位,因而不是一个独立的经营实体。反之,家庭农场在村的双层经营体制中享有很大的经济独立性。它享有农业耕作上承包与否的自主决策权;在签订承包合同后,它单打单收,自负盈亏;在完成粮食定购任务后,它享有对自己劳动产品的处置权;它可以自主上市,在市场上去实现赢利的目标。因此,家庭农场是独立的经济实体,是企业化的农业供给微观组织,并由此而与村办农场对等存在。

由上看出,作为农业生产的基本单元,农场专业承包农户与家庭农场相同;作为农业生产经营的经济实体,农场专业承包农户与家庭农场就相异了。在这一个层面上,能与家庭农场对等而存在的不是农场专业承包农户,而只能是村办农场。

新桥村和仓下村的站办农场

(一)两种性质的站办农场

同为站办农场,在新桥村是新桥村所在的卜弋镇农技站的站办农场,在仓下村则是村综合服务站的站办农场。办场的主体不同,因而农场的性质是不同的。

新桥村里的站办农场是卜弋镇农技站办的。1995年夏收时粮价下滑,新桥村里出现了土地被抛荒的现象。为了遏制抛荒,有效地使用土地资源,镇农技站在新桥村抛荒的138亩地(其中40 亩为丘岗地)上办起了农场。土地是新桥村的,农技站耕作使用的条件是:(1 )完成使用土地数的粮食定购任务。(2)使用付费。一年一亩交80元给村里。 因此,新桥村里的站办农场其性质属国有,是国有的农技站在村的土地上办的农业经济实体。农技站与村之间是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关系,其使用土地的有偿付费就是农技站交付给村的租金。

仓下村中的站办农场是村综合服务站承包经营土地而组办的。仓下村有责任田328亩,服务站承包耕种了其中的108亩(相连的4 大片)建成归站经营的农场。从站办农场与村的经济关系看,站办农场与村办农场的性质是相同的。

(二)相同的办场目的

两种性质的站办农场由于其办场主体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单位,因此它们具有共同的办场目的:把农场办成农业先进技术的示范推广基地。卜弋镇农技站在新桥村办农场自始就有明确的目的,那就是要把农场办成良种的培育基地、新技术的试验基地、病虫害防治的示范基地。以作为良种基地而言,农场全种全育良种,它收获的粮食就是要在镇里推广的良种。在推广中,在以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给农民从而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就因推广了良种而取得了社会效益。

(三)大体一致的农场运行方式

1、新桥村中的卜弋镇农技站站办农场的运行方式

站办农场以一年每亩80元的租赁使用价格承包耕种了新桥村273 亩耕地(始为138亩),全部用来种粮。

农场生产全程实行机械化耕作,农机具就是农技站的。这些农机具主要是国家投资购买的,也有因站自身积累而购置的。

站办农场的承包劳动力是5个人,因此,农场人均负担耕地54.6 亩。由于是机械化耕作,这5个人从事的田间劳动不多, 基本上只是指挥和管理生产。农场常年雇用3个放水员,他们一年的实际工期也就是6个月,每个月每人工资400元。大忙时农场要雇工,一亩田约雇用11.2 个工,总计雇用3057.6个工。高峰时,约有52个人在农场干活。雇工的日工资是30元。

由于实行机械化耕作和推行农业先进技术,站办农场的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都是相当高的。1996年,农场小麦亩产375公斤, 水稻亩产718公斤,亩产粮食1093公斤,上了吨粮线。农场按5个常年承包者计,人均产粮2.32万公斤。粮食增产带来了经济效益。1996年,每亩获利润799元,总利润10.98万元。此一利润全转为农场的积累。

农技站派往农场参与经营管理的5个职工除了本人原有的工资外, 还依农场的效益而得到奖金,包括农忙奖和年终奖。

2、仓下村综合服务站站办农场的运行方式

仓下村的综合服务站是在1991年建立的,村里为建站投入了30万元。综合服务站有专职人员13人,分布于农机、农技、植保、管水、蔬菜种植技术指导等方面。站里拥有中型拖拉机5台、小型拖拉机2台、联合收割机5台。

综合服务站在对全村1128亩耕地服务(其中耕地、灌水服务不收费)的同时,承包耕种了村里的108 亩田, 组成了隶属于站的农场。 这108亩田都是村里农户不愿种了的责任田, 农场承包耕种时向村里付费,即有偿使用。每亩每年交村200元,其中,土地承包金100元,土地规模经营发展基金100元。

综合服务站派出5个人兼营农场,他们分别是站里的农技员(3人)、灌区主任(1人)、植保队长(1人)。由于是机械化耕作,5 个农场承包人种田的劳动很少,多为看、管性的管理劳动。农忙时农场雇工,但雇工费用由5人在他们的个人收入中扣除支付。

站办农场的产出效益和经济效益都比较高,不仅高过村里家庭联产承包的一般农户,就是比村里的6个家庭农场也高出许多。

1996年站办农场与家庭农场亩均净收入比较

站办农场(元)家庭农场(元)

500250~300

由于站办农场效益好,5个农场承包人均有不菲的收入。5人在站内年各领工资8000元(由村支付,其中平均工资6800元,职务补贴1200元),再获农场承包收入,这一部分收入来自农场的利润,其利润的一半上缴综合服务站作为农场的发展基金,另一半则由5人分配, 每人分配所得年约5000元左右。

几点认识

苏南五村一镇中的农场缩微式地反映了苏南农村中正广为发展着的农场制状况,在调查中我们对苏南农业经营中的农场制形成了如下几点认识。

认识一:农场是苏南农村中继乡镇企业出现之后的又一意义重大的供给微观组织创新,这一创新的本质内容就是要经由农场而把处于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中的农户构塑为市场化、企业化的农业供给微观组织,使农户成为农村市场的主体。

认识二:农场存在与发展的物质基础是苏南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这既表现为基于农村工业发展的村集体经济力量对农场的支撑,又表现为村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农场的支持,也表现为农场由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而取得的农业生产规模效益本身。

认识三:农场制是苏南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其主体部分。农场制农业供给微观组织创新是在家庭联产承包制及其双层经营体制的框架中进行的,创新中始终遵循与贯彻了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本原则。农场制农业供给微观组织创新又必然地牵动了苏南整个农业经营体制以至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包括家庭联产承包制度的完善、土地制度的市场化改革、村级组织制度改革等。

认识四:农场制有多种具体的实现形式。不同形式的农场之间有作为农场而进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经营市场化、企业化的共性,又有各自在组织结构、运行方式、经济利益关系以至经济性质等方面的特性。正是基于对农场特性的考虑,苏南各地对不同形式的农场就有所选择,甚至会作出以某种形式为主导的选择。也正是这些特性表明,不同的农场形式均各有它的优势和它的局限,由此,每一种具体形式的农场都必须在继续创新的过程中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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